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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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在视野中由于光亮度的分布不适宜,或在空间或时间上存右 着极端的亮度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的视觉条件。本标准中的不 舒适眩光特指由窗引起的不舒适眩光

2.1.15 窗地面积比 ratio of glazing to floor a

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对于侧面采光,应为参考平面 以上的窗洞口面积

2.1.16采光有效进深

侧面采光时SN/T 5148-2019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可乐定和赛庚啶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可满足采光要求的房间进深。本标准用房间进 深与参考平面至窗上沿高度的比值来表示。

2.1.17 导光管采光系统

一种用来采集天然光,并经管道传输到室内,进行天然光照 明的采光系统,通常由集光器、导光管和漫射器组成。

2. 1. 18 导光管采光系统效率 efficie

ting system

导光管采光系统的漫射器输出光通量与集光器输入光通量 之比。

2. 1. 19 采光利用系数 daylight utilization factor

1.20 光热比 light to solar gi

2.1.21透光折减系数

透射漫射光照度与漫射光照度之比

2. 2. 2 计算系数

一顶棚饰面材料的反射比; βa———墙面饰面材料的反射比; 普通玻璃窗的反射比。

3.0.1本标准应以采光系数和室内天然光照度作为采光设计的 评价指标。室内某一点的采光系数C,可按下式计算:

C=1 ×100% F

式中E.一一室内照度; Ew一室外照度。 3.0.2本标准规定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和室内天然光照度标准值 应为参考平面上的平均值。各类场所的采光系数和室内天然光照 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3.0.3各采光等级参考平面上的采光标准值应符合表3.0.3的

3.0.3各采光等级参考平面上的采光标准值应符合表3.0.3的 规定。

3.0.3各采光等级参考平面上的采光标准值应符合表3

.3各采光等级参考平面上的采光标

注:1工业建筑参考平面取距地面1m,民用建筑取距地面0.75m,公用场所取 地面。 2表中所列采光系数标准值适用于我国Ⅲ类光气候区,采光系数标准值是按 室外设计照度值150001x制定的。 3 采光标准的上限值不宜高于上一采光等级的级差,采光系数值不宜高 于7%。

注:1工业建筑参考平面取距地面1m,民用建筑取距地面0.75m,公用场所取 地面。 2表中所列采光系数标准值适用于我国Ⅲ类光气候区,采光系数标准值是按 室外设计照度值150001x制定的。 3采光标准的上限值不宜高于上一采光等级的级差,采光系数值不宜高 于7%。

3.0.4光气候分区应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各光气候区的室外

3.0.4光气候分区应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各光气候区的室外 关然光设计照度值应按表3.0.4采用。所在地区的采光系数标准 值应乘以相应地区的光气候系数K。

表3.0.4光气候系数K值

3.0.5对于I、Ⅱ采光等级的侧面采光,当开窗面积受到限制 时,其采光系数值可降低到Ⅲ级,所减少的天然光照度应采用人 工照明补充。

3.0.6在建筑设计中应为窗户清洁和维修创造便利条件

3.0.6在建筑设计中应为窗户清洁和维修创造便利条件

3.0.7采光设计实际效果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4.0.1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 4.0.2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 级V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 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

4.0.1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

4.0.3住宅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3的规定,

4.0.3住宅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3的规定

.0.4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 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3.0%,室内天然光照 度不应低于4501x。 0.5教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5的规定

4.0.5教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

表4.0.5教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4.0.6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V级的采 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 度不应低于300Ix。

4. 0. 7E 医疗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7的规定。

表4.0.7 医疗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表4.0.8办公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表4.0.9图书馆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0.10旅馆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10的规定

表4.0.10旅馆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4. 0. 11 博物馆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11的规定

1博物馆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11的规定

表4.0.11博物馆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续表 4. 0. 11

注:1*表示采光不足部分应补充人工照明,照度标准值为7501x。 2表中的陈列室、展厅是指对光不敏感的陈列室、展厅,如无特殊要求应根 据展品的特征和使用要求优先采用天然采光。 3书画装裱室设置在建筑北侧,工作时一般仅用天然光照明

12展览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12的规定。

表4.0.12展览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表4.0.13交通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4.0.14体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14的规定。

表4.0.14体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注:采光主要用于训练或娱乐活动。

.0.15 工业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15的规定

表4.0.15工业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续表 4. 0.15

续表 4. 0.15

5.0.1顶部采光时,1~V采光等级的采光均匀度不宜小于 0.7。为保证采光均匀度的要求,相邻两天窗中线间的距离不宜 大于参考平面至天窗下沿高度的1.5倍。 5.0.2采光设计时,应采取下列减小窗的不舒适眩光的措施: 1 作业区应减少或避免直射阳光: 2工作人员的视觉背景不宜为窗口; 3 可米用室内外遮挡设施; 4 窗结构的内表面或窗周围的内墙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5.0.3 在采光质量要求较高的场所,宜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窗 的不舒适眩光计算,窗的不舒适光指数不宜高于表5.0.3规定 的数值

