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4065-2021江苏省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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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065-2021江苏省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pdf

DB32/T4065202

将吊挂面板和肋板的水平方向荷载传递到支撑结构或主体结构上的刚性支承构件, 3.17 点支承装置pointsupportingdevice 以点连接的方式承托和固定玻璃面板,并将玻璃面板所承受的荷载和作用传递到支承结构上的组合 构件,包括穿孔式和夹板式点支承装置。 3.18 防火封堵构造firestoppingconstructiondetail 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对建筑幕墙与周边防火分隔构件和楼板、隔墙之间的建筑缝隙进行填塞和密封 以阻止热量、火焰和烟气蔓延扩散的细部结构措施。 3.19 防雷连接构造lightningprotectiondetail 建筑幕墙与建筑防雷装置之间以及幕墙构件之间的防雷等电位连接的细部结构措施。 3.20 保温层thermalinsulationlayer 由低导热系数材料组成,在幕墙系统中起保温作用的构造层。 3.21 隔汽层vapuorcontrollayer 阻止室内水蒸汽渗透到保温层内的构造层。 3.22 幕墙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ofthecurtainwall 幕墙在建筑主体结构变形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处设置的构造缝,以适应主体结构的 变形而不会产生过大的附加变形和损坏。 3.23 雨幕原理rainscreenprinciple 在建筑幕墙中间空气间层室外侧开口处,采取适当的遮蔽和断水构造形成雨幕,在室内侧接缝处进 行有效的密封,使中间空气间层气压与室外气压趋于平衡,从而减少或消除雨水通过室外侧开口的作用 力,以阻止雨水渗漏的设计原理。

J隔条warmedgespacer(thermallyimprove 导率材料组成,用于降低中空玻璃边部热传导

4.1.1建筑幕墙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性 能检测报告GB/T 33018.1-2016 炭素企业节能技术规范 第1部分:浸渍,进口材料应符合国家商检规定。尚无相应标准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经专项技术论证。 4.1.2幕墙应选用耐气候性材料。其物理和化学性能应符合幕墙所在地的气候、环境以及幕墙设计使 用年限等要求。幕墙所用金属材料和金属配件除不锈钢和耐候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无 机富锌涂料处理、涂防锈漆或其它有效的防腐蚀处理;铝合金材料宜进行表面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 末喷涂、氟碳漆喷涂等有效的表面防腐蚀处理。 4.1.3幕墙材料宜选用应符合GB8624规定的不燃或难燃材料,其燃烧性能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防火封堵用材料应符合GB2386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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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玻璃、夹层玻璃、申空玻璃以及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接触的建筑密封胶,应使用中性硅酮密封胶。 4.1.5硅酮结构密封胶和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严禁建筑密封胶作为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 司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 4.1.6幕墙面板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6566的规定。

验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应符合GB/T5237.1~6、JG175的规定,型材尺寸允许偏差应 达到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4.2.2铝合金型材应经表面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处理,表面处理层的厚度应 满足表1的要求

4.2.2铝合金型材应经表面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处理,表面处理层的厚度应 满足表1的要求。

表1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的厚度(μm)

4.2.3铝合金隔热型材外观质量、力学性能除应符合GB/T5237.6、JG175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 要求: a 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符合GB/T23615.1、JG/T174的规定,不得采 一业T

4.2.3铝合金隔热型材外观质量、力学性能除应符合GB/T5237.6、JG175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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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装置,其化学成分、外观质量和力学性能应符合JG/T138的规定。 幕墙的吊夹装置,其化学成分、外观质量和力学性能应符合JG/T139的规定。 3.8钢材之间进行焊接时,其焊接材料和工艺应符合GB/T5117、GB/T5118、GB/T983、GB50 50661的规定。

