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20-2021 绿色城区规划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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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020-2021 绿色城区规划建设标准.pdf

5.1.1绿色城区应遵循整体推进、生态优先的原则,在尊重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绿色城市设计落 实上位规划、统筹建筑布局、塑造特色风貌、营造公共开放空间、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5.1.2城区应建立多学科协同的城市设计体系,统筹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能源、水资源、固废资源、 录色交通、产业与经济等各项研究,优化城市设计方案,建立指标体系,合理确定指标值,明确本地 特色指标,提出实施的近远期建设计划和指标落地的政策保障。 5.1.3城区应构建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网络,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地方特色,做好保护、传承、利用。 5.1.4城区应对重点地段、重点类型建筑风貌进行控制,一般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条件,参照重点地段 正属风班空和控制

1.4城区应对重点地段、重点类型建筑风貌进行控制,一般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条件,参照重点 展风貌研究和控制。

商业办公功能为主的街区尺度宜在150m以内;住宅功能为主的街区尺度以支路网密度和适宜的整 体开发规模为依据,街区尺度宜在250m以内;工业功能为主的街区尺度应依据相关产业门类生产 需要确定,无特殊要求时街区边长尺度宜不超过350m; b)大容量公共交通站点周边500m或公交走廊影响区域内,可实施高强度和高密度开发,采用小街区 密路网布局

5.2.3城区宜设置混合功能街区GJBJ 6205-2008 角振动传感器校准规范,城区地块或建筑宜实施功能混合利用。

5.2.5城区应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可与交通、商业、防灾、公用

密结合。有条件的城区可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5.2.6公交场站、能源站、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在满足各自使用要求条件下,宜复合建设。

5.3.1城区应营造均好性、连续性、可达性的公共开放空间,单个公共开放空间的面积不应小于300m

a)社区公园和街头广场宜布置在居住区步行500m能到达的范围内; b)城市公园和城市广场宜布置在居住区步行1000m能到达的范围内; )加强绿廊构建,实现城市绿地广场的贯通,形成均衡布局、整体串联的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d)在绿地和广场中,宜增加满足居民日常活动需求的文化、体育、游憩等复合功能设施, 5.3.3 城区应形成连续的开散空间和通风廊道,通风廊道的宽度不小于50m。 5.3.4 城区宜根据污染源和防护对象的不同,通过开放空间的布局加强对污染物的防护,

5.4.1应结合城区主导功能和人口结构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优化配置。

a)为城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宜结合轨道交通和公交枢纽站点在交通便捷的区域中心地带设置,形成公共 设施中心,保证实现居民在步行30分钟、自行车10分钟、机动车5分钟以内可达: )居住社区级公共设施宜在步行15分钟或自行车5分钟内到达; c)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宜在步行5分钟内到达: d)实现公共交通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全覆盖,应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周边300m范围内有公交站点的设置。

6.1.2应对城区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做出预估并制定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废污染 等环境治理措施。

6.2.1城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低于14m²/人,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覆盖 率不低于90%, 6.2.2作为生态廊道功能的绿地,绿色城区应结合自然生态要素设计、建设,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的规定。

6.2.6绿地养护应采用节水灌溉方式及生物防

6.3.1绿色城区应控制建设占用水域,水面率不得减少,保持水体水系的系统完整性和结构合理性。 6.3.2绿色城区应维持河流自然走向和景观格局,保护原有自然形态,避免人工裁弯取直。非行洪河 道宜采用生态型护岸,不得新建硬质岸线,已建硬质岸线逐步改造为生态岸线。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应 低于80%。

3.4绿色城区宜参照河湖水系历史连通状况及水文特征,修复和保留历史河湖故道,完善水系 道。

6.4.1工业企业退出再利用地块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进行评估。 6.4.2对城区内的污染场地应选择进行生态修复,采用适宜的修复模式和土壤修复技术,防止土壤治 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7.1.1城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 设,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不应低于50%。 7.1.2城区内新建工业建筑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工业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 设。 7.1.3 城区内装配式建筑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现行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 计、建设。新建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50%,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45%。装配式建筑宜 采用装配化装修。

7.1.5绿色建筑项目应在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运营维护阶段应用BIM技术,宜建立基于BIM的绿色 建筑智慧运维管理平台。

7.2.1应依据城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提出的地块绿色建筑指标及技术要点,开展绿色建筑项目规划设 计。

计。 7.2.2 城区宜根据城区气候特色和资源现状,结合不同建筑功能,编制绿色建筑建设导则。 7.2.3宜开展健康、智慧、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等技术与现有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的集成应用,并按照 国家或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7.3.1 建筑工程施工前应制定“绿色施工实施方案”,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7.3.2 新建建筑宜采用装配化建造技术,进行装配化施工,并采用施工管理软件平台优化施工组织管

3.1建筑工程施工前应制定“绿色施工实施方案”,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7.4.1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应在主要功能空间设计并实施室内环境品质实时监测系统, 在主要入口处进行展示。 7.4.2 除特殊用户外,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应不低于26℃,冬季应不高于20℃。 7.4.3宜开展绿色建筑运营后评估,核查绿色建筑技术落实情况,测评分析建筑运行能耗和室内环境 鼓励开展建筑碳排放评估。 7.4.4城区内既有建筑改造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一星级 及以上标准进行设计实施。

7.4.5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改造后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建筑能

.4.5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改造后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提开建筑能 效水平。

8.1.1城区交通规划应明确绿色交通政策,对降低交通碳排放与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提出指 总体控制指标。

