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56-2021 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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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156202

图1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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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141-2015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7.2.1企业基本情况调研

7.2. 1.1企业概况

7.2. 1.2 生产经营情况

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调研企业经营情况,包括产值等; 调研产品情况,包括产品结构、各类产品实际生产能力和产量、产品合格率、产品有毒有害 物质含量等; C 调研生产工艺情况,包括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及污染物类型、生产单元及辅助单元构成, 各工序工作原理、作用及主要参数等; d 调研设备设施情况,包括主要生产及辅助生产设备设施情况、各类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 水和能源计量仪器仪表配置情况,分析设备的先进性、匹配性等; e 调研企业现场管理情况,如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注:有毒有害物质包括:(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2)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 的化学品,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其他物质;(3)含有铅、汞、镐, 路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的物质;(4)《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5)列入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及其他大气或水污染物名录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6)

7.2.2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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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原辅材料情况,包括识别所有原辅材料及其使用环节,调研主要原辅材料类别、成分、数量、 贮存及使用情况;对消耗量大、产生污染重的原辅材料,应逐月或按生产周期分析审核考察期内单位产 品原辅材料消耗及波动情况。 对“双有”企业: a) 应识别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明确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含量、物理和化学等基本性质, 分析潜在的环境风险、对人体的危害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b 应分析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环节、物质流向(包括进入产品、通过废气或废水排放、进入危险 废物等),各环节的收集方式及处理措施: c 利用地下管线输送有毒有害物质的,或采用地下储罐贮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进行跑冒滴漏 检查; d 应评价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贮存、使用等方面的合规性和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e) 应分析单位产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及波动情况; 研究并提出有毒有害物质替代或减量的改进措施

7.2.3水资源消耗情况

调研水资源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与企业制度制定情况。 调研水资源使用情况,应包括取水来源、用水量及用水环节或部位、现有节水措施情况,水耗定额 等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水平衡测试开展情况等。 对列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企业、取用地下水或废水直接排向环境水体的企业,还应逐月或按 主产周期分析审核考察期内单位产品水资源消耗及波动情况。应分析各主要用水环节水资源消耗情况 明确导致高水耗的生产工序,并进行原因分析,研究并提出减少水资源消耗量的改进措施。

7.2.4能源消耗及碳排放情况

调研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与企业制度制定情况。 调研能源使用状况,应包括主要用能系统、能源种类、能源输入、转换、输送与使用情况,各种能 原消耗情况,调研能耗限额等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能源审计开展情况等。调研审核考察期内节能技术 昔施和能源利用情况,包括余热资源利用情况、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等。 对列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或超能耗限额企业,还应逐月或按生产周期分析审核考察期内单位产品各 种能源消耗、综合能耗及波动情况,明确导致高耗能的生产环节,开展高耗能原因分析,并分析审核考 察期能耗变化趋势,从能源输入、转换、输送、使用、回收和管理等环节研究并提出节能改进措施等。 对重点碳排放单位,应根据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结果,分析其变化趋势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研 究并提出相关的减碳措施。

7.2.5环境保护状况调研

7.2.5.1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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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2废水及水污染物

7.2. 5. 2. 1总体要求

应调研、分析水污染物产生、收集、排放情况,水污染物控制措施情况,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及排污 口规范化情况等

7.2.5.2.2水污染物产生、收集、排放情况

应调研企业废水的产生环节、产生量、回用途径、排放去向,按照物料溯源方式明确主要污染物种 类,1 调研污染物浓度、废水产生量、回用量及排放量。 对有中水回用的企业应调研中水回用水质、去向和水量。 对废水直接排向环境水体的企业、废水“双超”企业、废水含第一类污染物企业、废水含重金属企 业和废水含难降解有机物企业等重点排污企业,应核算废水申特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分析存在问题及 减排潜力。废水含重金属企业还应调研含重金属废水的产生、收集情况,鼓励提出实现含重金属废水零 排放的改进措施。

