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MRA 020-2021 汽车维修企业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 第1部分:车身修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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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MRA 020-2021 汽车维修企业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 第1部分:车身修复.pdf

T/CAMRA 020202

6.5.1VOCs收集效率不应低于90%。 6.5.2废气收集后,应经过密闭的管道排至末端治理设备。密闭管道在生产及环保设备运行时应保持 负压状态。

6.6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6.6.1盛装过含VOCs原辅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封口密闭。废有机溶剂、废油漆及漆渣、废清洗剂GB/T 37078-201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喷烤漆房及末端治理设备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吸附剂、废催化剂,沾有漆料或溶剂的棉纱等应分类放入 具有标识的密闭容器中,并存于专用的废物储存间。 6.6.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应按照GB18597和HJ2025的规定执行

7.1.1末端治理应设置漆雾、颗粒物、VOCs净化治理设备。 7.1.2汽车维修企业适用的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的原理及特点参见附录A。 7.2治理设备的选择 7.2.1应根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特征、场地条件等选择合适的治理技术及设备。 7.2.2宜选择具备吸附剂原位再生功能的治理设备。 7.3治理设备运行维护要求 7.3.1治理设备的运行应先启后停:在治理设备达到正常运行工况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 停止、残留废气处理完成后,方可停运治理设备。 7.3.2治理设备应按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更换过滤材料、吸附剂、催化剂等耗材

7.3治理设备运行维护要求 7.3.1治理设备的运行应先启后停:在治理设备达到正常运行工况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 停止、残留废气处理完成后,方可停运治理设备。 7.3.2治理设备应按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更换过滤材料、吸附剂、催化剂等耗材

7.3治理设备运行维护要求

车车身修复过程中,排气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限值。

9.1排气筒应按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图形标志、采样口、采样平台,排气筒高度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 9.2企业应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监测记录。 9.3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

10.1应对大气污染物控制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记录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材料信息、喷烤漆 房信息、末端治理设备信息、固体废物管理信息、自行检测报告等,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10.2原辅材料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的VOCs含量检测报告,原辅材料 采购记录等。台账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的品牌型号、使用量、使用时 间、责任人等信息。 10.3喷烤漆房台账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启停信息和滤材更换信息。其中,滤材更换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 进风口、顶部、地面等位置的过滤材料的品牌型号、包装形式、更换时间、更换量、责任人等信息。 10.4末端治理设备台账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启停信息和耗材更换信息。其中,耗材更换信息应包括但 不限于过滤材料、吸附剂、催化剂的品牌型号、包装形式、更换量、更换时间、责任人等。

10.5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废有机溶剂、废油漆及漆渣、废清洗剂、废过滤棉、废吸附 剂、废催化剂、废包装容器等物品的品牌型号、产生时间、来源、产生量、包装形式、存放位置、去向、 责任人等有关信息。 10.6汽车维修企业大气污染物控制管理台账参见附录B,企业可按需求调节样式

颗粒物及漆雾治理技术见表A1。

TCAMRA 0202021

(资料性) 气污染物适用治理技术

最A.1颗粒物及漆雾治理技术

VOCs治理技术见表A.2。

VOCs治理技术见表A.2。

表A.2VOCs治理技术

SZDG 33-2010 车用尿素溶液(AUS 32)TCAMRA0202021

表B.1原辅材料台账信息记录表

表B.2喷烤漆房及末端治理设备启停信息记录

表B.3喷烤漆房滤材更换信息记录表

DB35T 1099-2011 天然饰面板材加工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CAMRA 0202021

表B.4末端治理设备耗材更换信息记录表

表B.5固体废物管理信息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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