指标。 城区应制定步行与自行车、公共交通、静态交通系统、智能交通等交通专项规划,进一步落实 规划中的总体指标,细化各项子指标

3.1.2城区应制定步行与自行车、公共交通、静态交通系统、智能交通等交通专项规划,进一步落实 绿色交通规划中的总体指标,细化各项子指标

3.2.1 城区应形成功能完善、绿色出行方式优先的道路交通体系。 8.2.2城区道路规划应充分尊重原有自然条件、结合用地规划及路网规划,加密支路网、优化道路线 形及断面。 3.2.3城区道路规划建设应注重交通稳静化技术的应用

8.3公共交通系统构建

8.3.1城区应构建层次清晰、功能明确、衔接有序的多层次公共交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微循环公交、 定制公交等特色公交。

能源公交车辆普及率不应低于95%;城区公交站点300m覆盖率不应低于80%。 8.3.3宜结合公交走廊分布、道路条件等设置公交专用道或者公交优先道。 8.3.4城区应构建交通换乘系统,大型新建建筑物宜结合需求配建小型公交首末站。

8.4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

8.4.1城区应根据不

4.1城区应根据不同片区的功能定位、交通特征与自然环境因素,确定步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 度。宜结合城区水体、山体、绿地、大型商业购物区和文体活动区,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专用道路 的步行街(区)。

密度。宜结合城区水体、山体、绿地、大型商业购物区和文体活动区,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专用道路或禁 车的步行街(区)。 8.4.2城区应形成连续步行系统,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并可与周边功能、环境、景观、公共空间相结 合。 8.4.3应根据城区功能和道路功能等级合理设置行人、自行车过街设施。快速路应实现人车分离;人

4.3应根据城区功能和道路功能 上街设施。快速路应实现人车分 过街横道长度超过16m时(不含非机动车道 行横道中央设置路行人过街安全岛,

8.5静态交通系统设置

8.5.1应构建“配建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为补充”的停车供给结构;应控制路内停车泊位规模, 采取白天短时停车和夜间长时停车相结合的方式。 8.5.2应控制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建设规模,立体或者地下公共停车场的车位比例应占到总公共停车 场车位比例的90%以上。 8.5.3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配建停车场、新建公共停车场须配置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电动 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 3.5.4 应合理设置自行车、共享单车停车设施及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络。 8.5.5 应以绿色交通优先、以静制动为原则制定停车供给、配建要求、收费及管理的差异化调控策略。

9.1.1城区应统筹利用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余热废热等各种能源,城区建筑和其它各类用能系统 应进行节能优化设计,采用高效节能设备,优化设备运行控制。 9.1.2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城区可再生能源替代率不宜低于2.5%。 9.1.3城区应对市政设施用能、新建建筑用能分类开展能源审计

9.2.1 余热废热资源丰富的城区,宜利用余热、废热,组成能源梯级利用系统。 9.2.2 城区内规模化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的区域,应建立能源微电网。 9.2.3 采用以供冷、供热为主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系统,系统的综合能源利用效率不宜低于80%, 次能源效率不宜低于150%。

9.2.4区域集中式供冷或供热系统宜采用多能源融合形式,并建设计量收费系统

3.2推进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系统在建筑领域的一体化高效应用, 3.3 新建市政照明系统高效节能灯具使用比例应达到100%,实施道路与公共景观的照明节能打 3.4 城区新建建筑和市政设施施工时,应优化工序安排,选用节能型施工设备

10.1 一般规定 10.1.1 城区应实施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应达到100%。 10.1.2 城区应无黑臭水体。 10.2 城市给水 10.2.1应采取水源地安全保护措施,地表水源地水质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规定的III类。 10.2.2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量不宜超出150升/人·d。 10.2.3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GB/T 25396-2010 农业机械 旋转式和甩刀式割草机 抛掷物试验和验收规范,新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宜控制在8%以内;旧城区宜 不大于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规定的修正值。 10.2.4城区宜合理设置集中二次增压供水系统。

10.3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回用

,3.1宜合理建设市政再生水供水系统,明确再生水回用范围和用途,不少于80%的城市绿化利 酒等市政用水使用再生水,工业用水使用再生水。 3.2污水处理厂尾水宜用于生态补水,尾水中易于造成湖泊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水质指标应好 补水受纳水体,不宜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标准规定的V类,

10.4.1城区统筹策划阶段应编制“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建设实施阶段应落实方案猎措施,推厂绿色雨 水基础设施技术,运营管理阶段应开展城区用水现状调研、评估,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10.4.2场地防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的规定。 10.4.3城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应达到批准执行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标准,城区最低水质指标宜达到《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规定的IV类。 10.4.4市政建设中应构建绿色雨水基础设施,针对道路、绿地、水体等设置公共海绵体。城区总体年 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的下限值。 10.4.5在市政层面上合理建设雨水收集、调蓄和回用系统,净化后的雨水应达到相关水质标准,雨水 回用量不少于地块绿化和道路浇酒用水的30%,宜将雨水回用于景观补水、生态补水等。

11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12.1 一般规定 12.1.1城区的信息通信服务设施完善,能力应符合《江苏省智慧城市(试点)建设验收导则》的相关 要求。 12.1.2应建设基于CIM的城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应包含绿色建筑信息管理、能源与碳排放信息管 理和综合交通出行信息管理等功能 2.1.3应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和数据保密管理体系,按照应用场景进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宜运用数 据脱密脱敏技术加强数据共享利用

施工、竣工、运管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的动态信息监管。 12.2.2能源与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能源监测、数据分析等功能,宜形成城区单位GDP碳排放量、 人均碳排放量和单位面积碳排放量等数据。

市民出行、政务用车、生产运输提供出行畅通诱导服务DB11T 810-2011 重金属污染土壤填埋场建设与运行技术规范,应与城市综合交通出行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12.2.4宜建设城区水务、环境监测、市容卫生、园林绿地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接入城区信息化管理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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