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12-2013《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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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12-2013《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pdf

2.1.11 胀缩等级

在自然气候影响下,由降水、蒸发和温度等因素引起地基 胀缩变形的有效深度。

2.1.13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climate influenced markedly layer 大气影响特别显著的深度。

DZ/T 0280-2015 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技术规程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P。土的膨胀力; Pk 一一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 力值; Pkmax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 压力值; 对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最不利工况下作用于桩 顶的竖向力; S一 地基分级变形量; S。一—地基土的膨胀变形量; Ses 地基土的胀缩变形量; Ss 地基土的收缩变形量; 在大气影响急剧层内桩侧士的最大胀拔力标准值。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fa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 j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qsa 7 的侧阻力特征值; 桩的端阻力特征值; W1 地表下1m处土的天然含水量;

2.2.4设计参数和计算系数

3.0.1膨胀土应根据土的自由膨胀率、场地的工程地质特征和 建筑物破坏形态综合判定。必要时,尚应根据土的矿物成分、阳 离子交换量等试验验证。进行矿物分析和化学分析时,应注重测 定蒙脱石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蒙脱石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与土 的自由膨胀率的相关性可按本规范表A采用。 3.0.2膨胀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可根据其重要性、规模、功能 要求和工程地质特征以及土中水分变化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 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分为甲、乙、内三个设计等级。 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2选用

表3.0.2膨胀土场地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3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 变形设计; 3建造在坡地或斜坡附近的建筑物以及受水平荷载作用的 高层建筑、高算构筑物和挡土结构、基坑支护等工程,尚应进行 稳定性验算。验算时应计及水平膨胀力的作用。 3.0.4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设计值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3.0.5膨胀土地区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 规定。

3.0.6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按本规范附录

的要求进行长期的升降和水平位移观测。地下室侧墙和高度大于 3m的挡土结构,宜对侧墙和挡土结构进行土压力观测。

4.1.1膨胀土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 步勘察和详细勘察阶段。对场地面积较小、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 设经验的地区,可直接进行详细勘察。对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或 有大量建筑物破坏的地区,应进行施工勘察等专门性的勘察工 作。各阶段勘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4.1.6条 的规定。

步评价。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搜集区域地质资料,包括土的地质时代、成因类型、地 形形态、地层和构造。了解原始地貌条件,划分地貌单元; 2采取适量原状土样和扰动土样,分别进行自由膨胀率试 验,初步判定场地内有无膨胀土及其膨胀潜势; 3调查场地内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和分布范围; 4调查地表水集聚、排泄情况,以及地下水类型、水位及 其变化幅度: 5收集当地不少于10年的气象资料,包括降水量、蒸发 力、十罩和降水持续时间以及气温、地温等,了解其变化特点; 6调查当地建筑经验,对已开裂破坏的建筑物进行研究 分析。 4.1.3初步勘察应确定膨胀土的胀缩等级,应对场地的稳定性 和地质条件作出评价,并应为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 地基基础方案和预防措施,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供资料和 建议,同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且已有资料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 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所用比例尺宜采用1/10001/5000; 2查明场地内滑坡、地裂等不良地质作用,并评价其危害 程度; 3预估地下水位季节性变化幅度和对地基土胀缩性、强度 等性能的影响; 4采取原状士样进行室内基本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收缩试 验、膨胀力试验和50kPa压力下的膨胀率试验,判定有无膨胀 土及其膨胀潜势,香明场地膨胀士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地基胀缩 等级。 4.1.4详细勘察应查明各建筑物地基土层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 质和胀缩性能,并应为地基基础设计、防治措施和边坡防护,以 及不良地质作用的治理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建议,同时应 包括下列内容: 1采取原状土样进行室内50kPa压力下的膨胀率试验、收 缩试验及其资料的统计分析,确定建筑物地基的胀缩等级; 2进行室内膨胀力、收缩和不同压力下的膨胀率试验; 3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中有特殊要求的建 筑物,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现场浸水载荷试验; 4对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方案、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措施 等提出建议。 4.1.5勘探点的布置、孔深和土样采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占的布置及控制性钻孔溶度应根据地形地拍备件和

