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ZZB2779—2022《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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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 ZZB277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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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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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ZZB2779—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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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ZZB2779—2022《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pdf

T/ZZB 27792022

非接触*读卡器有效刷卡距离不大于3cm:充电设备刷卡响应时间应不超过1s。

可实现定时间、定金额、定电量、自动充满等自动充电**YD/T 3530-2019 为移动通信终端提供互*网接入的设备安全能力技术要求

5.4.8充电连接**

充电设备的充电连接应采用符合6.1.4.2的插座,所有插座应从充电设备主控板中单独引出电缆 装,每个插座作为最小单元可以进行单独控制。在不进行充电时,插座上不应带电,不应在插座 带控制线路。插座应带有防浪涌保护,每个通道的电流电压应能自动检测。

5.4.9.1电能计量

内置独立的电能计量装置,能计量单次和累计的充电电能。需具备独立并且有计量标志的设备,所 有的用电量需上传到平台。计量芯片等级不应低于2.0级。

5.4.9.2计费管理

5.4.9.3数据存储

5.4.10.1基本要求

5.4. 10. 2数据记录

5.4.10.3通信接口

具有与上级监控管理*统通信的接口,专用以太网或无线公网接口。

具有与上级监控管理*统通信的接口,专用以太网或无线公网接口。

5.4.10.4数据传送

具有自动向上级监控管理*统传送工作状态、故障信号、电压、电流、功率、电能量等信息的功育

5.4.10.5环境监测接口

5. 4. 10. 6 远程控制

具有接收上级监控管理*统发送的控制命令(如起停、紧急停机,远程设定参数)的功能

.5.1电源电压适应性

5. 5. 2 功率因数

5. 6. 2 泄漏电流

充电设备的泄露电流应不超过0.25mA。

5. 6. 3电气强度

T/ZZB27792022

当充电设备输出端以外的地*出现短路时,充电设备应快速切断整机交流输入电源。当输出端 路时,充电设备若处于待机状态,则应有拒绝启动输出供电的功能;充电设备若处于工作状态: 够立即切断输出电源,停止供电。故障排除后,充电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5.6.7.1在25℃土5℃环境条件下,最大负载运行并持续1h后,充电设备表面的温升不

在25℃土5℃环境条件下,最大负载运行并持续1h后,充电设备表面的温升不得超过30K 在充电设备内部环境温度上升到65℃及以上且持续时,充电设备应在30min内自动断电。 在充电设备内部环境温度上升到70℃时,充电设备应立即断电。

应符合GB/T17799.1的要求

应符合GB/T17799.1的

电设备的接地点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充电设备的接地电阻应小于0.1Q。

5. 6. 10防触电

T/ZZB 27792022

充电设备的结构、外壳和输出插孔按照GB4706.1一2005中8.1等要求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应有足够 的防护。

5. 6. 11过载保护

单路充电器功率达到设定功率的(1土20)%时,充电设备应立即断电进入保护状态。

5. 6.12漏电保护

应符合NB/T10689—2021中5.7的规定。

符合NB/T10689—2021中5.7的规定。

5. 9. 4 恒定湿热

5. 9.5 耐腐蚀性

充电设备外部金属部件应是耐腐蚀的,承受GB/T2423.17规定的盐雾试验48h后,不应发 蚀生锈现象。

5. 9. 6 抗扰度

充电设备的抗扰度应满足GB/T17799.1中的要求。

5.10.1宜预留通信接口或通信线,或用以与管理平台通信,进行数据传输。 5.10.2设备层与网络层的网络通信结构宜预留以太网或CAN或RS485等串行接口。 5.10.3网络层与管理层之间的网络通信结构宜预留以太网或GPRS连接端口。

5.10.1宜预留通信接口或通信线,或用以与管理平台通信,进行数据传输。

见、结构、布线、导线和

6. 1. 1 外观

目视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3.1的要求。

目视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3.2的要求。

目视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3.3的要求。

6. 2. 1显示功能

6. 2. 2语音功能

.2.2.1语音提示功能

6.2.2.2音量控制功能

进行充电支付试验,其结果应符合5.4.3的要求。

进行充电支付试验,其结果应符合5.4.3的要求。

6.2.4断电记忆功能

6. 2.5防插拔功能

T/ZZB 27792022

正常工作状态下,将充电器拨出,检查5s后充电设备是否自行切断电路。切断电路5s后,将 连接,检查充电设备是否恢复电路。

6.2.6读卡设备(读卡器)

