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99-2021 方舱医院建筑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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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399-2021 方舱医院建筑技术标准.pdf

4.2功能分区与交通组织

4.2.1建筑平面应严格按照“医患分区”设计,结合卫生安全等 级划分“三区两通道”,严格区分患者流线和医护流线,避免与 其他人流交叉。

4.2.2方舱医院基本流程见图4

DB13 416-1999 食品添加剂 吡考琳酸铬图 4.2.2 方舱医院基本流程

4.2.3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应从空间上完全分隔,并经卫生通过 或缓冲室连通,各分区应在分界处设置隔离标识。 4.2.4医护人员从清洁区进出污染区通道应分别设置。医护人员 从清洁区进入污染区流程为:(洗手、换工作服、戴帽、戴口罩 戴手套)、二次更衣(戴护目镜、穿防护服或隔离服、穿鞋套) 经缓冲室进入污染区;返回流程经过卫生通过:从污染区进入 脱(脱防护服、手套、鞋套)洗手,进入二脱(脱帽子、口罩, 经缓冲区,淋浴到清洁区。返回流程的卫生通过应男女分设。 医护人员从污染区进入清洁区卫生通过的通道内宜设洗消 间,卫生通过出入口应具有内部人员信号反馈指示灯。卫生通过 流程见图4.2.4

4.2.3 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应从空间上完全分隔,并经卫生通过

图4.2.4卫生通过流程

4.2.5 应在穿、脱换防护服房间应挂全身镜,方便医护人员穿、 脱防护服。 4.2.6医护人员、患者应分别使用不同的出入口及通道(包括垂 直交通的楼、电梯)。

4.2.5应在穿、脱换防护服房间应挂全身镜,方便医护人员穿、 脱防护服

4.2.6医护人员、患惠者应分别使用不同的出入口及通道(包括重 直交通的楼、电梯)。

4.2.7各区域应设置明显标识或

各区域应设置明显标识或隔离带

4.3.1住院区应自成一区,设置单独或共用出入口,并应设在医 院交通方便处,当医院设置医技设施时,应与医技区应有便捷的 联系。

床,护士站到病区内最远病床的距离不宜超过30m。护理单元之 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3.0m,不应小2.4m。

距不应小于1.2m,病床组之间通道宽度不小于1.6m,病床组之间 宜采用2.5m高的轻质隔音不透气隔断进行分隔,宜在病床间增加 隔板或隔帘,以满足患者的隐私需求。 4.3.10应在护士站临近位置设置临时重症救治区,每个病床护理 单元不应少于2床,床位应设置隔帘或隔断,重症救治区与病床 组之间宜设不小于1.6m宽通道。重症救治区应配置氧气瓶抢 救车、抢救药品、监护抢救设备、转运平车等,加强和优先配置 医护人员。 4.3.11患者收治区内应宜采用轻质隔音不透气隔断分隔,病床组 及重症救治区的外围隔断、护理工作区隔断高度宜采用2.5m,病 床组及重症救治区内隔断高度不宜低于2.0m。 4.3.12患者走廊应满足无障碍要求,走廊宽度和坡度应满足转运 患者推床的要求,净宽不宜小于2.4m。既有建筑如有高差应以坡 道连通。 4.3.13污物暂存间污洗间应设于病区尽端,宜靠近污物外运出 口或污物电梯。) 4.6.14污染的衣服、被单应由专门容器或专用包裹收集,在清洗 加工前应先行消毒灭菌;应在场地内或在污染区设置专用临时存 4.3.15 固体医疗废弃物应具备就地封装的空间。 4.3.16患者使用卫生间应设前室,宜采用不设门扇的迷宫式前 室。患者使用卫生间应设大便器、小便器、淋浴器、洗面台等基 本设施,大便器旁侧墙上空应设输液袋挂钩和无障碍扶手,应设

