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5028-2022 再生细石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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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5028-2022 再生细石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pdf

4.1.1再生细石混凝土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配 盐水泥》GB175的规定。

4.1.2再生细石混凝土

1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 煤灰》GB/T1596的规定; 2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 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规定; 3石灰石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手水泥、砂浆和混凝士 中的石灰石粉》GB/T35164的规定: 4复合掺合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 JG/T486的规定; 5当采用其它掺合料时,应通过试验验证,确定混凝土性能 满足工程应用要求后方可使用

4.2.1再生细石混凝土用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用砂》 GB/T14684、《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41的规定

GB 28149-2011 氯磺隆可湿性粉剂JGJ52 的规定,

4.4.2再生细石的生产与管理应符合以下

1再生细石应由专业的企业生产; 2建(构)筑物固体废弃物中的废金属、废塑料、废竹木等杂 物应予以去除; 3再生细石应单独运输和堆放,并应防止混人泥土和其他 可能改变其品质的杂质。

4.5.1再生细石混凝土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工 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 定

4.5.3膨胀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

4.6.1再生细石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 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6.2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浆经处理后可用于预拌混 凝土中,使用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 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与管理技术规 程》DBJ61/T188相关规定。

5.1.1再生细石混凝土拌合物应搅拌均匀,无离析和泌水现象。 5.1.2再生细石混凝土拌合物的扩展度及凝结时间应满足施工 要求,扩展度的实测值与目标控制值的偏差不宜天于30mm,扩展 度1h经时损失不宜大于50mm。 5.1.3泵送施工时,再生细石混凝土拌合物入泵前的性能应依 据《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的规定确定,且应符合下 列要求: 1扩展度不小于400mm; 2倒置落度筒排空时间不大于15s。 5.1.4再生细石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的试验方法应依据现行国家 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有关 规定执行

5.2.1再生细石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准《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有关规负 执行。

6.1.1再生细石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拌合物性能及力学性

6.1.1再生细石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拌合物性能及力学性 能要求。 6.1.2再生细石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 料,并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和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的有关规定执行。

6.2.1再生细石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宜采用松散体积法,再生 骨料来源稳定时可采用质量法 6.2.2再生细石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原材 料;配合比设计所采用骨料均为干燥状态,即细骨料含水率应小 于0.5%,细石含水率应小于0.2%

6.2.3松散体积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强度以及除细石、细骨料外其余各材料用量的计算, 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方法进行: 2再生细石应测定其1h吸水率、松散堆积密度以及预湿后 的含水率,再生细骨料应测定其含水率和松散堆积密度: 3细石和细骨料用量的计算按《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 准》JGJ/T12中的松散体积计算; 4细石和细骨料的松散堆积总体积宜取值1.15m3

.40m²,体积砂率宜取值45%~55%

6.2.4质量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²假定质量可取1900kg/m²~2100kg/m²; 2再生细石应测定其1h吸水率以及预湿后的含水率,再生 细骨料应测定其含水率; 3试配强度及各材料用量的计算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 设计规程》JGJ55方法计算。

6.2.5再生骨料取代天然骨料应按松散堆积体积计算。

6.2.6再生细石及再生细骨料最大取代率应符合表6.2.6的规

6.2.6再生细石及再生细骨料最大取代率应符合表6.2.6的规 定

表6.2.6再生细石及再生细骨料最大取代率 单位

6.2.7混凝土试配前应根据再生细石的含水率进行预湿,并使 其含水量达到1h吸水率所需含水量要求。 6.2.8预湿后再生骨料的质量应按下式计算:

mgw=(1 +Wg)×mgd

式中:mgw 每立方米再生细石混凝中达到1h吸水量的再生细 石质量(kg),精确至1kg; mgd设计计算出每立方米再生细石混凝中干燥状态的 再生细石质量(kg)。

式中:msw 每立方米再生细石混凝中含水状态的再生细骨料 质量(kg),精确至1kg;

6.2.9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宜采用外加剂进行调整

6.2.10再生细石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可参考《普通混凝土配合

7.2.1再生细石混凝

7.2.1再生细石混凝王所用原材料的贮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各原材料必须分仓贮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2水泥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贮存,同时应防 正受潮或污染: 3矿物掺合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级别分别贮存,严禁与 水泥或其他粉状材料混杂; 4再生细石的堆放场地宜具备进行预湿处理的条件; 5再生骨料在运输及堆放过程中应避免对骨料碾压; 6骨料应按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分开贮存,避免混杂或污 染,同时应采取措施确保骨料的均匀性,骨料的堆放场地应为硬 质地面且具有排水功能,骨料堆放仓应能满足先进先出原则;