4.1.5勘探点的布置、孔深和土样采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点的布置及控制性钻孔深度应根据地形地貌条件和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确定,钻孔深度不应小于大气影响深度,且控 制性勘探孔不应小于8m,一般性勘探孔不应小于5m; 2取原状土样的勘探点应根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地貌单 元和地基土胀缩等级布置,其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 详细勘察阶段,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不应少于勘 深点总数的2/3,且不得少于3个勘探点: 3采取原状土样应从地表下1m处开始,在地表下1m至大

气影响深度内,每1m取土样1件;土层有明显变化处,宜增加 取土数量;大气影响深度以下,取土间距可为1.5m~2.0m。 4.1.6钻探时,不得向孔内注水。

4. 2 工程特性指标

4.2.1自由膨胀率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进行。膨胀五 的自由膨胀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def 膨胀土的自由膨胀率(%) 土样原始体积(mL)。

式中ep 某级荷载下膨胀土的膨胀率(%); 某级荷载下土样在水中膨胀稳定后的高度(mm); ho 一土样原始高度(mm)

式中:ep 某级荷载下膨胀土的膨胀率(%); ho一一土样原始高度(mm)。 4.2.3膨胀力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执行。 4.2.4收缩系数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执行。膨胀土的 收缩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4.2.3膨胀力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执行。 4.2.41 收缩系数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执行。膨胀土的

4.2.3膨胀力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执行。

1场地评价应查明膨胀土的分布及地形地貌条件,并应根

据工程地质特征及土的膨胀潜势和地基胀缩等级等指标,对建 场地进行综合评价,对工程地质及土的膨胀潜势和地基胀缩令 进行分区。

4.3.2建筑场地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4.3.4膨胀土的膨胀潜势应按表4.3.4分类

表4.3.4膨胀土的膨胀潜势分类

4.3.5膨胀土地基应根据地基胀缩变形对低层砌体房屋

程度进行评价,地基的胀缩等级可根据地基分级变形量按表 4. 3. 5分级

表4.3.5膨胀士地基的胀缩等级

4.3.6地基分级变形量应根据膨胀土地基的变形特征确定,可 分别按本规范式(5.2.8)、式(5.2.9)和式(5.2.14)进行计 算,其中土的膨胀率应按本规范附录E试验确定。 4.3.7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结合 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荷载较大的重要建筑物宜采用本规范附录C现场浸水载 荷试验确定; 2已有大量试验资料和工程经验的地区,可按当地经验 确定。

分别按本规范式(5.2.8)、式(5.2.9)和式(5.2.14)进行计

1荷载较大的重要建筑物宜采用本规范附录C现场浸水载 荷试验确定; 2已有大量试验资料和工程经验的地区,可按当地经验 确定。

5.1.1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原则。设计时,应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特征和水文气象条件以 及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结合当地经验,注重总平面和竖向布 置,采取消除或减小地基胀缩变形量以及适应地基不均匀变形能 力的建筑和结构措施: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施工和维护管理 要求。 5.1.2建筑物地基设计应根据建筑结构对地基不均匀变形的适应 能力,采取相应的措施。地基分级变形量小于15mm以及建造在 常年地下水位较高的低洼场地上的建筑物,可按一般地基设计。 5.1.3地下室外墙的土压力应同时计及水平膨胀力的作用。 5.1.4对烟窗、炉、窑等高温构筑物和冷库等低温建筑物,应 根据可能产生的变形危害程度,采取隔热保温措施 5.1.5在抗震设防地区,建筑和结构防治措施应同时满足抗震 构造要求

2.1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应综合下列条件 定:

5.2.1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基础理置深度,应综合下列条件 确定: 1 场地类型; 2 膨胀土地基胀缩等级; 3 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4建筑物的结构类型;