及重症救治区的外围隔断、护理工作区隔断高度宜采用2.5m,病 床组及重症救治区内隔断高度不宜低于2.0m。

器和小便器各1个;女厕宜按每10张床位设1个大便器;厕所隔 间的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10m×1.20m;盟洗室的洗手盆(或洗 槽水龙头)宜按每10张床位设一个。男、女公共卫生间应各设一 个无障碍隔间或另设一间无性别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专用卫生 间和公共卫生间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4.3.17宜为惠者提供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 4.3.18 8二层以上的病区应设电梯,供人员使用的电梯和专用污物 电梯应分别设置。楼梯设置应同时符合消防疏散和功能分区的 要求。 4.4医技区 4.4.1医学影像检查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帐篷内配置适量小型移动CT等移动医疗设备应与方 舱式临时医院做好通道对接; 2应自成区,其位置应方便住院病人使用; 3平面布置应区分病人等候检查区与医务人员诊断工作区; 4<防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 准的规定 4.4.2 功能检查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其位置应方便医生及惠者使用; 平面布置应区分病人等候检查区与医务人员诊断工作区; 3其用房应包括各类功能检查室、医护办公室等; 4检查床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应有隔断设施。

4.4.3检验区设置应符合下列

4.4.3检验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4.3检验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隔离区外自成一区,其位置应方便医护人员及患者使用: 2细菌检验室的接种与培养实验室应设传递窗,并应设专用 洗涤池; 地漏; 应在检验区出入口处分别设置男女医务人员卫生通过室; 5 检验科区域应设置污物处理间及消毒间。 : 4.5.1医务办公生活区一般有下列功能组成:医生办公室、远程 会诊室、护士办公室、会议室、休息更衣室、卫生间盟洗室、开 水间、配餐间、清洁间等。人 4.5.2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指挥室、综合办公用房和专业办公 用房。 V 4.5.3方舱医院的医务、行政办公、生活区不宜安排在与住院区 同一建筑内义当设置在同一建筑时,应位于独立区域。 4.5.42 医务办公区应有独立出入口作为医护出入口,并通过卫生 通过区与护理工作区相连。

4.6.1 物资保障区宜集中独立设置,且应设置独立口。 4.6.2 物资保障区应包括货物接受室、货物发放、申领室、物资 车房(生活用品库、医疗用品库)。

5.2.1改造前应收集待改造建筑结构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资料 和施工资料、设计施工变更资料、建筑用材料资料、竣工和验收 资料、使用过程的有关情况等

5.2.2改造时应注意结构安全,不应改变原结构受力体系

结构因用途改变而引起使用荷载变化时,应进行相关构件承载力 基础承载力等涉及结构安全方面的复核验算,不满足规范要求时

应更换用途或采取租应加固措放

5.2.3新增隔断应采用轻质隔断材料,应有可靠的构件节点连接 构造和连接方式;节点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受力和变形要求,节 点连接方式应便于现场安装。改造新增隔断应安装稳固,连接 紧密。 5.2.4结构设计应满足大型医疗设备的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当有 较重的移动设备时,应根据移动设备的重量和移动路线图进行设 计或复核。 5.2.5结构设计应考虑机电设备和医疗设备的安装要求,应考虑 5.2.6具有密封性能的房间,结构构件、个门窗、墙板、屋面设计 应满足室内与外部的压力差影响。 5.2.7当采用多层轻质房屋时,大型医疗设备、库房等应布置在 首层,并应考虑其对相邻基础的附加应力影响。首层地面为地下 室顶板时,应对顶板及其相连结构和基础进行承载力验算。 5.2.8当采用轻质房屋时,送风、排风风机等设备基础及支架宜 与房屋结构脱开设置。 5.2.9结构全体应防渗、防漏及密闭。污染区场地应做好地基土、 地坪的防渗处理设计。

构造和连接方式;节点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受力和变形要求,节 点连接方式应便于现场安装。改造新增隔断应安装稳固,连接 紧密。

紧密。 5.2.4 结构设计应满足大型医疗设备的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当有 较重的移动设备时,应根据移动设备的重量和移动路线图进行设 计或复核。 5.2.5结构设计应考虑机电设备和医疗设备的安装要求,应考虑 设备安装荷载及设备管线的空间需求。 5.2.6具有密封性能的房间,结构构件、个门窗、墙板、屋面设计 应满足室内与外部的压力差影响。

5.2.4结构设计应满足大型医疗设备的承载力和变形要求。

较重的移动设备时,应根据移动设备的重量和移动路线图进行设 计或复核。

5.2.7当采用多层轻质房屋时,大型医疗设备、库房等应布置不

首层,并应考虑其对相邻基础的附加应力影响。首层地面为地下 室顶板时,应对顶板及其相连结构和基础进行承载力验算。 5.2.8当采用轻质房屋时,送风、排风风机等设备基础及支架宜 与房屋结构脱开设置。 5.2.9结构主体应防渗、防漏及密闭。污染区场地应做好地基土、 地坪的防渗处理设计。

