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9-270-2019 天津市预应力混凝土矩形支护桩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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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 29-270-2019 天津市预应力混凝土矩形支护桩技术规程.pdf

基坑主动侧地下水位至被动土压力强度计算点的垂直距 hwa 离; 基坑被动侧地下水位至被动土压力强度计算点的垂直距 hw 离:

2.2.4设计参数和计算系数:

JB/T 12011-2014 高压互感器真空干燥注油设备α1 受压区混凝土矩形应力图的应力值与混凝土轴 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之比: QE 预应力钢筋的弹性模量与矩形支护桩混凝土的 弹性模量之比; αE 预应力钢筋的弹性模量与放张时混凝土的弹性 模量之比; 入 计算截面的剪跨比; ro 预应力钢筋的松弛系数: ? 考虑工艺影响和混凝土构件的截面抵抗矩塑性 影响综合系数; Yo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 ? 混凝土的徐变系数; Yc 工作条件系数; 受压稳定系数。 Kem 嵌固(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 Ks 圆弧滑动整体稳定安全系数; Ksi 第i个滑动圆弧的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的比值: N 承载力系数:

出允许偏差的桩不得使用。 3.0.6矩形支护桩支护结构的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 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出 标准》GB5020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出允许偏差的桩不得使用。 3.0.6矩形支护桩支护结构的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 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GB5020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矩形支护桩的类型及参数4.1桩型4.1.1矩形支护桩按有效预压应力应分为I型、Ⅱ型和II型,有效预压应力值分别是:I型3.44~4.46MPa,II型4.73~6.09MPa,III型6.37~8.12MPa。有效预压应力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规定。4.1.2矩形支护桩构造(图4.1.3)与规格应符合表4.1.3的规定。根据工程需要且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也可设计、生产其他规格矩形支护桩。表4.1.3矩形支护桩常用规格宽度B高度H内径D最小壁厚ti最小壁厚t2最大长度L(mm)(mm)(mm)(mm)(mm)(m)300400160701201437550021082.51451545060025010017518525700300112.52001860080040010020018注:矩形支护桩剖面设置倒角,倒角半径应为20~35mm。R图4.1.3矩形支护桩构造图10

准》JGJ63的规定。 4.2.5外加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 的规定,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宜采用高效减水剂。

注:1公称直径:设计采用的直径,按有效面积换算成圆的直径 2基本直径:钢棒的外接圆直径: 3公称截面积:横截面面积等于光圆钢棒公称直径的面积,

.7预应力钢棒的张拉应力及每根钢棒

4.2.8制作矩形支护桩的混凝土质量等级及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混凝土强月 等级不得低于C80,其力学性能指标应采用表4.2.8规定的数值。

表4.2.8矩形支护桩采用的混凝土力学性能指标

4.2.9螺旋箍筋宜采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 钢丝,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 《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JC/T540的相关规定。 4.2.10端板、桩尖的材质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 GB/T700中Q235B的规定。

4.3.1矩形支护桩混凝土抗压强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4.3.1矩形支护桩混凝土抗压强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 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2矩形支护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80; 3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有关规 定; 4预应力钢筋放张时,矩形支护桩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得低 于40MPa; 5产品出厂时,矩形支护桩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得低于其混 凝土强度设计值。

1矩形支护桩用于临时支挡结构时主筋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 得小于25mm:矩形支护桩用于永久支挡结构时主筋的保护层厚度

