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583-2019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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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S58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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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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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583-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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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583-2019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安装燃具场所的给水系统,应

1与燃具连接的进水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 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且进水管宜采用金属波 管、铜管、不锈钢管等金属管; 2给水系统管道应安装孔径小于0.25mm的过滤装置,

餐台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2含油污水应经除油处理后再排入污水管道。隔油设施不 应设在厨房、饮食制作间及对卫生要求的其他空间内。当选用隔 油池时,隔油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 范》HJ554的有关规定。当选用隔油器时,隔油器的设计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餐饮废水隔油器》CJ/T295的有关规定。 3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与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置格栅 或带网框地漏,明沟及明沟盖板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并做防滑处 理,不锈钢明沟内应设置活动残渣篮及隔气水封装置,且明沟内 阴角应采用圆弧处理。 4应采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排水管管径应比 计算管径大一级,且干管管径不应小于0.1mFZ/T 73019.2-2013 针织塑身内衣 调整型,支管管径不应小 于0.075m。 5燃具清洁用水及汤锅类容器内储存的液体应能排放到排 水系统。 6对于有可能结露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4.1燃具的选择应根据安装场所气源的种类、使用要求及热 页荷确定,且燃具应使用低压燃气。

3.4.2燃具应按使用功能分区设

3.4.4当燃具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无

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安全间距要 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3.4.5燃具宜与机械通风系统联动

3.4.6使用机械排风系统的厨房中不应安装B型燃具。

面面积的1/10,且不得小于0.6m。 3.5.3机械排油烟系统和机械排蒸汽系统宜分别设置,机械排 油烟系统应设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62的有关规定,排放气体的油烟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 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的有关规定;机械排蒸汽系统应 设置防止结露或凝结水排放的设施。

3.5.4不锈钢金属排烟管和送风管的壁厚应按表3.5.4的规定

3.5.4不锈钢金属排烟管和送风管的壁厚应按表3.5.4的规定 采用:镀锌钢板的镀锌层质量不应小于80g/m

表3.5.4不锈钢金属排烟管和送风管的壁厚(mm)

5.5镀锌钢板及含有各类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应采用咬口连接 铆接,不得采用焊接连接。不锈钢金属排烟管和送风管纵缝应 用焊接连接。

采用,金属矩形排烟管和送风管法兰及螺栓规格应按表3.5.6 采用。微压、低压和中压系统排烟管和送风管法兰的螺栓及铆 孔的孔距不得大于0.15m。矩形排烟管和送风管法兰的四角部 应设有螺孔。

5.7金属排烟管和送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3.5.7金属排烟管和送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3.5.7 金属排烟管和送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咬缝圆形风管直径不应小于0.8m,且管段长度大于 1.25m或总表面积大于4m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边长大于0.63m的矩形风管或边长大于0.8m的矩形保

温风管且管段长度大于1.25m时,或单边平面积大于1.2m的 低压风管或单边平面积大于1.0m的中、高压风管,均应采取加 固措施。

3.5.8排风量宜按下式计算:

3.5.8排风量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Q一 排风量(m3/h); 1 一 烟罩的延长长度(m); b一宽度(m),取1 K一一风速(m/h),集气罩,K宜取1800;脱排油烟罩, K宜取2000;UV烟罩、运水烟罩和明档烟罩,K 宜取2500。 3.5.9补风量不宜小于排风量的70%,严寒和寒冷地区宜对机 械补风采取加热措施。 3.5.10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和排风口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 规定。 3.5.11事故通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3.5.12排烟管和送风管形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3.5.13排烟管和送风管的绝热与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3.5.10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和排风口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 规定。

规定。 3.5.11事故通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3.5.12排烟管和送风管形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

3.5.13排烟管和送风管的绝热与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

4.1.1燃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燃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具应具有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2燃具应有铭牌,中餐燃气炒菜灶、大锅灶和蒸箱产品 有能效标识,且应附带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3燃具的燃气类别、使用电源必须与安装场所的燃气类 电源性质一致