7.2.5.2.3水污染物控制措施情况

企业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应调研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运时间、设计处理能力、 实际处理能力、处理效率,关键设备设施/各单元的技术参数(规格、进水水质、对主要污染物的去除 效率等)、运行维护情况(维护保养的频次、内容)和运行台账等;调研污泥处置方式和去向,调研污 水处理设施废气的产生、收集和治理情况。 对废水直接排向环境水体的企业、废水“双超”企业、废水含第一类污染物企业、废水含重金属企 业和废水含难降解有机物企业等重点排污企业,还应调研在当前污染负荷条件下,不同处理工段废水中 主要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分析存在问题及减排潜力。 废水“双超”企业还应开展“双超”原因分析,分析审核考察期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总量变化趋势、 应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或减排措施、限期整改或治理方案落实情况等

7.2.5.2.4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及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应调研企业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方案和监测执行情况(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 监测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校准情况(包括监测指标、数据联网等),废水排放口情况(包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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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编号、位置和标识牌等),分析废水排放口设置与DB11/1195的符合性;明确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并 结合审核考察期内所有在线监测数据及第三方检测报告数据,对标DB11/307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分 析废水中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分析是否满足基准排水量限值要求,并对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中主要 亏染物的稳定性进行分析。 废水含第一类污染物企业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监测,并进行污染物达标稳定性和减 排潜力分析。

7.2.5.3废气及大气污染物

7.2.5.3.1总体要求

应调研、分析大气污染物产生、收集、排放情况,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情况,大气污染物 及排污口规范化情况等。

7.2.5.3.2大气污染物产生、收集、排放情况

按照测源方式考察企业各类废气的产生环节、产生量、排放去向,明确废气中的特征污染物并核算 特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应调研废气的收集方式,分析废气收集效率。 应考察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情况,分析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工艺过程,设备 与管线组件,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的环节和点位,并采用物料衡算等方法对无组织排放量进行核算, 研究并提出提升有组织排放收集处理率、降低无组织排放比例的改进措施,

7.2.5.3.3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情况

应调研各类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废气治理设施的投运时间、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处理效 率,关键设备设施的技术参数(风量、温度、压力、废气收集效率、对主要污染物的去除效率等)、运 行维护保养情况(频次、内容)和运行台账等。 废气“双超”企业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含重金属废气等特征污染物的重点排污企业,还应调研在 当前污染负荷条件下,不同处理单元中废气主要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分析存在问题及减排潜力 废气“双超”企业还应开展“双超”原因分析,分析审核考察期内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总量变化趋势、 应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或减排措施、限期整改或治理方案落实情况等。

3.4大气污染物自行监测及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应调研企业大气污染物自行监测方案和监测执行情况(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监测 指标、监测频次等),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校准情况(包括监测指标、数据联网等),废 气排放口情况(包括排放口编号、位置和标识牌,采样平台,排气筒数目、高度等),分析废气排放口 设置与DB11/1195的符合性。 应明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并结合审核考察期内所有在线监测数据及第三方检测报告数据,对标GB 37822、DB11/501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分析废气中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减排潜力(执行的排放标准 中涉及基准排气量的,还应分析是 量限值要求)

7.2.5.4固体废物

7.2.5.4固体废物

7.2.5.4.1总体要求

近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和处

7.2.5.4.2固体废物产生、收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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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情况,调研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环 节、产生类别、产生量,并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识别、分析危险废物类别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应明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方式、临时暂存区域和方式,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7.2.5.4.3固体废物转移、贮存情况

应调研企业固体废物(含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企业内部的转移方式、路线、贮存方式、贴 存量,调研转移、贮存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GB18599的要求,调研、分析一般固体废物贴 存设施的设计、运行管理和污染控制的规范性;按照GB18597的要求,调研、分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 包装、分区贮存,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和环境应急措施的规范性。应调研危险废物贮存过 呈中废水、废气等污染物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监测情况,对标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情 况及减排潜力。

7.2.5.4.4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应调研企业固体废物(含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的综合利用方式、综合利用量和综合利用率、 处置方式和处置量;对危险废物需转移处置的企业,还应调研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 行的合规性。 应调研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管理计划备案情况。应调研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工艺技 术、运行状况,二次污染物的产生、收集和采取的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应研究并提出危险废物减量化、 资源化、无害化的改进措施。

