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20/T 11-202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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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20/T 11-202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6.1.5.1通风应满足卫生和经营要求,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6.1.5.2市场内活禽交易、宰杀区应设置排风设施。 6.1.5.3熟食专间应根据需求配置通风及温控设施,

6.1.6.1应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1.6.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T17110一2008中表2的要求。应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换。 6.1.6.3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和GB2893的要求,标识完好合格,

1.7.1应根据治安管理需求配置数字摄像头,形成无死角、无盲区的监控系统。 1.7.2应在办公场所设置集中监控显示屏,并安排人员值守。具备条件的,可进行远程监控或 场集中监控 1.7.3监控录像资料应存档备查,存档时间应不少于30日,资料不应删改或挪作他用

6.1.8.1应建立信息化网络系统,配置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接入互联网并将使用 需口配置到可能使用的区域。经营者因从事网络交易等原因需接入互联网的,市场应提供支持 6.1.8.2具备条件的市场可配备无线上网设施,向消费者提供公共无线上网服务,无线网络建设应符 合公安部门对网络管理的要求。 6.1.8.3具备条件的市场可在每个摊位前配备电子显示屏,条件不足的市场应配备公共显示屏或公示 栏,公示通知公告、检测结果、溯源信息、价格行情、经营者信用和市场考核评价等信息。

QG/TDF 0001S-2015 福建省古田县大丰工贸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干果制品6.1.8.4市场宜配置依法检验合格的追溯设备供经营者统一使用。追溯设备应支持食品追溯的信息传 递功能。

3.1.10.1应配置专用小型手推车进行货物运输,小推车集中定点存放。

3.1.10.1应配置专用小型手推车进行货物运输,小推车集中定点存 6.1.10.2应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载货电梯和货物运输坡道的规格,

6.1.11 公共厕所

6.1.11.1市场周边50m范围内无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应在市场内设置附属式公共厕所,并达到二类 以上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6.1.11.2市场内厕所设计应符合CJJ14的要求,厕所门不宜面向交易区开设。厕所卫生应符合GB/ 17217的要求以及城市管理部门的其他要求

6.1.12食品安全检测

6.1.12.1应独立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面积应不少于12m,并有明显标识。检测室与购物通道之间 宜采用透明式隔断。 6.1.12.2检测室应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检测设备、仪器、检测试剂、冷藏设备、清洗设备、电脑设备 等,有良好的照明、给排水、控温和通风设备等。 6.1.12.3食品安全检测试剂应在保质期内,且按储存条件要求分类保存。 6.1.12.4检测室内应清洁、干爽、远离污染源,工作台、桌椅等基础设施应保持卫生

2.1.1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商品的经营需要统一设计制作,采用岛状式、条状式或组合式柜台整 。通用柜台高度宜为0.7m~0.8m,岛状式柜台的岛长、岛宽宜为6m,宜以4个摊位为1岛。 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DB4420/T 112022

6.2.1.2柜台内外应铺设瓷砖或墙面砖,柜台内应铺设高于地面的地砖,便于存放货物。柜台面向通 道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1m的挡水凸边,可采用不锈钢等材料包边。 3.2.1.3柜台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追溯设施,便于消费者查询追溯信息 3.2.1.4家禽生鲜上市的市场,家禽销售摊位可参照DBS44/004的要求设置 6.2.1.5肉类摊位台面宜使用食品级别PE板或厚木板;照明采用LED暖光灯。 6.2.1.6蔬菜、水果柜台宜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宜为二至三层,每组柜台设1~2个出入口。 6.2.1.7摊位柜台应按行业和顺序统一编号并设置号牌。 6.2.1.8经营户门面、字号、招牌、排架、灯箱广告统一、规范、美观,与市场装饰格调相一致

6. 2. 2 水产区设施

5.2.2.1水产摊位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设置初级隔渣过滤并,配置增氧机架或不锈钢盘专用器 具,海鲜摊位配有冷冻保鲜设施,活水鱼摊位内侧应设水池。 .2.2.2摊位柜台应在外侧设置高于台面的挡水板,高度不低于10cm。柜台内地面应保持排水畅通。 根据需要可在摊位柜台外侧地面设置排水通道,保持道路不积水。 6.2.2.3设置专门用于宰杀的操作台,操作台应设计排污槽并与专用污物桶相连,污物桶置于操作台 下方。 6.2.2.4供氧设备和管线应隐蔽设置,不应乱拉、乱接,具备条件的市场应统一配置、安装蓄养池和 供氧设施。