2矩形支护桩用于特殊环境时,保护层厚度应符合关标准 的规定。 4.3.3矩形支护桩预应力钢筋加工时,钢筋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筋应清除油污,切断前应保持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曲, 切断后断面应平整: 2矩形支护桩长度小于或等于15m时,同根桩中钢筋长度的 相对差值不得大于1.5mm,矩形支护桩长度大于15m时,同根桩 中钢筋长度的相对差值不得大于2mm 3钢筋头部位的强度不得低于该材料抗拉强度的90%。 4.3.4矩形支护桩钢筋骨架制作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应力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得低于0.5%,并不得少于8根 间距允许偏差应为±5mm: 2螺旋箍筋的间距宜取100mm,间距允许偏差应为±5mm, 螺旋箍筋的直径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中矩形支护桩配筋及力学性 能表的规定,剪力较大时应对螺旋箍筋直径及间距重新设计: 3钢筋骨架应采用滚焊成型,预应力钢筋和螺旋箍筋焊接点 的强度损失不得大于该材料抗拉强度的5%; 4端部锚固筋的设置可按本规程附录D的有关规定执行,当 设计有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4.3.5矩形支护桩端板设计与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矩形支护桩的端板结构形状和基本尺寸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E的有关规定; 2接桩时接头处加强措施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F的有关 规定。 4.3.6矩形支护桩的标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矩形支护桩的标记应位于距端头1000mm~1500mm处的 矩形支护桩外表面:

2矩形支护桩的标记内容应包括制造厂的厂名或产品注册商 标、矩形支护桩标记、制造日期或矩形支护桩编号、合格标识: 3矩形支护桩的标记应包含桩型、边长、内径、长度等信息。 4.3.7矩形支护桩焊接可采用气体保护电弧焊、氩弧焊等形式。桩 节等制作过程中的焊缝质量不应低于二级

4.4.1矩形支护桩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4.4.1矩形支护桩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矩形支护桩的外观质量

表4.4.2矩形支护桩各部位的尺寸允许偏差(mm)

4.4.3矩形支护桩出)前应具有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格证编号; 2 采用标准编号; 3 矩形支护桩品种、规格、型号及长度; 4 产品数量; 5 混凝土强度等级: 6 制造日期或矩形支护桩编号; 7 制造厂广名、出厂日期: 8检验员签名或盖章。 4.4.4矩形支护桩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 量、尺寸充许偏差和抗裂性能。 4.4.5矩形支护桩出检验批量和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检验时,批量和抽样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执行; 2矩形支护桩外观质量和尺寸充许偏差进行检验时,应以同 品种、同规格、同型号的矩形支护桩连续生产300000m为一批, 每批随机抽取10根进行检验;但在三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 300000m时仍作为一批,随机抽取10根进行检验。

3检验抗裂性能时,应在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检验合格 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根进行抗裂性能的检验。 4.4.6矩形支护桩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判定应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的原始 记录,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有关规定执行。 2矩形支护桩外观质量全部符合表4.4.1的规定的,应判定为 外观质量合格。当矩形支护桩外观质量满足表4.4.1第4、5、6、7、 8、9项规定,且经修补可满足表4.4.1第1、2、3规定的,也应判 外观质量为合格。矩形支护桩外观质量的判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若抽取的10根矩形支护桩外观质量全部判定合格,则该 批次判定外观质量为合格: 2)若有3根及以上外观质量判定为不合格,则该批次判定外 观质量为不合格; 3)若有2根及以下外观质量判定为不合格,应从同批产品中 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外观质量全部判定合格,该批次 判定外观质量为合格若复验产品仍有1根不合格,该批次判定列外 观质量为不合格; 3矩形支护桩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2规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若抽取的10根矩形支护桩全部符合表4.4.2规定,则该批 次判定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 2)若有3根及以上不符合表4.4.2规定,则该批次判定尺寸允 许偏差为不合格; 3)若有2根及以下不符合表4.4.2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 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全部符合表4.4.2规定,则该批次判 定尺寸充允许偏差为合格,若复验产品仍有1根不合格,则该批次判 定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