a)中空玻璃选用的主要原材料:干燥剂应符合JC/T2072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应符合JG/T471 GB24266的规定;丁基热熔密封胶应符合JC/T914的规定;中空玻璃间隔条应符合JC/T2069、 JC/T2452、JC/T2453的规定: 6 幕墙用双玻单腔中空玻璃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三玻两腔以上配置中空玻璃的气体层 厚度不应小于9mm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由专用注胶机混合、注胶。第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点 支承、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及幕墙开启窗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胶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其粘接宽度应符合本标准第6.6.3条的规定;明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宜采用聚 硫类玻璃密封胶,也可采用硅酮密封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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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申空玻璃的间隔框可采用金属间隔条或暖边间隔条,间隔框可连续折弯或描插角成型,不得使用 热熔型间隔胶条。中空玻璃间隔框中的干燥剂应选用A类干燥剂,干燥剂宜采用专用设备装填, e 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两片玻璃厚度差不应大于3mm; f)中空玻璃合片加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玻璃表面产生凹凸变形; g)中空玻璃钻孔时应采用大、小孔相对的方式,孔周边应细磨并倒棱处理,合片时孔位应采取多 道密封措施; h 阳光控制膜中空玻璃应提供中空结构密封胶和镀膜材料的相容性检测报告,离线低辐射镀膜玻 璃应确保膜层材料通过热熔丁基密封胶与外界完全隔绝。 4.4.4 玻璃幕墙用夹层玻璃应符合GB15763.3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单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5mm,两片玻璃厚度差不应大于2mm; b 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或离子性中间层胶片干法加工合成,胶片厚度应根据玻璃 配置、合片工艺及计算确定,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不应小于0.76mm,采用离子性中间 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89mm; c)夹层玻璃钻孔时应采用大、小孔相对的方式,合片时应防止两层玻璃间出现气泡: d)外露的聚乙烯醇缩丁醛(PVB)夹层玻璃边缘应进行封边处理。 4.4.5玻璃幕墙用镀膜玻璃应符合GB/T18915.1~2的规定,离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真空磁控溅 射法生产工艺;在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热喷涂法生产工艺。玻璃幕墙采用单片或夹层低辐射镀膜 玻璃时,应使用在线化学气相沉积法低辐射镀膜玻璃;离线真空磁控溅射的低辐射镀膜玻璃应合成中空 玻璃,膜面应密封在中空玻璃腔体内。 4.4.6建筑玻璃贴膜的外观、质量及物理性能应符合GB/T29061、JGJ/T351的规定。建筑玻璃安全 贴膜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4.7要求防火功能的幕墙玻璃,应根据防火等级要求采用防火玻璃及其制品。 4.4.8玻璃幕墙及采光顶用真空玻璃,应符合JC/T1079的规定,玻璃原片可根据设计要求选用,且厚 度不宜小于6mml。 4.4.9玻璃幕墙用U形玻璃,应满足JGJ113、JC/T867的规定。

站膜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1幕墙面板用石材不应有软弱夹层或软弱矿脉。带层状纹理的石材面板,不宜有粗粒、松散 的条纹。石材面板的外观质量和性能指标应符合GB/T18601、GB/T19766、GB/T18600、GB/T234 3/T23453的规定。

4.5.1幕墙面板用石材不应有软弱夹层或软弱矿脉。 带层状纹理的石材面板,不宜有租粒、松散、多 孔的条纹。石材面板的外观质量和性能指标应符合GB/T18601、GB/T19766、GB/T18600、GB/T23452、 GB/T23453的规定。 4.5.2用于寒冷地区的石材,其抗冻系数不应小于0.8。 4.5.3弯曲强度标准值小于8.3MPa的石材面板,应采取附加构造措施保证面板的可靠性。 4.5.4幕墙选用石材的放射性应符合GB6566中A级、B级和C级的要求。

4.6.1铝单板的质量及性能指标应符合GB/T3880.13、GB/T16474、GB/T16475、YS/T429.1~2、 YS/T431的规定。 4.6.2铝单板宜采用1xxx系列、3xxx系列和5xxx系列铝合金板材,所用铝及铝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 合GB/T3190的规定。表面宜采用氟碳喷涂,氟碳树脂含量不应小于70%。铝单板的外观质量和性能指 标应符合GB/T23443、JG/T331的规定。

4.6.1铝单板的质量及性能指标应符合GB/T3880.1~3、GB/T16474、GB/T16475、YS/T429.1~2、 YS/T4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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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铝板表面处理方式及涂层厚度(um)

4.6.4单层铝板的板基厚度宜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单层平板铝板的基板厚度

注:单层压型铝合金板的基板厚度应符合 本标准第13.5.30条第5款有关规定

4.6.5不锈钢板作面板时,其材质应符合本标准第4.3.2条的有关规定;其截面厚度,当为平板时不 宜小于2.0mm,当为压型板时不宜小于1.0mm。海边或严重腐蚀地区,可采用单面涂层或双面涂层的不 锈钢板,涂层厚度不宜小于35μm。 4.6.6彩色钢板应符合GB/T12754的规定。基材钢板宜镀锌,其截面厚度,当为平板时不宜小于2.0mm, 当为压型板时应符合本标准12.5.30条第2款有关规定,并应具有适合室外使用的氟碳涂层、聚酯涂层 内烯酸涂层。 4.6.7塘瓷涂层钢板不应在现场开槽或钻孔,其外观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JG/T234、QB/T1855的 规定。钢板主要化学成分(质量分数)宜满足表4的要求。钢板的内、外表面应上底釉,外表面糖瓷瓷层 厚享度应满足表5的要求。糖瓷涂层钢板的背衬材料的粘结应牢固可靠,不得有影响塘瓷涂层钢板性能和 造型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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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塘瓷涂层钢板用钢板主要化学成分