6.2.2生活给水水源及供水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给水水源应采用市政自来水,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当利用市政供水压力直接供水时,给水引入管应设置减压 型倒流防止器,并预留消毒剂投加接口; 回流污染危害程度高的供水场所,应采用生活水箱及水泵 加压间接供水方式,生活水箱应配置消毒设施,水箱配管应符合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防水质污染的相 关规定。

计规范》GB51039执行。

6.2.4清洁区与污染区等的卫生器具应分别设置给水管道,污染

区的给水管道上应设置倒流防止器,清洁区给水管道不宜布置在 污染区内。

污染区内。 6.2.5卫生器具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产品,并采用非接触性 或非手动开关,卫生器具水嘴应具有防溅功能且不宜采用充气式 6.3排水 6.3.1 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 浏览专用 6.3.2 下列场所应采用独立的排水系统或间接排放 传染病门(急)诊和病房的污水应单独收集处理; 2 3 其他医疗设备或设施的排水管道应采用间接排水。 6.3.3 污染区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排入消毒单元消毒合 格后排放。 6.3.4排水系统应分区设置。排水管道在接入消毒单元之前应以 全密闭方式敷设。 6.3.5公共生间排水横管长度超过10m或接入的大便器数量超 过3个时,宜增设环形通气管。 6.36排永系统通气管出口应设置在远离人员活动区并且通风良 好的室外部位,污染区的排水系统通气管出口应设置高效过滤器 或其他可靠的消毒设施。 6.3.7室内需冲洗排水的地面应设置地漏,应采用带过滤网无水 封地漏加存水弯的方式,存水弯水封高度为50mm~75mm;手 术室等部位应采用可开启密封地漏,不需要冲洗排水的地面不得 设置地漏

6.2.5卫生器具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产品,并采用非接

封地漏加存水弯的方式,存水弯水封高度为50mm~75mm;手 术室等部位应采用可开启密封地漏,不需要冲洗排水的地面不得 设置地漏。

6.3.8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内应设独立卫生间,排水管及通气 管不应与其他区域的管道连接,排水管应单独排出。 6.3.9临时活动厕所设置管道排水时,宜与洗浴区排水分开收集, 排水通气系统应独立设置。 6.3.10排水管道系统改造完成后,应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要求进行验收,重要部位宜 采取防渗漏措施。 6.4热水及饮用水 6.4.1生活热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公开浏览专 1生活热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生活热水水质标准》 CJ/T521的规定; 2配水点的热水温度不应低于45℃; 3当水加热设备的出水温度低于60℃时,应设置消灭致病 菌的消毒设施或采取系统内热水定期升温的灭菌措施; 4供热水的淋浴器、洗手盆宜采用恒温混合阀、恒温混合 龙头; 5淋浴器、洗手盆的热水供水应有防烫伤措施。 开水的需求。 6.4.3当利用城市给水管网直接向建筑供水且引入管无防回流设 施时,热水加热器和饮用水设备供水的进水管上应设置倒流防 器。 6.4.4 当采用电热水器供应饮用水时,应采取保证使用安全的

6.3.8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内应设独立卫生间,排水管及通气 管不应与其他区域的管道连接,排水管应单独排出。 6.3.9临时活动厕所设置管道排水时,宜与洗浴区排水分开收集 排水通气系统应独立设置。 6.3.10排水管道系统改造完成后,应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要求进行验收,重要部位宜 采取防渗漏措施。

6.4.1生活热水应符合以下规

6.4.4 当采用电热水器供应饮用水时,应采取保证使用安 措施。

6.5.1临时方舱医院的污水处理可按照《综合医院建筑设

6.5.4有传染病功能时不宜采

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

7.1.1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部门的功能要求, 施供暖与通风、空调系统;应根据室内空调设计参数、 医疗设备 卫生学、使用时间、供暖空调负荷等要求合理分区。 7.1.2各功能区域宜采用独立的供暖空调通风系统。分区应能 系统互相封闭,并应避免空气途径的院内感染。 7.1.3方舱医院的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除满足本标准外还 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设计规范》GB50736、《综 合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传梁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0849等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1方舱医院应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设置独立机械通 风系统,窦气静压应从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依次降低。 7.2.2医护欠员区域(清洁区)至病房区域(污染区)设置密闭 正不负压缓冲隔间。 7.2.3各病区应形成合理的气流通道,组织好气流组织,房间排 风应远离送风口,尽量保证不留通风死角。 7.2.4清洁区送风系统最低应采用粗效、中效两级过滤:半污染 区、污染区送风系统最低应采用粗效、中效、亚高效三级过滤 排风系统应采用高效过滤器

