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223-2017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pdf

GBT51223-2017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8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40774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GBT51223-2017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pdf

2.0.6非导向标识系统

以可被识别到的特定声音传达信息的标识。 2. 0. 10 触觉标识 tactile signage

visual signage

GB/T 39020-2020 绿色产品评价 洗涤用品auditory signag

tactile signage

以触摸识别方式传达信息的标识,常与听觉标识及其他触发 性信息传播载体匹配使用

2. 0. 11 感应标识

以射频、磁性、红外线等感应方式传达信息的标识,常与听觉 标识及其他触发性信息传播载体匹配使用,

2. 0. 12 交互式标识

Interaction signage

通过固定或可移动、可携带设备等,与使用者在特定场景下进 行人机信息交互的标识。

2.0.14标识系统的信息架构

nage system

对标识信息进行的归类、分级、组织、编码等所建立的完整、有 序的信息体系。

2.0.15标识规划布局

signage layout

对标识在特定区域空间内位置的安排、设置、信息编码等统筹 规划工作的总称。

长识本体在特定区域内的平面位

标识本体在特定区域空间内的方向、高度、间距等。

2.0.18标识版面设计

signage location

signage space location

signage design

为使标识版面布局清晰、合理,对标识的文字、图形、符号等可 化信息元素在版面上的位置、大小进行布局及调整工作的总称

示识本体的外在视觉感观形象。

form of signage

signage lighting

标识带有照明装置,并利用光电信号来显示和传递信息(如文 、符号、图形等)。

标全物 erectricopuicsourcesignage 在本体内装有照明装置,采用透光方式使得标识体发光 标识。

2.0.22标识系统分级

在空间环境中标识点位设置的密集程度。标识分布密度一同 类型标识数量/对应设置标识范围的建筑面积

2.0.24标识信息编码

将标识版面图形、符号、文字等信息元素及本体显示方式、制 作材料等标识的特征信息,通过数字、字母、特殊符号等代码或它 们之间的组合进行表示

3. 1. 1公共建筑标识分类应符合表 3. 1. 1 的要求。

表 3. 1. 1 公共建筑标识分类

3.1.2公共建筑标识系统分类应符合表3.1.2的要求

表 3. 1.2公共建筑标识系统分类

3.1.3公共建筑标识系统应包括导向标识系统和非导向标识系

3.1.3公共建筑标识系统应包括导向标识系统和非导向标识系 统。导向标识系统的构成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导向标识系统构成及功能

3.1.4人行和车行导向标识系统宜由引导类标识、识别类标识、 定位类标识、说明类标识、限制类标识构成。 3.1.5公共建筑标识系统宜使用图形、符号、文字、数字、色彩、明 暗、声音听觉显示和言语听觉显示等多种构成元素。

3.2公共建筑标识系统设置

3.2.1公共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和室内空间均应进行公 共建筑导向标识系统的专项设计。 3.2.2公共建筑导向标识系统应包括无障碍标识系统。 3.2.3公共建筑标识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根据标识系统的安 全、功能、用途、位置,以及建筑物规模、等级和重要程度等,并综合 考虑经济成本,合理确定。 长期性标识版面的工艺材料设计使用年限不宜少于5年,长

期性标识本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少于10年

3.2.4公共建筑标识系统的设置应综合考虑使用者的需

共建筑物的物业管理、空间功能、环境空间、建筑流线等方面进行 整体规划布局。当需求功能及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 调换、更新标识

程学参数,合理确定标识的点位、空间位置、型式和版面

应在字号、字距、边距、行距、色彩对比度和版式设计方面作相应强 化设计。

3.2.7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设置相应的无障碍标识。

3.2.8标识系统应定期开展维护和保养,发现损毁、灭失、缺少的

3.2.9应急导向标识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应余

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23809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GB17945的规定。

4.1.1导向标识系统的规划布局,应以公共建筑空间功能布局及 流线为依据,并宜分层级设置。 4.1.2对于新建的公共建筑,导向标识系统设计应与建筑设计 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协同进行。 4.1.3导向标识系统的信息分级和分布密度,应根据公共建筑类

4.2导向标识系统构成形式

4.2.1导向标识系统构成形式应满足公共建筑交通流线

4.2.2公共建筑导向标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流线应便捷明确,并应与室内色彩设计、照明设计相 结合,注重人行流线对使用者的心理与感知影响; 2车行流线应减少对人行流线的影响,并应注重车辆行驶的 安全通畅; 3货物流线应隐蔽,以减少对主要人行流线、主要车行流线 的影响。 4.2.3不同的公共建筑类型应根据使用者的需求,合理安排导向 标识系统构成形式。