表5塘瓷涂层钢板外表瓷瓷层厚度

4.6.8锌合金板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6的要求。产品表面应光滑、无水泡、无开裂纹,锌合金板背面 未带防潮保护层时,锌合金板幕墙宜采用后部通风系统,

表6锌合金板主要化学成分

4.7.1金属复合板应满足GB50016、JC/T2561、GB/T17748、GB/T2790的有关要求,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a 幕墙用铝复合板厚不应小于4mm,内、外面层铝板厚度不应小于0.5mm,厚度允许偏差为土 0.02mm(不含涂层厚度);铝板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要求,力学性能和尺寸偏差应 符合GB/T3880.2~3的要求,幕墙用铝板应为符合GB/T3880.2中3xxx或5xx×系列或耐腐 蚀性及力学性能更好的其它系列铝合金; b 钢板应经热镀锌或热镀铝锌合金处理,其力学性能、镀层重量和基材厚度偏差(钢基材包括镀 层)应符合GB/T12754的要求; C 不锈钢板应符合GB/T3280的要求; 铜及铜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5231的要求,力学性能和尺寸偏差应符合GB/T2059的要 求; 钛锌板应符合JG/T339的相关要求。 4.7.2 铝蜂窝复合板应符合JG/T334的有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截面厚度不宜小于10mm; b 板基宜采用铝锰合金板、铝镁合金板,应符合GB/T3880.2、GB/T3190中3xxx或5×xx系列 的规定,板基的厚度允许偏差应取±0.025mm; 铝合金板材与芯材的滚筒剥离强度平均值不应小于90N.mm/mm,单个测试值不应小于80N.mm/mm 平拉强度平均值不应小于0.8N/mm,单个测试值不应小于0.6N/m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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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芯材应采用铝蜂窝,铝蜂窝芯边长不宜大于10mm。边长6mm~10mm时铝蜂窝芯材铝箔厚度不 宜小于0.07mm,边长不大于6mm时铝蜂窝芯材铝厚度不宜小于0.05mm; e 面板厚度不应小于1.0mm。铝蜂窝板的厚度为10mm时,其背板厚度不应小于0.7mm;铝蜂窝板 的厚度不小于12mm时,其背板厚度不应小于0.8mm; f)外表面采用表面处理方式及涂层厚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6.3条的规定。 4.7.3石材蜂窝复合板应符合JG/T328、GB/T29059的规定。面板石材为亚光面或镜面时,石材厚度 宜为3mm5mm;面板石材为粗面时,石材厚度宜为5mm~8mm。石材表面应涂刷符合JC/T973规定的 等品及以上要求的饰面型石材防护剂, 4.7.4钛锌复合板的平均厚度不应小于4mm,其中钛锌板厚度不应小于0.5mm,复合的铝板厚度不应小 于0.5mm,其性能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钛锌复合板物理力学性能

4.7.5不锈钢复合板的平均厚度不应小于4.0mm,上、下面层的不锈钢材厚度不应小于0.3mm,其性能 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8不锈钢复合板物理力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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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钢连接件的材质和表面防腐处理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第4.3.2条和第4.3.4条的规 定。铝合金连接件的材质和表面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4.2.1条、第4.2.2条的规定。 4.9.3幕墙面板用不锈钢挂件,宜采用经固溶处理的奥氏体不锈钢制品。 4.9.4幕墙面板铝合金型材挂件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并符合设计要求。 4.9.5幕墙用紧固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螺钉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制作。螺钉、螺栓的材质和机械性能应符合GB/T3098.1~2、GB/T 3098.5~6、GB/T3098.11、GB/T3098.15等的规定; b 螺钉、螺栓的品种、规格应符合GB/T41、GB/T95、GB/T97.1、GB/T818、GB/T845、GB859、 GB/T 5780、GB/T 5781、GB/T 15856.1~5的规定; C 抽芯铆钉的材质、机械性能和品种、规格应符合GB/T3098.19、GB/T12618.4的规定; d 后锚固连接用机械锚栓应采用不锈钢、碳素钢或合金钢材质,应符合JG/T160中对于S类锚 栓的规定。后锚固连接锚栓尚应符合JGJ145的规定; e 免焊抗震装配式连接锁固紧固件,对锚板、金属结构件、金属连接构件、挂件等连接使用时 应具备三维调节、永久锁持、锁固防松、可拆可调功能。 4.9.6幕墙防雷连接件的材质、截面尺寸和防腐处理,应符合GB50057、GB51348的有关规定。 4.9.7背栓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制作。其组别和性能等级不宜低于GB/T3098.6和GB/T3098.15中组 别为A4奥氏体不锈钢。背栓的螺纹配合应灵活可靠,具备良好的互换性。螺纹公差等级不宜低于》GB/T 197中的7H/6g

