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22-2017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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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22-2017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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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降落下垫面形成径流,在排人市政排水管渠系统之前,通 过渗透、净化和滞蓄等措施,控制雨水径流产生、减排雨水径流污 染、收集利用雨水和削减峰值流量

2.1.12不透水面积

impervious area

GB/T 37693-2019 信息技术 基于感知设备的工业设备点检管理系统总体架构由混凝土、沥青、石材等不透水材料覆盖的下垫面面积

permeable pavement

采用透水材料或透水结构铺设的具有一定下渗能力的路面

2.1.14生物滞留设施

bioretention facility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白 设施。

2. 1. 15 植草沟

grass swale

用来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白 明渠。

green roof

在建筑物屋顶铺设种植土层并裁种植物,收集利用雨水、减 雨水径流的源头减排设施,又称种植屋面或屋顶绿化

2. 1. 17 边沟

街道路面边*处,由**石与平*石或铺装路面形成的用子 收集和排除路面积水的侧沟。

sunken greenbelt

低于周边汇水地面或道路,且可用于渗透、滞蓄和净化雨水径 流的绿地。用于源头减排时,主要功能为径流污染控制,兼有削减 峰值流量的作用;用于排涝除险时,主要功能为削减峰值流量

ocal flooding control facilities

用于控制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 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的设施

2.1.20 下沉式广场

.1.20下沉式广场 sunken open area

高程低于周边汇水地面标高的广场,当降雨超出源头减排设 施和排水管渠的承载能力时,可临时调蓄周边地区的雨水径流,起 到排涝除险作用,

2. 2. 1 雨水设计流量

2.2.2源头减排设施设讯

A, 有效渗透面积; dpp 全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厚度: 1rpp 半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地下集水管下方透水基层厚度 H 设计降雨量; i1 纵向坡度; J 水力坡降; K 土壤渗透系数; n 透水路面平均孔隙率; Q 设计流量; ~ 透水路面周边地面汇水面积与透水路面面积之比: R 横断面的水力半径; ts 渗透时间; t。 放空时间; T 与设计降雨量对应的时间; V 渗透设施的有效储存容积: V 渗透设施进水量; W 渗透量; 3 安全系数。

2.2.3排水管渠设施设计

E。 雨水口正面截流分数: Q 道路表面流量; Qw 雨水口宽度范围内纵向流量; Q 雨水口宽度范围外纵向流量; Sx 道路横向坡度; SL 边沟纵向坡度; Sw 边沟横向坡度; T 路面积水宽度; W 雨水口宽度。

3.1.1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 等工程性设施,以及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并与防洪设方 衔接。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在流域范围和城

1当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跨行政区划时,不应以行政区划作为 界限; 2应为城镇雨水径流提供空间和出路,对于内涝防治设计重 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应预设城 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并核实下游的受纳能力; 3应遵循就地解决本区域内涝问题的原则,不宜把内涝问题 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将上游的问题转移到下游; 4宜采用或模拟自然排水方式,利用城镇水体、绿地、广产场和 道路等现有设施,提高内涝防治能力; 5应考虑上游的过境流量。 3.1.3城镇内涝防治系统除应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 现期外,尚应考虑超过该重现期时的应急措施,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保护既有的河道和明渠等敬开式的雨水调蓄、行泄通道; 2保持雨水调蓄、行泄通道和河道漫滩的畅通,不得非法 占用。 3.1.4城镇内涝防治设施应便于维护管理,且不应对公众健康和

安全产生影响,并应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和危险部位、危险场所 等设警示标志。

3.1.5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内涝防治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

1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内涝防治设计篇(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中,应提出初步设计阶段 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要求,对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影响较大的二 程应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其他工程可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 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1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内涝防治设计篇(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中,应提出初步设计阶段编 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要求,对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影响较大的工 程应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其他工程可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 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3.1.6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应通过整体 系统校核,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内涝防治设计校核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3.1.7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 展水平,合理确定雨水综合利用的方式和规模。雨水利用设施的

开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3.1.6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应通过整亿 系统校核,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内涝防治设计校栏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3.1.7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 展水平,合理确定雨水综合利用的方式和规模。雨水利用设施的 设置、运行和管理,应与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相协调

3.1.7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

3.2.1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在工程范围内汇水区的出口处 设置固定的雨水排放点,

3.2.1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在工程范围内汇水区

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3.2.3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禾

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2.3的规定取值,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宜采用规定 的上限; 2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3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3.2.3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 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