4.3导向标识系统信息架构

信息归类、分级,做到连贯、一致、完整有序,防止出现信息不足、不 当或过载的现象。

4.3.2当导向标识版面的内容较多时,宜对信息重要程度进行排

4.3.3导向标识系统的信息架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种类型标识信息宜区分信息的重要程度,可在统一版 面布置; 2不同类型标识信息宜版面单独设置; 3有无障碍设施空间环境中,应设置无障碍信息; 4导向标识信息系统应具有便于及时更新与扩充内容的可 调整性。

4.3.4导向标识信息的文字表达应简洁,用词规范,对同一

的指引信息表述应一致。公共名称应依据相关规定并考虑公众习 惯制定。

4.4导向标识系统点位设置

4.4.1导向标识点位的设置应结合流线,合理安排位置和分布密 度。在难以确定位置和方向的流线节点上,应增加标识点位以便 明示和指引。

1在人行流线的起点、终点、转折点、分叉点、交汇点等容易 引起行人对人行路线疑惑的位置,应设置导向标识点位; 2在连续通道范围内,导向标识点位的间距应考虑其所处环 境、标识大小与字体、人流密集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不应超 过50m; 3公共建筑应设置楼梯、电梯或自动扶梯所在位置的标识;

4在不同功能区域,或进出上下不同楼层及地下空间的过 区域应设置导向标识点位。

4.4.3车行导向标识点位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识点位设置应满足前置距离,并易于识别; 2车行限制标识应设置在警告、禁止、限制或遵循路段的起 始位置,部分禁令开始路段的交叉口前还应设置相应的提前预告 标识,使被限制车辆能提前了解相关信息; 3车行引导标识应设置在道路的分叉点、交汇点之前定 距离。

4.4.4对于功能分区多、空间流线复杂、标识点位多的大

4.5无障碍标识系统设置

4.5.1无障碍标识系统应与导向标识系统统一设计。视力残疾 人使用较多的公共建筑宜设置触觉或听觉导向标识系统。 4.5.2下列公共建筑应设置无障碍标识系统,其他公共建筑宜设 置无障碍标识系统: 1 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公共建筑; 2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建筑; 3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建筑; 4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建筑。

4.5.3无障碍标识系统在各类公共建筑中的实施范围应符合

5视觉导向标识系统设计

保持一致,且应与区域的风格环境相协调。

5.2人行导向标识空间位置

5.2.1人行导向标识的空间位置应设置在行人的视线范围内,设 置位置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应便于标识的施工 安装以及维护更换。

1标识观察的最远距离与标识本体的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20501.1、2的规定; 2标识的空间位置应当在视平线向上5°夹角以内;静态观 察情况下,最大偏移角不超过15°;动态观察即人的头部转动情况 下,不宜超过45°夹角; 3人行范围内,悬挑式标识下边缘与地面垂直间距不应小于 2.20m; 4人行范围内,吊挂式标识下边缘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 于2.50m。 5.2.3标识本体的设置不得影响轮椅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 宝全伟用

5.2.3标识本体的设置不得影响轮椅坡道、盲道等无障石 安全使用。

5.2.4标识本体设置不得影响公共建筑其他设施功能的安全

5.2.4标识本体设置不得影响公共建筑其他设施功能的安全 使用。

5.3人行导向标识版面设

2人行导向标识中的阿拉伯数学和其他文字的高度应根据 2高度确定,与汉字高度的比例关系宜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其他文字、图形符号与汉字高度的关系

注:h 为汉字高度。

5.3.3人行导向标识版面的文字、符号、图形等导向元素的间距 应控制在合理范围,保证各元素之间比例协调,间距应根据汉字高 度确定,并宜符合表5.3. 3的规定。

表 5.3.3文字、符号、图形等版面元素的间距

注:h为汉字高度,X为英文字体高度

5.3.4人行导向标识版面文字应从左到右横向布局,中文在上, 拼音或英文字母在下

5.3.5单一文字标识的版面文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文字分布应充实、均匀,位置应居中; 2文字与标识上下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0.25倍的汉字高 度,与左右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0.3倍的汉字高度; 3带有边框时,边框线宽宜为0.03倍~0.05倍的汉字 高度。 5.3.6人行导向标识版面的文字、符号、图形等版面元素与标识 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1倍的汉字高度。 5.3.7人行导向标识版面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2~6、9的规定,自 行设计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志用图形符 号表示规则》GB/T16903.1~3的规定。 5.3.8人行导向标识版面的底色及版面元素的明暗对比度不应 低于30%,并应与周围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不宜大面积使用与 安全、警告相关的安全色。图形符号安全色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安全色》GB2893的规定