.10密封材料和粘接材

4.10.1幕墙用密封胶条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制品,应符合GB/T24498的规定。 橡胶材料应有良好的弹性和抗老化性能,其性能应符合GB/T5574的规定。密封胶条应有成分化验报告 和耐久年限保证书。 4.10.2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符合GB16776、JG/T475的规定。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硅 酮密封胶应符合GB24266、JG/T471的规定。 4.10.3用于石材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有专项试验报告。 4.10.4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的有机材料的相容性 试验及与被粘结材料的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 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4.10.5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粘结应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璃幕墙和点支 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4.10.6硅酮结构密封胶采用底漆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4.10.3用于石材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有专项试验报告。 4.10.4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的有机材料的相容性 试验及与被粘结材料的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 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4.10.5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粘结应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璃幕墙和点支 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4.10.6硅酮结构密封胶采用底漆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a)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相容性试验和剥离粘结性试验; b 硅酮结构密封胶与配套使用的底漆应由同一生产厂配制。底漆应有明显的颜色识别,并提供使 用说明书; 4.10.7 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4.10.8密封胶的粘结性能和耐久性应满足设计要求,密封胶的类型应适用于幕墙面板基材,并应满足 接缝尺寸及变位量的位移能力。密封胶的位移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小于20%。 4.10.9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瓷板和微晶玻璃幕墙采用注胶封团式板缝时,密封胶宜采用符合JC/T882 GB/T14683规定的产品,不应使用添加矿物油及其他有害增塑剂的硅酮建筑密封胶。 4.10.10石材、陶板、石材蜂窝板、纤维水泥板幕墙板缝的密封,采用的粘结、密封材料不应对面板 产生污染,应采用符合GB/T23261规定的密封胶,并应提供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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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1石材幕墙金属挂件与石材间粘结、固定和填缝的粘结材料,应采用具有一定弹性且模量较高 的胶粘剂。当采用环氧树脂胶粘剂时,其性能应符合JC887的规定。 4.10.12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有保质年限的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性能 的检测报告,生产商应提供结构胶拉伸试验的应力应变曲线图。

4.11.1幕墙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GB23864的相关规定,发生火灾时,在规定时限内不应发生移位、 脱落现象,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防火层的托板材料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不得采用 铝板。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胶产品应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火检验报告。 4.11.2幕墙钢结构用防火涂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14907的相关规定。 4.11.3幕墙的保温材料,应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等不燃材料,不应采用含石棉的材料,并应符合 GB50016、GB8624、GB/T11835、GB/T19686的规定。 4.11.4与玻璃幕墙配套用门窗用五金件、附件及紧固件应符合GB/T5277、GB/T32223、JG/T124~ 130、JG/T213~215、JG/T393的要求。 4.11.5玻璃支承垫块宜采用邵氏硬度为80~90的氯丁橡胶等材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 其它吸水性材料。 4.11.6幕墙构件断热构造所采用的隔热衬垫,其形状和尺寸应经计算确定,内外型材之间应可靠连接 并满足设计要求。隔热衬垫宜采用聚酰胺、聚氨酯胶、未增塑聚氯乙烯等耐候性好、导热系数低的材料 制作。 4.11.7不同金属材料接触面设置的绝缘隔离垫片,宜采用尼龙、聚氯乙烯(PVC)等制品。 4.11.8中等硬度的聚胺基甲酸乙脂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或聚乙烯树脂低发泡双面胶带,其厚度应比结 构胶厚度大1mm。与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配合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应具有透气性。 4.11.9幕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棒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宜大于37kg/m。 4.11.10防水卷材应符合GB50345的规定,宜采用聚氯乙烯、氯化聚乙烯、氯丁橡胶或三元乙丙橡胶 等卷材,其厚度不宜小于1.2mm。 4.11.11幕墙、采光顶用天蓬帘、卷帘应符合JG/T252、JG/T254的规定。 4.11.12采光顶用聚碳酸脂板应符合JGJ255、G/T347的要求。

