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540-2022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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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540-2022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pdf

5.5.1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 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5.5.2单位应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 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3年, 5.5.3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应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 障运行,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5.5.4单位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5.5.5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其他单位,每 周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巡查部位和内容 5.5.6单位应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操作规程,由具备相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人员进行 维护、保养、检测,并做好相应记录 5.5.7单位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次全面检测,安装有技术性能较高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

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应委托专业消防检测单位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 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实施专业检测。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属地消 防救援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5.5.8设有白动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 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人运行后每年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 报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5.5.9单位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后,应及时组织修复。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建 筑人口等明显位置公告。停用时间超过24h的还应报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5.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5.6.1单位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的程序、时限和所需经 费来源、保障措施。 5.6.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5.6.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提出整改方案,确定 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责任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5.6.4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5.6.5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 函,报送消防救援机构。 5.6.6重大火灾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6.7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大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 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5.6.8火灾隐患情况及改正情况应存档记录。

JGT298-2010 建筑室内用腻子5.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5.7.1单位应建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并制定动火审批制 度,将用火、用电情况纳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5.7.2单位应将食堂、锅炉房、配电问、电焊操作问等常年用火、用电场所纳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醒 目警示标志,实施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5.7.3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改造及材料的选用应由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部门检查核准, 并保存记录。 5.7.4火灾高危单位应按照本市有关技术标准,委托专业检测单位,至少每年一次对电气线路及其设备 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5.8.1单位应建立易燃易爆物危险品贮存、使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人员密集场所严 禁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5.8.2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贮存、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5.8.3易燃易爆危险品应设立领取登记和清退程序及要求,随用随领。 5.8.4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 和灭火方法: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许量 5.8.6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工作人员应掌握相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储存、操作的禁总等 知识,并具备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仓管人员应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组织管

5.9.1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5.9.2火灾高位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应接受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和训练, 定期参加消防知识、灭火应急疏散技能培训,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5.9.3单位应落实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队伍管理、人员分工、岗位职资、后勤保障、考核 评价等工作。

5.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5.10.1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单位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分析; 一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应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并明确各职能小组的负 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 一 一火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一一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保障措施。 5.10.2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通过预案演练,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5.10.3单位应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资料记录。 5.10.4大型多功能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等.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 东,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利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5.11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

5.11.1单位应确定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的重点内容和 方法,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5.11.2单位燃气、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应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至少每年委托专业检测单位检测一次,并 出具检查记录及检测报告, 5.11.3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5.12.1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5.12.2各分包施工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 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5.12.3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项日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5.12.4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设置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临时用房、临时消防设施器 材,并落实在建工程和临时用房的建筑防火要求 5.12.5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风险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一一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5.1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5.13.1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人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并明确考评和奖惩实施的责任部门和责 任人。 5.13.2单位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 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 处理。 5.13.3单位应结合实际,明确考评目标、频次、内容、方法、奖励和惩戒等要点。

5.14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14.1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各方应签 订消防安全管理分工文件JGT130-2017 建筑门窗五金件 单点锁闭器,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5.14.2应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 防设施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方应做好实际使用区域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1.1单位内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等消防设施用房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确定为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不应占用和堆放杂物。 6.1.2单位内应在公共区域的醒日位置摆放灭火器材,有条件的宜配置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逃生绳 救援哨、疏散用手电简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 6.1.3消防设施、器材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标识铭牌,并根据需要张贴使用方法的标识。 6.1.4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正确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 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6.2.1消防控制室内应配备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资、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 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火事故紧急处理程序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 6.2.2消防控制室应公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日负责人、维护保 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并在醒日位置予以公示。 6.2.3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并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2.4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当设置在于动状态时,火灾发生时应能迅速将于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严禁 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于动控制状态, 6.2.5不应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 作,保证警示器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3.1消防水泵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对消防水泵房落实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每 月应对消火栓泵、喷淋泵进行通水实验,查看配电设备设施运转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对消火栓泵、喷淋泵 进行满负荷(火灾模式)运转。 6.3.2消防水泵房内应保持进出水管网及管道上的阀门处于正常开启或者关闭的状态,配电柜开关处于 自动(接通)状态,水泵类别、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配电柜开关状态等标识清晰。 6.3.3消防水泵房与消防控制室应保持通讯畅通。

6.4.1防排烟风机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每季度应启动风机不少于1次,保持设备正常运行。每月 或每季度对防排烟风机进行满负荷(火灾模式)运转。 6.4.2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6.4.3防排烟系统的风机、管道、阀门等应至少每半年维护保养一次,确保完好有效。 6.4.4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内不得设置用 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6.5.1气体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宜设置在专用储瓶问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不 低于二级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等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的环境温度 为一10℃~50℃

6.5.1气体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宜设置在专用储瓶问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不 低于二级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等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的环境温度 为一10℃~50℃, 6.5.2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问的距离,不宜 小于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6.5.3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应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 装日期和充压压力, 6.5.4气体灭火系统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 6.5.5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钢瓶问和集流管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 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火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6.5.6组合分配系统中的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选择阀应设有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 水久性铭牌

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ZZ泵站电气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5.8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6.5.9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便于操作的地方。 6.5.10储存容器、集流管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应做防腐处理。 6.5.11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6.5.12气体灭火系统应每年进行模拟启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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