DL T2457-2021海底电缆通道监控预警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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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T2457-2021海底电缆通道监控预警系统技术规范.pdf

每底电缆监控系统装置的抗扰度应符合表2的要

表2 海底电缆监控系统装置的抗扰度要求

抗扰度判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试验过程中,在技术要求限值内功能或性能正常,可判定为A级; b)试验过程中,功能或性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自行恢复DLT 2193-2020标准下载,可判定为B级; c)试验过程中,功能或性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人工干预或系统复位才能恢复,可判定为C级; d)试验过程中,出现设备(元件)或软件损坏(存储数据丢失)、功能丧失,性能下降,人工干 预或系统复位也不能恢复,可判定为D级。

6.2.7外壳防护性能

外壳防护性能要求如下:

DL/T 2457—2021

7.4.1扰动监测单元应能将探测距离内任意一段设置成为一个防区,长度不小于探测单元长度,防区 互不影响。防区应独立调整强度阙值和扰动模式等报警条件。 7.4.2当发生锚挂、悬空、冲刷和其他异常扰动时,扰动监测单元应发出报警信号,保持至复位。同 时应输出时间、位置和强度等报警信息。 7.4.3扰动监测单元应具备自身状态监测功能,当故障发生时,应产生与扰动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 故障声、光信号,并输出故障信息。 7.4.4当扰动监测单元在使用通道上发生断纤时,应产生故障报警信号,并确定故障位置。 7.4.5扰动监测单元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扰动监测单元的主要性能指标

7.5.1电缆温度监测单元应具有对海缆本体实时温度测量和定位的功能,并能对温度异常信息进行连 续测量和记录。 7.5.2当海底电缆温度大于等于设定的阀值,应产生报警信号。报警信息应包含报警位置和报警 温度。 7.5.3电缆温度监测单元应具备自身状态监测功能,当故障发生时,应产生与温度报警信号有明显区 别的故障声、光信号,并输出故障信息。 7.5.4当电缆温度监测单元在使用通道上发生断纤时,应产生故障报警信号,并确定故障位置。 7.5.5电缆温度监测单元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电缆温度监测单元的主要性能指标

DL/T2457—2021

DL/T2457—2021

7.6.1应力监测单元应具有对海缆实时应变测量和定位的功能,具备对应力异常信息进行连续测量和记 录,并对应力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当海底电缆应力大于等于设定的阈值时,系统应产生报警信号。 7.6.2应力报警信息应包含报警位置和报警应力。应力监测单元应具有自身状态监测能力,应在故障 发生时,产生与应力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并输出故障信息。 7.6.3当应力监测单元在使用通道上发生断纤时,应产生故障报警信号,并确定故障位置。 7.6.4应力监测单元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应力监测单元的主要性能指标

除非另有规定,正常试验条件不应超出下列范围: a) 环境温度:十15℃~+35℃(户外试验不做要求); D) 相对湿度:≤75%; C) 大气压强:86kPa~106kPae

系统及各监测单元的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8 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试验应分为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现场试验,试验项目应符合表9的规定。特殊试验根据应 经双方协商增补试验项目。

DL/T 2457—2021

型式试验项目应符合表9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定型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pdf,投运前; b) 正式投产后,设计、工艺材料、元器件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1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 合同规定进行型式试验时。

产品出厂前应在正常试验条件下逐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验,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允 出厂试验项目应符合表9的规定

现场试验由使用单位或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现场试验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 正式使用前; h)必要时

9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9.1.1在产品的显著位置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 b)电源规格即标称电压、电流和频率; c)制造日期(可使用代码)、产品编号(序列号)、产地; d)安全注意事项及使用要点; e)产品其他主要技术参数。

9.1.2装置接线端子和引线应用文字、编号、颜色或其他标示方法。 9.1.3标志信息中使用的文字符号、图形符号、缩写、数字、标记、物理量、计量单位符号等均应符 合相应的标准一级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不应臆造。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应在说明书中说明。

产品应使用专用包装,包装箱应有防震、防潮、防雨的措施。包装内应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 产品安装、使用和维修说明书,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 产品包装箱上应有包装储运标志。产品包装的标志应清楚、整齐,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d)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9.3.1运输与贮存应按GB/T4798.2执行,产品应适用于陆运、空运、水(海)运,应按运输装卸包装 箱上的标准操作,采取防碰撞损伤措施,严禁与含腐蚀性物质同时装运。运输允许的环境温度宜为 一40℃~十7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 9.3.2产品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一25℃~十55℃、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库房内,室内应无酸、碱、 盐,无腐蚀性、爆炸性气体,不应受灰尘、雨、雪的侵蚀。 9.3.3产品应标示贮存期限及超过规定期限后应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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