7.1.1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部门的功能要求, 施供暖与通风、空调系统;应根据室内空调设计参数、 卫生学、使用时间、供暖空调负荷等要求合理分区。 7.1.2各功能区域宜采用独立的供暖空调通风系统。客分区应能 系统互相封闭,并应避免空气途径的院内感染。 7.1.3方舱医院的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除满足本标准外还 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综 50849等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1方舱医院应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设置独立机械通 风系统,窦气静压应从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依次降低。 7.2.2医欠员区域(清洁区)至病房区域(污染区)设置密闭 正人负压缓冲隔间。 7.2.3各病区应形成合理的气流通道,组织好气流组织,房间排 风应远离送风口,尽量保证不留通风死角。 7.2.4清洁区送风系统最低应采用粗效、中效两级过滤;半污染 区、污染区送风系统最低应采用粗效、中效、亚高效三级过滤 排风系统应采用高效过滤器。

7.3.1方舱医院各房间温度、湿度应符合表7.3.1白

7.3.1方舱医院各房间温度、湿度应符合表7.3.1的要求

表 7.3.1主要用房室内空调设计温度、湿度

7.3.2方舱医院医疗用房的新风量每久不应低于40m3/h,或清洁 区最小新风量3次/h,半污染区、污染区最小新风量6次/h。对于 运行。 7.3.3方舱医院供暖空调冷源和热源应积极利用已有的能源系 统,当不能满足供应时,应根据其能源需求量,工程建设周期, 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能源结构、价格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 策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论证确定。 7.3.4方舱医院供暖热源宜优先利用城市或区域集中热网,当热 网不能满足需求时,宜采用燃气或燃油,当电力供应充足时,严 寒地区可采用电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的热源,寒冷地区宜采用 空气源热泵方式。

求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围护结构情况,选择空调采暖方式, 隔离区可安装分体冷暖空调机,严寒、寒冷地区冬季可设置电 暖器。 7.3.6分体空调电源应集中管理,送风应减小对室内气流方向的 影响,隔离区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收集。 7.3.7当采用散热器采暖时,供水温度不应大于85℃,散热器应 M 便于清洗消毒。 Y 7.3.8当方舱医院采用新增集中空调系统时,宜采用全新风直流 系统,并应使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污染区空调机组表冷段的冷 人X 凝水排水管上应设水封和阀门。 7.3.9新风的加热或冷却宜采用独立直膨式风冷热泵机组,并应 根据室温调节送风温度,严寒地区句设辅助电加热装置。 7.3.10 医疗设备用房应在根据房间压差要求设置送排风系统的 基础上,根据设备的温度、湿度要求设置独立的空调机组或恒温 恒湿机组。 7.3.11 方舱医院利用原建筑物空调和排风系统时, 1 原建筑物空调为全空气系统时,应设置为直流式送、排风 系统; 2原建筑物空调为风机盘管(VRF室内机、分体空调)+独 立新风系统时,应设置排风系统; 一霍临时加装排风系统时宫选努风是,风压合活的风机箔

原建筑物空调为全空气系统时,应设置为直流式送、排风 系统; 2原建筑物空调为风机盘管(VRF室内机、分体空调)+独 立新风系统时,应设置排风系统; 3需临时加装排风系统时,宜选择风量、风压合适的风机箱 并设置备用风机。