对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降雨,应采取应急措施

表3.2.3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注:1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 2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 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 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 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 数)。 3本规范规定的地面积水设计标准没有包括具体的积水时间,各城市应根据 地区重要性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设计地面积水时间

注:1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 2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 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 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 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 数)。 3本规范规定的地面积水设计标准没有包括具体的积水时间,各城市应根据 地区重要性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设计地面积水时间

3.3.1当汇水面积大于2km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 能的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 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并校核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地面的积水 深度等要素。

3.3.2地面集水时间应根据汇水距离、地形坡度、地面

雨强度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面汇水距离不大于90m时,可按下式计算:

10.41(no.L)0. g.0.4 So. 3

式中:ta 地面集水时间(min); no 粗糙系数; L 地面集水距离(m); 设计暴雨强度LL/(s·ha)」;

S 地形坡度。 当地面汇水距离大于90m时,可按下式计算:

6.19,未铺装地面取4.91。 3.3.3进行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设计时,降雨历时应根据设施的服 务面积确定,可采用3h~24h, 3.3.4进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时,应采用符合当地气候特点 的设计雨型。当缺乏设计雨型资料时,可采用附近地区的资料,也 可选取当地具有代表性的一场暴雨的降雨历程,采用同倍比放大 法或同频率放大法确定设计雨型。当设计降雨历时小于3h时,可 根据暴雨强度公式人工合成雨型。 3.3.5净雨量和净雨过程线的确定应扣除集水区蒸发、植被截 留、洼蓄和土壤下渗等损失,并应按下式计算:

中:R。 净雨量(mm); i 设计降雨强度(mm/h); fm 土壤人渗率(mm/h); t 降雨历时(h); D。 截留和洼蓄量(mm); E 蒸发量(mm),降雨历时较短时可忽略。 3.6士壤下渗能力随时间的变化过程,可按下式计算

4.1.1源头减排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应 与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相互协调,合理确定各项设计参数, 4.1.2城镇内涝防治应按低影响开发理念,在雨水进入城镇排水 管渠设施前,采取渗透和滞蓄等措施。 4.1.3源头减排设施的设置宜保持或模拟自然水文和生态过程 4.1.4源头减排设施的类型,应根据该地区的地理位置、水系特 征和场地条件等因素确定。同一地区或项目,可采用单一形式或 多种形式组全的酒减韭达旅

4.1.5绿地和广场等场所兼作雨水源头减排设施时,其标高

1调查分析相关规划要求、可用空间、土壤渗透性能、地下水 位、地形坡度和排水现状等技术因素; 2确定源头减排目标,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源头减排 方案; 3进行源头减排设施设计; 4对设计结果进行校核

治、雨水利用和雨水径流峰值削减,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源头减排设施用于径流总量控制时,应按当地相关 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计算设施规模,并宜采用数: 型进行连续模拟校核;当降雨小于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 求时,源头减排设施的设置应能保证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

未经控制的雨水: 2降雨初期的污染物削减要求,应根据汇水面积、降雨特征、 也表状况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雨水利用量应根据降雨特征、用水需求和经济效益等 确定; 4 雨水径流峰值流量削减应满足本规范第3.2.2条的要求。 4.1.8源头减排设施设计规模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的有关规定

4.1.9严禁在地表污染严重的地区设置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

4.1.10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设施边界距离建筑物基 础不应小于3m,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 层不应小于1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 发生。

4.1.11渗透设施的有效储存容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V 渗透设施的有效储存容积(m3); V; 渗透设施进水量(m3); W 渗透量(m3); K 土壤渗透系数(m/s): J 水力坡降; A 有效渗透面积(m²); t 渗透时间(s)。 4.1.12 当人工景观水体兼作源头减排设施时,其设计水位应根 据景观和内涝防治要求综合比较后确定,调蓄水深应根据安全性 水量平衡、竖向关系和景观设计要求等因素确定。

4.1.14当调蓄设施以雨水利用为主要目的时,调蓄量应根据当 地气候条件、雨水利用的途径和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

4. 1. 14 当调蓄设施以雨水利用为主要目的时,调蓄量应根据当

F.1.14 量 地气候条件、雨水利用的途径和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 后确定。当用于地下水补给时,应防止地下水污染等次生灾害的 发生。

4.2.1透水路面宜采用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透水沥青路面 水砖路面。透水水泥混凝路面可用于新建城镇轻荷载道路 林绿地中的轻荷载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透水沥青路面可用 等级道路:透水砖路面可用于人行道、广场、停车场和步行街等

