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977-2014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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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977-2014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pdf

生产单位产品所需要的新水量

式中.R 重复利用率(%)

3冷却水循环率宜按下式计算

中:R. 一 冷却水循环率(%):

GB/T 40430-2021 道路车辆 基于控制器局域网的诊断通信 符号集R X 100% = V

R。 = X 100% V.y+Vef

Vcy 冷却水循环量(m); Vcr——冷却水补充水量(m²)。

2.4单位产品新水量宜按下式

式中:L—一单位产品新水量(m/单位产品); Vyf一年生产用新水量总和(m"); Q一年产品总产量。 3.2.5废水回用率宜按下式计算: Rh: (3. 2. 5) 式中Rh一 废水回用率(%); Vh一 回用水量(m Va一一废水排放量 建 浏览专用 住房城乡

4生产装置节水设计 4.1一般规定 公 4.1.1 生产装置应采用成熟的重复用水技术。 4.1.2生产装置的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生产工艺许可时 应串级使用。 4.1.3 循环冷却水的设计温升不宜小于8℃,在空气干燥、气温 低的地区,生产装置循环冷却水的设计温升宜适当提高。 4.1.4空气干燥、气温低的地区,工艺介质冷却宜采用干式空气 冷却。 4.1.5 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宜收集、处理后回用。 4.1.6 4. 2工艺装置 4.2.1工艺装置的设计,应优化工艺运行参数,并采用高效、节 能、节水的技术和设备。 4.2.3用于保护高温设备的夹套冷却水应采用除盐水(软化水), 并应密闭循环。 4.2.4烧碱装置应回收生产中的工艺冷凝液和工艺废液(水)。 烧碱生产中的低温工艺废热应回收。 4.2.5氯碱生产应采用氯气干燥工艺。盐酸尾气吸收应采用闭 式循环洗涤。 4.2.6聚氯乙烯装置电石法工艺应采用干法乙炔技术和气相催 化加成合成技术,母液应回收。

4.2.11煤化工联合装置采用水煤浆气化时,应回收低温甲酉

甲醇精馏等工段排出的含有机污染物废水,并宜回用于磨煤工段。

标要求时,应在化工装置内进行预处理,并宜在化工装置内循 用。工艺装置废水的收集与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 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GB50684的有关规定。

日不 4.3辅助生产设施 4.3.1X锅炉给水的除氧宜采用节水除氧技术。 4.3.2燃煤锅炉宜采用干式除灰、干式输灰(渣)技术,当采 力除灰时,冲灰水宜回收利用

4.3.3锅炉排污水和冷凝液应回收利用

.3.6储罐应设置独立的喷淋水循环收集系统,夏季冷却喷淋水 应循环使用。

.4 浓缩倍数不得小于3。 5.2给水处理系统 5.2.1给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出水水质和产水量的要求 确定。 5.2.2给水净化系统的处理规模应根据各生产装置的需水情况 全厂水量平衡,并按各装置同时使用水量之和的最高日水量确定 5.2.3给水净化系统的原水量应根据系统的产水量和系统的自 用水量确定。自用水量宜小于5%。 5.2.4滤池反冲洗水、沉淀池排泥水宜回收使用。 5.2.5生产、生活用水系统供水量应根据全厂水量平衡确定。 5.2.6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 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

2.8生活用水服务点宜适当集

5. 3软化、除盐水系统

5.3.1软化、除盐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及产水水质的要求 选择节水型工艺。 5.3.2原水预处理设施应根据原水水质采用净化效率高、耗水率 低的设备。预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应回收利用。 5.3.3制备软水或除盐水时,冬季应有对原水加热的设施。 5.3.4超滤系统的产水率不宜小于90%,一级反渗透系统的产 水率不宜小于75%,二级反渗透系统的产水率不宜小于90%,电 除盐系统的产水率不宜小于等于95%。 5.3.5反渗透的浓水宜适当回流。'二级反渗透排出的浓水、EDI (电除盐系统)的浓水应回收。 5.3.6一级反渗透应采用多段工艺,排出的浓水宜回收, 5.3.7除盐水处理系统的除二氧化碳器进风口应设置空气过滤 器,排风口宜设收水装置。 5.3.8微滤、超滤系统的反冲洗排水应回收 5.3.9软化、除盐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控制应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5.3.1软化、除盐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及产水水质的 选择节水型工艺。