8.1.1应确保改建后的电力系统安全、可靠。 8.1.2 减少对既有建筑及其电气系统、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拆除 和改造,采取因情制宜的建安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8.2供配电系统 开浏览专 8.2.1既有建筑变配电系统运行应有年以上的连续稳定运行 记录。 8.2.2既有建筑应具备两路10kV电源供电条件,供电容量应满 足方舱医院用电需求;两路10kV电源运行方式为一用一备时, 宜临时改为双电源同时运行互为备用方式。 8.2.3既有建筑没有发电机时应在室外新装静音型柴油发电机。 8.2.4清洁区宜利用既有建筑配电系统;污染区单独设置配电系 统,且病房区护理区宜分设系统。优先利用改建区域原配电回 路及供电电缆,切断方舱医院运行期间不运行的负荷回路。 内,不应设在病房区;配电箱(柜)宜采用标准化设计,选用成 套定型电气设备:风机、水泵等控制箱宜与设备一体化配套 8.2.6改建中增设的照明、插座回路,应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为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8.3.1应评估既有建筑照明是否可以利用,或改变控制、加装遍 光板、更换灯具等措施后是否可以利用。 8.3.2当既有建筑照明难以利用或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时,可结合方 舱式医院平面布置,在空中、墙面、床头增设照明灯具, 不花 地面增设照明灯具。 8.3.3新增灯具尽量少并采用眩光小的灯具,空中新设灯具可采 用钢索吊挂安装方式。 8.3.4对已设置智能照明的建筑,应采用集中控制模式,减少就 地控制模式使用:对未设置智能照明的的建筑,宜由护士站或值 班室集中控制。 8.3.5在医疗场所及其他需要灭菌消毒的地方应设置紫外线消毒 器或紫外线杀菌灯。紫外杀菌灯应采用专用开关,不得与普通灯 开关并列,并有专用标识:对于公共场所或有人滞留场所的杀菌 灯,宜采用间接式灯具或照射角度可调节的灯具,并宜采用移动 式设备。 8.3.6每个床位宜设置不少于3个220V、10A单相二三孔组合 8.3.应急照明应按改建后的功能调整,应急灯具宜用既有建筑

8.3.5在医疗场所及其他需要灭菌消毒的地方应设置紫外线消毒

器或紫外线杀菌灯。紫外杀菌灯应采用专用开关,不得与普 开关并列,并有专用标识对于公共场所或有人滞留场所的 灯,宜采用间接式灯具或照射角度可调节的灯具,并宜采用 式设备。 W

8.3.6每个床位宜设置不少于3个220V、10A单相二三孔组合

8.4.1 一般电线电缆的选型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类线缆。 3.4.2 新增布线宜以明敷为主,可采用钢索布线方式。

8.4.2新增布线宜以明敷为主,可采用钢索布线方式。

8.4.3线缆槽盒及穿线管应采用不燃型无毒材料。穿越隔墙时, 隔墙缝隙及槽口、管口应采用不燃材料可靠密封,防止交又感染

8.5.1接地及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建筑电气 设计规范》JGJ312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有 关规定。 8.5.2 医疗设备间、淋浴间或有洗浴功能的卫生间等处,应设置 辅助(局部)等电位联结。 8.5.31类及2类医疗场所的患者区域内,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8.5.42 2类医疗场所局部的IT供电系统,应配置绝缘故障监测装 置,并满足有关监测要求; 8.5.51类和2类医疗场所应选择安装A型或B型剩余电流保护 器。

9.0.1应设置与本区域疾控中心、上级疾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 政府相应管理部门等的专用通信接口。 9.0.2 应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条件,保证4G或5G网络全覆盖 9.0.3应根据需要增设远程会诊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及其相关通 信接口。 9.0.4结合方舱式医院平面布置改造或增设视频监控系统,患者 休息区、护士站实现视频监控覆盖:在护主站(值班室)设置 键报警按钮,接入医院安防系统。 9.0.5 9.0.6 改建的智能化系统当有线布线难实施时,可采用无线方 案。 9.0.7 在智能化系统设计中优先选用能减少直接接触,避免二次 传染的技术。 9.0.8 方舱医院应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0.9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染与洁净区域进行医疗流线的管理;当出现紧急情况时,门禁应 当解除,

