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477-2021 农村电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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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477-2021 农村电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pdf

DL/T 4772021

a) 现场勘察制度; b) 工作票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 d) 工作监护制度; e) 工作间断制度; f)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5.2.1下列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 见场勘察,并做好记录(见附录A): a)架设和撤除线路; b)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的线路作业; c)工作地段有邻近、交叉、穿越、平行的高压电力线路的 作业: d)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其他 作业。 .2.2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作业范围内设施情况XF 1261-2015 长管空气呼吸器,现场作业条件、 不境及危险点,应停电的设备、保留或邻近的带电部位、可能反 关电的设冬和分支线等

5.2.3现场勘察结果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的依据。对危险

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自,应制订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

5.3.1在农村电网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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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与高压设备的距离大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不需要高压 线路、设备配合停电的农村电网低压电气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 工作票。

高压线路、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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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一份交工作票签发人 或工作许可人。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 工作负责人处。 工作票的执行: 1)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2)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 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并办理工作任务单(见附 录D)。 3)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 段的起止杆号、安全措施等。工作任务单一式两 份,由工作负责人签发、许可,一份留存,一份 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小组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 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 手续。 4)一一回线路检修或施工,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 需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 全措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 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停电线路的设备运行维 护单位同意,并停电、接地。 5)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应擅自变更安 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 得对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 票的备注栏内。 工作票的有效期和延期: 1)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2)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 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第二种工作票为工

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工作 票的延期只能办理一次。 e)·已执行的工作票、工作任务单、书面记录和电子信息应 保存一年。 B.7工作票所列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a)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管辖范围内 的设备情况、熟悉本文件,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经本 单位批准的人员担任。 b)工作负责人应由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本文件、熟悉 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 经本工区(车间)批准的人员担任。 c)工作许可人应由熟悉农村电网低压电气网络接线方式、 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熟悉本文件,经本工区(车 间)批准的人员担任。 d)检修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 备运行维护单位备案。 3.8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如下: a)工作票签发人: 1)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充足。 b)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确认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 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交待工 作任务、安全措施,并确保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 确认; 4)组织执行工作票所列需由工作班布置的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文件,正确使用安全 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c)工作许可人: 1)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 条件; 2)确认由其负责的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正确; 3)确认由其负责的安全措施正确实施。 d)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 安全汪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文件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 纠正不安全行为。 e)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 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 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对自已在工作中的行 为负责;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5.4.1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下令开始工作 前应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 5.4.2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时,可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如履 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下令开始工作前应得到全部工作许 可人的许可。

b)电子信息下达; c)当面下达; d)派人送达。 5.4.4工作许可人发出许可下一步工作的命令前,应完成由其负 责的安全措施,并向工作负责人逐项交代。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 责人应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名,记录许可时间。 5.4.5工作许可后,任何人不应擅自变更有关检修线路和设备的 运行方式。 5.4.6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 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班成员应履行确认手续。 5.4.7工作负责人发出开始工作的命令前,应确认工作票所列安 全措施已全部完成。工作负责人发出开始工作的命令发后,应在 工作票上签名,记录开始工作时间。

b)电子信息下达; c)当面下达; d)派人送达。

5.4.8不应约时停、送电

5.5.1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 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确定被监护的 人员。 5.5.2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 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 5.5.3低压线路、设备停电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 无触电等危险的情况下,可一起参加工作,但专责监护人不应兼 做其他工作。

代替;工作负责人离开前必须将工作现场的情况交代清楚,通知 工作许可人和全体成员,并在工作票中书面备注。原工作负责人 返回工作现场时,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5.5.5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现场,应办理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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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通知全体工作人 员和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 5.5.6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现场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 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 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 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5.6.1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或其他威胁工作 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应下令停止工作。 5.6.2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安全措施可保留不变。若工 作班需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应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应派专人看 守。恢复工作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 5.6.3填用数日内有效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若将 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接 地。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批准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 或设备,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不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 检查。

5.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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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应经复诵无误,电子信息报告应回复确认无误。若有其他单 位配合停电的线路,还应及时通知配合停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单位 指定的联系人。 5.7.3工作终结的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负责人姓名、完工的线路/ 设备名称、线路区段、设备改动情况,并说明工作地点所装设的 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线路/设备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 和遗留物,可以送电。 5.7.4工作许可人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的终结报告,在下令拆 除各侧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前,应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 有工作人员已从线路/设备上撤离,接地线已全部拆除,并核对 王追