5.1.1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施工技术等,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地理气候、周边环境 等因素,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选择建筑幕墙类别;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后,在扩初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 段确定建筑幕墙类型、材料与构造。 5.1.2建筑幕墙应与建筑物整体设计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其各项物理性能指标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 幕墙立面的分格不应妨碍建筑的使用功能需求。 5.1.3建筑幕墙对于建筑所处环境的风荷载、地震及气候特征等自然条件,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应 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适应相对位移能力,方便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及局部更换面板或构件。 5.1.4幕墙玻璃面板应采用安全玻璃,并满足以下规定: a)幕墙玻璃外片应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钢化玻璃; h)人员密集目流动性大的重要公共建筑、外倾式的斜幕墙、建箱临街面幕墙的玻璃面板外片应选

a)幕墙玻璃外片应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钢化玻璃; b)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重要公共建筑、外倾式的斜幕墙、建筑临街面幕墙的玻璃面板外片 用夹层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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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除夹层玻璃外,幕墙玻璃外片用钢化玻璃最天许用面积不应天于5.0平方来。采用半钢化玻璃 作为幕墙面板时,应采用夹层玻璃;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尚应符合JGJ113、JG/T455的规定。 5.1.5 建筑设计有抗爆要求的建筑幕墙,面板应选用防爆玻璃,其性能应符合GA667的规定。 5.1.6幕墙建筑周边宜设置隔离地带,主要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水平防护装置。 5.1.7 与幕墙有关的泛光照明、LOGO店招、广告、显示屏等内容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不得影响幕墙的相关功能性,不得影响幕墙的气密、水密、结构安全及外观要求; b 泛光照明管线与幕墙构件之间的接触不得产生化学腐蚀现象; C 泛光照明设计宜配合幕墙设计预留灯具安装槽,泛光照明灯具固定应进行结构设计,灯具安装 宜与幕墙同步进行。 5.1.8幕墙设计应能满足维护和清洗的要求,幕墙面板应便于更换。幕墙高度超过50m时,宜设置清 洗设备,并应便于操作。擦窗机支承结构、防风销等相关构件不得影响幕墙的气密、水密、结构安全、 外观效果及面板更换等相关功能性要求。

5.2.1幕墙的性能等级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功能以及建筑物所在的地理、气候和环境 条件进行设计,并应符合GB/T21086、GB/T31433的规定。 5.2.2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建筑物所在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指标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建筑幕墙气密性指标

2.3幕墙的水密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易受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的地区,水密性设计取值可按下式计算,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 1000Pa;

一一水密性能设计取值(风压力差值)(Pa); 一一基本风压(kN/m²),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Wo 采用; 采用; 局部风压体型系数,可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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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其他地区水密性可按第1款计算值的75%进行设计,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低于700Pa,可开启 部分水密性能等级宜与固定部分相对应; C)水密性能分级指标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建筑幕墙水密性能分级

主:1.5级时需同时标注开启部分和固定部分△P的测试值;2.开放式建筑幕墙的水密性能指标值不作规定。

a 幕墙抗风压性能指标值,应按不低于GB50009中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wk确定,且不 应小于1.0kN/m; b 开放式幕墙的风荷载标准值计算时,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风洞模型试验确定风荷载折 减效应; C 在抗风压性能指标值范围内,幕墙的支承结构和面板的挠度限值应符合本标准相关章节的限值 规定。 2.5 幕墙的抗震性能应满足GB50011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幕墙应具有承受自身重力产生的水平地震作用力的能力。幕墙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GB 50011规定的等效侧力法计算; b 幕墙应具有承受地震时主体结构层间相对位移造成的幕墙平面内变形的能力。平面内变形性能 指标值应按不低于GB50011规定的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0e]的3倍确定; 幕墙在平面内变形不小于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下的性能检测时,应保持性能完好;在 平面内变形性能指标值(不小于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e」的3倍)下检测时,幕墙不应 发生严重破损, 幕墙应满足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幕墙,其试验样品在设计的 试验峰值加速度条件下不应发生破坏,幕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震动台抗震性能试验或 其他可行的试验验证: 1)面板为脆性材料,且单块面板面积或厚度超过现行标准或规范的限制; 2) 面板为脆性材料,且与后部支承结构的连接体系为首次应用; 3)应用高度超过现行标准或规范规定的高度限制。 26一克墙平面内杰形灿能设注应连全下列机宝

5.2.6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a)抗震设计的幕墙,其平面内变形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第2款的规定; b)非抗震设计的幕墙,其平面内变形性能指标值不应小于主体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 移角限值。 5.2.7幕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分级不应低于GB/T21086中规定的3级指标值,并应满足建筑物室 内声环境设计要求。幕墙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应符合GB/T31433隔声性能分级规定。 5.2.8幕墙耐撞击性能指标应符合GB/T21086、GB/T38264耐撞击性能分级规定,幕墙室内侧耐撞击