4.1.2燃具安装场所墙体和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具不应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地板表面直接接触,当燃 具所在处四周的易燃墙壁或地板表面温度大于65℃C时,燃具与 可燃的墙壁、地板之间应设耐火隔热层: 2燃具安装场所应稳固; 3燃具安装场所地面应进行防滑处理,并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的有关规定

4.1.4手动燃气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

4.2.1燃气管道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的有关规定 4.2.2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燃气管道应选用无缝钢管并 采用焊接连接。 4.2.3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2.3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

1室内燃气管道与明装绝缘电线(电缆)的水平净距不应 小于0.25m,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1m; 2室内燃气管道与配电盘(箱)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0.3m,且不得交; 3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插座、电源开关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0.15m,且不得交叉。 4.2.4燃气管道与墙面、地面和其他构筑物的间距不应小 于0.025m。

4.2.5燃气管道穿越墙或楼板处应设金属套管,燃气管道与

属套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柔性防腐、防水材料 实。套管与墙或楼板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刚性防水材料填充

4.2.6沿墙体敷设的燃气管道与不用气房间的建筑物门、窗

进排气洞口等的净距不应小于0.3m;在用气房间敷设的燃气 道不得遮挡、穿越门窗(洞口)或影响门窗的开关

0.2m,低压管道的连接方式宜采用管螺纹连接,管螺纹应符 现行国家标准《55°密封管螺纹第1部分:圆柱内螺纹与圆 外螺纹》GB/T7306.1、《55°密封管螺纹第2部分:圆锥内 纹与圆锥外螺纹》GB/T7306.2和《55°非密封管螺纹》GB 7307的有关规定。

4.2.11当燃气管道在燃具上方通过时,燃气管道与燃具的垂

4.2.12餐饮区域使用的燃具应通过管道供气。

4.3.1燃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3.4装有自动补水装置的燃具供水管应安装止回阀

4.3.6非冷凝式燃具用排气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烧器 用不锈钢排气管》CJ/T198的有关规定;冷凝式排气管宜采 非金属排气管

3.7沸水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1沸水器与侧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5m,沸水器顶部距屋 的净距不应小于0.6m; 2当安装2台及2台以上沸水器时,沸水器之间净距不 小于0.5m; 3沸水器排气口不得有遮挡物

4.3.8蒸箱和蒸汽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输送管应加装保温材料,保温材料及绝热结构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的有 关规定。 2蒸汽发生器应至少有一个不安装阀门的出口。 3在U形蒸汽管道最低端必须安装疏水阀、最高端必须安 装0.08MPa的安全阀,安全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阀 一般要求》GB/T12241的有关规定。 4并联安装的蒸汽发生器,蒸汽支管与蒸汽主管之间应安 装止回阀。支管应安装与大气进气方向保持联通的止回阀。蒸汽 主管道应安装压力表,蒸汽主管道每间隔1.5m应安装固定支 架,支架距管路接口距离不应小于0.2m。 5蒸汽发生器和蒸箱用水硬度不应大于0.03mmol/L,供 水硬度高于0.03mmol/L时,供水管路应安装软水装置。 4.3.9炸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装有特制防溅板外,炸炉不应放在有溢水风险的设 备; 一

3.10洗碗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1洗碗机主机入水口前应安装最大量程为0.6MPa的压力 表,水压低于0.14MPa的供水管道应安装增压泵;水压高于 0.5MPa的供水管道应安装减压阀: 2不带粉碎装置洗碗机的排水管应安装过滤网和可拆卸的 排污口。

4.3.11安装在餐饮区域的燃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烟气应排放到室外; 燃具应有隔热措施。

4.4.1燃气泄漏和一氧化碳报警器或两种气体的复合型报警器 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T146的有关规定。 4.4.2当燃气泄漏报警器随管安装在吊顶内或遮蔽位置时,其 下方应预留0.3m×0.3m的检修口