4.4.7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矩形支护桩型式检验: 1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3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 4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4.4.8矩形支护桩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 量、尺寸充许偏差、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抗弯性能等项目。 4.4.9矩形支护桩抗弯和抗剪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矩形支护桩抗弯和抗剪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中矩 形支护桩配筋及力学性能表的规定; 2矩形支护桩应按本规程附录G的有关规定进行抗弯试验: 3加载至本规程附录B中矩形支护桩配筋及力学性能表中的 极限弯矩时,矩形支护桩不得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 1)受拉区混凝土裂缝宽度达到1.5mm; 2)受拉钢筋被拉断; 3)受压区混凝土破坏; 4矩形支护桩接头处极限弯矩低于桩身极限弯矩。 5抗剪试验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录H的有关规定。 4.4.10矩形支护桩型式检验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品种、同规格、同型号的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 10根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检验: 2应从10根中随机抽取2根进行抗弯性能检验: 3抗弯试验完成后,应在2根中抽取1根,在矩形支护桩中 部同一断面的三处不同部位测量保护层厚度。 4.4.11矩形支护桩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矩形支护桩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及尺寸充许偏差的 判定标准应符合本规程第4.4.2条的规定,

2抗弯性能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取的2根矩形支护桩全部符合本规程附录B中矩形支 护桩配筋及力学性能表的规定,应判抗弯性能为合格; 2)若有1根不符合本规程附录B中矩形支护桩配筋及力学 生能表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如 果仍有1根不合格,应判抗弯性能为不合格; 3)所抽2根全部不符合本规程附录B中矩形支护桩配筋及 力学性能表的规定,应判抗弯性能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 3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若所抽1根矩形支护桩的三个数值全部符合本规程第 4.3.2条的规定,应判保护层厚度为合格; 2)若有一个数值不符合本规程第4.3.2条的规定,应从同 比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个数值不符合 本规程第4.3.2条的规定,应判保护层厚度不合格,且不得复检。 4矩形支护桩混凝土抗压强度、保护层厚度、抗弯性能、列外 观质量和尺寸充许偏差全部合格,应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 定为不合格

5矩形支护桩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

.1.1基坑支护设计应确保土方开挖、地下结构施工的安全,并确 呆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1.2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结构体系的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 2 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验算; 3 支护结构的承载力、稳定和变形计算: 4 地下水控制设计; 5 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设计: 基坑土方开挖技术要求和风险管控: 7 基坑工程的监测要求。

5.1.3基坑工程设计安全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结构i

限,应根据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使用条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 定。

5.1.4矩形支护桩可应用于悬臂式、双排式、支撑式、锚拉式等支 挡结构。

5.1.4矩形支护桩可应用于悬臂式、双排式、支撑式、锚拉式等支

矩形支护桩支护结构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臂式支护适用于深度小于6m、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 程,双排桩支护适用于深度小于8m、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 2矩形支护桩+复合土钉墙支护适用于深度小于10m、安全等 级不大于二级的基坑工程; 3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宜选用排桩+预应力锚杆支护 或排桩+内支撑支护形式,支护深度不宜大于12m

4基坑不同部位的周边环境条件、层性状、基坑深度等不 同时,可分别采用不同的支护形式: 5矩形支护桩支护结构设计需要设置截水惟幕时,可采用水 尼土墙内插矩形支护桩形式,水泥土墙可根据土层情况、施工对周 边环境扰动程度,选用水泥土搅拌墙、旋喷水泥土复合墙、渠式切 割水泥土连续墙等。 5.15矩形支护按承裁力极限状态设计应满足下式要求

5.1.5矩形支护桩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 Yo一一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有关规定; Sd一一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轴力、弯矩、剪力)设计 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 程》JGJ120的有关规定; Rd 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5.2.1矩形支护桩顶部应设置冠梁,冠梁宽度不宜小于桩截面高度 200mm,高度不宜小于桩截面高度的0.6倍。冠梁用作支撑或锚 的传力构件或按空间结构设计时,应按受力构件进行截面设计。 冠梁与矩形支护桩的连接可按本规程附录J的有关规定执行。 5.2.2矩形支护桩支护结构中需要设置围標或采用锚杆时,应考虑 围標做法满足锚杆施工时的成孔要求,可在矩形支护桩桩身设置预 埋件,并应进行局部加强。 5.2.3矩形支护桩支护结构可与其他支护结构结合使用,其结合处