7外加剂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贮存,并采取防止其性能 发生变化的措施。 7.2.2再生细石混凝土所采用的搅拌机及计量设备应符合以下 规定: 1搅拌机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搅拌机》GB/T9142的规定; 2计量设备应满足使用要求,并确保计量设备在检定或校 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3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混凝土的各种原材 料,并应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贮存功能。

1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均应按质量计: 2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规定。

表7.2.3再生细石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7.2.4再生细石混凝土的生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再生细石混凝十应采用符合7.2.2规定的搅拌机进行搅 拌,并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 2混凝土的搅拌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并且每盘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不宜低于30s; 3同一盘混凝土的扩展度两次测值的差值不应大于30mm; 4当掺用引气剂、膨胀剂和粉状外加剂及其它特殊材料时, 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 5再生细石的预湿处理,宜根据进场材料的实际含水量和

1h吸水量调整预湿用水量,再生细石的预湿处理可采用喷淋或浸 泡的方式进行; 6再生骨料在上料过程中,应采取保证骨料均匀性的措施; 7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天然骨料及再生骨料含水率,并根 据测定结果调整天然骨料、再生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用量,提出施 工配合比; 8冬期施工期间,再生细石、再生细骨料应采取防冻保温措 施,再生细石预湿后应及时投人使用,已结冰的再生骨料不得用 于混凝土中。 7.2.5再生骨料的含水率、吸水率及其松散堆积密度的测定原 则上宜为: 1 在批量拌制再生混凝土前进行; 在批量生产过程中抽查; 3 当再生骨料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或发现拌合物扩展度、 流动性异常时进行。 7.2.6当再生骨料来源或再生骨料有明显变化时,应重新进行 配合业设计试配垒工作

1混凝拌合物运输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十搅抖 运输车》GB/T26408的规定; 2混凝土拌合物运输车在运送时应能保持混凝土拌合物均 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7.3.2再生细石混凝土的运输应符合以下规定:

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筒内的积水排

2对于寒冷或炎热的大气情况,搅拌运输车的搅拌罐应有 保温或隔热措施; 3再生细石混凝土运输时间系指由搅拌机卸入运输车内开 始至该运输车开始卸料为止,并宜在一小时内卸料,如需延长运 输和浇筑时间,则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应通过试验验证: 4拌合物在运输中应采取措施减少扩展度损失,当拌合物折 展度损失较大时,可采取在卸料前掺入适量减水剂进行二次搅拌的 措施,以满足泵送施工要求,减水剂掺量和搅拌时间,应有经试验确 定的预案,装料后严禁向搅拌罐内的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

8.1.4再生细石混凝土雨期、高温和冬期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

1雨期应按雨期施工要求采取措施,严禁下雨期间无防护 措施进行施工; 2当日平均气温达到30℃及以上时,应按高温施工要求采 取措施; 3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低于5℃时,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规定执行。

8.2.1 再生细石混凝土泵送施工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 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的相关规定。

的扩展度及倒置落度筒排空时间等技术指标,确保混凝土拌合 物的工作性能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8.2.3再生细石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8.3.1再生细石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 8.3.2再生细石混凝土的保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冬期施工 应按照冬期施工措施进行保温养护。

应按照冬期施工措施进行保温养护

9.1.1再生细石混凝土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屋面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相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再生细骨料应有亚甲蓝试验、微粉含量、泥块含量等检测 报告,并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2再生细石应有颗粒级配、微粉含量、泥块含量、杂物含量 等检测报告,并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3拌合物验收时,应提供再生细石混凝土入泵前扩展度、倒 置册落度筒排空时间的检测结果,并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9.1.2再生细石混凝土出厂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 凝土》GB/T14902的规定

9.2.1再生细石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执行。 9.2.2当再生细石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不符合设计要求 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进行处理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3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 24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T50905 25 《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 2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27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 28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29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 30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 31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 32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 33 《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41 34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 35 《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JG/T486 36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与管理技术规程》 DBJ61/T188

23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 GB/T50476 24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T50905 25 《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 2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27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 28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29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 30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 31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 32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 33 《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41 34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I/T328 35 《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JG/T486 36 《预挫混凝土绿色生产与管理技术规程》 DBI61/T 188