5.4车行导向标识空间位置与版面设计

5.4.1车行导向标识空间位置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行导向标识空间位置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车行导向标识空间位置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类标识版面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设计

1各类标识版面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人道路设 通行空间内;

2标识不应被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广告构筑物以及树术等 遮挡; 3标识的安装位置应依据人机工程学调整其识别俯仰角度 使标识版面垂直于车行驾驶者的视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识版面安装角度宜根据空间位置和道路的平、竖曲线 线形进行调整; 2)路侧标识宜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或与垂线成一定角度,其 中限制类和引导类标识宜为0°~10°,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3的规定; 3)车行道上方的标识应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板面宜向下倾 斜0°15°。 5.4.2车行导向标识版面汉字高度应根据车辆运行速度确定,宜 为25cm~30cm,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应根据汉字高度 确定,其与汉字高度的关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 标线》GB5768.1~3的规定。

5.4.2车行导向标识版面汉字高度应根据车辆运行速度确定

5.4.2车行导向标识版面汉字高度应根据车辆运行速度确定 为25cm~30cm,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应根据汉字高 确定,其与汉字高度的关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 标线》GB 5768.1~3的规定。

5.4.3车行导向标识版面的中文学体宜采用黑体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3的规 定。车行导向标识版面色彩除限制类安全标识外,不得使用与安 全、警告相关的安全色

5.5.1标识系统的形态应与环境空间的风格相一致。 5.5.2 标识的尺度应与环境空间协调,并应避免对行人造成安全 隐惠。

.5.3 标识本体的设计应考虑材料特性,宜选用环保、经济 全、耐久的材料。

6其他标识系统设计6.1触觉标识系统设计6.1.1触觉标识系统应包括触觉地图、盲文铭牌、盲文门牌、楼梯扶手部位盲文标牌、走道扶手部位盲文标牌、电梯盲文按钮等。6.1.2触觉标识系统的内容应包括可触摸图形和盲文两大部分,应能够完整、持续地提供空间信息。6.1.3在公共建筑空间中所有的无障碍设施应设有触觉标识系统,设置位置及形式应符合表6.1.3的规定。表6.1.3触觉标识系统的设置位置及形式空间类型设置位置设置形式盲道、凸点盲文、凸出方向箭头、触摸式导入/导出无障碍出人口空间信息空间轮椅坡道扶手凸点盲文、凸出方向箭头楼梯扶手育文楼层信息、盲文地图垂直盲文按钮、带有楼层语音提示的设备、交通交通无障碍电梯盲文地图空间水平扶手凸点盲文、凸出方向箭头、盲道、盲走廊、过道、过厅、通廊交通文地图无障碍设施盲文识别标识无障碍厕所盲文识别标识功能空间盲文识别标识、无障碍出人口指示、盲建筑各功能空间文地图6.1.4触觉标识宜与室内盲道或双侧扶手等设施相结合,并应形:16

成完整的视力残疾人行走流线。 6.1.5触觉标识应设在便于视力残疾人触摸到的位置,并宜结合 其他感官信息标识。 6.1.6触觉标识设计宜将凸点盲文标识与语音系统整合于一体。 6.1.7 触觉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触摸内容的边缘应光滑,应避免阅读者的手指受到 伤害; 2 可触摸内容高出底面或低于底面不小于0.8mm; 3可触摸的汉语拼音或英文字母应选择无衬线黑体大写,不 应采用斜体、粗体或衬线字体。 6.1.8标识版面中盲文应放置于标识内容的下方,不断行。可触 摸盲文标识设置离地不应小于122cm,可触摸图形离地面不应小 于152cm的高度。 6.1.9当可触摸内容分为多段排列时,盲文应位于可触摸图形之 下距离不小于9.5mm,并排列为一行。盲文与标识边缘及其他信 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9.5mm。 6.1.10触觉标识中的图形符号须放置在152mm²独立范围之 中。文学和盲文不应进入图形区域,应位于图形符号下方,两者之 间距离不小于9.5mm,并应遵守可触摸文字和盲文的一般排版 原则。 6.1.11视力残疾人使用较多的公共建筑宜安装可触摸门牌的识 别标识,触觉标识空间位置应根据房间门的设置位置确定,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对单开门,当有门锁时,应安装在门打开的一侧;当房间门 为单向推门、无门锁时,宜安装于推门门面上; 2当单开门门把侧、双开门的右侧,没有足够的墙面空间时 门的标识应安装于最接近的连续墙面上; 3对双开门,当只有一侧门可以进出时,应安装在不活动门 上;当双开门双侧都可以进出时,应安装在右侧门的门侧。