Se= de Depi · hi

武中:Se 地基土的膨胀变形量(mm); de一一计算膨胀变形量的经验系数,宜根据当地经验确 定,无可依据经验时,三层及三层以下建筑物可采 用0.6; ep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在平均自重压力与对应于荷载 效应准永久组合时的平均附加压力之和作用下的膨 胀率(用小数计),由室内试验确定: h第i层土的计算厚度(mm); n一一基础底面至计算深度内所划分的土层数,膨胀变形 计算深度&en(图5.2.8),应根据大气影响深度确 定,有浸水可能时可按浸水影响深度确定;

发力与降水量之比值 5.2.12大气影响深度应由各气候区土的深层变形观测或含水量 观测及地温观测资料确定;无资料时,可按表5.2.12采用。

表 5.2. 12大气影响深度(m)

5.2.13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可按本规范表5.2.12中的大气 影响深度值乘以0.45采用。 5.2.14地基土的胀缩变形量应按下式计算:

Ses = des Z (epi +Asi · Aw;)hi

(5. 2. 14)

1 膨胀变形量应取基础的最大膨胀上升量; 2收缩变形量应取基础的最大收缩下沉量: 3胀缩变形量应取基础的最大胀缩变形量; 4变形差应取相邻两基础的变形量之差; 5局部倾斜应取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墙6m~10m内基础两 点的变形量之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2.16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 变形充许值。地基变形充许值应符合表5.2.16的规定。表 5.2.16中果包括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充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 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功能要求确定。

5.2.16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

5.2.16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

表5.2.16月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相对变形变形量结构类型种类数值(mm)砌体结构局部倾斜0. 00115房屋长度三到四开间及四角有构造柱或配筋局部倾斜0.001530 砌体承重结构框架结构无填充墙时变形差0.001130工业与民用框架结构有填充墙时变形差0. 0005120 建筑相邻柱基当基础不均匀升降时不产生变形差0. 003140附加应力的结构注:1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IV稳定性计算5.2.17位于坡地场地上的建筑物地基稳定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算:1土质较均匀时,可按圆孤滑动法验算:;2土层较薄,土层与岩层间存在软弱层时,应取软弱层面为滑动面进行验算:3层状构造的膨胀土,层面与坡面斜交,且交角小于 45°时,应验算层面的稳定性。5.2.18地基稳定性安全系数可取1.2。验算时,应计算建筑物和堆料的荷载、水平膨胀力,并应根据试验数据或当地经验计及削坡卸荷应力释放、土体吸水膨胀后强度衰减的影响。5.3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5.3.1场址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1宜选择地形条件比较简单,且土质比较均匀、胀缩性较弱的地段;2宜具有排水畅通或易于进行排水处理的地形条件;18

3宜避开地裂、冲沟发育和可能发生浅层滑坡等地段; 4 坡度宜小于14°并有可能采用分级低挡土结构治理的 地段; 5宜避开地下溶沟、溶槽发育、地下水变化剧烈的地段, 5.3.2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建筑物地基土的分级变形量之差,不宜大于35mm; 2竖间设计宜保持自然地形和植被,并宜避免大挖大填; 3挖方和填方地基上的建筑物,应防止挖填部分地基的不 均习性和土中水分变化所造成的危害; 4应避免场地内排水系统管道渗水对建筑物升降变形的 影响; 5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布置在膨胀土理埋 藏较深、胀缩等级较低或地形较平坦的地段; 6建筑物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距建筑物外墙基础外 缘5m范围内不得积水。 5.3.3场地内的排洪沟、截水沟和雨水明沟,其沟底应采取防 渗处理。排洪沟、截水沟的沟边土坡应设支挡。 5.3.4地下给、排水管道接口部位应采取防渗漏措施,管道距 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净距不应小于3m。 5.3.5场地内应进行环境绿化,并应根据气候条件、膨胀土地 基胀缩等级,结合当地经验采取下列措施: 1建筑物周围散水以外的空地,宜多种植草皮和绿禽; 2距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4m以外的空地,宜选用低矮 耐修剪和蒸腾量小的树木; 3在湿度系数小于0.75或孔隙比大于0.9的膨胀土地区, 种植桉树、木麻黄、滇杨等速生树种时,应设置隔离沟,沟与建 筑物距离不应小于5m。