5.2.3矩形支护桩支护结构可与其他支护结构结合使用

应能确保不同类型支护结构之间存在可靠的传力机制及二者 的变形协调。

5.2.4单节矩形支护桩长度不能满足支护设计要求时,可进行接

桩。单根矩形支护桩的接头数量不宜超过1个,接头应设置在截面 弯矩较小处,相邻桩的接头竖向位置宜相互错开,错开距离不宜小 于2m。矩形支护桩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方法接桩,接头的抗弯 生能不得低于矩形支护桩桩身的抗弯性能。矩形支护桩应进行焊接 检查并留存4个方向焊接照片存档。矩形支护桩焊接接桩可按本规 程附录F的有关规定执行。

5.3.1矩形支护施工不得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 全,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防侧向挤土等措施。 5.3.2沉桩机械应结合场地周围环境、土质条件、施工工艺和桩型 要求等综合选取。施工现场应满足沉桩机械承重、运输和施工要求 5.3.3矩形支护桩的施工可采用静压法、锤击法或植入法。 5.3.4 矩形支护桩接桩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防侧向挤土等措施。

1矩形支护桩需要接长时,其人土部分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 面0.5m~1.0m,桩的连接可采用端板焊接或机械连接。 2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导向箍以方便上节桩就位,接桩时上 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宜大于2mm。 3矩形支护桩采用端板焊接方法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用铁刷清刷干净,坡口处应刷 至露出金属光泽,上下节桩之间的间隙,应用钢板填实焊牢: 2)接桩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 的有关规定;

3)焊接材料的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出合格证 书; 4)矩形支护桩焊接时宜先在坡口周围每边对称点焊2点~3 点,待上下节桩固定后再分层施焊,施焊应由两个焊工对称焊接: 5矩形支护桩焊接层数不得少于三层,内层焊应清理干净后 方能进行外一层施焊。焊缝应饱满连续,不得有任何裂缝或缺焊等。 接桩焊接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5规定的三级焊缝的要求; 6)矩形支护桩应在焊接好的接头自然冷却后方可继续沉桩 冷却时间应符合表5.3.5的要求,不得用水冷却或焊好立即沉桩施 工

表5.3.5自然冷却时间表(min)

4矩形支护桩采用机械连接时,接头性能应符合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的具体要求。 5.3.5矩形支护桩不宜截桩,当遇特殊情况确要截桩时,应采取有 效措施确保截桩后矩形支护桩的质量。截桩应采用锯桩器,不得采 用大锤敲击截桩或强行扳拉截桩。单节桩截断后的截余部分不应作 为支护桩使用。

5.4.1矩形支护桩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4.1矩形支护桩堆放应符合下死

5.4.1矩形支护桩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矩形支护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 2矩形支护桩长度不大于15m时,最下层宜按两支点法放在 垫木上(图5.4.1),垫木应均匀放置且位于同一水平面

0.21L0.58L0.21LL图5.4.1两支点法位置示意图3矩形支护桩及拼接桩长度大于15m时,最下层应采用多点堆放,支点位置应另行验算,垫木应均匀放置且位于同一水平面;4矩形支护桩应按规格、类型、型号、长度分别堆放,堆放过程中应采用可靠的防滑、防滚等安全措施,堆放层数不宜超过表5.4.1的规定:表5.4.1矩形支护桩建议堆放层数桩截面尺寸300×400525×700375×500(mm)450×600600x800堆放层数5矩形支护桩堆放时,截面长边应位于两侧面,不得作为上、下面堆放。6矩形支护桩施工现场堆放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别堆放。5.4.2矩形支护桩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矩形支护桩长度不大于15m时,宜采用两点吊(图5.4.2)或两头勾吊法,吊钩与桩身轴线夹角不得小于45°,采用两头勾吊法应进行吊装验算;24