7. 2. 5. 5 噪声

应考察企业环境噪声污染来源、噪声污染防治控制措施。应结合审核考察期内第三方检测报告数据 对标GB12348及相关标准,分析企业厂界噪声达标情况;噪声超标或有投诉情形的企业应研究并提出 低噪声产生和排放的改进措施。

7.2. 5. 6 污染物总量核算

对产生并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重点污 染物的企业,可采用实测法(优先采用在线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法、产排污系数法、类比法等对污染 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进行核算,明确数据来源和计算依据。 挥发性有机物、含重金属废气的产生量,宜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挥发性有机物、含重金属废 气的排放量,宜通过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进行核算,其中处理效率应通过实测法确定。 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采用以下方法: a)企业所在行业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采用技术规范中推荐的实际排放量 核算方法进行实际排放量的核算,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可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 据作为污染物总量核算的主要参考依据;未发布的,可按照HJ942核算; 6 企业所在行业发布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采用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中的技 术方法进行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的核算;未发布的,可按照HJ884核算; C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可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 成情况评估细则(试行)》; d)国家及北京市发布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文件中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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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数据来源及分析方法

对产品产量、原辅材料消耗量、资源能源消耗量、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总量、固体废物产生处置量等 至少应收集审核考察期内的数据,其它相关资料与数据至少应收集审核基准期的数据。 间歇式生产企业,尤其是有中间产品进出的企业,宜按车间、重点工序、中间产品等进行原辅材料、 资源、能源消耗的统计分析。 审核过程中应对收集的各类数据进行分析,分析方法可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选用对标法、类 比法、回归分析法等。现有数据不能支撑生态环境保护达标评价的,应进行实测、核实;强制性清洁生 产审核企业应对缺失的污染物排放数据、资源消耗数据、能源消耗数据、有毒有害物质相关数据进行补 充实测。 涉及产值分析的,应以审核基准期的价格为不变价折算其余年份的产值。

7.2.7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

应包括但不限于: 对照企业适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逐条分析企业生态环境管 理相关条款的落实情况,不符合项应明确其整改方案、责任人和实施计划; 评估企业在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和产品等与国家及北京市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准入 政策等的符合性; C 对照国家及北京市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指标、水耗定额、能耗限额,评估企业相关指标的符 合性。

7.2.8清洁生产水平评估

应包括但不限于: a)对照国家、北京市或行业推荐的清洁生产技术、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评估企业的应用情况; 6 对照企业所在行业现行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或清洁生产标准,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对差距进行原因分析;无行业现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或清洁生产标准的,可与企业历史 最好水平、国内外同种工艺、同等装备、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进行对比评估。 现有数据不能支撑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的,应进行实测

7.2.9审核重点的确定

7.2. 10.1清洁生产目标设置的时效性

清浩生产目标设置应具有时效性,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置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近期 到本轮审核结束并完成审核报告时为止,中期原则上不超过审核结束两年,远期原则上不超过 四年。

7.2.10.2清洁生产目标设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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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北京市 解指标、企业环保现状以及生态环境管理 达标排放、区域总量控制、限期减排、限期治理、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排放等;行业清洁生 指标体系或清洁生产标准:行业先进水平、企业历史最好水平、企业资金与技术实力等。

7.2.10.3清洁生产目标设置的要求

目标设置应考虑但不限于:清洁生产目标应定量化,具有可操作性、可考核性;包括绝对量和相对 量指标,应有清洁生产方案作为支撑;可分为企业整体目标和审核重点目标两级,应含有与审核重点存 全问题相对应的指标;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根据审核要求将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原因、 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减排与完成总量控制指标、能源消耗符合能耗限额、能源削减与完成总量控制 指标、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削减、碳减排等相关的具体要求纳入清洁生产目标。单一方案可实现多 个清洁生产绩效的宜设置唯一最佳目标