5.4.1建筑场地条件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第2款规

建筑场地条件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第2款规定时,建

层以外宜选用非膨胀性土回填,并应分层压实; 2墙顶和墙脚地面应设封闭面层,宽度不宜小于2m; 3挡土墙每隔6m~10m和转角部位应设变形缝; 4挡土墙墙身应设泄水孔,间距不应大于3m,坡度不应小于 5%,墙背泄水孔口下方应设置隔水层,厚度不应小于300mm。 5.4.4高度不大于3m的挡土墙,主动土压力宜采用楔体试算 法确定。当构造符合本规范第5.4.3条规定时,士压力的计算可 不计水平膨胀力的作用。破裂面上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饱和快 剪强度指标。当土体中有明显通过墙址的裂隙面或层面时,尚应 以该面作为破裂面验算其稳定性。 5.4.5高度大于3m的挡土结构土压力计算时,应根据试验数 据或当地经验确定土体膨胀后抗剪强度衰减的影响,并应计算水 平膨胀力的作用。 5.4.6坡地上建筑物的地基设计,符合下列条件时,可按平坦 场地上建筑物的地基进行设计: 1布置在坡预的建筑物,按本规范第5.4.3条设置挡土墙 且基础外边缘距挡土墙距离大于5m: 2布置在挖方地段的建筑物,基础外边缘至坡脚支挡结构 的净距大于3m。

5.4.6坡地上建筑物的地基设计,符合下列条件时,可按

5.5.1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的体型应力求简单,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选址宜位于膨胀土层厚度均匀,地形坡度小的 地段; 2建筑物宜避让胀缩性相差较大的土层,应避开地裂带, 不宜建在地下水位升降变化大的地段。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设 置沉降缝或提高建筑结构整体抗变形能力等措施,

2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

挖方与填方交界处或地基土显著

5.5.5平坦场地胀缩等级为I级、级的膨胀土地基,当采用宽散水作为主要防治措施时,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5.5):>200mm室外地坪标高3%~5%>100mm图5.5.5宽散水构造示意1一外墙;2—交接缝;3垫层;4—隔热保温层;5面层1面层可采用强度等级C15的素混凝士或沥青混凝王,厚度不应小于100mm;2隔热保温层可采用1:3石灰焦渣,厚度宜为100mm~200mm;3垫层可采用2:8灰土或三合土,厚度宜为100mm~200mm;4胀缩等级为I级的膨胀土地基散水宽度不应小于2m,胀缩等级为I级的膨胀土地基散水宽度不应小于3m,坡度宜为3%~5%。5.5.6建筑物的室内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使用要求严格的地面,可根据地基土的胀缩等级按本规范附录J要求,采取相应的设计措施。胀缩等级为Ⅲ级的膨胀土地基和使用要求特别严格的地面,可采取地面配筋或地面架空等措施。经常用水房间的地面应设防水层,并应保持排水通畅;2大面积地面应设置分格变形缝。地面、墙体、地沟、地坑和设备基础之间宜用变形缝隔开。变形缝内应填嵌柔性防水材料;3对使用要求没有严格限制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可按普通地面进行设计。23

5.5.7建筑物周围的广场、场区道路和人行便道设计,应符合 下列要求: 1建筑物周围的广场、场区道路和人行便道的标高应低于 散水外缘; 2户场应设置有组织的截水、排水系统,地面做法可按本 规范第5.5.6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设计: 3场区道路宜采用2:8灰土上铺砌大块石及砂卵石垫层 沥青混凝土或沥青表面处置面层。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8m: 4人行便道宜采用预制块铺设,并宜与房屋散水相连接

