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六局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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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六局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pdf

3.4项目结算策划落实 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监督落实各预结算工作策划的履行 青况,并随看项目的进展,根据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不断 地要求项目部对策划书作出修改调整。 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协助项目部做好预结算工作策划的履行,对 预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并向公司总经济 币(或主管副总)汇报, 项目商务经理是履行预结算策划的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项目部 全体人员落实预结算工作策划书的各项内容指标,及时向公司反映工 乍中出现的问题等。 4工程总包预结算管理 4.1工程总包预结算建立公司、项目部经理责任制,各级经理 是预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和商务经理是 结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工程总包结算未办理完毕,项目经理、商 务经理及有关人员原则上不调动,因工作需要确需调动的,应在所属 单位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的监管下,办理完毕全部结算资料移交 手续后方可调离。若在以后的结算过程中,需原当事人解决,由公司 人力资源部调配,发生的费用由原项目部承担。 4.2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 各项目部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必要时公司派人协助编制大型 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工程局所有项目均必须编制施工图预算。 4. 2. 1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时限要求

项目部收到工程施工图纸后,工程造价1亿元以下的45天内完 成;工程造价在1~2亿元的60天内完成;工程造价在2亿元以上的 90天内完成。大型项目、图纸分批供应的项目可分批分阶段编制,但 必须确保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毕, 4.2.2施工图预算与投标报价对比分析 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要在7天内完成与投标报价清单的对比 分析,看重从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单价与市场价、总价对比分析 找出风险点、盈利增长点,为调整预结算策划做准备。 4.3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 合同中药定中间结算的,项目部均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进行中间结算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合同没有约定中间结算的特殊工程 及工期超过1年的工程,应该争取进行中间结算;停缓建工程没有明 确重新开工时间的,要及时办理中间结算。 4.3.1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编制的时限要求 1)中间计量:所有工程都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月、节点 进行当期已完工作量的中间计量工作,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已完工 作量报告递交发包人(或监理),并敦促和配合发包人的计量工作 2)分段结算:在各阶段工程完工后28天内(合同中有约定期限 的按约定),将中间结算书递交发包人,并敦促发包人按时审定。 3)分期结算:在当期时间结束后28天内(合同中有约定期限 的按约定),将中间结算书递交发包人,并敦促发包人按时审定。 4)停、缓建工程:在确认停止施工28天内(合同中有约定期限

的按约定),编制结算书并递交发包人,可复工的按中间结算方式处 理,确定不再复工的按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处理。

4.4工程总包结算管理 4.4.1总包结算工作流程

DB34T 237-2011 地理标志产品 六安瓜片茶4.4.1总包结算工作流程

4.4.2工程总包结算由该工程的项日部负贡编制,应遵循合法、 合规、诚信的原则,依据的合同文件要完整,对合同的计价方式把握 准确,保证工程量计算要精确,套用的单价定额要合理,内容要齐全 数据要准确,编制说明要详尽完善,装订要精美,确保项目结算编制 的质量。 4.4.3工程总包结算编制完成后经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初 审,并报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按流程填写结算审批表,经公司预绍 算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审批,并加盖公司专 用章(合同有特殊要求者除外)。以局名义承接项目报送结算需按工 程局要求附《工程结算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4.4.4根据工程总包结算策划书要求,项目部完成最终竣工结 算书后,应在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结算报告(结算书)和完 整的结算资料递交发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递交给发包人专门收件 人或收件机构,并取得有效的签收手续(签名和收到日期),签收记 录上必须列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项内容。发包人拒收 的,由项目商务经理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递,并在特快专递邮件详 情单内件品名栏中注明邮寄的工程结算书、份数、页数等,同时将传 递的有关凭据列入工程合约结算资料保管。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建设 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应在工程工验 收合格后28天内递交发包人,递交率必须达到100%。项目部必须在 峻工结算报告递交发包人14天前,将经过项目部会审会签的结算报 告报所在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必须在收到项目部结

算报告7天内组织完成审核、会签,并在其后2天内组织完成结算意 见书,项目部据此形成正式竣工结算报告,确保在合同约定时间(或 28天)内递交发包人,并与发包人办理书面确认递交有效证明手续。 4.4.5项目商务经理或结算主办人将工程总包结算书及结算 资料递交发包人时,必须留存一份完整齐全的工程总包结算书及结算 资料。 4.4.6工程结算的审查时限及延期处理 1)工程结算书送交发包人后,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或结算人 员)应及时了解、掌握单位审核进展情况,定期催促审核单位,并积 极配合发包人及时做好结算的审核确认工作,结算审查过程中,双方 存在争议的部分,公司应及时沟通并补充相关资料。如双方争议不能 达成一致,项目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结 算部门汇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对策。必要时,可进行甩项 结算。对于甩项结算部分,安排专人负责,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2)竣工结算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若按合同约定时限未 审定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若工程施工合同对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的,应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明确提出审查期限要求,并随同竣工 结算报告一起报发包方或结算审查机构。 4)如到期未能完成结算审查,公司应发函敦促并明确结算审查 期限,到期仍未能完成结算审查且实际竣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 六个月内无法办理完结算的,应会同法务部门在此六个月期限届满前 以法律规定的方式确认优先受偿权。同时,公司继续发律师催告函予