再生细石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2.1.1~2.1.5建(构)筑物固体废弃物是指由建(构)筑物拆除、 道路翻修、工程施工或其他情况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是人们在 从事拆迁、建设、装修、修等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渣士 废混凝土、废砖石及其他废弃物的统称。 建(构)筑物固体废弃物按产生来源分类,可分为工程渣土, 装修固体废弃物、拆迁固体废弃物、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分 类,可分为渣土、泥浆、碎石块、废砂浆、砖瓦碎块、混凝土块、沥青 块、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本规程所指再生细石和再生细骨 料是由建(构)筑物固体废弃物中的碎石块、废砂浆、砖瓦碎块、混 疑土块等加工而成的颗粒,建(构)筑物固体废弃物在加工生产再 生细石和再生细骨料过程中应经过预处理,剔除其中废塑料、废 金属、废竹木等成分。 经过检索自前对于细石及细石混凝土没用明确定义,在《屋 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9中对所用细石混凝土要求粗骨料粒径为不大于 16mm,本标准根据目前行业通称粗骨料粒径不大于16mm的为细 石或豆石,从而定义了细石及细石混凝土,再生细石及再生细石 混凝土仍属于细石和细石混凝土范畴。 2.1.6~2.1.7目前陕西地区拆迁以砖混结构物为主,破碎骨料 中砖、瓦等成含量较高,此类再生骨料相对于天然骨料密度相差

2.1.6~2.1.7

中砖、瓦等成含量较高,此类再生骨料相对于天然骨料密度相素 较大,因此在取代时应采用同体积取代。

表1一般环境的作用等级

4.1.1同普通混凝土一样,再生细石混凝土应用的水泥品种主 要是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 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等。一般而言,适用于普通混凝 土的水泥品种,同样也适用于再生细石混凝土。 4.1.2掺合料在混凝土中的应用已经很普遍,最为常用的是粉 煤灰和矿渣粉。试验表明,这些掺合料同样适用于再生细石混凝 土。此外还有硅灰、钢渣粉、磷渣粉、沸石粉等掺合料,在使用前 应通过试验验证,

4.2.1~4.2.2本规程所说的天然骨料指的是包括天然砂、机制 砂、卵石、碎石等原料来自自然界中原生矿产,经过破碎、筛分等 工序加工而成的骨料,用以区别于再生骨料。考虑到在配制C20 C25强度混凝土时需要掺入部分天然骨料,因此再生细石混凝土 所用天然骨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技术要求。

~4.4目前陕西省的建筑固废主要来源于砖混结构建筑物 受生技术水平和加工成本的限制,再生骨料部分性能参数

出前完成预湿工作。自前比较好的预湿做法是,在再生细骨料 破碎抑尘阶段加大喷淋,这样既能增强抑尘效果文能有效提高再 生细骨料的含水率和含水均匀性,预湿过的再生细骨料由生产企 业通过皮带传送堆料,也会提高预湿的均匀程度,避免由于预湿 不均匀而导致粉料结团堵塞料仓下料口

4.5.1~4.5.4再生细石混凝土选用减水剂时,除应满足相应的 外加剂技术要求外ZJM 006-3649-2020 塑料压力储水桶,由于再生骨料的吸水率大、微粉含量高,拌合 物的扩展度损失较快,故再生细石所用减水剂与普通混凝土所用 减水剂略有不同,需提高其减水率和保性能

4.6.1~4.6.2根据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要求,考虑环保和绿色功 能,应积极探索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浆的二次应用。混凝 土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经沉淀或压滤等处理后其成分含量比较复 杂,单独使用时会影响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和强度。因此将废水、 废浆掺入使用时,其掺配比例应经试验验证确定,确保其对混凝 土拌合物性能和强度无不良影响

5.1.2~5.1.3经过大量试配试验表明,由于再生细石粒径小、 密度相对较小,且骨料中微粉含量高等原因,再生细石混凝土不 易堆聚,所测册落度值均在220mm~260mm之间,但此数值不能 真实反映拌合物的流动性。而扩展度的变化较明显,也更能真实 反映拌合物的流动性,因此此处舍去对混凝土落度的要求,用 混凝土扩展度来控制拌合物的流动性。同时由于再生骨料吸水 率大,适当放宽了再生细石混凝土扩展度的1h经时损失要求 倒置落度简排空时间是对混凝土易泵性能的要求。

5.2.1根据再生细石混凝土使用环境及部位的要求,其力学性 能主要为抗压强度,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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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根据再生细石混凝土使用环境及部位的要求SN/T 5258-2020 涂料中UV-320和UV-328紫外线吸收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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