.2.2透水路面应根据土基透水性要求,采用全透水或半透水铺

1人行道、广场、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 的外部庭院等宜采用渗透性铺装; 2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小于 40%,易发生内涝灾害的地区不宜小于50%; 3有条件的地区应对既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建。 4.2.4当透水路面接纳周边地面的径流时,周边地面的面积不宜 大于透水路面面积的1.2倍。

4.2.5透水路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路面结构层应由透水面层、基层、垫层组成,功能层包 活封层、找平层和反滤隔离层等; 2寒冷与严寒地区透水路面应满足防冻厚度和材料抗冻性 要求;

3严寒地区、陷性黄土地区、盐渍土地区、膨胀土地区、滑 坡灾害等地区的道路不得采用全透式路面; 4表层排水式和半透式路面应设置边*排水系统,透水结构 层下部应设置封层

1集水管应设置沉泥井等预处理设施; 2集水管管径宜为100mm~150mm; 3检查井之间的管道敷设坡度宜为0.01~0.02; 4渗透检查井出水管内底高程应高于进水管内顶高程,并低 于上游相邻井的出水管管底高程; 5集水管设在机动车道下时,覆土厚度应大于700mm; 6集水管可采用穿孔塑料管、聚乙烯丝绕管、无砂混凝土管 等,塑料管开孔率宜为1%~3%,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宜大于 20%,孔间距不宜大于150mm; 7集水管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 4.2.8全透水铺装透水路面的厚度应满足道路荷载的要求,并应 按下式计算:

式中:dp 全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厚度(mm); H 设计降雨量(mm); 透水路面周边地面汇水面积与透水路面面积之比; β 安全系数,可取0.5; Tf 与设计降雨量对应的时间(h); ni 透水路面平均孔隙率,一般取0.1~0.4。 ±然

βf mto drpp n

式中:drpp 半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地下集水管下方透水基层厚度 (mm); t。一放空时间,可取48h。 4.2.10透水路面的透水基层底部应比当地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 高1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透水路面下方应采取防渗措施。 4.2.11当透水路面下方不采取防渗措施时,透水路面应和周围 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可按表4.2.11的规定取值。

表4.2.11透水路面与周围建筑的安全距离

4.2.12透水路面应设置观察井。观察井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 50m。当设有地下集水管时,观察井底部宜与集水管连通

4.2.12透水路面应设置观察井。观察井的水平间距不应

4.2.13当屋面坡度不大于15°时,可设置绿色屋顶。 4.2.14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强度、景观和内涝防治需求等因素, 合理确定绿色屋顶的类型

4.2.13当屋面坡度不天于15°时,可设置绿色屋顶。

4.2.15既有建筑设置绿色屋顶设施,应校核屋顶的荷载和防水 性能。

4.2.15既有建筑设置绿色屋顶设施,应校核屋顶的荷载和

雨水进入雨水斗、落雨管和地下排水管渠的措施。雨水斗的数 量和布置,应根据单个雨水斗的过水能力和设计屋顶积水深度 确定。

4.2.17绿色屋顶自上而下宜设置土壤层、过滤层、排水层、保护

他非不 层、防水层和找平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层宜选择轻质、适宜植物生长的材料,其铺设厚度应 根据种植植物的类型确定;当种植养木时,其厚度应大于600mm: 当种植其他植物时,其厚度不宜大于150mm; 2过滤层应采用透水且能防止泥土流失的材料; 3排水层宜采用卵石、碎石或具有储水能力的合成材料,孔 隙率宜大于25%,厚度宜为100mm~150mm; 4保护层厚度应能防止被植物根系穿透; 5 防水层宜选择对屋顶变形或开裂适应性强的柔性材料; 6 找平层宜由水泥砂浆铺成,厚度宜为20mm~30mm。 4.2.18绿色屋顶应设置屋面排水沟或排水管等设施。

1应选用适合下凹式绿地运行条件,并满足景观设计要求的 耐淹植物; 2绿地土壤的人渗率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 CJ/T340的相关规定; 3绿地应低于周边地面和道路,其下凹深度应根据设计调蓄 容量、绿地面积、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等因素确定,下凹 深度宜为50mm~250mm; 4宜采用分散进水的方式,进水集中的位置应采取消能缓冲 措施; 5 应设置具有沉泥功能的溢流设施; 6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在绿地低洼处设置出流口,通 过出流管将雨水缓慢排放至下游排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应根据 快进缓出的原则确定出流管管径,绿地排空时间宜为24h~48h。 IV生物满留设施

