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T29304-202天津市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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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 T293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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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0.7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7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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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T29304-20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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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T29304-202天津市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pdf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 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 1. 5 频闪比(PF)

1. 5频闪比(PF)percent flicke

在一个波动周期内,光源光通输出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与 通输出最大值及最小值的和之比,以百分比表示。

GB/T 31354-2014 包装件和容器氧气透过性测试方法 库仑计检测法gross water loss rate

gross waterloss rate

管网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各测点采光系数的集合; 第n个测点采光系数: ~n个测点采光系数的平均值; 采光系数标准值; 一般显色指数; 特殊显色指数; 建筑获得的冷量折合的电量; 十量得到的从外部冷源输入到建筑中的冷量: 冷源产生的总冷量; 冷源消耗的天然气量; 天然气转换为电力的转换系数; 冷源消耗的电力; 建筑耗热量指标实测值: 共暖期楼栋热量表的实际计量的热量; 建筑面积; 由于末端缺少调控导致供暖不均匀等造成的 供热率; 气象修正系数; 为建筑供热的热力站或小区锅炉房的热量表 期实际计量的热量; 热力站供热面积。

3.0.2绿色建筑检测可采取

1已具备相关检测报告,且检测方法、检测数量等符合本标 准的规定; 2获得相关产品认证标识,且标识信息包含本标准规定的检 测指标。 3.0.6绿色建筑检测应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具备 相关检测项目的检测资质

4.1.1绿色建筑室外环境检测项自包括场地土、场地电磁辐射、 汤地环境噪声、人行及非机动车道路照明、室外照明光污染、幕墙 波璃可见光反射比、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热岛强度、路面(屋 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等。 4.1.2除场地土壤检测外,其余的室外环境检测项目应在建筑建 成后进行

.1.2除场地土壤检测外,其余的室外环境检测项目应在建筑建 找后进行。

4.1.2除场地壤检测外,其余的室外环境检测项目应

设场地为工业旧改用地或有潜在污染时,还应对场地土壤有害物质 含量进行检测。

氢浓度或土壤析出率进行测定,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规定。

4.2.3场地土壤氢浓度或土壤氢析出率检测结果的判定应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有 关规定进行。

4.2.4场地土壤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和结果判定应按现行国

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 36600的有关规定进行。

4.3场地电磁辐射检测

4.3.1场地电磁辐射检测前,应核查项自环境影响评价和场地总 平面图等证明材料,并现场确认场地周边安全范围内有无广播发射 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可能存在电磁辐射 的危险源。

的危险源。 4.3.2场地电磁辐射检测应在主要产生电磁辐射的设施正常工作 时段进行,检测项目应包括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等 效平面波功率密度等。

时段进行,检测项目应包括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等 效平面波功率密度等。

场地电磁辐射的检测付合现行环境标准《辐射环境保护 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和《交流输变电工 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的规定。

4.4场地环境噪声检测

4.4.1场地环境噪声检测前,应核查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并 现场确认场地周边建筑、设施及交通道路等噪声源情况。 4.4.2场地环境噪声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 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4.5人行及非机动车道路照明检测

4.5.1人行及非机动车道路照明检测包括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 小照度和最小垂直照度等。 4.5.2相同照明条件的同类道路,随机抽样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 数的10%,且不应少于1条道路,每条道路应选择能代表被测道路 的典型路段进行检测。 4.5.3人行及非机动车道路照明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的规定。 4.5.4人行及非机动车道路照明检测结果的判定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的有关规定进行。

4.6室外照明光污染检测

4.6.1室外照明光污染检测包括居住建筑居住空间窗户外表面上 垂直照度、建筑立面与广告标识面的平均亮度等。 4.6.2居住建筑居住空间窗户外表面垂直照度检测应按以下步骤 进行。

垂直照度、建筑立面与广告标识面的平均亮度等, 4.6.2居住建筑居住空间窗户外表面垂直照度检测应按以下步骤 进行: 1 应对所有可能存在光污染影响的窗户进行测量; 2将照度计放置在受影响居室窗户的外表面,在居室窗外表 面均匀取6~9个点作为测点,取其照度平均值作为测量值; 3分别用照度计测量熄灯时段前和熄灯时段居住建筑窗户外 表面的垂直照度。

1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亮度的测量应选取可能造成光污染的位 置作为观测点,并应在立面或标识的最大亮度条件下进行测量;

2建筑立面的亮度测量应取亮度高的部位作为被测区域,并 取其平均亮度作为测量值;标识面亮度的测量应根据标识面面积合 理选取测点,超过10m²时宜取不少于6个测点。 4.6.4室外照明光污染检测结果的判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的有关规定进行。