6.2.4.1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 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 6.2.4.2经营冷鲜肉、冷鲜禽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4)℃;经营冷冻食品应配备冷冻柜; 经营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6.2.4.3经营熟食、豆制品、湿米面制品、半成品等应配备冷藏设施。 6.2.4.4市场可集中设置冷藏室和冷藏保鲜设施,供经营户使用。 6.2.4.5冷冻(藏)设施应带有温度显示装置

6.2.5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

2.5.1熟食、豆制品、面包糕点、酱腌菜和其他可直接入口的食品区域,应设置防尘、防蝇、 蟑螂等设施并使用加盖或非开式容器盛放,应确保相关设施和容器正常使用,避免消费者直接 2.5.2防尘、防蝇设施应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分类制作,宜通过配置冷藏保鲜设备达到防尘、 果。

6. 2. 6 计量器具

2.6.1摊位(店面)应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价秤,正面朝向购物通道,买卖双方均可接触。 2.6.2 计量器具应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维修。

6.2.6.3鼓励配置、使用具有数据统计、智慧支付功能的电子秤。

7.1.1市场内不应进行非法野生保护动植物交易。 7.1.2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相符的食品相关合格证明。经营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 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应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后,可进入市场销售。 7.1.3禽畜肉类应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未实行定点的鲜猪、牛、羊肉等,应经检验 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水产品进货应提供产品产地等相关证明。 7.1.4熟食、豆制品、湿米面制品、预调理肉制品及鱼糜制品应从有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生产、经 销企业进货,经营者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备查。

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水产品进货应提供产品产地等相关证明。 1.4熟食、豆制品、湿米面制品、预调理肉制品及鱼糜制品应从有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生产、经 企业进货,经营者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备查。 1.5市场内禁止销售下列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移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b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d 所有品种的野生河、河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整鱼; e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以及其他禁止销售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h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离、蓄、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j) 外包装无标识盐、散装食盐,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k 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1)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6 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市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 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7.1.5市场内禁止销售下列食品

7.2.4检测宜在当天9:00前完成。

7.2.7不合格产品应暂停销售,并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应根据经营者与市场开办(管理)者 签订的协议,对同批次该类所有产品进行下架销毁,处理结果应记录和公示,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7.2.8宜向消费者提供所购食品免费检测服务

7.4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7.5.9安全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 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应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宜采用电力炉具加 工食品。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应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7.5.10文明用餐: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 7.5.11健康饮食:主动向消费者作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质量的承诺,并在经营场所、菜单、 外卖餐食的包装上提供有关“减油、减盐、减糖”等健康饮食宣传内容。

8. 1. 1 基本要求

8.1.1.1市场内商品应分类陈列、整齐摆放。 8.1.1.2摊位柜台上不应铺垫与商品经营无关的泡沫、塑料、木板、砖块等辅助设施。 8.1.1.3不应出摊(柜)、出店和占道陈列摆放商品。 8.1.1.4商品、货物摆放和陈列高度应适宜,不宜阻挡相邻摊位视线。

8. 1. 2 蔬菜、水果

1.2.1应按预包装和散装分开销售。 1.2.2蔬菜、水果摆放应有利于保持新鲜、美观,方便销售。 1.2.3易腐和易变质果蔬,待售期间宜在冷藏保鲜设备中存放

8.1.2.1应按预包装和散装分开销售。

8.1.3.1肉类商品不应着地存放和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8.1.3.2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应进行冷藏保质。 8.1.3.3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

8.1.4.1鲜活水产品应置于蓄水池中销售。

8.1.4.1鲜活水产品应置于蓄水池中销售。 8.1.4.2冰鲜水产品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冷冻保鲜。 8.1.4.3水发水产品和鲜活贝类应在专门容器中储存销售

3.2.1市场内不应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25mm)和未标示生产者名称或者执行标准编号 的塑料购物袋。 3.2.2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 3.2.3提倡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 3.2.4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无害、干净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包装材料。 应使用食品接触用容器盛放腌制品

8.2.1市场内不应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25mm)和未标示生产者名称或者执行标准编号 的塑料购物袋。 8.2.2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 8.2.3提倡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 3.2.4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无害、干净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包装材料。 应使用食品接触用容器盛放腌制品