3.0. 21L0. 58L0.21L图5.4.2两点吊吊点位置示意图2矩形支护桩及拼接桩长度大于15m时,应采用多点吊法,吊点位置应另行验算;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200mm;3矩形支护桩桩身起吊时应以截面短边作为受压、受拉面,不得将截面长边作为受压、受拉面;4矩形支护桩装卸应轻起轻放,不得抛掷、碰撞、滚落。5矩形支护桩不宜在施工现场多次吊运,以免造成损桩;6矩形支护桩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不得使用;5.4.3矩形支护桩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矩形支护桩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承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5.4.1条第2、3款的规定;2矩形支护桩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可靠的防滑、防滚等安全措施。各层间应设置垫木,垫木应上下对齐、材质一致,同层垫层应保持同一平面。5.5静压法沉桩5.5.1矩形支护桩采用静压工艺沉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5

1 应测量桩的设计角度并检查桩头质量,合格后方可送 压桩; 2 送桩应采用专用钢质送桩器,不得将工程桩用作送机

5.5.6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采用引孔法压桩时,应配备虫

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孔宜采用螺旋钻干作业法施工,引孔的垂直度偏差不宜 大于1%; 2引孔作业和压桩作业应连续进行,间隔时间不宜大于12h, 在软土地基中不宜大于3h。

5.6.1锤击式打桩机械应根据场地条件、工程特点、施工前沉桩工 艺试验、矩形支护桩截面尺寸及强度、承载力特征值、持力层土性 及进入深度等综合选定,打桩锤宜选用液压锤或柴油锤。打桩机的 桩架和底盘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应与桩锤相匹 配。 5.6.2桩帽、垫及锤垫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帽应有符合要求的强度、刚度和耐打性: 2桩帽套筒应与施打的矩形支护桩外接圆直径相匹配,桩帽 下部套桩头用的套简应做成圆简形,圆简形中心应与锤垫中心重 合,筒体深度宜取350mm~400mm,筒体内径应比矩形支护桩外 妾圆直径大20mm~30mm,不应使用过渡性钢套,不应用大桩帽 施打小直径矩形支护桩: 3矩形支护桩打桩时桩帽套筒底面与桩头之间应设置桩垫: 桩垫可采用纸板、棕绳、胶合板等材料制作,厚度应均匀一致,压 宿后垫厚度应为120mm~150mm,且应在打桩期间经常检查, 及时更换或补充; 4桩帽上部直接接触打桩锤的部位应设置锤垫,锤垫应用坚 纹硬木或钢丝绳制作,其厚度应为150mm~200mm,打桩前应进 行检查、校正或更换

5.6.3送桩器及其衬垫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0.3送桩器及其付垒设直,应付合下列规定: 1插销式送桩器下端的插销长度宜取200mm~300mm,外径 应比桩内径小20mm~30mm,对于内孔存有余浆的矩形支护桩,不 应采用插销式送桩器: 2矩形支护桩送桩作业时,送桩器与桩头之间应设置衬垫, 衬垫经锤击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60mm。 5.6.4锤击沉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首节桩插入时,应认真检查桩位及桩身垂直度偏差,校止 后的垂直度偏差应小于1%: 2矩形支护桩沉入地表后就遇上厚度较大的淤泥层或松软的 回填土时,柴油锤应采用不点火空锤的方式施打;液压锤落距应控 制在200mm~300mm施打; 3矩形支护桩施打过程中,宜重锤轻击,应保持桩锤、桩帽 和桩身的中心线在同一条直线上,并应随时检查桩身的垂直度; 4矩形支护桩内孔充满水或淤泥时,身上部应设置排气 (水)孔。 5.6.5锤击法沉桩应控制每根桩的总锤击数,矩形支护桩总锤击数 不宜超过2000击,最后1m沉桩锤击数不宜超过300击,应避免 对桩身造成损害。 5.6.6矩形支护桩施工中有下列要求之一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监测试打桩过程。在 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基条件下,进行沉桩工艺试验的数量不应少 于3根。 1确定打桩过程中桩身最大的拉应力或压应力: 2确定沉桩工艺参数; 3选择沉桩设备; 4选择桩端持力层; 5设计要求。