5.0.1顶部采光时,1~V采光等级的采光均匀度不宜

.0.1顶部采光时,1~IV采光等级的采光均匀度不宜小于 0.7。为保证采光均匀度的要求,相邻两天窗中线间的距离不宜 大于参考平面至天窗下沿高度的1.5倍

的不舒适眩光计算,窗的不舒适眩光指数不宜高于表5.0.3规定 的数值。

表5.0.3窗的不舒适眩光指数(DG

.0.4办公、图书馆、学校等建筑的房间,其室内各表面的反 付比宜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 5. 0. 4 反射比

5.0.5采光设计时,应注意光的方向性,应避免对工作产生遮 档和不利的阴影。 5.0.6需补充人工照明的场所,照明光源宜选择接近天然光色 温的光源。

5.0.7需识别颜色的场所,应采用不改变天然光光色的采关 材料。

5.0.8博物馆建筑的天然采光设计,对光有特殊要求的

宜消除紫外辐射、限制天然光照度值和减少曝光时间。陈列室 应有直射阳光进入。

5.0.9当选用导光管采光系统进行采光设计时,采光系统应 合理的光分布。

6.0.1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对Ⅲ类光气候区的采光,窗地面积 比和采光有效进深可按表6.0.1进行估算,其他光气候区的窗地 面积比应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K,

表6.0.1窗地面积比和采光有效进深

(6. 0. 23)

1)采光系数平均值可按下式计算

Cav = t· CU A./Ad

表6.0.2利用系数(CU)表

3)室空间比RCR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x一窗下沿距参考平面的高度(m); l一一房间长度((m); b一一房间进深(m)。 4)当求窗洞口面积A。时可按下式计算

5hx(1 +b) RCR = l.b

A = Cav . . 0. 6

1:b Φ = E, · A,· n

式中:Eav 平均水平照度(1x); 拟采用的导光管采光系统数量; CU 导光管采光系统的利用系数,可按表6.0.2取值 MF 维护系数,导光管采光系统在使用一定周期后 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 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 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u 导光管米光系统漫射器的设计输出光通量(1m); 室外天然光设计照度值(1x); At一 导光管的有效采光面积(m²); 7一一导光管采光系统的效率(%)。 6.0.3对采光形式复杂的建筑,应利用计算机模拟软件或缩尺 模型进行采光计算分析,

7.0.1建筑采光设计时,应根据地区光气候特点,采取有效 施,综合考虑充分利用天然光,节约能源。

7.0.2采光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光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采光和热工的要求,按不同地区 选择光热比合适的材料,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取值; 2导光管集光器材料的透射比不应低于0.85,漫射器材料 的透射比不应低于0.8,导光管材料的反射比不应低于0.95,常 用反射膜材料的反射比可按本标准附录D表D.0.3取值。 7.0.3.采光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应大于0.45; 2导光管采光系统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应大于0.5 导光管采光系统的系统效率可按本标准附录D表D.0.4取值。 7.0.4采光设计时,应采取以下有效的节能措施: 1大跨度或大进深的建筑宜采用顶部采光或导光管系统 采光; 2在地下空间,无外窗及有条件的场所,可采用导光管采 光系统; 3侧面采光时,可加设反光板、棱镜玻璃或导光管系统, 政善进深较大区域的采光。 7.05采用遮阳设施时、官采用外遮阳或可调节的遮阳设施

7.0.2采光材料应符合下列规

1大跨度或大进深的建筑宜采用顶部采光或导光管系 采光; 2在地下空间,无外窗及有条件的场所,可采用导光管买 光系统; 3侧面采光时,可加设反光板、棱镜玻璃或导光管系统 改善进深较大区域的采光,

7.0.5采用遮阳设施时,宜采用外遮阳或可调节的遮阳设施。

1对于有大然采光的场所,宜采用与采光相关联的照明 制系统; 2控制系统应根据室外天然光照度变化调节人工照明,调 节后的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的总照度不应低于各采光等级所规负

的室内天然光照度值。

室内天然光照度值。 0.7在建筑设计阶段评价采光节能效果时NY/T 1153.3-2013 农药登记用白蚁防治剂药效试验方法及评价 第3部分农药土壤处理预防白蚁,宜进行采光节能 算。可节省的照明用电量宜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Ue = We/A We = Z(P, Xtp × Fp+ Pn Xtp× Fp)/1000

图A.0.1中国光气候分区图 注:按天然光年平均总照度(klx):I.E≥45;I.40≤E<45;Ⅱ.35≤E<40IV.30≤E<35;V.E<30

附录 A中国光气候分区

A.0.1中国的光气候分区可按图A.0.1确定。

0.1中国的光气候分区可按图A.0.1确定。 0.2各主要城市的光气候分区可按表A.0.2确定

DB46T 506.3-2020 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旅游A.0.2各主要城市的光气候分区可按表A.0.2确定

表A.0.2光气候分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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