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内涝风险普查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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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内涝风险普查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pdf

5.2.1准备阶段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成立本层级普查工作组,负 责实施本层级城市内涝风险普查的相关工作。 5.2.2各级地方政府本阶段应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制定各级城市 内涝风险普查工作计划,以指导当地内涝风险普查的后续开展。 5.2.3普查区域的划分要坚持地域原则,应查尽查,做到不重不 漏,完整覆盖所有普查范围。 5.2.4基层普查人员准备阶段应完成城市内涝风险普查相关培训 明确普查范围、普查内容、普查进度以及掌握如何保证普查成果完整 准确、符合质量要求,

5.3.1数据收集:根据情况采用不同途径获取可靠信息,可通过 部门协作、文献调研、已有普查成果收集等方式收集历史灾情信息、 地形数据、应急救援等相关信息。 5.3.2内业工作:梳理、分析已收集数据。如进行基于专题地图 及遥感影像的解译、基于基础地理信息的分析加工制作提取等。 5.3.3外业工作:可开展多形式的外业调查,如咨询部门负责人 或当地专家,进行群众走访等。对多方信息进行实地调研,并拍照取 证。 5.3.4数据建库:按照普查内容要求采集相应信息,形成区县级 城市内涝风险普查数据库。 5.3.5数据汇交及入库:完成普查并自检合格的区县级城市内涝 风险普查数据库由主管部门汇交至设区市级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没区市级审核合格通过的普查数据库成果由设区市主管部门汇交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合格通过 后入库。

5.4.1普查成果质检核查与成果汇集工作涉及省、市、县三级组 织实施主体,包含本级自检、行业逐级审核和普查办综合审核。 5.4.2实施主体本级自检:省内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排水 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组织实施主体承担各自普查成果质检核查 工作原则,对本级产生的各类数据、图件等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

准确性进行质量自检。数据质量自检合格后,应形成完整的质量检查 报告,与调查数据一并上交上级主管部门。 5.4.3行业逐级审核: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设区市级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或排水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对下级 部门汇交的数据进行质量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下级部门反馈 质量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数据或成果应要求下一级在规定时限 内完成修改更新和再次汇交。各级质量审核应形成完整的质量审核报 告Q/JSK 0006 S-2014 云南金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袋泡茶(含茶制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交数据时一并上交。 5.4.4普查办综合性审核:各级审核后汇交数据应同时交由各级 普查办进行综合性审查,并根据综合性审核形成的质量审核报告对数 据进行修改更新。 5.4.5数据质量自检及审核采取抽检的方法,抽检比例可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但区县级抽检比例不得低于调查数据记录总量的1% 省级和设区市级行业逐级审核抽检比例不得低于调查数据记录总量 的0.5%,且均应满足每项普查内容至少有1条数据记录供审核。 对比抽样审核结果与前期调查结果,单条数据记录属性差异大于 0%,则该条数据记录判定为不合格;若不合格数据记录大于抽检数 居记录总数的10%,则该区县调查成果判定为不合格,应责令整改 整改后按之前2倍的抽样数量进行二次抽样核香,直至符合要求。

普查内容为《城市历史涝点信息采集表》(详见附录A)中项目。 普查时,首先将城市至少近10年历史涝点基本信息收集,并内业填 与相关属性信息,后进行现场普查,即实地访问调查,校核城市历史 涝点的地理位置。 1.造成内涝的灾害相关信息 1.1灾害名称:填报至少近10年造成城市内涝的强降雨或台风名 称选。以下表格为近10年对浙江造成一定内涝影响的灾害名称选项 填报时可多次填选

1.1灾害名称:填报至少近10年造成城市内涝的强降雨或台风名 称选。以下表格为近10年对浙江造成一定内涝影响的灾害名称选项 填报时可多次填选,

1.2灾害带来降雨量:上述灾害产生的最大降雨量。 1.3降雨持续时间:上述灾害降雨持续时长。

2.1历史涝点名称:以相关部门记录为准,若有多项记录,以常 用名为准。 2.2地址:应详细填写设区市级、县(市、区)、街道、社区、路 (街、巷)。 2.3最大内涝水深:历史涝点产生淹没区的最大水深。 2.4最天水面积:同一历史涝点产生的历史最天水面积。应 绘制最大淹水区域面积,形成面矢量空间要素,同时填报该区域面积。 2.5内涝积水持续时间:形成内涝积水到内涝消除过程持续时长。 内涝的形成与消除应依据相关规范判别。 2.6内涝主要成因:说明当地易涝的原因,如排水管道设施损环、 堵塞或因地势低洼引起。 2.7是否有监测设施:若有,填报其名称、用途等资料。 2.8涝点现场照片:拍摄至少1张涝点的现状照片。 2.9历史受灾照片:若有历史受灾照片,应提供上传至少1张, 2.10数据来源:应填报提资单位名称,如农水局、建设局、应急 局等。