4.7幕墙玻璃可见光反射比检

代检验报告中的可见光反射比指标。 7.2当无法提供检测报告或报告中缺少对应检测参数时,应参 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2片幕墙玻璃作为一个测量组,每 中玻璃取样不应少于一组。

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2片幕墙玻璃作为一个测量 种玻璃取样不应少于一组。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 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2680的规定

8.1透水铺装检测包括以透水砖、透水混凝土、透水沥青等头 口层的室外地面铺装。 8.2对于透水砖铺装,应首先核查现场使用的透水砖型式检驶 告中的透水系数指标。当无法提供检测报告或报告中缺少对应检 则参数时,每类透水砖应取一组进行透水系数的实验室检测,检

4.8.1透水铺装检测包括以透水砖、透水混凝土、透水沥青等为 面层的室外地面铺装。

报告中的透水系数指标。当无法提供检测报告或报告中缺少对应检 测参数时,每类透水砖应取一组进行透水系数的实验室检测,检测

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 的规定。 4.8.3透水砖透水系数检测结果的判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透水 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的有关规定进行。 4.8.4对于透水混凝土或透水沥青铺装,宜采用现场透水性试验 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8.5透水混凝土或透水沥青透水系数检测结果的判定应按现行 行业标准《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及《透水沥 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的有关规定进行,

4.9.1下凹式绿地的下凹深度检测每200m2应检测4个点,检测 点应均匀分布,下凹式绿地内的溢流口数量和顶部标高应全数检测 4.9.2检测可采用观察检查、钢尺测量或水准仪检测。 4.9.3绿地下凹深度和内部溢流口数量及顶部标高的判定应按设 计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4.10.1热岛强度检测宜结合热岛模拟分析报告,核查现场实施情 况与设计要求是否相符。 4.10.2热岛强度检测宜采用温度测量方法,现场测试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根据建筑周围下垫面类型、面积,有代表性、均匀地设 置测点:

2室外空气温度的测量,应采用温度巡检仪,逐时采集和记 录; 3室外空气温度传感器应设置在外表面为白色的百叶箱内, 百叶箱应放置在距离建筑物5m~10m范围内,且应避免阳光直射: 4温度传感器距地面的高度宜在1.5m~2m的范围内,且应 避免室外固有冷热源的影响; 5应连续测量3个晴天,8:00~18:00之间的气温平均值,且 风速不应超过4级; 6郊区气象测点温度可从气象观测部门获取。 4.10.3热岛强度检测结果的判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 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的有关规定进行,

4.11.1核查路面(屋面)使用的反射隔热涂料型式检验报告中太 阳辐射反射系数指标,当无法提供检测报告或报告中缺少对应检测 参数时,应进行路面(屋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的现场检测。 4.11.2太阳辐射反射系数的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同一类型路面(屋面)测点不应少于3处,各点之间的 间距不应小于1m; 2检测应选择晴天无云条件,且太阳入射光线与路面的夹角 不小于45°时进行,夏季一般测试时间在12:00到14:00之间; 3测试应选择平整路面,确保上方无遮挡; 4太阳辐射强度仪应使用长度不小于1m的悬臂杆支撑,距 离地面0.5m,并保持水平,测试范围内不应有阴影; 5分别读取测得的入射太阳辐射强度和反射太阳辐射强度, 同一地点入射强度和反射强度的测量时间间隔不应大于2min

4.11.3路面(屋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R = 2×100%

5.1.1室内环境检测项目包括室内噪声级、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 隔声性能、外墙和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 室内采光系数、房间内表面饰面材料的反射比、室内温湿度、室内 热湿环境、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室内二氧化碳浓度等。 5.1.2室内环境检测应根据具体检测项目,选择在装饰装修完成 后或建筑运行阶段进行。

5.2.1室内噪声级检测应涵盖每栋建筑的各类主要功能房间,检 测的房间数量不应少于房间总数的2%,且每个单体建筑中同一功 能类型房间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间,当该类房间少于3间时,应 全数检测。

5.2.2室内噪声级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5.2.3室内噪声级检测结果的判定应按现行地方标准

5.3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

5.3.1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应涵盖每栋建筑的各类 主要功能房间,检测的房间数量不应少于房间总数的2%,且每个 单体建筑中同一功能类型房间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间,当该类房 旬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5.3.2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5.3.1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应涵盖每栋建筑白