7.2.11提出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应通过员工座谈、专家咨询、现场查看等方式,结合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估发现的问题,从原辅材 料和资源能源、工艺技术、设备、过程控制、产品、废物、管理和员工等八个方面研究并提出备选清洁 生产方案,具体参见附录A。应针对审核重点和清洁生产目标研究并提出备选清洁生产重点方案。明显 易行的备选方案经初步筛选后应尽快组织实施。

7.3.1审核重点概况分析

7.3.1.1审核重点基本情况

7. 3. 1. 2 审核重点工艺流程

应明确审核重点工艺流程、各生产单元功能、产排污节点和输入、输出物质情况。审核重点工 示意图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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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审核重点计量器具分析

图2审核重点工艺流程示意图

应调研审核重点计量器具的详细分布、配置,计量器具使用、维护、统计与管理等情况。计量器具 应至少满足平衡测试要求,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应符合GB17167和GB24789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 企业应进行完善。 平衡测试应以实测为主,各类计量器具应齐全、满足清洁生产平衡测试要求。实测条件无法满足的 可采用其它方法进行平衡分析。

7.3.3审核重点实测方法和要求

7.3.3.1总体要求

应以预审核阶段的问题线索为基础,以深入挖掘问题及产生原因为目的建立平衡并进行分析。 平衡包括物料平衡、水平衡、能量平衡、特征污染因子平衡及其它必要平衡,企业可根据管理部门 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实测,并建立平衡。工业企业应建立物料平衡;列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 录的企业、取用地下水、废水直接排向环境水体的企业应建立水平衡;列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或超能耗 限额企业应建立能量平衡;“双超”企业、“双有”企业应建立特征污染因子平衡。 平衡测试应以实测为主,实测范围和周期应符合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实测数据,应从原辅材 科和资源能源、工艺技术、设备、过程控制、产品、废物、管理、员工等八个方面分析物料损失及能耗 高/水耗高/污染重的产生原因。具体参见附录A。

7.3.3.2实测准备

应制定实测计划,明确实测项目、实测点位、实测工具、实测方法,确定实测时间和周期,确定实 测人员。

7.3.3.3实测要求

实测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 a)实测项目:应对审核重点全部的输入、输出物流进行实测,包括原辅材料、水、气、产品及 中间产品、循环使用物质、污染物等。物流中组分的测定应根据实际工艺情况而定,原则上 实测项且应满足对物质流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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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实测点位:实测点位的设置应满足平衡计算的要求,即主要的物流进出口应实测;对因工艺 条件所限无法实测的某些中间过程,可用理论数据代替,理论数据应有可靠来源; c)实测工具:实测工具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的实测设备; d)实测方法:水平衡测试应按照GB/T12452有关规定进行,能量平衡测试应按照GB/T3484有 关规定进行; e 实测时间和周期:周期性(间歇)生产的企业应按正常生产周期进行逐个工序的实测,至少 实测三个周期。连续生产的企业应连续(跟班)实测不少于72小时。输入输出物流的实测应 保持同步性,应在同一生产周期内完成; 实测条件:实测时生产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生产负荷应不低于审核期平均生产负荷; 名 数据要求:应边实测边记录,及时记录、保存原始数据,并记录测定的工艺条件(温度、压 力等)。数据单位应统一,应与生产报表及年、月统计表有可比性,且不得使用月度、年度 统计数据代替实测数据。间歇生产的产品,可采用单位产品进行统计;连续生产的产品,可 采用单位时间产量进行统计。

建立物料平衡应符合如下步骤: a)开展实测。依据审核重点的工艺流程,构建工艺流程图,开展实测; b 平衡测算。根据实测结果,分析输入、输出物流的总量达到平衡的情况。输入总量与输出总 量之间的偏差在5%以内(一般情况)的,可采用物料平衡的结果进行后续评估与分析;反之, 应分析造成较大偏差的原因,并重新实测或补充实测; C 构建物料平衡图。依据实测和平衡测算结果构建物料平衡图。审核重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 物料平衡图中应明确其成分和数量,或每一成分单独编制物料平衡图。工艺流程物料平衡图 和物料平衡总图示例分别见图B.1和图B.2; 物料平衡结果分析。结合物料平衡图,识别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废物及其产生部位,对物 料平衡结果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应包括: 1 输入、输出物料平衡的偏差; 2) 主要原辅材料及有毒有害物质利用率; 3) 物料流失的环节、部位和去向; 4 流失物料的种类、数量和所占比例以及对生产和环境的影响; 5污染物产生环节、部位、数量和去向,包括无组织排放

