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国网(运检/3)827-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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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国网(运检/3)827-2017).pdf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 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 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 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 省评价中心验收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参加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以及集约管理 的220kV变电站基建工程的可研初设评审、厂内验收、到货 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峻工(预)验收; (四)与省公司建设部共同组织500(330)kV及以上 变电站以及集约管理的220kV变电站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 (五)组织相关技改工程的可研初设审查。 第十三条省公司发展策划部(以下简称“省公司发 展部”)职责是组织开展相关基建工程的选址及可研评审。 第十四条省公司建设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所辖工程启动验 收工作; (二)协调解决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 问题。 第十五条省公司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变电设备物资的招投标和 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相关变电设备物资厂内验收工作,并提 供相关监造资料。 第十六条省公司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省 评价中心土)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220kV及以上工程技术数据复核,参加500 (330)kV及以上工程验收和投运工作; (二)参与500(330)kV及以上工程可研、初设、建 设以及设备材料选型。

第十七茶省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检 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 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检修中心、运维分 部(变电运维中心)、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的验收工作CJJ/T 287-2018标准下载, 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参加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以及集约管理 的220kV变电站基建工程可研初设评审、厂内验收、到货验 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峻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四)督促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以及集约管理 的220kV变电站基建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实物资产 等问题整改;

(五)组织开展相关技改工程的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 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 验收、峻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二)负责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等验收工作; (三)负责督促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实物资产 等问题整改。 第十九条省检修公司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履 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 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二)负责标志牌制作安装、备品备件和工器具验收工 作; (三)负责设备台账信息建立; (四)负责督促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实物资产 等问题整改。 第二十条省检修公司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履行以 下职责: (一)参加可研初设评审、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 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二)负责标志牌制作安装、备品备件和工器具验收工 作; (三)负责设备台账信息建立;

(四)负责督促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实物资产 等问题整改。 第二十一条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 验收、峻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二)做好标志牌制作安装、备品备件和工器具验收工 作; (三)建立设备台账信息; (四)配合做好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等问题整 改。 第二十二条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 验收、峻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二)做好备品备件和工器具验收工作; (三)配合做好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等问题整 改; (四)配合变电运维班进行设备台账相关信息的录入。 第二十三条省检修公司电气试验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 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二)负责对设备出厂试验、交接试验等各类试验报告 数据的审核; (三)配合做好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等问题整 改。

第二十四条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地市 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 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运维室、变电检修 室、县公司的验收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参加220kV、110(66)kV、市区所辖范围内35kV 变电站基建工程的可研初设评审、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 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 (四)与地市公司建设部共同组织220kV、110(66) kV、直接管理的35kV变电站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 (五)督促220kV、110(66)kV、直接管理的35kV变 电站基建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实物资产等问题整改; (六)组织相关技改工程的可研初设审查、到货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以下简称“地市 公司发展部”)职责是组织开展相关基建工程的选址及可研 评审。 第二十六条地市公司建设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与地市公司运检部共同组织开展所辖工程 启动验收工作:

(二)协调解决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相关 问题。 第二十七条地市公司物资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相关变电设备物资配送工作; (二)负责组织相关变电设备物资厂内验收工作,并提 供相关监造资料。 第二十八条地市公司变电运维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可研初设评审、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 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峻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二)负责标志牌制作安装、备品备件和工器具验收工 作; (三)负责设备台账信息建立; (四)负责督促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实物资产 等问题整改。 第二十九条地市公司变电检修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可研初设评审、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 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峻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二)负责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等验收工作; (三)负责督促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实物资产 等问题整改。 第三十条地市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 验收、峻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二) 做好标志牌制作安装、备品备件和工器具验收工 作; (三)建立设备台账信息; (四)配合做好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等问题整 改。 第三十一条地市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 验收、峻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二)做好备品备件和工器具验收工作; (三)配合做好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等问题整 改; (四)配合变电运维班进行设备台账相关信息的录入。 第三十二条地市公司电气试验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 验收、峻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二)负责对设备出厂试验、交接试验等各类试验报告 数据的审核; (三)配合做好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等问题整 改。

第三十三条县公司运维检修部(检修(建设)工区) (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 省、市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参加所辖范围内35kV变电站基建工程的可研初 设评审、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 峻工(预)验收; (三)与县公司发展建设部共同组织所辖范围内35kV 变电站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 (四)督促所辖范围内35kV变电站基建工程投运后缺 陷、资料档案、实物资产等问题整改; (五)组织相关技改工程的可研初设审查、到货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峻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县公司发展建设部(以下简称“县公司 发展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与县公司运检部共同组织开展所辖工程启 动验收工作; (二)协调解决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相关 问题。 第三十五条县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 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二)做好标志牌制作安装、备品备件和工器具验收工 作; (三)建立设备台账信息;

