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19239-2022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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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19239-2022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pdf

4.4.1刚性管路应排列整齐、布置合理,不应与相邻部件干涉,固定间距不大于600mm。如果管路与 相邻部件接触或穿孔通过,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不磨损管路。两个部件之间用刚性连接管路连接时应 设计成“O”形、“S”形或“U”形等能消除热胀冷缩及振动影响的结构,管路中心曲率半径不应小于管路 外径的5倍。 4.4.2能产生相对位移的部件之间应采用柔性管路连接,其他应为刚性管路连接。柔性管路应在每一 弯曲前、后使用具有弹性的固定卡固定。柔性管路固定间距不大于300mm,固定时应考虑减振及防磨 损措施。管路走向应平顺,不应有干涉、打折现象。 4.4.3管接头不应通过或安装在驾驶室和载人车厢内,不应安装在高热源、易磨损或易受冲击的位置, 与传动轴距离应不小于100mm。 4.4.4管接头应安装在可视范围内或操作者易于操作的位置。在拆卸管路时,应先泄压再拆卸,重新 装配后应按不同的工作压力进行气密测试,测试方法按5.1执行。 4.4.5LNG气瓶和汽化器之间的供液管路与线束、水路、气路、油路以及其他不耐低温的部件的距离 小于15mm时,应采取隔温措施。 4.4.6LNG气瓶放空管路的放空口应位于车辆的顶部或尾部,应设有防止雨水、灰尘进人和累积的结 构。当放空管路安装在车辆尾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天然气进入或聚集在车厢内、车底等处,并与汽车 排气管、蓄电池、继电器等容易产生火花的装置和部件分隔设置。

压力、温度、液量显示装

压力表应安装在易于观察、防震和避免损坏的位置GB/T 27542-2011 蓄电池托盘搬运车,应确保安装牢固,不应安装在驾驶室内。在车 辆外部裸露安装时,应加装压力表防护罩。在驾驶室内显示压力、温度、液量信号的装置应布置在驾驶 员易于观察的位置。

减压调节器、汽化器及蒸发调压器采用发动机循环水加热时,其安装高度应低于发动机散热器顶部 或膨胀水箱的最低水位高度

执行燃料切换功能的燃 关应安装在驾驶员操作方便的位置,燃料转换开关的挡位标记应 明显,安装后应能分别正确控制各种状态

4.9.1线束布置和走向应合理,并卡固良好,不应与相邻部件摩擦。线路中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4.9.2气瓶到发动机之间应设置电磁切断阀,电磁切断阀的安装位置应远离电器设备,安装支架不应 与导磁元件直接接触。

4.10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4.10.1报警装置应满足GB/T36123一2018中第4章的要求。

4.10.1报警装置应满足GB/T36123一2018中第4章的要求

GB 192392022

4.10.2提示模块或具备提示模块功能 在驾驶室内驾驶员易于观察的位置。 4.10.3探测器应安装在气体燃料存在泄漏并有聚集风险的部位

5.1燃气系统泄漏试验

5.1.1CNG系统泄漏试验

1.1CNG系统额定工作压力20MPa的泄漏试验应按5.1.4或5.1.5规定的方法,分别在压力为 9MPa~1MPa及高压18MPa~20MPa的条件下进行。 1.2CNG系统额定工作压力35MPa的泄漏试验应按5.1.4或5.1.5规定的方法,分别在压力为 9MPa1MPa及高压33MPa~35MPa的条件下进行。

5.1.2LPG系统泄漏试验

LPG系统泄漏试验,应按5.1.4或5.1.5规定的方法,在系统工作压力为1.6MPa~2.2MPa的条件 下进行

5.1.3LNG系统泄漏试验

LNG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时LNG系统的泄漏试验应按表1的要求进行。

表1LNG系统泄漏试验

注:LNG系统的供气部件为气瓶出液截止阀至发动机的相关装置;其他为LNG系统除供气部件以外的部件。

试验时应使用中性发泡液 位的表面上,至少观察1min,所检测 应无气泡产生。试验后,应将被检测 发泡液清洗士净

5.1.5.1检测前,将被检测部位的残余油污或密封剂清除干净。检测时风速应小于3m/s。 5.1.5.2应采用精度不低于士5%Fs,报警点为0.025%的防爆数字显示检测仪表,检测各接口的连接 处,应无泄漏报警,检测时间不应小于防爆仪反应时间,

5.2气密盒密封性试验

将压缩空气通人被试件任一孔口,密封其他孔口,气体压力为0.01MPa,按5.1.4规定的方法检查。

5.3气瓶安装强度试验

5.3.1 动态试验

GB192392022

将被试件固定在试验台上,安装方法不应使气瓶安装强度增加。 1.2试验应按如下方法完成: a) 向气瓶或气瓶组中充人相当于额定充装质量的水或者氮气,也可采用气瓶质量加额定充装质 量的试验工装代替; b)试验装置的加速度应按ISO6487:2015中CFC60频率等级特性进行测量; c)加速度应按5.3.1.3的规定保持至少30ms。 1.3M1、M2、M3、N1、N2、N3类车型加速度要求如下。 a)M1和N1类汽车应承受: 纵向向前20g的加速度; 纵向向后20g的加速度; 两个方向上8g的侧向加速度; 如果气瓶安装在车架侧面或下面、车身地板下面时,则在垂直向下的方向上为5g的加速度 b)M2和N2类汽车应承受: 纵向向前10g的加速度; 纵向向后10g的加速度; 一两个方向上5g的侧向加速度; 如果气瓶安装在车架侧面或下面、车身地板下面时,则在垂直向下的方向上为5g的加 速度。 M3和N3类汽车应承受: 纵向向前6.6g的加速度; 纵向向后6.6g的加速度; 两个方向上5g的侧向加速度; 如果气瓶安装在车架侧面或下面、车身地板下面时,则在垂直向下的方向上为5g的加 速度,

5.3.1.2试验应按如下方法完成:

5.3.2.1对试验装置的要求

5.3.2.2单气瓶试验方法

3.2.2.1根据被试件尺寸结构及原车的实际安装方式,将被试件固定在试验装置上,安装方法不 瓶安装强度增加。 3.2.2.2调整施力机构,使施力点通过气瓶中心,施力方向分别为汽车前进方向、垂直向上方向 左右任选一方向,施力大小为气瓶充满后质量的8倍。

5.3.2.3气瓶组垂直布置试验方法

XB/T 224-2013 镧镨钕氧化物5.3.2.4气瓶组水平布置试验方法

5.4加气(液)口安装强度试验

检验加气(液)口安装强度,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a 将样件安装在汽车上或相当于安装在汽车上的燃气系统试验台上,并充满额定工作压力的介 质,其中CNG和LPG为氮气、LNG为液氮; b) 沿样件纵轴方向对样件施加670N拉力; C 选取样件安装薄弱方向对样件施加200N·m力矩; d 完成上述施力后,应按5.1.4规定的方法检验样件。

1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后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应按表2的要求进行。 2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判定该产品合格。若出厂检验项目检验不合格,则应整 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判定该产品合格,

注:“√”表示需要检验的项目;“一”表示不需要检验的项目。

.1对于新甲请型式批准的车型QGDW 13249.2-2018 110kV电力电缆附件采购标准 第二部分:专用技术规范,自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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