准《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 的现场测量》GB/T19889.4的规定。

5.3.3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结果的判定应

5. 4外墙和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

5.4.1外墙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按每类户型或主要功能房间同 型的外墙不少于1处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5部分:外墙构件和外墙空 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5的规定

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5的规定。 5.4.2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应首先核查现场使用门窗产品型式 检验报告中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当无法提供检测报告或报告中 缺少对应检测参数时,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每栋 单体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外门窗应至少抽取1处,检测方法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5部分:外墙构件 和外墙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5的规定。

5.4.3外墙和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结果的判定应

5.5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检测

5.5.1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检测应涵盖每栋建筑的各

5.5.1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检测应涵盖每栋建筑的各类主要功能 房间,检测的房间数量不应少于房间总数的2%,且每个单体建筑 中同一功能类型房间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间,当该类房间少于3 间时,应全数检测。

中同一功能类型房间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间,当该类房间少于3 旬时,应全数检测。 5.5.2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 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GB/T19889.7的规定。

.5.2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户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B/T19889.7的规定。

5.6室内采光系数检测

5.6.1公共建筑内区的采光系数应按同一朝向、相同功能房间不 少于2间进行检测,当房间总数少于2间时,应全数检测;地下空 应对设置了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进行全数检测。 5.6.2公共建筑内区及地下空间采光系数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采光测量方法》GB/T5699的规定,现场检测时应注意 以下要点: 1应在建筑使用情况下进行采光测量,测量室内照度时,应 关闭人工照明; 2采光系数测量的天空条件应选择CIE标准全阴大,晴大条 件下的采光测量可参考《采光测量方法》GB/T5699附录A; 3照度测量应选在一天内照度相对稳定的时间内进行,一般 选取上午10时至下午2时;

5.6.1公共建筑内区的采光系数应按同一朝向、相同功能房 少于2间进行检测,当房间总数少于2间时,应全数检测;地 间应对设置了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进行全数检测。

4使用光电式照度计时,测量前应使待接收器稳定后,万 始测量。

房间内表面饰面材料的反射比

5.7.1房间墙面、顶棚、地面相同饰面材料的内表面各抽取不少 于2处。 5.7.2房间内表面饰面材料反射比的测量可采用亮度计加标准白 反或单独使用照度计的方法,具体的检测和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采光测量方法》GB/T5699的规定。 5.7.3房间内表面饰面材料反射比检测结果的判定应按现行国家

5.8.1室内温湿度检测应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房间进1

共建筑检测的房间数量不应少于主要功能房间总数的2%,且每类 房间抽样数量不应少于3间,当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住宅建 筑和宿舍建筑检测的户数不应少于总户数的2%,目每个单体建筑 不应少于3户,当少于3户时,应全数检测。 5.8.2室内温湿度检测应分别在供暖期间和供冷期间进行测量, 测试参数应包括空气干球温度、空气相对湿度。 5.8.3室内温湿度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检测标准》JGJ/T177和《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的规 定。 5.8.4建筑室内主要功能房间温湿度检测结果的判定应按设计文 件的右关圳宝进得

5.9室内热湿环境检测

5.9.1非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检测应包括室内干球温度和气流速 度,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检测应包括室内干球温度、相对湿度、气 流速度和平均辐射温度。 5.9.2热湿环境的检测应按每栋单体建筑同一功能房间不少于2

1室内干球温度应进行连续一年的监测,监测数据宜每 10min记录一次,最大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 2室内气流平均速度应采用室内运行典型工况下的实测值:

3室外温度可采用气象数据或实际监测数据,其中监领 宜每小时记录一次。

5.10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

5.10.1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项目主要包括、甲醛、氨、苯、 甲苯、二甲苯及TVOC等。 5.10.2绿色建筑工验收阶段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的检测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采样的房间数量不应少于房间总数的5%,且每个单体建筑 不应少于3间,当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2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 装饰装修验收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 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3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

5. 11室内二氧化碳浓度检测

5.11.1室内二氧化碳浓度检测应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房间进行 检测,公共建筑检测的房间数量不应少于主要功能房间总数的2% 且每类房间抽样数量不应少于3间,当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检测的户数不应少于总户数的2%,且每个单 体建筑不应少于3户,当少于3户时,应全数检测。 5.11.2室内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测应在正常人员密度和供暖空调 系统运行期间进行,检测方法和结果的判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 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进行。

6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

6.1.1绿色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项目包括非透光外围护 结构传热系数,外窗和透明幕墙气密、水密和抗风压性能,透光列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等。 6.1.2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现场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GB50411中的有关规定