0.0.1艾 建筑物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和基础形式: 2应加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强度和刚度。 5.6.2砌体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墙体应采用实心墙,墙厚不应小于240mm,砌体强 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不应 采用空斗墙、砖拱、无砂大孔混凝土和无筋中型砌块: 2建筑平面拐角部位不应设置门窗洞口,墙体尽端至门窗 桐口边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1m; 3楼梯间不宜设在建筑物的端部。 5.6.3砌体结构的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结构除应在基础顶部和屋盖处各设置一道钢筋混凝 土圈梁外,对于I级、Ⅱ级膨胀土地基上的多层房屋,其他楼层 可隔层设置圈梁;对于亚级膨胀土地基上的多层房屋,应每层设 置圈梁; 2单层工业厂房的围护墙体除应在基础顶部和屋盖处各设 置一道钢筋混凝土圈梁外,对于1级、直级膨胀土地基,应沿墙 高每隔4m增设一道圈梁;对于亚级膨胀土地基,应沿墙高每隔 3m增设一道圈梁;

5.6.8吊车梁应采用简支梁,吊车梁与吊车轨道之间

于调整的连接方式。吊车顶面与屋架下弦的净空不宜小 F200mm。

5.7地基基础措施 5.7.1膨胀土地基处理可采用换土、土性改良、砂石或灰土垫 层等方法。 5.7.2膨胀土地基换土可采用非膨胀性土、灰土或改良土,换 土厚度应通过变形计算确定。膨胀土土性改食可采用掺和水泥、 石灰等材料,掺和比和施工工艺应通过试验确定。 5.7.3平坦场地上胀缩等级为I级、Ⅱ级的膨胀土地基宜采用 砂、碎石垫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300mm。垫层宽度应大于基 底宽度,两侧宜采用与垫层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应做好防、隔水 处理。 5.7.4对较均匀且胀缩等级为I级的膨胀土地基,可采用条形 基础,基础理深较大或基底压力较小时,宜采用墩基础;对胀缩 等级为级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膨胀土地基,宜采用桩基础, 5.7.5桩基础设计时,基桩和承台的构造和设计计算,除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7.6条~第5.7.9条的规定。 5.7.6桩顶标高低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的高、重建筑物,可 按一般桩基础进行设计。 5.7.7桩顶标高位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内的三层及三层以下 的轻型建筑物,桩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承载力计算时,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当地经验确 定。无资料时,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 2按变形计算时,桩基础升降位移应符合本规范第5.2.16 条的要求。桩端进入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以下或非膨胀土层中的 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膨胀变形计算时,应符合下式要求: .Q

5.7.1膨胀土地基处理可采用换土、土性改良、砂石或灰土垫 层等方法。

5.7.2膨胀土地基换土可采用非膨胀性土、灰土或改良土

土厚度应通过变形计算确定。膨胀土土性改食可采用掺和力 石灰等材料,掺和比和施工工艺应通过试验确定,

5.7.3平坦场地上胀缩等级为I级、I级的膨胀土地基宜

砂、碎石垫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300mm。垫层宽度应大于基 底宽度,两侧宜采用与垫层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应做好防、隔水 处理。

5.7.4对较均匀且胀缩等级为 I级的膨胀土地基,可

基础,基础理深较大或基底压力较小时,宜采用墩基础;对胀缩 等级为Ⅲ级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膨胀士地基,宜采用桩基础

5.7.5桩基础设计时,基桩和承台的构造和设计计算

1按承载力计算时,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当地经验确 定。无资料时,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 2按变形计算时,桩基础升降位移应符合本规范第5.2.16 条的要求。桩端进入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以下或非膨胀土层中的 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膨胀变形计算时,应符合下式要求:

2)按收缩变形计算时,应符合下式要求:

5.7.8当桩身承受胀拨力时,应进行桩身抗拉强度和裂缝 控制验算,并应采取通长配筋,最小配筋率应符合现行国家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5.7.8当桩身承受胀拔力时,应进行桩身抗拉强度和裂缝宽度 控制验算,并应采取通长配筋,最小配筋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5.7.9桩承台梁下应留有空隙,其值应大于土层浸水后的最大 膨胀量,且不应小于100mm。承台梁两侧应采取防止空隙堵塞 的措施,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5.8.1给水管和排水管宜敷设在防渗管沟中,并应设置便于检 修的检查井等设施;管道接口应严密不漏水,并宜采用柔性 接头。