指标不应低于 2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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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幕墙性能检测过程中,由于安装缺陷使某项性能测试值未达到规定指标时,允许在调整安 、修正缺陷后重新检测,并在检测报告中叙述改进的内容,幕墙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调整后的安装 施。由于设计或材料缺陷导致幕墙性能检测未能达到规定值域时,应停止检测,待修正设计或更 后,重新制作试件,另行检测

5.3.1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 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确因城市建设或建筑使用功能需要,通过专项技术论证后,可 采用幕墙式窗。

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确因城市建设或建筑使用功能需要,通过专项技术论证后,可 采用幕墙式窗。 5.3.2新建或改扩建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除第5.3.1条以外的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 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 措施。 5.3.3外露于幕墙表面的装饰性构件应与幕墙支承结构或主体结构进行可靠连接,并考虑其侧向稳定 性及对幕墙支承结构扭转影响,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取防侧向变形约束及考虑其传递的荷载作用 5.3.4幕墙面板及其支撑结构不应跨越主体结构的变形缝,变形缝两侧应设置独立的幕墙支承结构。 与主体结构变形缝相对应的幕墙构造缝应能够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要求。幕墙构造缝宜采用柔性连接设 计或滑动型连接设计,并采取易于修复的构造措施。 5.3.55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玻璃面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易发生碰撞的部位 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防撞设施。 5.3.6公共建筑楼层外缘无实体墙,或实体墙距楼地面净高低于0.8m(居住建筑0.9m)时应设置防护 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8m(居住建筑0.9m)。防护设施采用栏杆时,栏杆应符 合GB50352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并经专项技术论证后,可不设栏杆: a)玻璃幕墙室内耐撞击性能指标现场测试不低于2级; b)玻璃厚度配置、使用面积及防护措施符合JGJ113规定; C 玻璃厚度经专项计算确定,计算时荷载作用于玻璃板块中央,冲击力标准值为1.5kN,冲击系 数1.50,荷载分项系数1.50; d 玻璃面板或横梁设置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在应设置护栏高度位置设有幕墙横梁,且横梁与立柱经抗冲击专项验算,满足可能发生的 冲击力。冲击力标准值取1.2kN,应计入冲击系数1.50、荷载分项系数1.50; 2)中空玻璃的内片选用钢化玻璃,单块玻璃面积不大于3.0m2,厚度不小于8mm; 3)中空玻璃的内片或外片选用夹层玻璃,且夹层玻璃厚度不小于12.76mm。 5.3.7玻璃幕墙的玻璃板块不应跨越两个相邻的防火分区。 5.3.8处于人员流动密度大或青少年、幼儿活动等场所,容易发生物体和人体冲击的脆性材料人造板 材幕墙,应具防撞措施。

5.3.9脆性人造板材幕墙面板,宜采取偶然破裂后的安全保障措施。

.9脆性人造板材幕墙面板,宜采取偶然破裂后

5.4.1建筑幕墙的构造设计应符合安全、适用与美观的原则。 .4.2幕墙的密封胶缝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幕墙玻璃与相邻的主体建筑装饰物之间的所有缝隙的 宽度不宜小于5mm,可采用柔性材料嵌缝后灌注密封胶密封。全玻幕墙的面板不应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 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 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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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采用对插式组合构件,纵横缝相交处应采取防渗漏的构造设计,其单元组件间的对插部位以及幕墙开 启部位,应设计导、排水构造措施。 5.4.4幕墙立面上,当有雨篷、压顶、线型或者其他突出墙面的建筑构造时,应采取排水与防水构造 猎施。 5.4.5玻璃幕墙宜采用具有防潮性能的保温材料,保温材料层的热阻应符合幕墙热工设计的要求。层 间位置玻璃面板后衬保温材料与面板内表面的间隙不宜小于50mm,且宜设置透气孔。 5.4.6幕墙构件之间的连接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构件之间相互摩擦产生噪声。 5.4.7幕墙中不同种类金属材料的直接接触处,应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它有效防止双金属腐蚀的措 施。幕墙的构造设计应避免产生风啸现象。 5.4.8采用封闭式板缝设计的幕墙,板缝密封采用注胶封闭时宜设水蒸气透气孔,采用胶条封闭时应 有渗漏雨水的排水措施, 5.4.9开放式板缝设计的幕墙,应符合以下规定: a)宜在面板背后、支承结构前,或幕墙支承结构后的主体建筑墙体上设置防水层,并宜采取有组 织的导排水系统和采取通风除湿的构造措施: b 面板后部空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面板内侧与其背部防水层外表面的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0mm, 幕墙支承结构和连接件、防水层系统应采用耐候性好的材料制作,并应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 脆性材料幕墙面板宜采取背面加强措施,挂件及连接件应采用铝合金型材或不锈钢材,不锈钢 材质不应低于06Cr17Ni12Mo2(S31608); d 开放式幕墙应采取防止积水、积冰和防止幕墙结构及面板冻胀损坏的措施: 开放式幕墙采用挂件安装时,应采取可靠的挂件防脱和防滑移措施。 5.4.10 幕墙的保温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幕墙设置保温层时,保温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在寒冷地区,保温层靠近室内的一侧应设置隔汽层,隔汽层应完整、密封,穿透保温层、隔汽 层处的支承连接部位应采取密封措施; C 幕墙与周边墙体、门窗的接缝以及变形缝等应进行保温设计,在寒冷地区,保温构造应进行防 结露验算。 5.4.11 幕墙构件的内侧表面与主体结构的外缘之间应预留空隙,且不宜小于30mm。 5.4.12擦窗机不得装设在幕墙构件上。采用擦窗机进行维修清洗作业的幕墙部位,应设置安全插座 其构造设计应与擦窗机的安全插销形式相吻合,并能即时锁紧