水平衡实测准备应符合7.3.3.2的要求,实测要求应符合7.3.3.3的要求。审核期当年开展过水平衡 测试的企业,可直接引用水平衡测试的数据及平衡。 应按照GB/T12452开展水平衡测试,构建水平衡图,明确主要用水节点、废水产生点及废水产生情 况。应分析水的利用效率、水流失情况,对流失原因进行排查,对水消耗原因进行分析。应与同行业或 同工序先进工艺技术或设备对比,研究并提出减少水量消耗的改进措施

7.3.6审核重点能量平衡的建立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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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审核重点,应按照GB/T3484开展能量平衡测试,构建能量平衡图,明确主要用能节 沂能源利用效率、消耗强度与负荷,对能耗高的原因进行分析。应与同行业或同工序先进工艺 备对比,研究并提出减少能源消耗的改进措施。

7.3.7审核重点特征污染因子平衡的建立和分析

7.3. 7.1实测准备及要求

7.3.7.2特征污染因子平衡建立及结果分析

特征污染因子平衡的建立可参照7.3.4规定。 特征污染因子平衡分析应对污染物的产生环节、产生量,污染物的收集方式及收集效率、污染治理 设施各处理单元的处理效率,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量进行分析。应针对产生污染的物料、生产环节、 设备装置、收集及处理设施等进行原因分析,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方位研究并提出污染 物减排的改进措施,

应针对审核重点,根据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分析,继续提出、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方案。 4方客的产生和筛选

7.4方案的产生和筛选

7.4.1清洁生产方案的

清洁生产方案应分为一般方案和重点方

生产方案应分为一般方案和重点方案

7.4.2备选清洁生产方案产生的途径

产生方案的途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 预审核阶段和审核阶段提出的备选方案; b 限期整改或治理方案; 超能耗限额构成高耗能的治理方案; d 根据平衡分析结果,提出的改进措施; e) 组织专家及咨询机构进行技术咨询获得的改进措施建议; f 发动全体员工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建议; 参照国内外同行业在原辅材料和资源能源、工艺技术、设备、过程控制、产品、废物、管理 S 和员工等八个方面可以借鉴的实践结果,

7.4.3清洁生产方案的筛选和确定初步可行的备选重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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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筛选可采用两种方法,一是采用定性判断进行初步筛选,二是采用权重总和计分排序法进行筛 选和排序。对所有方案,应采用定性判断进行筛选和确定;对初步可行的重点方案,还应采用权重总和 计分排序法进一步筛选和确定。 应围绕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毒有害物质替代或减量,污染物减排等绿色生 产方面研究并提出相应方案。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针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原因、围绕审核重点 和支撑清洁生产目标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双超”企业应按要求提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清洁生产 方案。超能耗限额企业应按要求提出降低能源消耗的清洁生产方案。“双有”企业应按要求提出减少有 毒有害物质使用和排放的清洁生产方案。列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企业、取用地下水的企业应按要 求提出降低水资源消耗的清洁生产方案。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产生的技术可行、环境效果显著,但经济效益不明显或不产生经济效益的 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可行性分析的备选重点方案;对纳入国家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强制性清洁 生产审核企业,可行性分析的备选重点方案应包含污染物削减方案

对初步可行的备选重点方案应开展可行性分析。 对技术路线较为复杂的重点方案,应开展详细的可行性分析,包括技术调研、筛选,多个可选方案 的技术可行性分析、环境可行性分析和经济可行性分析。 对技术路线相对简单的重点方案,应至少调研方案的工作原理/技术路线,明确详细的节能/节水/ 降耗/减排效益核算(包括数据来源、核算依据和核算过程等)。 对投资额度较大的一般方案可开展详细的可行性分析,