5.8.2地下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基础,宜设置防渗垫

5.8.3检漏并应设置在管沟末端和管沟沿线分段检查处,并内 应设置集水坑。

洞。洞与管沟或管道间的上下净空不宜小于100mm。洞边与管 沟外壁应脱开,其缝隙应采用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封堵

防止地基土不均匀胀缩变形可能造成危害的地基处理措施

6.1.1膨胀土地区的建筑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和 施工季节,针对膨胀士的特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1.2地基基础施工前应完成场地平整、挡土墙、护坡、截洪 沟、排水沟、管沟等工程,并应保持场地排水通畅、边坡稳定。 6.1.3施工用水应要善管理,并应防止管网漏水。临时水池 洗料场、淋灰池、截洪沟及搅拌站等设施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 不应小于10m。临时生活设施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并应做好排(隔)水设施。 6.1.4堆放材料和设备的施工现场,应采取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的措施。排水流向应背离基坑(槽)。需大量浇水的材料,堆放 在距基坑(槽)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1.5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不得采用灌(注)水作业

6.1.5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不得采用灌(注)水

6.2.1开挖基坑(槽)发现地裂、局部上层滞水或土层地质情 况等与勘察文件不符合时,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等单位协商处 理措施,

6.2.2地基基础施工宜采取分段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

不得暴晒或泡水。地基基础工程宜避开雨天施工;雨期施工 应采取防水措施

6.2.3基坑(槽)开挖时,应及时采取封闭措施。土方开

主基底设计标高以上预留150mm~300mm土层,并应待下工 序开始前继续挖除,验槽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或采取其他 封闭措施,

6.2.4坡地土方施工时,挖方作业应由坡上方自上而下开挖; 填方作业应自下而上分层压实。坡面形成后,应及时封闭。 开挖土方时应保护坡脚。坡顶弃土至开挖线的距离应通过稳 定性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5m。

定性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5m。 6.2.5灌注桩施工时,成孔过程中严禁向孔内注水。孔底虚土 经清理后,应及时灌注混凝土成桩。 6.2.6基础施工出地面后,基坑(槽)应及时分层回填,填料 宜选用非膨胀土或经改食后的膨胀土,回填压实系数不应小 于0.94

6.2.6基础施工出地面后,基坑(槽)应及时分层回填,填料

6.2.6基础施工出地面后,基坑(槽)应及时分层回填,填料 宜选用非膨胀土或经改良后的膨胀土,回填压实系数不应小 于0.94。

6.3.1底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梁),宜采用架空或桁架支模 的方法,并应避免直接支撑在膨胀土上。浇筑和养护混凝土过程 中应注意养护水的管理,并应防止水流(渗)入地基内

6.3.2散水应在室内地面做好后立即施工。施工前应先夯

土,基土为回填土时,应检查回填土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重 新处理。伸缩缝内的防水材料应充填密实FZ/T 24014-2021 印花精梳毛织品,并应略高于散水,或 做成脊背形状。

6.3.3管道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施工,宜采用分段快速作业法

管道和电缆沟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做好接头。室内管沟敷设 时,应做好管沟底的防渗漏及倾向室外的坡度。管道敷设完成 后,应及时回填、加盖或封面

6.3.4水池、水沟等水工构筑物应符合防漏、防渗要求ZJM 021-4423-2019 斜切割台式组合锯,混凝 土浇筑时不宜留施工缝,必须留缝时应加止水带,也可在池壁及 底板增设柔性防水层

6.3.6水池、水塔等溢水装置应与排水管沟连通

7.1.1膨胀土场地内的建筑物、管道、地面排水、环境绿化、 边坡、挡土墙等使用期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7.1.2管理部门应对既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制定维护管理制 度,并应对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1.3使用单位应要善保管勘察、设计和施工中的相关技术资 料,并应实施维护管理工作,建立维护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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