4.4.3切断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紧急自动切断阀前应设置手动切断阀; 2紧急自动切断阀应采用自动关闭、现场人工开启型: 3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用燃气联动阀应安装在紧急自动切断 阀后; 4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用感温器应布置在能接触到火焰热气 流的位置,设置在燃具上部的感温器,宜固定在偏离燃烧器中心 轴线的排烟罩上;安装在排烟管内的感温器,宜固定在排烟管 壁,感应器的热感部位应伸入排烟管内

4.5.1集烟罩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集烟罩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集烟罩罩口的投影面积不应小于燃具灶台面积,罩口前

集烟罩罩口的投影面积不应小于燃具灶台面积,

面下沿与地面的净距宜为1.9m~2.0m; 2集烟罩下部集水槽应密封严密不漏水,集水槽应有下倾 的坡度坡向排放口,坡度不宜小于2%;罩内安装的过滤器应可 拆卸和清洗。

1水平排烟管宜有下倾的坡度坡向集油、放油或排凝结水 处,坡度不宜小于2%,且与楼板的间距不应小于0.1m; 2当排烟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 必须设置厚度不小于1.6mm的钢制防护套管,排烟管和防护套 管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封堵严密; 3排烟管和送风管接口的配置不应缩小排烟管和送风管的 有效截面积; 4排烟管和送风管水平安装时,水平度的允许偏差应为 土3%,总偏差不应大于0.02m;垂直安装时,垂直度的允许偏 差应为士2%0,总偏差不应大于0.02m; 5室外排烟管和送风管的拉索等固定件不得与避雷针或避 雷网连接; 6管之间的连接以及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接处不应有 接管不到位、强扭连接等缺陷; 7进出建筑物的排烟管和送风管进出口处及室外排烟管应 有防雷设施; 8防雷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

4.5.3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安装的金属排烟管和送风管,直径或边长不大于 0.4m时,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4.0m;大于0.4m时,间距不 应大于3.0m。竖直安装时,应设置至少2个固定点,支架间距 不应大于4m。 2薄钢板法兰风管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3.0m

3吊架角钢上下都应以螺母紧固且下部应用双螺母紧固。 吊杆与排烟管和送风管之间距离不应大于0.03m。 4排烟管和送风管弯头、三通和阀门处应设置单独的支、 吊架。 5直径或长边尺寸不小于0.63m的防火阀,应设独立的 支、吊架。 6支、吊架的设置不应影响阀门、自控机构的正常动作, 且不应设置在风口、检查门处,离风口和分支管的距离不宜小 于0.2m。 7风机的进出口不得承受外加的重量,相连接的排烟管和 送风管、阀件应设置独立的支、吊架。 8悬吊的水平主、干排烟管和送风管直线长度大于15.0m 时,应设置防晃支架或防止摆动的固定点。

.4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应符合

1放置油烟净化装置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宜低于1.5m,设备 需要维护的一侧与其相邻的设备、墙壁、柱、楼板间的距离不应 小于0.45m; 2油烟净化装置应置于油烟排风机之前,其净化能力应与 风量匹配; 3用于清除可燃油脂沉积物的可清洁过滤器应安装在可触 及的且不被遮挡的地方。 4.5.5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5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1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 须装设防护罩、防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 2叶轮旋转应平稳,每次停转后不应停留在同一位置上; 3风机落地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减震装置,并应采 取防止设备水平位移的措施; 4风机悬挂安装时,吊架及减震装置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 术文件的要求。

1防火阀、排烟阀或排烟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 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的有关规定。位于防火分 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面不应大于0.2m。 2送风口、吸风口的安装位置和标高的允许偏差应为士0.01m 水平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士3%,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十2%