结构传热系数,外窗和透明幕墙气密、水密和抗风压性能,透光外

外窗气密、水密和抗风压性

6.3.1核查现场使用的外窗气密、水密及抗风压性能见证抽样检 测报告,当缺少相关检测报告或对门窗工程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

外窗气密、水密及抗风压性能的现场抽样检测。 6.3.2每个单体建筑至少抽取同窗型、同规格、同型号三樟窗为 组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水 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的规定。 6.3.3外窗气密、水密和抗风压性能检测结果的判定应按现行国

6.4透明幕墙气密、水密和抗风压性能检测

6.4.1核查现场使用的透明幕墙气密、水密及抗风压性能见证抽 样检测报告,当缺少相关检测报告或对透明幕墙工程质量有怀疑时 应进行透明幕墙气密、水密及抗风压性能的现场抽样检测。

1透明幕墙有可开启部分时,试件应至少包含1个可开启部 分; 2试件应包含典型的垂直接缝及水平接缝,且接缝数量不应 少于3条; 3单元式幕墙十字接缝不应少于1处,并应包含一个完整的 单元板块。 6.4.3透明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324的规定 6.4.4透明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结果的判定应按现 行国家、天津市相关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6.5透光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

6.5.1核查现场使用的外窗传热系数见证抽样检测报告或门窗节 能标识,当缺少相关检测报告或对外窗工程质量有怀疑时,宜对外 窗玻璃传热系数进行现场检测,并结合窗框型材配置,对外窗传热 系数进行核验。

的玻璃至少选取一块,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 玻璃光学及热工参数现场测量技术条件与计算方法》GB/T36261 的规定。

6.5.3透明幕墙及采光顶热工性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 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规定进行检测和计算核验。 5.5.4透光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结果的判定应按现行地方标 生存讲欲证然运法 LY 进公

6.5.3透明幕墙及采光顶热工性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共

7.1.1绿色建筑通风与空调系统检测项目包括机组能效指标、循 环水泵耗电输冷(热)比、系统新风量、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新 风换气机热交换效率等。

7.1.2系统新风量检测应在设备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其余检测 项目可采用现场核查和复核计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1.2系统新风量检测应在设备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其余检测

7.2.1核查不同型号冷热源机组型式检验报告中的能效指构 场对机组铭牌参数进行核实。

7.2.1核查不同型号冷热源机组型式检验报告中的能效指标,现

7.2.2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检测结果的判定应按现行地方

循环水泵耗电输冷(热)比检)

7.3.1核查不同型号循环水泵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流量、扬程、效 率等指标,现场对水泵铭牌参数进行核实,并复核计算循环水泵的 耗电输冷(热)比。

7.3.2循环水泵耗电输冷(热)比检测结果的判定应按现行

7. 4系统新风量检测

7.4.1 新风量的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检比例不应少于新风系统数量的20%; 不同风量的新风系统不应少于1个。 7.4.2新风量检测应在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且所有风口应处于 正常开启状态,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 标准》JGJ/T177的规定。 7.4.3新风量检测结果的判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检测标准》JGJ/T177的有关规定进行。

热回收新风机组热交换效率检

.6.1核查不同型号热回收新风机组型式检验报告中的热交换交 指标,现场对热回收新风机组铭牌参数进行核实。

7.6.2热回收新风机组热交换效率检测结果的判定应按设计文件 的有关规定进行。

8.1.1绿色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检测项目包括生活饮用水水质、直 饮水水质、集中生活热水水质、游泳池水质、景观水体水质、非传 统水源水质、采暖空调系统水质、供水压力、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 8.1.2绿色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检测,应在建筑正常运行后进行, 卫生器具用水效率可采用核查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的方式进行。

GB/T 26999-2021 职业经理人相关术语8.2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

8.2.1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检测,应在每个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 等储水设施各取1组水样,宜同时在最远端用户处取样。 8.2.2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 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的规定。 8.2.3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的判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进行。

3.3.1直饮水水质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供水的管道直饮水系统应在直饮水供水系统循环最不 利用水点处取1组水样进行检测:

2对于分散供水,应在用水人数最多的终端直饮水处理设备 用水点取1组水样进行检测。 8.3.2直饮水水质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 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的规定。 8.3.3直饮水水质检测结果的判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 水质标准》CJ94的有关规定进行,

QC/T 1038-2016 汽车用发光二极管(LED)及模组8.4集中生活热水水质检测

8.4.1集中生活热水的水质检测,当用户用水终端点数不足500 个时应设2个采样点:500~2000个每500个增加1个采样点:大 于2000个时,每增加1000个增加1个采样点。 3.4.2集中生活热水的水质检测和结果判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生活热水水质标准 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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