T/ZZB 27792022

不同的充电**进行充电测试,其结果应符合5

6.2.8充电连接**

6. 2. 9. 1电能计量

电能计量是否符合5.4.9.1的要求,在后台上应能

6. 2. 9. 2 计费管理

6.2.9.3数据存储

6. 2. 10 监控功解

6. 2. 10. 2数据记录

6.2.10.3通信接口

6.2.10.4数据传送

6.2.10.5环境监测接口

正常工作状态下,发出报警信息,检查移动端是否能进行对充电设备的视频观察,其结 5.4.10.5的要求。

6.2.10.6远程控制

检查通过上级监控管理*统对设备进行相应的远程操作,其结果应符合5.4.10.6的要求。

6.3.1电源电压适应性

使用交流调压器及电参数仪进行测量,其结果应符合5.5.1的要求 , 3. 2功率因数

使用交流调压器及电参数仪进行测量,其结果应符合5.5.1的要求。

6. 3. 2 功率因数

安照NB/T10689—2021中6.3.2的规定进行。

T/ZZB27792022

使用耐压等级为500V的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充电设备内电路板与结构外壳的绝缘电阻,其结 合5.6.1的要求。

安照GB4706.1一2005中13.2规定的*法进行

6. 4. 3电气强度

安GB4706.12005中13.3规定的*法进行

6. 4. 5 过充保护

按GB/T17799.1的规定

按GB/T 17799.1的规定进行。

6. 4. 10防触审

自测检查充电设备的结构、 外元和输出 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用GB4706.1一20 1规定的试验*法检查散热孔(或槽)

6.4. 11过载保护

调整充电设备某一路的负载(可以使用一定放电深度的蓄电池)使其输出功率符合5.6.11的要 看该路充电器是否断电进入保护状态,

T/ZZB 27792022

查看是否设置了漏电保护器,模拟极端条件下的漏电情况,查看充电设备是否能够自动切断整机的 供电。

应符合NB/T10689—2021中6.7的规定。

6. 6IP 防护等级

充电设备的防尘防水试验按照GB/T4208一2017中第13章、第14章规定的*法进行

安照GB/T2423.1规定的*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5.9.1的要求,

6. 7. 3交变湿热

6. 7. 6 抗扰度

6.8.1目视或手动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10.1的要求。

6.8.1目视或手动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10.1的要求。 6.8.2目视或手动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10.2的要求。 6.8.3目视或手动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10.3的要求。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检验

T/ZZB 27792022

T/ZZB 2779202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

7.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检验

a)新产品鉴定定型时; 兰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 4. 2检测项目

型*检验检测项目见表

判定规则如下: a)产品的型*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产品为合格; 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 则判产品为不合格。 如安全要求不合格TCACM 1222-2019 中医内科临床诊疗指南 胃缓,则不允许复检,判产品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装

充电设备的标志牌应清晰易读,不易揭下、不易卷边,并应具有以下内容: a)产品的注册厂商名、主要性能参数、生产型号日期及序列号; b)用户接口提示、用户进行操作的说明及刷卡区标签; c)适用于符合电动自行车国标的蓄电池

T/7ZB27792022

充电设备安全标志除应符合GB4706.1一2005中的规定外,还应具有以下内容: a)非工作人员请勿打开; b)严禁给不可充电的电池充电,

8.2.1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产品的使用说明,主要规格性能,防护措施,厂商的** **,若产品和厂商的相关信息变动,应及时采取措施告知用户和改变使用说明)、配件包、合格证。 8.2.2每台(或组)产品应采用小包装,外用纸箱或其他箱包装,捆扎牢固。也可按供需双*协议而 定。

8.2.1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产品的使用说明,主要规格性能,防护措施,厂商的** **JG/T 405-2013 住宅内用成品楼梯,若产品和厂商的相关信息变动,应及时采取措施告知用户和改变使用说明)、配件包、合格证。 8.2.2每台(或组)产品应采用小包装,外用纸箱或其他箱包装,捆扎牢固。也可按供需双*协议而 定。 8.3运输 8.3.1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应受到剧烈机械冲击、曝晒、雨淋、不应倒置 8.3.2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放,严防摔掷、翻滚和重压。 EFIN 8.4贮存 8.4.1产品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环境。 8.4.2产品不应受到任何机械冲击或重压。 8.5安装 8.5.1充电站电气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并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调 试。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GB50054的规定。 8.5.2充电插座与车位一对一配套设置,电动自行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他车辆的充电与 通行。 人 8.5.3输入、输出线的横截面积应符合GB4706.12005中表11规定。 8.5.4充电区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0.8m,深度不应小于1.8m。 8.5.5户外充电站应安装防雨、雪的设施,以保护站内充电设施、*便进站充电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 员 8.5.6 充电站选址应远离天然气管道、污水、电力管道等危险区域。

产品自出厂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文件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使用,制 认定后,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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