7. 5. 2 技术调研

应对多个可选方案的技术工艺流程图、技术要点、方案实施途径、主要设备清单及配套设施要求 方案所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环境和经济效益预测、方案投资总费用等进行对比分析,明确是否属于国 家或北京市推荐的节能、节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7.5.3技术可行性分析

应对多个可选方案采用的技术,包括技术原理、方案工艺流程、相关设施设备、主要技术参数等进 行对比分析,并分析与国家节水、节能、降耗、减排等政策的符合性,以及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先进性 成熟性、安全性、可靠性和适用性。应对不同技术的优缺点进行对比分析

7.5.4 环境可行性分析

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多个可选方案实施后产生的直接环境效益和间接环境效益进行 预测,并对不同方案的环境绩效进行对比分析。环境效益应包括但不限于节能、节水、降耗、污染物(化 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重金属、固体废物、噪声等)减排, 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削减、有毒有害污染物减排。还应分析改造后可能引起的新的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节能方案的节能量计算方法应按照GB/T13234的要求。 污染物减排方案的环境可行性分析方法应符合7.2.5.6的要求。计算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过程中, 涉及产值的应以审核基准期的价格为不变价折算成年度数据,涉及产品产量的应以审核基准期的产品产 量为基准折算成年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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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经济可行性分析

应包括但不限于: a)净现值、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计算; b)利用财务指标分析、判断方案的经济可行性。 对多个可选方案的经济绩效进行对比分析。

7.5.6确定可行的重点方案

应根据备选方案技术、环境、经济可行性分析结果,确定最佳可行的重点方案。 6方案的实施

7.6.1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分析实施效果

施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分

方案应按照边审核、边提出、边实施、边见效的原则进行实施,拟实施的方案应制定详细的实施计 划(包括方案的启动、计划完成时间、资金来源和负责部门等)。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针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原因、围绕审核重点和支撑清洁生产目标提出 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涉及废水、废气治理工艺、设施改造的污染减排方案实施后,应对污染治理设施进出口的主要污染 物浓度分别检测,并进行分析。其它方案实施后,应结合环境效益测算等需求开展相关检测并分析。 应对已实施方案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汇总分析,依据已实施方案的实施效果对清洁生产审核 近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依据拟实施方案的预期实施效果,对已实施、拟实施方案的环境效益和经 齐效益进行汇总分析,预测所有方案实施后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对清洁生产审核中远期目标完成 青况进行预测, “双超”企业的环境效益应包括超标污染物的达标和总量削减情况;超能耗限额企业的环境效益应 包括能源消耗削减情况;“双有”企业的环境效益应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排放削减情况。

乙.6.2审核期企业状况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情

7.6.2.1总体要求

应对审核期企业生产经营、资源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状况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情况进行分

7.6.2.2生产经营状况

应分析审核期的产量产值、原辅材料消耗、资源能源消耗等。对涉及审核重点、审核目标和清洁生 产方案的指标值,应与审核基准期的指标值进行对比分析;清洁生产指标值劣于审核基准期的HJ 1058-2019 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 CFC-12、HCFC-22 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应分析 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7.6.2.3资源能源节约及环境保护状况

应分析审核期的资源能源节约及环境保护情况,包括节能、节水、降耗、废水和废气产生排放情况, 亏染物控制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等。应核算审核期资源能源节约和污 染物排放量,并分析清洁生产方案在资源能源节约及污染防治水平提升方面的效果。对涉及审核重点、 审核目标和清洁生产方案的指标值,应与审核基准期的指标值进行对比分析;清洁生产指标值劣于审核 基准期的,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7.6.2.4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情况

DB11/T1156202

应对照企业所在行业现行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或清洁生产标准,分析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情况。 应依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清洁生产审核近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目标未完成的,应进 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评估“双超”企业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了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指标及污染物减排指标DB50T 867.14-2020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14部分:星级饭店,“双有”企业是否有效地削减了其 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量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量,超能耗限额企业是否达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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