以敦促并再次规定审查完成期限。如到期仍未能完成时,公司在到期 后15日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4.7工程总包结算合同约定必须经审计单位审计的,必须经 发包人、承包人和审计单位签字盖章生效。工程结算提倡按工程进度 分段进行结算,即分基础、主体、分部分项和峻工结算,在各阶段完 工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结算。 4.4.8工程局要求客公司当年交峻工工程(指实际峻工日期在 上年度10月16日至当年10月15日的工程或总包合同约定在年内办 理完结算的工程)总包结算率要达到80%以上,其余的结算应在次年 6月底以前完成。 4.4.9对于各公司已遗留峻工长期未结算项目自本《办法》发 节之日起1年内必须结算完毕,对个别特殊项目1年内仍未结算,公 同必须有相应措施,此项工作作为公司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兑现的重要 指标。 4.4.10工程总包结算办理完毕后,项目商务经理应对竣工工程 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书面分析,做好的结算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 乍,并在结算确认后7天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上交公司结算主管

5.1工程分包结算必须要按公司签订或公司分包合同管理部门 批准备案的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办理。未经公司签订或未经公司分包合 司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结算均不予办理。工

程分包结算书应由分包单位编制,施工过程中完工的项目,符合办理 结算的应做到“十完算完,算完审完”。项目部应督促分包单位在工 程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递交并给予初审。 5.2工程所有分包结算项目部应在工程竣工后60天内初审完 毕,并将其初审的工程分包结算报所在公司结算管理部门终审,所在 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项目部分包结算30天内终审完毕,返回 负目部,项目部收到终审的分包结算7天内送达同级财务部门和工程 分包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对于发包人指定分包结算和以总包结算 为基数的专业分包结算定案时间不得超过总包结算定案之日起30天 内办理完成。 5.3对于劳务单位久拖不办的结算,工程所属单位要及时发送 结算催办函,督促分包单位办理结算。催办函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传 递,并在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内件品名栏中注明邮寄的工程结算书、 份数、页数等。对发函后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办理结算的分包单位,公 同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及有关人员依据工程分 包合同药定按实办理结算,并写出书面说明,按程序经公司工程结算 管理部门终审后及时提交财务部门作为成本核算和付款的依据,项目 商务经理保存好已发函件的原始手续并与合约结算资料统一管理。 5.4工程分包结算书在审核传递过程中,必须由各级结算管理 部门主办人员负责报送和移交,严禁分包单位传送,严禁向分包人透 露、提供我方中标价、预结算台帐、施工图预算、签证索赔、竣工结 算等商务资料,严禁将未经审定的工程分包结算传递给分包单位。项

目部初审的分包结算必须经分包单位盖章和经办人签字,工程结算管 理部门终审的工程分包结算有审减值的也必须经分包单位盖章和经 办人签字。 5.5所有工程分包结算,都要严格按照逐级会审程序审核。所 有工程分包结算不分专业类别、分包方式、结算造价多少,都必须经 公司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终审确定工程分包结算的最终造价,未按审核 程序办理并且未经公司终审也未加盖公司专用章(或未由授权主管人 员签字)的工程分包结算为无效结算,各级财务部门不得入账,否则 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总会计师和经办人承担。 5.6结算管理部门(人员)应配合物资、财务部门做好对工程 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机具划价转账工作,对节超的材料与去失损环 的物资、机具、设备按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办理,其他费用由财务部门 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办理。 5.7工程分包结算会审 5.7.1项目部对工程分包结算初审 项目部初审工程分包结算由项目经理、商务经理、施工员、质检 员、安全员、材料主管、成本人员和结算主办人办理,审核内容如下: 1)结算主办人根据施工员确认的施工范围、内容、完成的工程 量、工期完成情况;质检员确认的工程质量情况;安全员确认的施工 安全生产情况;材料主管确认的领用消耗物资机具情况,按照工程分 包合同约定进行审核签字。 2)项目财务人员负责提供分包付款和物资机具账务情况