5.7.4工作许可人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的终结报告,在下令 除各侧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前,应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 有工作人员已从线路/设备上撤离,接地线已全部拆除,并核对 无误。

6.1.1在线路、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接地、悬 牌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牌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6.1.2作业使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6.1.3作业前应对没有接地的线路、设备验电。

6.1.2作业使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6.2.1工作地点需要停电的线路、设备: a)检修、施工与试验的线路、设备; b) 作业过程中人体和非绝缘工具可能触及带电裸露部位的 线路、设备; c)其他需要停电的线路、设备。 6.2.2停电的线路、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断开点或断开指示。 6.2.3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线路、设备,可拆除其与 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6.3.1在线路、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应在接地部位验明线路、 设备确无电压。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接触式验电器或测电笔。 室外使用的验电器宜具备声光功能。验电前,验电器或测电笔应 在有电设备上试验,确证验电器或测电笔良好。 6.3.2不应仅以设备分合位置的指示、电压表指示零位、电源指 示灯熄灭、电动机不转动、电磁线圈无电磁响声及变压器无响声 等单一现象变化作为判断设备已停电的依据。 6.3.3杆上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 验远侧

文出 技纹安我 应在接地部位验明线路、 设备确无电压。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接触式验电器或测电笔。 室外使用的验电器宜具备声光功能。验电前,验电器或测电笔应 在有电设备上试验,确证验电器或测电笔良好

示灯熄灭、电动机不转动、电磁线圈无电磁响声及变压器无响声 等单一现象变化作为判断设备已停电的依据。 6.3.3杆上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

β.3杆上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 远侧。

6.4.1经验明停电线路或设备各端确无电压后,应立

好,连接可靠。不应用缠绕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同杆架 层线路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设下层、后装设上层,先 侧、后装设远侧。拆除时次序相反。人体不应接触接地线 地的导体。

6.4.5成套接地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

6.4.6在无接地引下线的电杆装设接地线时,可采用临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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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临时接地体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190mm。临时接地体埋 深不应小于0.6m。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方应采取措施改善接地 电阻。 6.4.7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 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 6.4.8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应擅自移动已装设好的接地线。 6.4.9拆开的引线、断开的线头应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

6.5.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刀开 关、熔断器等操作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6.5.2任何人不应擅自移动或取下标示牌。 6.5.3标示牌式样应符合附录H的要求。

7.1.1低压带电作业时,作业范围内电气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投入运行。 7.1.2户外低压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 7.1.31 作业人员应戴手套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 7.1.4人体不应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7.1.5低压带电作业应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不应使用锉刀、 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7.1.6拆开的引线、断开的线头应采取绝缘包裹等措施。

7.2带电低压配电设备上工作

2.1在带电低压配电设备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禾

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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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带电断开低压配电盘或接线箱中的电压表和电能表的电压 回路时,应采取防止短路或接地的措施。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 次回路上工作,应采取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的措施。

7.3带电低压线路上工作

7.3.1上杆前,应先分清相线、中性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 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中性线。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 7.3.2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在带电低压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 查并保持与高压导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导线的措 施。作业人员不应穿越未采取绝缘措施的低压带电导线。 7.3.3更换户外熔断器的熔丝或拆搭接头时不应带负荷。

8线路、设备运行与维护

线路巡视、操作、电杆及设备维护和测量、砍剪树木等线路、 设备运行与维护作业不应触碰线路、设备裸露带电部位。

8.2.1单人巡线时,不应攀登电杆或配电变压器台架。 8.2.2恶劣气象条件下和故障巡线时,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自救器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 8.2.3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 侧前进。特殊巡线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气象 条件等对人的伤害。

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防止人员靠近断线地点,并迅速切困 障点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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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接触金属门前应验电,确认无电。巡视完毕后,应随手关 闭配电室(箱)门并上锁。

