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39-2022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39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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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867.39-2022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39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pdf

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 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 统的建设。

4.12.1风险源识别

4.12.1.1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险源识别,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 的工作环境和管理缺陷,其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4.12.1.2宜建立电子信息平台管理危险源档案。 4.12.1.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配备专业人员和电子设备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 控系统应符合AQ3035、AQ3036的技术规定。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应按有关规定 进行备案。

4.12.2.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CJT511-2017 铸铁检查井盖,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 其中重大危险源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全面辨识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技 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4.12.2.2应根据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的可能性和相应的后果严重程度,对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管 理。 4.12.2.3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安全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

应根据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对生产过程存在的危害因素采用适用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估, 是否可允许、可接受的程度和事故发生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等特征评定其风险级别

4.12.4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和实施

4.12.4.2在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措施; d)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e)个体防护。 4.12.4.3对措施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进行必要的评审。 4.12.4.4应根据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有效的培训计划,宣传和实施, 4.12.4.5对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应进行原因分析, 重新制定控制措施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 定控制措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告知和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13.1.1按照附录B应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清单。

4.13.1.2根据建立的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 防控责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闭环管 理。 4.13.1.3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应按照以下要求编制: a)应按照GB/T6441和其他行业标准的要求确定影响本单位安全的潜在风险和触发条件; b)危险因素应按照本单位存在的增加疾病或死亡发生可能性的各种因素进行确定; c)应按照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的危险因素、风险程度、危害程度等确定风险等级。 4.13.1.4企业应编制日、周、月及专业(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危险化学品、建构 筑物、安全装置、监测仪器等)安全检查表,按照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应突出重点、系统全 面。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检查表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台账 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13.1.5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台账,台账应包括基本内容应包括排查日期、隐患内 容、隐患等级、整改完成情况(资金、时间、验收人)等信息。 4.13.1.6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 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4.13.1.7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 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4.13.1.2根据建立的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利 防控责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闭环管 理。 4.13.1.3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应按照以下要求编制: a)应按照GB/T6441和其他行业标准的要求确定影响本单位安全的潜在风险和触发条件;

13.2.1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13.2.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 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13.2.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 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13.2.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13.2.4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 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 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 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13.2.5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4.13.2.6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按计划和规定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 4.13.2.7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 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 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 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13.3验收与评估

4.13.3.1治理完成后,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13.3.2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 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 理情况进行评估。

4.13.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13.4.1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每月进行统计分析。 13.4.2应定期或实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应向从业 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4.14.2.1应急预案的编制

4.14.2.2应急预案的修订

4.14.2.2.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 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4.14.2.2.2应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 位的从业人员。 4.14.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归档: a)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b)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c)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d)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e)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f)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g)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4.14.2.2.4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 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4.14.2.2.5修订应急预案时应保存修订记录。

14.5.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4.5.2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 并开展先期处置。

4.14.5.3先期处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a)发出警报中建施工组织设计【(130P).doc,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应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发现 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事发源的现场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后撤离作 业现场; b)应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 知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周 边人员疏散,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c)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准备事故救 援技术资料,做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移交救援工作指挥权的各项准备。 14.5.4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安置,对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 物资给予补充。

a)发出警报,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应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发现 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事发源的现场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后撤离作 业现场; b)应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 知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周 边人员疏散,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c)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准备事故救 援技术资料,做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移交救援工作指挥权的各项准备。 4.14.5.4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安置,对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 物资给予补充。

4.15.1.1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 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4.15.1.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 生的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 的,应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 引发次生事故灾害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4.15.1.3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15.1.4事故发生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物证。

4.15.2.1在事故调查期间,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调查NB/T 42044-2014标准下载,如提供相关文件、资 料、接受询问等。 4.15.2.2事故发生单位应对照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漏 洞和隐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4.15.2.3应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单位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单位事故管理。 4.15.2.4应按照GB/T6441、GB/T15499的有关规定和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分 析。 4.15.2.5建立事故管理台账,包括未遂事故。 4.15.2.6针对发生事故应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4.16.1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并执行,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 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4.16.2文档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文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b)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及会议资料等; c)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 导指示材料等; d)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e)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f)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g)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4.16.4应建立规范的设施设备台账:设备台账、安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消防设施、检测报警设 施、视频监控设施、监测和计量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 安全附件等)。 4.16.5应制定年度安全、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建立设施设备日常检维修台账:定期检维修 台账,特种设备检维修台账,安全、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拆除或报废台账等,台账内 容应包含检维修时间、内容、交付单位及责任人、验收单位及责任人。 4.16.6应建立完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检测评价、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和劳动者个人职 业卫生监护等档案资料。 4.16.7应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 行安全评估、备案。 4.16.8应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4.16.9新改扩建项目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职业卫生各阶段的“三同时”档案资料。 4.16.10应建立规范的特殊作业台账;动火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破土安全作业证;临 时用电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 4.16.11应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下发的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意见记 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检查整改通知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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