8.4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8.4.1应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将病媒生物防治设施配置安装到位,并确保有效、安 全使用。防鼠应符合GB/T31712的要求,防蚊应符合GB/T31717的要求,防蝇应符合GB/T31718的 要求,防蟑螂(董镰)应符合GB/T31719的要求, 8.4.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药物、器械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应使用违禁、伪劣药物和器械, 8.4.3鼠、蚊、蝇、蟑螂的密度应达到国家病媒生物控制水平标准B级要求。 8.4.4应禁止犬类等宠物进入市场。

8.5.1市场应配备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实行定人、定点、定时管理车辆通行及停放秩序。 8.5.2应及时引导经营者、消费者按指定区域分类停放车辆。 8.5.3营业时间市场内不应停放车辆,不应有车辆进出(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2.1.1 市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管理架构,管理人员工作、岗位目标责任; b)人员培训管理; c)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d)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安全质量责任; e) 进货查验; f) 索证索票; g) 进销货台账登记; h)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追溯; i) 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 j 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消费维权; k) 食品安全管理; 1) 食品安全检测室管理; m) 经营户管理; n) 档案管理; 0) 消防安全管理: p) 环境卫生管理; q 信用管理; r) 市场公示; S) 知识产权保护: t) 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 2 管理制度应以张贴上墙、录入信息化系 3 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 4市场应建立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服 账、计量器具台账、校秤记录台账、不可

9.2.1市场管理人员应按职责分别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或轮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宜 佩戴统一印制的胸标,穿着统一工作服装。 9.2.2市场从业人员应接受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业务技能、遵章守纪、文明经营等方面的知识技术 培训和教育。 9.2.3市场从业人员应通过教育培训熟悉和掌握健康防护、动物防疫、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及应急逃生 自救技能。

3.1经营者(自产自销除外)应根据行业要求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计 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不应开展经营活动,不应超范围经营。 3.2使用信息化系统对市场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对经营者进行备案管理,备案信息包括营 信息、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9.4.1经营者应持有各类合法证照并向消费者公示。 9.4.2经营者应自行保存随商品(农民自产自销商品除外)同行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 件等商品证(单)备查。 9.4.3经营者可采用在摊位(店面)上方合适位置悬挂、建立证照墙集中展示、利用显示屏显示等方 式进行公示。

9.5.1市场的计量管理与服务符合GB/T33659的要求,经营者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按期 进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在用电子计价秤必须具有计量检定合格标识。 9.5.2市场开办(管理)者应建立计量器具统一管理台账,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不定期抽查,配合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指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9.5.3发现有失准、未检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应停止使用。 9.5.4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5.5公平秤由公平秤专职管理员负责管理,在消费者需要时提供计量复秤等公正计量服务。 9.5.6市场开办(管理)者应与经营者签订诚信计量责任协议,并向社会公开诚信计量承诺,接受社 会监督。市场开办(管理)者应制定诚信计量信用分类监管要求并对经营者实行诚信计量信用的分类监 管,包括诚信计量信息记录,信用评价标准,明确计量守信、计量基本守信和计量失信标准等。

9.6.1市场应公示当天商品价格

9.6.1市场应公示当天商品价格。 9.6.2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等 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等项目。 9.6.3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商品价格 9.6.4经营者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9.6.5经营者不应实施相互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9.7.1应建立经营者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经营者。档案应为书面或电子材料,一户一档,

8.1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机制HJ 906-2017发布稿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发布稿,及时对交易纠纷投诉和消费投诉做出公平公正、 的处置。

9.8.2市场开办(管理)者应建立登记台账,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保持投诉记录完整齐备。 9.8.3鼓励市场开办(管理)者依据与经营者的合同约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实施先行赔付制度,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10.1应贯彻执行与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主动配合、支持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 查和业务指导,对发现和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9.10.2应认真配合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集中专项整治等活动。 9.10.3应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资料、台账,妥善保存、归档,随时接受检查或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9.10.4应做好各项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

11.1应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主题公益广告,与城市人文、周边环境相协调。 11.2利用宣传栏、广播、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 11.3具备条件的市场可依法建立党、团和行业自律组织,开展文化建设活动。

10.1市场开办(管理)者应接受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10.2由专人每天进行不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纠正经营者不规范行为,督促岗位管理人员 人真履行职责。 10.3市场开办(管理)者应对经营者进行检查考核,并据此奖优罚劣。 10.4应建立服务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随机调查,征询消费者对市场的意见 和建议,并限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消费者。 10.5对市场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应组织专项整治并取得实效,对因硬件缺陷造成的问题,应提请进 行市场升级改造。

GB 26687-2011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DB4420/T 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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