3)材料主管负责提供分包单位领用和清退物资、机具情况及账 务处理情况并签字。 4)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负责提供施工内容工程量完成情况 工期完成情况、质量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并签字。 5)商务经理根据上述人员提供审核的情况和工程分包合同约 定,全面对工程分包结算的计量计价等进行审核后签字,并要进行分 包成本分析对比,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工程分包结算工程量和单价不 得大于工程总包结算工程量和单价,特殊情况出现工程分包结算工程 量或单价大于工程总包结算工程量或单价的,必须附有项目经理、商 务经理、主办人签字确认的说明,并经上级结算管理部门确认后方 结算,否则不予结算。 6)项目经理根据上述人员审核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后签字。 司时必须要有工程分包单位盖章和经办人签字。 5.7.2公司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复审 1)项目部向公司工程结算管理部门报送的工程分包结算,由工 程结算管理部门指定复审人签收,复审人对所复审的工程分包结算进 行全面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程分包合同执行情况、套用定额、分 包领用消耗物资机具、工程量、取费等。复审人对其复审的工程分包 结算负责并签学后报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经理审核,工程结算管理部 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签字,并 指定专人加盖公司专用章后生效。 2)项目商务经理应在分包结算确认后7天内,将分包结算确认

文件上报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存档。

5.8工程分包结算工作流程

6.1对发包人的签证(索赔)管理 6.1.1 签证(索赔)时限 合同中已约定时间的,签证(索赔)事项发生后在合同约定的时 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签证(索赔)报告和资料,合同中没有约定时间的 签证(索赔)事项发生后在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签证(索赔)报告和 资料,当签证(索赔)事项持续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向发包 人提交签证(索赔)报告和资料,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索赔 手续。 6.1.2签证(索赔)程序和原则 1)签证(索赔)由项目经理牵头,商务经理具体负责。当签证 (索赔)事项发生后,商务经理根据签证(索赔)的内容和类型安排 与签证(索赔)事项有关的人员负责搜集、整理签证(索赔)资料 当签证(索赔)报告和资料整理完毕后,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商务经 里及时报送发包人。 2)签证(索赔)数额较大,要经过项目班子研究后报送,必要 寸报所属公司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 3)签证(索赔)的资料要齐全、真实、理由充分、计算准确、 罗辑性强。 6.1.3签证(索赔)内容包括工期、安全、费用、工程量等。 6.1.4项目商务经理向发包人报送的签证(索赔)报告和资料 必须办理书面送达签收手续,同时商务经理必须完整留存一份,与工

程的合约等经济资料一同保管。

6.1.5签证(索赔)工作流程

6.2对分包人提出的签证管理

6.2.1签证时限 项目部对分包人提出的签证必须要求分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 内递交,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不得办理签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时间的 签证事项可以预见的要求分包人在签证事项发生前5日内提出,不能 预见的要求分包人在签证事项发生时立即提出。分包人签证应在工程 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或提出修改、否决意见,工程分包合 司没有约定时间的应在10日内办理完毕或提出修改、否决意见。 6.2.2 签证原则 1)实事求是、公平、公止、公开、合理、合规、合法。 2)签证事项的量与价可一次办理的应同时办完,量需要在事项 发生过程中确定的,应由专人跟踪计量,但单价必须在事项发生前协 商签定。 6.2.3签证权限与程序 对分包人提出的签证必须按照下列权限与程序办理,否则不予结 算。 1)单位工程相同项目与内容,对于同一分包人签证(含累计) 金额在3方元以下的按以下程序办理:项目经办人收到分包人报送的 签证单(一式两份)→项目经办人初审签学→商务经理复审签字→项 目经理审批签字→商务经理登记(留存一份)→递交分包人签收(一 份)。 2)单位工程相同项目与内容,对于同一分包人签证(含累计)

金额在3方元以上的按以下程序办理:项目经办人收到分包人报送的 签证单(一式三份)→经项目部初审后由项目商务经理报送(项目经 办人初审签学→商务经理审核签学→项目经理复审签字)→公司工程 结算管理部门专人审核签字→公司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公司工程结算管理部门专人(留存一份)→项目商务经理登记(留 存一份)→递交分包人签收(一份)。 6.2.4对分包人提出的索赔管理按照对分包人提出的签证管理 执行。 6.2.5签证(索赔)项目内容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办理的,由公司 合约管理部门负责。

7.1公司对于在项目预结算工作中认真负责、有突出责献的人 员予以奖励。 7.1.1总包结算奖罚 1)工程结算定案后,所有项目均要依据结算完成时间和结算效益 青况分别奖罚。 ①对于项目部按项目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所有的项目结算确认工 作,给予参与项目结算人员奖励,奖励额度根据各公司和各项目的实 示情况列入《总包结算目标责任书》中执行。 ②以商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确认的项目实际成本为基础,结合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履约情况,设定结算目标,结算造价达到结算目