《建筑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监测试打桩过程。在 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基条件下,进行沉桩工艺试验的数量不应少 于3根。 1确定打桩过程中桩身最大的拉应力或压应力: 2确定沉桩工艺参数: 3选择沉桩设备; 4选择桩端持力层; 5设计要求。

5.7.1矩形支护桩采用成孔工艺植入法沉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8.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 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 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5.8.2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

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 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5.8.3矩形支护桩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 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支护结构; 2 相关的自然环境; 3 施工工况; 4 地下水状况; 5 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 6 周围建(构)筑物: 7 周围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 8 周围重要的道路; 9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5.8.5 基坑工程监测不应影响监测对象的结构安全、妨碍其正常使 用。 5.8.6 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等级、精度要求、设计要求、场 地条件、地区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 易行,

程。监测工作一般应从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开始,到桩基施工完成、 监测数据稳定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

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才能结束。 5.8.8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考虑基坑工程等级、基坑及地下工程 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当监测值相对稳 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对于应测项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 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仪器监测频率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的相关规定。 5.8.9基坑工程监测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 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祭中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未按设计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 漏; 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 支护结构出现升裂: 8 周边地面突然出现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9邻近的建(构)筑物突然出现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 重开裂; 10 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 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6基坑矩形斜桩支护结构6.1一般规定6.1.1矩形斜桩由竖直悬臂桩的桩底向基坑内部旋转一定角度后形成,斜桩的倾斜角度0(图6.1.1)不宜大于30°。基坑底面图6.1.1矩形斜桩支护结构6.1.2倾斜桩支护结构选型应根据地质条件、基坑深度、周边环境条件、环境保护要求、施工作业面及施工工期等因素,通过技术与经济比较确定。前排桩还应考虑主体地下结构、工程桩布置等因素。6.1.3倾斜桩及其组合结构选型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基坑深度;2土的性状及地下水条件;3周边环境对基坑变形的承受能力及支护结构失效的后果;4主体地下结构和基础形式及其施工方法、基坑平面尺寸及形状;5支护结构施工工艺的可行性:32

6施工场地条件及施工李节; 7 经济指标、环保性能和施工工期 支护结构选型应参考表6.1.3。

表6.1.3各类支护结构的适用条件

注:1俯视图中的数字分别表示:1一开挖面,2一冠梁,3一内斜桩,4一竖直桩,5一连梁 6一外斜桩;

俯视图中的数字分别表示:1一开挖面,2一冠梁,3一内斜桩,4一竖直桩,5一连梁,

2倾斜桩及其组合结构适用于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基坑; 3当基坑不同部位的周边环境条件、土层性状、基坑深度等不同时,可在不同部位分另 采用不同的支护形式; 4支护结构可采用上、下部以不同结构类型组合的形式; 5表中给出的基坑深度限制为每级的限制。当采用多级支护或组合形式支护时可相应 宽限制冬件

6.1.4基坑倾斜桩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6.2.1计算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基坑内外土的自重(包括地下水); 2基坑周边既有和在建的建(构)筑物荷载: 3基坑周边施工材料和设备荷载; 4基坑周边道路车辆荷载: 5其它可能对支护结构产生附加水、土压力影响的因 如近场地预制桩压桩施工、注浆施工、旋喷桩施工等。 6.2.2当倾斜桩组合支护结构的主动区迎土面是竖直桩时, 倾斜桩组合支护结构中竖直桩上的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 压力强度标准值宜按下列公式计算(图6.2.2): 1对地下水位以上或水土合算的土层