5.3.2原水预处理设施应根据原水水质采用净化效率高、耗水率

5.4.1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根据气象条件及冷却水温度的要求,选 择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冷却塔,不应采用冷却池、喷水池。 5.4.2在环境温度低、气候干燥的地区,循环冷却水的冷却宜采 用干湿式冷却塔,可采用水膜式空冷闭式冷却塔。 5.4.3间冷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冷却,宜根据气候情况采用空 冷器冷却方式

5.4.4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源应根据循环冷

5.4.5间冷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排污率宜小于0.1%。 5.4.6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容积应为循环水量的1/5~1/3。 5.4.7机械通风冷却塔和风筒式自然通风冷却塔应装设除水器, 除水器应具有除水效率高、通风阻力小、经济耐用等特性,风吹损 失率不应大于0.05%。 5.4.8冷却塔进风口应设置防止溅水和回收溅水的设施。塔下 集水池周围应设置回水台。 5.4.9循环冷却水系统旁滤应采用过滤效果好、反洗耗水量低的 过滤设备,其反洗耗水量不宜大于过滤水量的3% 5.4.10循环冷却水塔下集水池溢流管的高度应高于水池最高报 警水位80mm~100mm。 5.4.11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排污水、旁滤设备反冲洗水、溢流水、 放空排水等均宜回收。 5.5 污水及回用水系统 5.5.1生产装置排出的各类清净废水应回收利用。 5.5.2确定污水和回用水处理方案时,宜针对不同的污水回用途 径进行分质处理、分质回用。 5.5.3当再生水用户要求不能中断供应再生水时,应设置备用供 水系统。 5.5.4污泥脱水应选用效率高、脱水效果好的设备。外运污泥含 水率不应大于80%。 5.5.5污水处理装置内各设备或构筑物的溢流水、放净排水、浓 缩池上清液、污泥脱水机排水等,均应收集处理。 5.5.6在严重缺水或有特殊环境要求的地区,对于不可回用的高 含盐污水,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蒸发、结晶方法处理,

5.6.2清净雨水收集、贮存设施TZZB 1911-2020 电子产品用3.5 mm音频同轴固定连接器,宜与全厂初期雨水与事故污水 的收集统一规划。 5.6.3清净雨水处理方案应结合回用水处理工艺确定。

宜采用自动化管理。 6.0.7给水净化、循环冷却水、软化(除盐)、污水及回用处理系 统,宜设置全自动在线监测分析仪,处理药剂的投加宜采用自动控 制。

7.0.1给水系统应采用管道输送,供水和配水应采用节水型设备 和器具,当不能避免采用暗渠(隧道)输送时,应采取防止水污染和 渗漏的措施。 7.0.2承插管道应采用密封性能可靠的接口方式。 7.0.3压力承插管道在弯头及三通处应采取抗轴向推力的措施 7.0.4软化水、除盐水给水泵轴封应采用机械密封,其他给水泵 宜采用机械密封。当采用填料密封时,轴封滴水应回收。管道连 接法兰应采用优质、耐用、防渗漏的垫片。 7.0.5厂区排水宜采用管道输送。当采用渠道输送时,应采取防 渗漏措施。 7.0.6给水排水井室内壁、外壁均应进行防渗、防漏处理。 7.0.7 钢筋混凝土水池应进行防渗、防漏处理。 7.0.8管道穿越池壁或井壁时应采用防水套管

7.0.6给水排水并室内壁、外壁均应进行防渗、防漏处理。

表A化工企业用水控制指标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GB/T 38634.4-2020 系统与软件工程 软件测试 第4部分:测试技术,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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