块采用对插式组合构件,纵横缝相交处应采取防渗漏的构造设计,其单元组件间的对插部位以及幕墙开 启部位,应设计导、排水构造措施。 5.4.4幕墙立面上,当有雨篷、压顶、线型或者其他突出墙面的建筑构造时,应采取排水与防水构造 措施。 5.4.5玻璃幕墙宜采用具有防潮性能的保温材料,保温材料层的热阻应符合幕墙热工设计的要求。层 间位置玻璃面板后衬保温材料与面板内表面的间隙不宜小于50mm,且宜设置透气孔。 5.4.6幕墙构件之间的连接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构件之间相互摩擦产生噪声。 5.4.7幕墙中不同种类金属材料的直接接触处,应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它有效防止双金属腐蚀的措 施。幕墙的构造设计应避免产生风啸现象。 5.4.8采用封闭式板缝设计的幕墙,板缝密封采用注胶封闭时宜设水蒸气透气孔,采用胶条封闭时应 有渗漏雨水的排水措施。 5.4.9开放式板缝设计的幕墙,应符合以下规定: a)宜在面板背后、支承结构前,或幕墙支承结构后的主体建筑墙体上设置防水层,并宜采取有组 织的导排水系统和采取通风除湿的构造措施;

a 玻璃幕墙宜采用封闭式板缝; b) 金属板、瓷板、微晶玻璃幕墙可采用注胶封闭式或开放式板缝; c) 石材蜂窝板、铝蜂窝板等复合板材幕墙宜采用封闭式板缝,也可采用开放式板缝; d 石材、陶板、纤维水泥板幕墙宜采用开放式板缝,也可采用注胶封闭式板缝; e)木纤维板幕墙应采用开放式板缝。

5.5.3封团式幕墙板缝设计应根据面板材料特性、板缝变化影响因素和密封材料特性,确定板缝宽度

寸和密封胶及密封胶条的规格尺寸, a)注胶封闭式幕墙板缝的密封胶,应根据幕墙面板的材质和接缝的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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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幕墙玻璃之间的拼接胶缝的宽度应满足玻璃面板和密封胶的变形要求,板缝的宽度和所用 密封胶的性能应能适应幕墙本身及建筑物在各种作用下产生的变形,胶缝宽度不宜小于 10mm。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施工厚度不应小于5mm;较深的密封槽口底部应采用聚乙烯发泡 材料填塞; 2) 金属面板板缝宽度不宜小于10mm,石材幕墙面板的板缝宽度不宜小于8mm。当建筑设计有 要求时,可采用凹入式胶缝; 3 人造板幕墙胶缝的宽度不宜小于6mm,密封胶与面板的粘结厚度不宜小于6mm; 4) 板缝内、底部宜采用大于板缝宽度2mm的聚乙烯泡沫棒填充材料垫嵌,防止密封胶三面粘 结。 胶条封闭式幕墙,面板之间“十字”接头部位的纵、横密封胶条交叉处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开放式幕墙板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幕墙板缝宽度不宜小于6mm,瓷板、微晶玻璃板、陶板等脆性材料面板接缝尚应符合下式的规 定:

b)胶条封闭式幕墙,面板之间“十学”接头部位的纵、横密封胶条交义处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c,(1+l / l, ×c, / c)≥uim