10.0.1方舱医院医用气体设计,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医疗 科目和流程选择所需的医用气体。 10.0.2对于改造的方舱医院收治临时轻症患者时,可以采用小型 移动式医用气体供应设备。 10.0.31 集中供应医用气体工程的设计,应按照《医用气体工程技 术规范》GB50751进行设计。 10.0.4 排放的医用废气不应对医院及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11.0.1方舱医院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有关规定。 11.0.2方舱医院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和消 防车道等均能满足国家标准规范相关要求。 人 部门意见,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1.0.4建筑内应按防火分区设置病区,病区内护理单元(小舱) 宜按井字型布局,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m,最长疏散距离不 应大于30m,当室内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意 点至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11.0.5临时储存医用氧气罐应设置在室外,远离热源、火源和易 燃易爆源。 11.0.6 改建后各楼层或高大空间内容纳的人数应根据现有疏散 楼梯及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确定,疏散楼梯间或高大空间安全出 口净宽度按100人不小于1m计算。 11.0隔断应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制作,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 聚苯乙烯泡沫、海绵等易燃材料夹芯板。 11.0.8方舱医院内宜为每名医护人员配备一具过滤式消防自救时 吸器,自救呼吸器应放置在醒目且便于取用的位置。 11.0.9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宜根据 床位布置,在疏散通道地面、墙面(隔断)增设疏散指示标志

并张贴蔬散引导示意图。紧急情况下,应确保惠者可以就近使用 医务人员通道蔬散逃生。 11.0.10电气线路应分类穿管(线槽)敷设,具备条件的可增设 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电热毯功率不应超过80W,床头的电源插座 只限用于手机充电和床头照明。严禁超负荷用电。 11.0.11 改造建筑的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M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规定。 11.0.12方舱医院内若增设生活给水系统,且原建筑室内消防系统 未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时,可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头, 其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至少有1股水柱能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11.0.13每10张床位宜配置不少于4具3L水基型灭火器或2具 4kg干粉灭火器,并视情况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和强光手 电筒。位置较远的室内消火栓,应预先铺设水带靠近病区。 11.0.14应按严重危险级场所配置相应数量灭火器。建筑灭火器 配置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 有关规定执行 11.0.15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和信息、中心(网络)机房应设 置气体灰火装置。 11.0.16护士站宜配置微型消防站,移动式高压细水雾贮水量宜 为100L。 11.0.17增设的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0.18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应按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执 行。方舱医院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蔬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连续供 电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

难间等场所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1x。 11.0.19 禁止带入火种和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医用酒精、强氧 化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限量存放在病区外的单独场所(房间) 11.0.20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确保改造后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 联动控制系统可靠运行。

12.0.5医疗场所的地面需要定时湿式清扫,室内地面不得有 水、积垢。

12.0.14清洁工作人员应负责检查排水系统的水封和地漏,及时 向地漏补水。 12.0.15 消防控制室应确保消防设施及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 常工作状态。

1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专用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WW/T 0097-2020 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装备 可靠性鉴定方法,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 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1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50881 3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3 4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686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开浏览专 8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9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10 11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 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1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15 《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 1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18《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 19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 2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1.0.1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以及可利用的救治场所。对

2.0.3方舱医院的清洁区为不易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和病原微生

物等物质污染及传染病惠者不应进入的医护生活区和物资保障 区。医护生活区,包括医护会诊室、休息室、备餐间、医护开水

间、值班室、医护集中更衣淋浴、医护卫生间等用房。 2.0.4方舱医院建筑中进行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传染病患者接受 诊疗的区域,包括被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物品暂 存和处理的场所;也包括方舱医院内的收治病床区、护理工作区、 患者出口区、病房卫生间、患者走廊、污物暂存间、污洗间患 者开水间等用房。 2.0.7为便于针对患者病情等分类救治,患者进入方舱医院需进 行检查、诊断GA/T 2000.287-2020 公安信息代码 第287部分:居住证注销类型代码,依据病情轻重等情况安排到收治病床区的不同区 域。 2.0.8轻症患者入院期间出现病情恶化,需转至收治病床区设置 的专有区域进行抢救、观察,经抢救治疗病情好转回归普通病床

便于取用,数量、规格型号符合本场所的灭火需要,并应定期检 查和更换,并有明确标示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的标签。 3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疏散门和楼梯 旬的门不应被锁闭,禁止占用、堵塞蔬散走道和楼梯间,安全出 口、蔬散走道、蔬散楼梯和救援窗口上不应安装栅栏;当确需控 制人员出入或设置门禁系统时,应采取措施使之能在火灾时自动 开启或无需管理人员帮助即能从内部向疏散方向开启。常闭式防 火门应保持关闭,且门扇上应有“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 的明显标识。走道等部位因使用需求设置的常开式防火门,应保 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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