7.1.2公司对“三大”工程(结算难度天、存在风险天、创利较 天工程)的总包结算实行签订工程总包结算责任书制度,奖惩及所发 生的费用按结算责任书约定执行。 7.1.3公司对公司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审核工程分包结算,按年度 给予考核奖励。 公司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审核的工程分包结算,年度内审减值在 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审减值6%给予奖励;审减值在100(含)至 5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审减值8%给予奖励;审减值在150(含) 元以上的部分按审减值10%给予奖励,公司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终审 的工程分包结算审减值归公司,奖金由工程结算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工 程分包结算人员的贡献和工作责任进行分配。 7.1.4公司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审核的工程分包结算奖金经公司 批准,由公司承担发放。 7.2工程结算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并且无正当理由,对项 目经理、商务经理、预算人员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7.3项目预结算人员应尽职尽责,奉公守法,严禁借工作之便 索取好处,假公济私。对玩忽职守、不按规定传递和留存结算书及结 算资料等情况造成损失的人员,视情节按造成损失的5%~50%予以 处罚。 7.4违反签证(索赔)管理的,视情节对有关人员处以200 20000元罚款,同时承担造成的损失。 7.5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工程总包结算的审减值超过规定

的部分,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为此,编制工程总包结算时要坚持 证据充分,严禁盲目高估冒算,避免给单位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 不良影响。工程总包结算审减率应控制在15%以内,对于不负责任 规定掌握不准,高估冒算、胡编乱造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缴纳审计费的 工程总包结算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 7.6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要求,各单位必须将完整的工程总包结 算审定书及结算资料在收到后两周内报公司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原件 份),公司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登记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对已收到审 定的工程总包结算审定书及结算资料,无特殊原因迟迟不报送的有关 人员给予处罚。 7.7各单位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项目预结算报 表,逾期不报者给予处罚。

8.1本规定由工程局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 8.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8. 3附件

8.1本规定由工程局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

工程结算资料递交证明

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

施工单位:(签字或盖章)

装和调整, 2、以局名义承接的项目要求附上工程成本分析表,方能盖章。 3、以局名义承接已审定(审计)完的项目,需执行股份公司

2、以局名义承接的项目要求附上工程成本分析表,方能盖章。 3、以局名义承接已审定(审计)完的项目,需执行股份公司规定进行联签,方能盖章

工程分包领用消耗物资确认表

工程分包领用消耗物资确认表

项目物资负责人签字:

工程现场经费与其他费用明细表

二程现场经费与其他费用明细表

工程现场经费与其他费用明细表

项目成本核算负责人校核(签字)

DB34 1524-2011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工程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工程总包结算且标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公司 年结算工作计划,实现公司结算工作目标,确保公司 利益,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达到低成本、高效率地办好项目竣工结算的目标, 工程竣工结算实行目标责任承包,

特签订本《工程结算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竣工结算办理责任范围 工程竣工结算的所有相关工作内容, 二:工程竣工结算目标 1.公司、项目共同确定该项目结算目标为: 目标结算额: 万元。 2.竣工结算办理时间目标:自竣工结算报送外审开始,个月内办理完毕, 最终办理完毕时间不能超过 年月日。 三.兑现及奖罚 1、结算造价完成情况按照工程局《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12)》 进行奖罚。 2、结算按上述时间内完成,公司一次性奖励元;由于项目部原因结算 完成时间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公司处罚 元。 四.其他相关责任 1、公司应履行公司规定的职责,并且及时协助办理项目结算过程中所发生的 相关事宜。 2、项目部及项目经理 ,项目商务经理 负责及时办理该 项目结算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事宜,并且履行相关职责。 五.附则 1.本责任书经分公司经理和责任人签字后生效,兑现后失效。 2.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3.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成本管理部、项目部各一份。 公司经租 红

特签订本《工程结算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竣工结算办理责任范围 工程竣工结算的所有相关工作内容, 二:工程竣工结算目标 1.公司、项目共同确定该项目结算目标为: 目标结算额: 万元。 2.竣工结算办理时间目标:自竣工结算报送外审开始,个月内办理完毕。 最终办理完毕时间不能超过 年月日。 三.兑现及奖罚 1、结算造价完成情况按照工程局《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12)》 进行奖罚。 2、结算按上述时间内完成,公司一次性奖励元;由于项目部原因结算 完成时间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公司处罚 元。 四.其他相关责任 1、公司应履行公司规定的职责,并且及时协助办理项目结算过程中所发生的 相关事宜。 2、项目部及项目经理 ,项目商务经理 负责及时办理该 项目结算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事宜,并且履行相关职责。 五.附则 1.本责任书经分公司经理和责任人签字后生效,兑现后失效。 2.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3.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成本管理部、项目部各一份。 A 日丰

DL/T 5136-2012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公司经理: 见证人(主管部门):

公司经理: 项目责任人: 见证人(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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