[2×C2/c)≥ulim

式中: ulim 由主体结构层间位移引起的分格框的变形限值(mm),按照抗震设计和非抗震讠 计确定; l一一矩形面板板块竖向边长(mm); C,一一开缝式板缝竖向接缝宽度;取值时应考虑1.5mm的施工偏差; C2 一一开缝式板缝横向接缝宽度;取值时应考虑1.5mm的施工偏差。 b 面板内层如设置防水板等内层板,应进行抗风强度设计; C 搭接式、遮挡式的面板最小搭接宽度应满足防渗要求,防止雨水大量渗入幕墙内部;背部空间 应防止积水,并采取有效排水措施; d 嵌条式板缝不宜小于20mm,幕墙的面板与嵌条之间应预留一定的间隙。可采用金属嵌条或橡 胶嵌条等形式,并应有防松脱及适应温度伸缩变形的构造措施; 竖向板缝采用嵌条式的幕墙,其水平方向板缝宜采用开缝式或搭接式; 竖向和水平方向板缝均采用嵌条式的幕墙,应在该幅幕墙的底部和顶部设置一定通风面积的进 风口和出风口,以形成有效的背部通风空间; 面板背面有保温材料时,应有防水、防潮和保持通风的措施,

度不应小于5mm,每块长度不应小于100mm,垫块邵氏硬度宜为85~90。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板块边缘 至框料槽底的间隙宽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 Ulim 主体结构层间位移引起框料的变形限值(mm): l一一矩形玻璃板块竖向边长(mm); L,一一矩形玻璃板块横向边长(mm):

(1+l, / l, ×C, / c)≥u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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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与左石边框的平均间隙(mm),取值时应考虑施工偏差值1.5mm; C²一一玻璃与上下边框的平均间隙(mm),取值时应考虑施工偏差值1.5mm。 注:非抗震设计时,Ulim应根据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确定;抗震设计时,Uim应根据主体结构弹性层间 位移角的3倍确定。

注:非抗震设计时,Ulim应根据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确定;抗震设计时,Uim应根据主体结构弹性层间 位移角的3倍确定

5.6.1建筑设计中立面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考虑幕墙玻璃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太阳光反射影响,符合环保、 规划和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 5.6.2玻璃幕墙及采光顶应采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3的玻璃面板。 5.6.3在T型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设置玻璃幕墙时,或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 的建筑物20m以下及一般路段10m以下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可见光反射率不大于0.16的玻璃。 5.6.4构成玻璃幕墙的金属外表面,不宜使用可见光反射率大于0.3的镜面和高光泽材料。 5.6.5道路两侧玻璃幕墙设计成凹形弧面时应避免反射光进入行人与驾驶员的视场中,凹形弧面玻璃 幕墙设计与设置应控制反射光聚焦点的位置。凹形弧形立面和转角宜采用平板玻璃拼接,不宜采用加工 成弧形的玻璃JGJT 380-2015 钢板剪力墙技术规程,玻璃板块间宜用竖向遮阳条分隔 5.6.6慕墙立面外挑的装饰部件和遮阳部件不宜采用玻璃材质

a)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其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主体建筑的热工设计要求和满足室 内基本热环境要求; b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分区选择须符合GB50176、GB50189的规定; c)热工设计应包括保温、隔热、防潮等性能设计。 5.7.2应根据地区气候特点,确定建筑物各部位传热系数、选择构造层次及绝热材料种类,通过热工 计算确定绝热材料厚度和种类。 5.7.3建筑幕墙进行热工设计时,应按照透光幕墙和非透光幕墙分别设计,透光幕墙和非透光幕墙的 热工性能指标应按GB50176、GB50189、JGJ/T151的规定计算。 5.7.4开放式幕墙内侧有建筑围护结构,则其相应的保温隔热构造措施的热工性能指标,应按GB50176 GB50189的规定计算,并应符合建筑热工设计要求 5.7.5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应按JGJ/T151的规定计算确定,计算所采用的边界条件应为实际工程的 冬季计算条件。非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按照其构造组成,由各材料层热阻相加的方法计算,并应将幕墙 框架的热冷桥对传热系数的影响计算在内。带有中空内置遮阳幕墙的传热系数可按JGJ/T151的规定计 算,并符合建筑热工设计要求。

秀光幕墙的遮阳设计应符

a)透光幕墙设置外阳构件,其太阳得热系数应为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与外阳构件的 遮阳系数的乘积。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和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应按GB50176的有 关规定计算。带有室外遮阳的幕墙的遮阳系数应参照JGJ237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各朝向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寒冷地区的建筑宜采取遮阳措施。透光 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外遮阳装置应兼顾通风及冬季日照。玻璃采光顶宜采取遮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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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096-2016 反应嫩黄W7GDB32/T4065202

5.7.26寒冷地区天沟绝热层宜设置在天沟外侧,安装时保温层铺设应连续、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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