4.5.7排烟管和送风管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柔性短管的长度宜为0.15m~0.25m,接缝的缝制或粘 结应牢固、可靠,不应有开裂;成型短管应平整,无扭曲等 现象; 2柔性短管不应做为异径连接管使用; 3矩形柔性短管与风管连接不得采用抱箍固定的形式; 4柔性短管与法兰宜采用压板铆接连接,铆钉间距宜为 0.06m~0.08m; 5法兰的垫片材质应耐高温和油烟腐蚀,厚度不应小于 3mm;垫片不应凹人管内,且不宜突出法兰外;垫片接口交叉 长度不应小于0.03m; 6排烟管密封材料应采用阻燃、耐油、耐水材料

5.1.1燃具连接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具连接管应采用金属硬管、不锈钢波纹软管或金属包 覆软管。 2热镀锌或热浸镀锌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 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有关规定。 3铜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 18033的有关规定,铜管接头和焊接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铜管接头第1部分:钎焊式管件》GB/T11618.1和《铜管 接头第2部分:卡压式管件》GB/T11618.2的有关规定。 4薄壁不锈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 焊接钢管》GB/T12771的有关规定。 5不锈钢波纹软管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气用具连接 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壁厚不应小于0.25mm; 2)管体不应有环向焊接; 3)在连接后不应反复移动,不宜反复断开和连接;当需要 经常移动燃具时,不得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4)不锈钢波纹软管被覆层耐油和耐高温的性能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CJ/T491的有关 规定。 6金属包覆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 包覆软管》CJ/T490的有关规定

7不锈钢波纹管和金属包覆软管两端均应采用螺纹连 接头宜采用铜制材料。

5.1.2可移动燃具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移动式燃具应使用金属包覆软管连接,并设置过流切断 阀和防拉脱的金属链条; 2金属链条长度应短于燃气连接管长度,并固定到建筑结 构和设备框架上。

5.1.2可移动燃具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电气系统除应符合团体标准《燃气采暖热水炉厂

5.2.2燃具边缘与电气设备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明装绝缘电线(电缆)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3m; 2 与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2m; 3与配电盘(箱)或电表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1m; 4与电源座、电源开关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3m

5.3.1新建厨房连接燃具前应先清洗供水管路

5.3.1 新建厨房连接燃具前应先清洗供水管路。 5.3.2燃具排水管上的疏通口位置应易于操作。 5.3.3排水沟坡度不应小于3%

5.3.1新建厨房连接燃具前应先清洗供水管路。

5.4.1支、吊架的预埋件应位置正确、牢固可靠,埋入部分应 除锈、除油污,并不得涂漆。支、吊架外露部分应做防腐处理 5.4.2法兰的连接螺栓应均匀紧,螺母宜在同一侧。 5.4.3风管系统支、吊架采用膨胀螺栓等胀锚法固定时,施工 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4.3风管系统支、吊架采用膨胀螺栓等胀锚法固 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严密性和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 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的有关规定,检验记录宜按本规程附 录A的规定填写

5.5.2手动燃气阀和燃具之间的管路的严密性检验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的 有关规定,检验记录宜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填写。

5.5.2手动燃气阀和燃具之间的管路的严密性检验应符合现

1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对燃气泄漏及紧急自动切 断阀进行测试,检验记录宜按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填写; 2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对一氧化碳自动报警装置 进行测试,检验记录宜按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填写; 3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对厨房灭火装置用感温器 与切断装置进行测试(模拟信号启动),检验记录宜按本规程附 录C的规定填写。

5.5.4排烟管和送风管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5.4排烟管和送风管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排烟管经150W低压照明灯漏光检查不应有漏光; 2各风口及吸风罩的风量不应小于设计值,且与设计风量 的偏差应为士15%; 3应根据产品说明书对排烟管和送风管进行测试,检验记 录宜按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填写。

0.1燃具及设施安装竣工后,应对燃具及设施的安装质量、 气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应组织安装单位、 气企业、设计单位等共同进行验收。验收通知书宜按本规程附 E的规定填写。 0.2室内燃气管道或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系统已通过燃气工程 工验收的不应重复验收。 0.3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燃具及设施,不得供气。 0.4 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文件: 设计文件。 燃具合格证和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3 燃具连接管合格证明。 4 监控和切断装置合格证明。 室内燃气管道管材、管件、阀门合格证明。 6 室内燃气管道焊接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7 油烟净化装置合格证明 8 排烟风机和送风机合格证明。 9相关试验记录: 1)室内燃气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试通气前燃具气密性试验记录: 3)监控和切断装置试验记录: 4)通风系统试验记录。