(四)配合做好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等问题整 改。 第三十六条县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 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二)做好备品备件和工器具验收工作; (三)配合做好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等问题整 改; (四)配合变电运维班进行设备台账相关信息的录入。 第三十七条县公司电气试验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 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二)负责对设备出厂试验、交接试验等各类试验报告 数据的审核; (三)配合做好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等问题整 改。 第三章验收分类 第三十八条变电站基建工程验收,包括可研初设审查、 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峻工(预) 验收、启动验收等七个主要关键环节。 第三十九条变电站技改工程验收,包括可研初设审查、 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峻工验收 等六个主要关键环节

配合做好工程投运后缺陷、资料档案等问题整

第四于条验收方法包括资料检查、旁站见证、现场 检查和现场抽查。 第四十一条资料检查指对所有资料进行检查,设备 安装、试验数据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安装调试前后数 值应有比对,保持一致性,无明显变化。 第四十二条旁站见证包括关键工艺、关键工序、关 键部位和重点试验的见证。 第四十三条现场检查包括现场设备外观和功能的检 查。 第四十四条现场抽查是指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抽 取一定比例设备、试验项目进行检查,据以判断全部设备的 安装调试项目是否按规范执行。现场抽检应明确抽查内容、 抽检方法及抽检比例。抽查要求如下: (一)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运检单位应对交接试验项 目进行抽样检查; (二)抽样检查应按照不同电压等级、不同设备类别分 别进行,抽检项目应根据设备及试验项目的重要程度有所侧 重; (三)对于抽样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应责成施工单位对 该类项目全部进行重新试验; (四)对数据存在疑问、现场需要及反复出现问题的设 备应进行复试。 第四十五条同一类型(或者同一厂家)的多台设备 可以合并使用一张验收标准卡。

金奥大厦地下室施工组织设计(Ⅱ、Ⅲ区)第四十六条 组织分工

(一)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基建工程可研初设 审查由省公司运检部选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二)220kV变电站基建工程可研初设审查由省公司或 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运检部选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110(66)kV及以下变电站基建工程可研初设审 查由地市公司运检部选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四)参与可研初设审查人员应做好评审记录(见附录 A1),报送相应运检部门,所属运维单位保存记录,责任可 追溯、可考核。 第四十七条审查内容 (一)系统部分: 1.系统接入方案; 2.短路电流计算及主要设备选择,及设备更换选择原 则; 3.电气设备的绝缘配合及防止过电压措施; 4.确定电气设备及绝缘子串的防污要求。 (二)一次部分: 1.变电站电气主接线型式; 2.变电站电气主接线及主要电气设备选择原则主要参 数要求;

3.确定电气设备总平面布置方案、配电装置型式及电 气联接方式; 4.设备及建筑物的防雷保护方式; 5.主变压器的容量、台数、卷数、接线组别、调压方 式(有载或无励磁、调压范围、分接头)及阻抗等参数; 6.无功补偿装置的总容量及分组容量、型式、连接方 式; 7.选择中性点接地方式,中性点设备电气参数,对不 接地系统电容电流进行评估; 8.断路器设备的选型及电气参数; 9.防误系统的具体配置,远方集控操作及电源供给要 求。 10.大型设备运输方案; 11.避雷器选型及其配置情况; 12.接地系统设计方案、接地电阻控制目标值及接地装 置的敷设方式; 13.站用负荷,站用电系统的接线方式、配电装置的布 置,外引站用电源; 14.事故照明系统。 (三)站用交直流电源系统: 1.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的结构、功能、监控范 围; 2.交直流系统接线方式; 3.蓄电池及充电设备主要参数:

4.直流负荷统计及计算; 5.不停电电源系统接线配置。 (四)辅助控制系统: 1.系统联动配合方案、设备配置、传输通道、主站接 口; 2.E 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子系统; 3. 全站图像监视、范围及摄像设备布点方案; 4. 安全警戒设计; 5.火灾报警子系统结构、布线要求及主机、控制模块、 联动方案; 6.坏境监测子系统、结构、监测范围、传感器配置布 点; 7.在线监测等其他辅助电气设施的配置及布置。 (五)土建部分: 1.站址所处位置、站址地理状况和相关交通运输条件; 2.站区地层分布、地质构造,土壤情况; 3.站外出线走廊规划、周边公共基础设施、建构筑物、 地下管沟、道路、绿化设施等布置方案、站区主要出入口与 站外主道路的衔接及设备运输情况; 4.主要建构筑物基础方案、型式及理置深度、地基处 理方案; 5.站区所采取的抗震烈度。 6.变电站用水解决方案。 (六)拆旧物资利用:

1.废旧物资技术鉴定报告审查,报废结论审查; 2.拆旧物资利用方案审查,转备品保管方案审查。 (七)停电实施方案: 1.大型改造过程中临时供电过渡方案审查; 2. 2 大型改造过程中负荷转移方案审查; 3. 2 大型改造过程与带电设备安全措施审查; 4. 1 每一阶段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对现有系统的停电配 要求。

JGJ72-2004标准下载第四十八条 组织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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