第一部分:下穿立交 1.基本信息:包括下穿立交名称、下穿立交所在地址、下穿立交 范围和下穿深度。 1.1下穿立交名称:应填写下穿立交所在道路节点名称或历史常 用名。 1.2地址:应详细填写设区市级、县(市、区)、乡(镇、街道)

村(社区)或路。 1.3立交下穿面积:绘制下穿立交面状量空间要素,并填报该 立交的下穿面积。 1.4下穿深度:距周边路面的垂直距离。 2.内涝相关信息:涉及内涝隐患的相关信息,包括下穿立交汇水 面积、历史最大积水深度、是否有排涝泵站、调蓄池、相关应急预案 及现场照片。 2.1汇水面积:自然状态下,汇水面地面雨水可自流汇人下穿立 交。 2.2历史最大积水深度:有记录的最大积水深度。 2.3是否有排涝泵站:若有,填报泵排能力。泵排能力指排水泵 最大排水总流量。 2.4是否有调蓄池:若有,填报调蓄池有效设计容积。 2.5是否有内涝应急预案:应向城管执法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处 角认应急预案中已纳入该内涝隐患点。 2.6是否有监测设施:若有,填报其名称、用途等资料。 2.7现场照片:实地调研下穿立交,拍摄至少1张现场照片并上 传。 第三部分:下沉广场 1.基本信息:包括下沉广场名称、下沉广场所在地址、下沉广场 范围和下沉深度。 1.1下沉广场名称:应填写下沉广场所在道路节点名称或历史常

用名。 1.2地址:应详细填写设区市级、县(市、区)、乡(镇、街道)、 村(社区)或路。 1.3下沉广场面积:绘制下沉广场面状矢量空间要素,并填报该 厂场的下沉面积。 1.4下沉深度:距周边路面的垂直距离。 2.内涝相关信息:涉及内涝隐患的相关信息,包括下沉广场汇水 面积、历史最大积水深度、是否有排涝泵站、调蓄池、相关应急预案 及现场照片。 2.1汇水面积:自然状态下,汇水面地面雨水可自流汇入下沉广 场。 2.2历史最大积水深度:有记录的最大积水深度。 2.3是否有排涝泵站:若有,填报泵排能力。泵排能力指排水泵 最大排水总流量。 2.4是否有调蓄池:若有,填报调蓄池有效设计容积。 2.5是否有内涝应急预案:应向城管执法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处 确认应急预案中已纳入该内涝隐患点。 2.6是否有监测设施:若有,填报其名称、用途等资料。 2.7现场照片:实地调研下沉广场,拍摄至少1张现场照片并上

第四部分:城镇住宅建筑地下空间

第二部分:救援物资及装备

该部分信息填报应以仓库为单位,详细统计仓库内物资及装备情 况。 1.基础信息:填报救援物资仓库所属行政区、仓库名称、所属单 位、详细地址及物资等级。填报详细地址时,应绘制出救援物资仓库 点状失量空间要素,反映仓库经纬度坐标,并详细填写地址至设区市 级、县(市、区)、街道、社区、路(街、巷)、号、栋。 2.物资信息:详细填报与城市内涝抢险救灾相关的所有库内物 资及其属性信息。检查物资仓库是否配备排涝泵车、排涝水泵、应急 供电设备、抢险车辆、抢险舟等,并详细填报上述物资的品牌、型号 规格、计量单位(如“袋,瓶,10瓶/箱”)、商品条形码(一般国内 为69开头的,若没有可填“无”,可能在包装箱内)、定位装置、入 车日期及有效期等信息。若有其他装备物资,应在其他装备中进行补 充填报。说明:表格填报不按设备种类填报,应按照商品条形码的特 殊性,每个设备填报一项,如:有5个排涝泵车则应填报5条排涝泵 车信息。

DB4403T 35-2019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规范附录A历史涝点信息采集表

注:采集数据库应形成历史涝点面状矢量空间要素,并包含上述相关信息、涝点现 照片和历史受灾照片。

附录B内涝隐患点信息采集表

注:采集数据库应形成洼地面状量空间要素,并包含上述相关信息和洼地现场照

第三部分、下沉广场1.基本信息1.1下沉广场名称市县(市、区)乡 (镇、街道)村1.2地址(社区)路 (街、巷)1.3下沉广场面积平方米1.4下沉深度厘米2.内涝相关信息2.2历史最大积2.1汇水面积平方米毫米水深度口是口是泵排能力:立有效容积:立2.4是否有调蓄2.3是否有排涝泵站方米/小时方米池否口否2.5是否有内涝应急口是否预案?口是2.6现场照片名称2.6是否有监测设施用途口否采集人姓名单位日期注:采集数据库应形成下沉广场面状矢量空间要素,并包含上述相关信息和现场照片。22

GB 31825-2015 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二部分 救援物资与装备

8.0.1执行本导则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 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8.0.2导则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 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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