8.3.1电气操作应有操作依据。 8.3.2电气操作可填用低压电气操作票(见附录E)。操作票由操 作人员填写,每份操作票只能用于一个操作任务。不填用操作票 的电气操作应做好记录。 8.3.3操作前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的名称、编号和状态。操作后 应检查各相的实际位置,无法观察实际位置时,可通过间接方式 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8.3.4电气操作顺序:停电时应先断开断路器(开关),后拉开刀 开关或熔断器;送电时与上述顺序相反。 8.3.5以投切熔件的方法对线路进行送(停)电操作时应戴手套, 不应带负荷操作。 8.3.6雷电时,不应进行就地电气操作和更换熔丝。 8.3.7操作时如发现疑问或发生故障,应停止操作。在继续操作 前,应把问题查清、处理。 8.3.8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指令即断开电 源,事后应立即报告。

8.4.1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工作宜由两人进行,测量人员应 了解测量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确接线,熟悉测量工作的安 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夜间测量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8.4.2测量电压、电流时,应在无雷雨天气下进行,应戴手套, 不应触及其他带电部位。测量中不应带电转换测量仪表的量程。 8.4.3电压测量工作,应在容量相对较小的开关上、熔丝的负荷 侧进行。

8.4.1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工作宜由两人进行,测量

8.4.4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应防止相间短路。 8.4.5测量设备绝缘电阻前,应将被测量设备各侧断开,验明无 电压,确认设备上无人。在测量中不应让他人接近被测量设备。 测量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8.5.1上树或邻近带电线路、设备砍剪树木时应有人监护。砍剪 邻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应向全体工作人 员说明线路有电,不应攀登电杆,树木、绳索不应接触导线。 8.5.2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上树时,不 应攀抓脆弱或枯死的树枝,并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应系在待 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 树木。

8.5.1上树或邻近带电线路、设备砍剪树未时应有人监护。砍剪 邻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应向全体工作人 员说明线路有电,不应攀登电杆,树木、绳索不应接触导线。

员说明线路有电,不应攀登电杆,树木、绳索不应接触导线。 8.5.2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上树时,不 应攀抓脆弱或枯死的树枝,并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应系在待 欣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 树木。 8.5.3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用绳索将其拉向与 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 的树木砸伤,并防止砸伤行人。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止树木向 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 8.5.4人员、树木、绳索及树木倒下过程应与高压带电导线保持 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如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应采取将相关线路 亭电等安全措施。

8.5.3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用绳索半

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 的树木砸伤,并防止砸伤行人。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止 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

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 的树木砸伤,并防止砸伤行人。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止树木向 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 8.5.4人员、树木、绳索及树木倒下过程应与高压带电导线保持 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如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应采取将相关线路 停电等安全措施。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作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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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风力超过5级时,不应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 8.5.6使用油锯或电锯的作业,应先检查所能锯到的范围内有无 铁钉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出伤人。

9.1.1线路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遇有恶劣气象条件时, 应停止工作。 9.1.2垂直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防止落物伤人的措施。

2.1挖坑前,应确认地下管道、电缆等设施的确切位置,并做

9.2.1挖坑前,应确认地下管道、电缆等设施的确切位置,

9.2.2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外人不应在 坑边逗留。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 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临边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不应在坑内 休息。

9.2.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采取加挡板、撑本等防止塌

施。不应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不 部掏挖土层。

物等附近工作时,应有防止中毒及煤气、沼气爆炸的措施。在挖 深超过2m坑内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向坑中送风、检测易 燃易爆及有毒气体含量、戴防毒面具等。

9.2.6在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打锤人应站在扶4 面,不应戴手套;扶钎人应戴手套及其他护具。钎头有开 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9.3.1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 指挥信号和安全措施。立、撤杆过程中,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 外,其他人员应与电杆至少保持1.2倍杆高的距离。应采用拉 绳、叉杆等防止杆身倾斜。 9.3.2有人居住区域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GB/T 16840.7-2021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7部分:EDS成分分析法,应设警戒范围

9.3.2有人居住区域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设警 或警告标示。

9.3.3顶杆及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拨梢杆,不 漱、未桩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应均 在电杆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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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临时拉线前,不应 攀登。

9.4.2登杆前,应做好下列工

a)核对线路的名称和杆号: b)7 检查杆根、杆身、基础和拉线牢固; c 检查电杆上是否有影响攀登的附属物; d)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线、拉线松动的电杆NY/T 2401-2013 覆膜花生机械化生产技术规程,应先 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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