设计文件。 2 燃具合格证和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3 燃具连接管合格证明。 4 监控和切断装置合格证明。 5 室内燃气管道管材、管件、阀门合格证明 6 室内燃气管道焊接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7 油烟净化装置合格证明 8 排烟风机和送风机合格证明。 9 相关试验记录: 1)室内燃气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试通气前燃具气密性试验记录; 3)监控和切断装置试验记录: 4)通风系统试验记录,

件、燃具、室内燃气管道、排烟管和送风管的内容应进行逐会

6.0.6当试通气前核查内容符合规定时,可进行试通气和燃具 燃烧状态下的气密性、燃烧工况试验,内容应包括火焰监控装 置、温控器、过热切断装置、气流检验装置、蒸汽和水压力控制 器等安全装置运行试验,试验结果宜按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 填写。 6.0.7当验收合格时,可正式供气;当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 竞往数近含金新组须於

7.0.1 设备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机械排油烟系统的厨房,使用燃具前应先启动排烟 风机; 2 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法使用燃具: 3 每天工作结束后宜关闭室内燃气管道总阀。 7.0.2 设备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进行维护和维修,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维护前应先切断电源,关闭炉前手动燃气阀; 2除产品说明书规定外,不应擅自改造燃具: 3冬季有结冰可能性时,长时间不使用应关闭进水阀并排 空燃具及管路中的水: 4每年应至少检测一次燃气泄漏和一氧化碳自动报警装置 功能;紧急自动切断阀每年应手动开闭一次,并应电动闭合 一次; 5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维护应按现行团体标准《厨房设备 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233的有关规定执行。 7.0.3每半年至少应进行下列保养: 1检查泄压阀、疏水阀、蒸箱排气装置、压力表和压力指 示装置等控制装置和安全装置性能: 2清洗排油烟系统; 3清洗进水过滤网和除污阀; 4采用软刷或压缩空气清洁可见明火燃具的燃烧器和熄火 保护探头。 7.0.4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及任何相关的烟窗系统应根据生产商的说明远离可 燃材料; 2逃生路线不应被设备堵塞; 3燃具安装场所严禁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或 物品。

附录A室内燃气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

表A室内燃气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附录B试通气前燃具气密性试验记录

附录B试通气前燃具气密性试验记录

表B试通气前燃具气密性试验记录

附录C监控及切断装置试验记录表C监控及切断装置试验记录项目名称装置品牌及型号安装位置安装单位报警装置或感温器编号风机联动切断装置联动调试结论试验人员签字:年月日·26

附录D通风系统试验记录表D通风系统试验记录项目名称安装位置安装单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集烟罩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排烟管和送风管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支吊架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排烟管和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送风管风机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排烟管和送风管部件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排烟管和送风管配件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调试结论试验人员签字:年月日·27

附录E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及设施

表E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通知书

用燃气燃烧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通知

GB/T 10067.1-2019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部分附录F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及设施

表F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记录

注1检查内容合格的在检查结果中打 打“”;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QSDHK 0001S-2015 山东华康食品有限公司 熏烧烤禽肉,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 《55°密封管螺纹第1部分:圆柱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7306.1 《55°密封管螺纹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7306.2 《55°非密封管螺纹》GB/T7307 《铜管接头第1部分:钎焊式管件》GB/T11618.1 《铜管接头第2部分:卡压式管件》GB/T11618.2 《安全阀一般要求》GB/T12241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12771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 《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1803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T146 《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CJ/T180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CJ/T198 《餐饮废水隔油器》CJ/T295 《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CJ/T490 《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CJ/T491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62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498 《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T/CECS215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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