和景观要求等因素确定

2.21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面积和深度应根据汇水范围和径流 空制要求综合确定。

4.2.22生物滞留设施自上而下宜设置蓄水层、覆盖层、种植层、

4.2.23生物滞留设施应设置溢流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溢流口标高应根据当地土壤的下渗能力和植物的耐淹程 等因素确定; 2超过表面雨水滞留层积水深度的雨水,应通过溢流装置排 下游排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 3溢流装置应设置在远离进水口的位置。

4.2.24生物滞留设施宜设置雨水径流预处理设施

顶端的高度应高于生物滞留设施的溢流高度

4.3.1植草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草沟应采用重力流排水: 2应根据各汇水面的分布、性质和竖向条件,均匀分配径流 量,合理确定汇水面积; 3 竖向设计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 4 进口设计应考虑分散消能措施; 5 植草沟的布置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4.3.2 植草沟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2 植草沟的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 3 植草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大于4%;

植草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曼宁系数宜为0.2~0.3; 5 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为100mm~200mm。 3.3 植草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 1AnRo. 667 i0. 5

式中:Q 设计流量(m/s); Ah 横断面面积(m); R 横断面的水力半径(m); 纵向坡度。 4.3.4 当植草沟的纵向坡度大于4%时,沿植草沟的横断面应设 置节制堰

1 纵呵坡度 4.3.4当植草沟的纵向坡度大于4%时,沿植草沟的横断面应设 置节制堰

4.3.5当采用渗透管渠进行雨水转输和临时储存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渗透管渠宜采用穿孔塑料、无砂混凝土等透水材料; 2 渗透管渠开孔率宜为1%~3%,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 应大于20%; 3 渗透管渠应设置预处理设施; 4地面雨水进入渗透管渠处、渗透管渠交汇处、转弯处和直 线管段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置渗透检查井; 5渗透管渠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砾石层外应包 透水土工布,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4.4.1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就地设置源头调蓄设施,并应亿 先利用自然洼地、沟、塘、渠和景观水体等开式雨水调蓄设施,可 通过竖向设计营造雨水滞蓄空间

4.4.2源头调蓄设施的设计容积,应根据当地的内涝防治设计机

内河、湖泊等受纳体的调蓄能力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 的有关规定。

4.4.3敬开式调蓄设施的设计,

1前端宜设置拦污净化设施; 2调蓄水体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大于0.7m时 应设置防止人员跌落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应有警示标志: 3散开式雨水调蓄设施的超高应大于0.3m,并应设置溢流 设施。 4.4.4在人口和建筑物密集或地上空间紧张的地区,宜设置地下 雨水调蓄设施。地下雨水调蓄设施宜由预处理设施、主体调蓄池 和出水并等构筑物组成。每个构筑物单元应单独设置人孔或检 查口。

足与周围地面相同的荷载要求。调蓄设施周围和上方应留有检修 通道和空间。绿地内的地下调蓄池应满足绿地建设的总体要求: 调蓄池覆土厚度应根据绿地种植要求确定

5.1.1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排水管渠设施可由管渠系统和管渠 调蓄设施组成。 5.1.2排水管渠设施除应满足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外,尚应 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的其他设施相协调DL/T 1174-2012 抽水蓄能电站无人值班技术规范,满足内涝防治的要求。 5.1.3排水管渠按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进行校核时,应按压力流 计算。 5.1.4 易受河水或潮水顶托的排水管渠出水口应设置防倒灌 设施。

5.1.4易受河水或潮水顶托的排水管渠出水口应设置防

1雨水口的高程、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现有道路宽度和规划道 路状况确定; 2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靠地面 径流的街坊或庭院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路段的雨水不 得流人交叉口; 3雨水口间距宜为25m~50m,重要路段、地势低洼等区域 距离可适当缩小: 4当道路两侧建筑物或小区的标高低于路面时,应在路面雨 水汇人处设置雨水拦截设施,并通过雨水连接管接人雨水管道。 5.2.2雨水口和雨水连接管设计流量应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5.2.2雨水口和雨水连接管设计流量应为雨水管渠设

.2.3路面积水宽度应根据道路表面的构造形式进行计算,并应

DB37T 3958-2020 商场类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式中:T 路面积水宽度(m); Qo 道路表面流量(m²/s); Sx 道路横向坡度; SL 边沟纵向坡度; Q 雨水口宽度范围外纵向流量(m²/s)。

noQ (0. 376 SI 67 S.5 0.376 QW S.5 T 2. 62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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