Ka,i = tan? 2 pi 45°+ 2

式中: 值(kPa);当Pak<0时,应取Pak=O; 按本规程第6.2.8条的规定计算: 支护桩被动侧计算点的土中竖向应力标准值(kPa),按 本规程第6.2.8条的规定计算; Ka.i 第i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 Kp.i 第i层土的被动土压力系数: Ci 第i层土的黏聚力(kPa),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第3.1.14条的规定取值; i一一第i层土的内摩擦角(°);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第3.1.14条的规定取值; Pk一 一支护桩被动侧,第i层土中计算点的被动土压力强度标准

6.2.3当倾斜桩组合支护结构的主动区迎土面是倾斜桩或单排倾

6.2.3当倾斜桩组合支护结构的主动区迎土面是倾斜桩

斜桩时,宜按库伦土压力理论进行计算。 1无黏性土 支护结构外侧的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支护结构内侧的被动 土压力强度标准值宜按下列公式计算(图6.2.3): 1)对地下水位以上或水土合算的土层

Pak = yHKa

Pak = yHKai cos (p, +0) Kaj + sin g, cos3 |1 cos cos(p, +0) Kpi = sin P; cos3 0 cos0

计算深度内各土层的平均重度(kN/m²): H一一计算深度,主动区自地表起算,被动区自开挖面起算; θ一一倾斜桩与竖直方向的夹角。对于内斜桩,θ取正值,对 于外斜桩,取负值。其余各符号的定义与6.2.2条中相 同。 2)对于水土分算的土层

ua一一支护结构主动侧计算点的水压力(kPa);对静止地下水, 按本规程第6.2.7条的规定取值。 按本规程第6.2.7条的规定取值。 2黏性土 对于黏性土GB/T 26956-2011 金属材料焊缝破坏性试验 宏观和微观检验用侵蚀剂,支护桩外侧的主动土压力、内侧的被动土压力宜 采用图解法求解。其中,主动土压力系数也可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n一一中间转化系数; θ一一倾斜桩与竖直方向的夹角;其余各符号的定义与6.2.2节 中相同。

hhwaPak图6.2.3倾斜桩的土压力计算6.2.4当倾斜桩无支撑支护桩距较大且前后排桩没有对齐布置时,应采用三维数值分析方法对支护结构受力与变形进行分析,6.2.5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除满足行业现行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土压力影响范围内,存在相邻建筑物地下墙体等稳定界面时,可采用库仑土压力理论计算界面内有限滑动楔形体产生的主动十压力。此时,同一十层的十压力可采用沿深度线性分布形式,支护结构与土之间的摩擦角宜取零:2需要严格限制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时,支护结构外侧的土压力宜取静止土压力。39

6.2.6对成层土,土压力计算时的各土层计算厚度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当土层厚度较均匀、层面坡度较平缓时,宜取邻近勘察孔 的各土层厚度,或同一计算剖面内各土层厚度的平均值: 2当同一计算部面内各勘察孔的土层厚度分布不均时,应取 最不利勘祭孔的各土层厚度: 3对复杂地层且距勘探孔较远时,应通过综合分析土层变化 趋势后确定层的计算厚度: 4当相邻王层的土性接近,且对王压力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或有利时,可归并为同一计算土层, 6.2.7静止地下水的水压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Dak = Oae + EAok.i

武中: 一支护结构被动侧计算点,由土的自重产生的竖向总应力 (kPa); (kPa); AOk, 支护结构被动侧第j个附加荷载作用下计算点的土中附加 竖向应力标准值(kPa),根据附加荷载类型,宜按《建 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第6.2.6条~第6.2.7条计 算。

6.3.1倾斜基坑支护结构,包括单排倾斜桩悬臂式支护结构、组 合式倾斜桩支护结构、一排或两排桩为倾斜桩的双排桩JB/T 9001-2013 调速型液力偶合器 叶轮技术条件,宜采用平 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进行分析。主动土压力计算宽度宜取桩间 距,土反力计算宽度宜参照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 120第4.1.7条进行计算。 6.3.2单排倾斜桩悬臂式支护结构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 时,宜采用单排倾斜桩悬臂式支护结构弹性支点法计算模型(图 6.3.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4初步设计时,对于斜直交替支护结构(图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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