成完整的视力残疾人行走流线

成完整的视力残疾人行走流线

6.1.5触觉标识应设在便于视力残疾人触摸到的位置,并 其他感官信息标识。

摸盲文标识设置离地不应小于122cm,可触摸图形离地面不应 于 152cm 的高度。

下距离不小于9.5mm,并排列为一行。盲文与标识边缘及其 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9.5mm。

6.1.10触觉标识中的图形符号须放置在152mm独立范围 中。文字和盲文不应进入图形区域,应位于图形符号下方,两者 间距离不小于9.5mm,并应遵守可触摸文字和盲文的一般排 原则。

6.1.11视力残疾人使用较多的公共建筑宜安装可触摸门牌的

别标识,触觉标识空间位置应根据房间门的设置位置确定,并应 合下列规定:

1对单开门,当有门锁时,应安装在门打开的一侧;当房间门 为单向推门、无门锁时,宜安装于推门门面上; 2当单开门门把侧、双开门的右侧,没有足够的墙面空间时 门的标识应安装于最接近的连续墙面上; 3对双开门,当只有一侧门可以进出时,应安装在不活动门 上;当双开门双侧都可以进出时,应安装在右侧门的门侧。

6.1.12可触摸信息的序列宜按从左至右的方式排列。房间名称 标识宜用号码与字母来表达。与图形配合的盲文位置应尽量接近 图形

6.1.13触觉标识所使用的盲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盲文》 GB/T 15720 的规定。

6.1.13触觉标识所使用的盲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盲文》

6.2听觉标识系统设计

6.2.1听觉标识系统宜与视觉标识系统或感应标识系统 使用。

6.2.2听觉标识系统设置应考虑发信声音方向、大小和各个声源

发出声音的时间等,应避免不同听觉标识之间的发信声音对使用 者干扰,让使用者能够根据自已的行进状态,感知周围的空间 状况。

1在一定语言干涉声级或噪声干扰声级下言语清晰度不应 小于75%; 2 听觉标识强度不应小于背景环境噪声15dB。 6.2.4 为保持对听觉信号的可辨别性,应使用间歇或者可变的声 音信号。 6.2.5 声音显示设计必须满足人对声音信号的检测和辨认的 要求。

6.2.5声音显示设计必须满足人对声音信号的检测利

6.3感应标识系统设计

6.3.1感应标识系统的内容应能够完整、持续地提供空间信 并起到提醒、警示、识别等作用。 6.3.2感应标识应与视觉、触觉、听觉标识相整合,共同发挥单 功能。

.3在开放式空间中,应当根据空间场地需要来选择感应设 以保证感应标识的有效性。

6.4交互式标识系统设计

6.4.1下列公共建筑宜设置交互式标识系统: 建筑面积在2万m²以上的商业建筑; 2 建筑面积2万m²以上的科教文卫建筑: 3 建筑面积2方m²以上的旅游建筑建筑; 4 建筑面积2万m²以上的交通运输建筑; 人群易于聚集的大型临时活动场所。

能,并应避免其对主要空间流线的影响。

6.4.4交互式标识的操作界面设计应符合人机工程学的相关

7.1.1标识本体应使用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易于加工、无毒、不 燃或阻燃的材料。室外标识材料还应考虑自然环境影响,保证使 用寿命。

7.1.2标识面板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B2级标准的规定。有害物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机 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的有关规定。

材;小型标识基材除上述两种材料外,还可选择具有相应安全 的复合材料、木材、玻璃等材料

7.1.4公共建筑出入口、室外标识的基材,宜选择铝材合金、 钢材等耐候、防锈材料,以满足防水、防褪色、防腐、防锈等耐久 要求。

应考虑散热和阻燃性,并能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还应具有防 潮、防水和防虫害或霉菌侵蚀的功能。

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及有关 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1.7封闭室内空间的标识本体宜采用电光源型标识,以满足 时间使用的需要。

GB/T 30574-2014 机械安全 安全防护的实施准则7.2.1标识本体钢结构承重部分采用的钢材及其连接

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标识本体 钢结构非承重部分所采用的不锈钢、铝材合金等其他金属材料应 分别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2.2标识本体中采用的木材及胶合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7.2.3钢管、钢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

7.2.3钢管、钢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和《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的规定。

GB/T 29164-2012 煤炭成分分析和物理特性测量标准物质应用导则7.2.4铝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6和《变形铝及铝合金的化学成分》GB/T3190的规定。 铝型材表面应平整、无划痕、无变形。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