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0]9号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9月1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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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0]9号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9月1日).pdf

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规范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南京市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修订稿)》,结合南京市 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 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需增设电梯 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 第三条增设电梯遵循“业主自愿、社区自治、注重安全、 尤化环境、增进和谐”的原则,提倡业主以“民主促民生”的方式 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增设电梯中的矛盾,推进增梯工作。 第四条增设电梯以市、区联动的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各区政府增设申梯管理服务机构统筹对增梯项目规划许可 审报、设计方案、规划公示的指导,协助规划资源部门审查相 关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负责增梯工作的政策宣传、业 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增设电梯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查,核发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规划资源部门设立增设电梯综合窗口,负责既有住 宅增设电梯审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咨询、地形图(含 管线图)资料供图及受理服务

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双三 分之二”),但本单元增梯有下列情形的,应在征得双三分之二” 业主同意意见的基础上扩大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范围: 1:需占用相邻单元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或者影响相邻单元 业主通行的,应征得相邻单元业主的同意意见。 2,增梯造成建筑区划内堂间路线型变化、小区主景观变化 亭车位减少或者其他涉及建筑区划内公共设施发生改变的,应 征得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应取得小区业主大会的书面同意意见。 第十条建设者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增设电梯方 案设计和指导。增设电梯的方案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综合考虑场地条件、救援通道、消防通道、环境改 造、相互干扰等因素,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在通风、采光、日 照、通行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二)不得随意侵占现有市政道路。如确因地形条件限制 需占用规划道路红线,应征得所在区市政道路主管部门三年内 不实施该道路建设的证明文件,且书面承诺道路建设时,该电 梯无条件拆除。 (三)电梯尺寸不宜过大,其电梯井和候梯厅合计尺寸一 般应控制在4米以内,一般不得设置宽度超出电梯井尺寸的廊 道。 (四)应按照相关技术规定控制建筑间距,其中电梯北外

第十一条建设者应对增梯方案进行公示,属地街道和社区 统筹对批前公示(含公示小样的审核)的监督和指导,公示报 告应由建设者所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公示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公示内容:公示应包含增梯项目位置、建设者、代 理人、公示地点、公示时间、公示图件(增梯设计方案的总平 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增梯申报表、异议反馈 渠道等相关信息。 (二)公示地点:应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 及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物业区域显著位置 指物业管理区域主要出入口、物业管理区域会所、物业区域布 告栏等部位,“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口”指本单元现有楼样 出入口的外部显著位置。 (三)公示时间: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四)公示结果及处置: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建设 者应当在街道或社区的组织下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形成协商 记录。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设者应继续在街道或 社区的组织下与异议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沟通,并形成协商记 录。协商记录作为公示报告的附件。 第十三条申报增梯规划许可时应当向规划资源部门提交 以下材料: (一)《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司证申请

表》1份,其中表内的单元业主基本信息应满足“双三分之二” (二)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 供验核,授权委托书应满足“双三分之二”)。 (三)真实性承诺书1份(按附件格式)。 (四)授权委托书对应的增设电梯业主的身份证、房屋产 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复印 牛应有对应业主本人签名JR/T 0098.5-2012 中国金融移动支付 检测规范 第5部分:安全单元(SE)嵌入式软件安全,并签署仅供增梯使用”学样)。 (五)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总 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2套。 (六)公示报告1份。 (七)区增梯管理服务机构意见,原件1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增梯代理人向规划资源部门综合窗口审请规划 许可时,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市规划资源局 将对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和房产证明信息予以校核,核对无误 的,规划资源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经审查,增设电梯设计确需修改完善的,规划资源部门出 具审查意见,建设者应按要求修改。修改后的设计方案对相邻 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重新公示。 第十五条因增梯许可申报材料虚假等情况,导致增梯规划 许可被复议机关纠错或司法机关判决败诉而撤销的,代理人应

承担所有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市规划资源局将公开通报案件 情况。 第十六条增梯规划许可项目纳入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 理,对有证据证明建设者或者代理人确有弄虚作假行为但尚未 达到失信标准的,规划资源部门将对建设者或者代理人进行通 报、警示、约谈,并在各类媒体上公告建设者或者代理人的行 为。 对增梯项目受理期间收到失信行为举报、信访或存在重大 矛盾的,增梯项目可暂缓审批。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既 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规则》(宁规规范字【2017 2号)、《关于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宁规学 【20181559号)、《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景观管理的 补充通知》(宁规划资源【2019」101号)同时废止。

付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本人 (业主)(公司在职员工),受区小区幢 (号)单元业主的委托(委托书附后),进行增设电梯规划许可 手续的申报工作,本代理人郑重承诺: 一、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 二、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所有材料不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形; 四、审报材料中的业主签名均为业主本人所签,不存在代 签、伪签的情况; 五、本项目已经按照南京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既有住宅增设 电梯公示的地点、内容、时间等要求进行了充分公示,不存在 弄虚作假、故意隐螨的情况。 本代理人已经充分知晓了采用欺诈、隐瞒事实等手段骗取 规划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如本代理人申报的规划许可今后因 乍假行为被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本人同 意规划资源部门将该行为纳入诚信管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 切民事、刑事责任。 承诺人签字(公司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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