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354-2020 辽宁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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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1/T 3354-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3.5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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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354-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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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调研; 2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 3 绿色建筑能源与资源高效利用的技术策略分析: 4 绿色技术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4.2.2 前期调研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地调研:包括地理位置、场地生态环境、场地气候环境、地形地貌、场地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规戈 条件等; 2 市场调研: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要求、市场需求、使用模式、技术条件等; 3 社会调研:包括区域资源、人文环境、生活质量、区域水平与发展空间、公众意见与建议、当地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等、 4.2.3 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自身特点和需求分析: 2 达到的现行国家、辽宁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应等级或要求: 适宜的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可实施的技术路线及相应的指标要求。 4.2.4 绿色建筑能源与资源高效利用的技术策略分析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优先采用被动设计策略; 2选用适宜、集成技术; 3 选用高性能建筑产品和设备; 4 当实际条件不符合绿色建筑目标时,可采取调整、平衡和补充设施。 4.2.5 绿色技术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技术可行性分析; 2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2.2前期调研应包括下列

4.3.1前期调研应对场地条件、区域资源等进行调研

JT/T 1380.3-2021 海船船员培训模拟器训练要求 第3部分:雷达模拟器调研应对场地条件、区域资

1场地条件调研应包括: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周边物理和生态环境、道路交通、人流、绿地构成和市政基础设施 等规划条件进行分析。提出远离污染源,保证日照条件,促进自然通风,满足公共交通,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场地声、光、热 物理环境的技术措施; 2区域资源调研应包括:对场地可再生能源可利用情况及建筑自身节能需求进行分析,以确认符合区域条件及建筑特点 的能源利用节约方案。

4.3.2建筑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远离污染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2改善室外声、光、热、风环境质量的措施及指标: 3场地交通组织: 4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 5场地总平面的竖向设计及场地排水组织和渗水地面的规划: 6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措施及指标; 7保证室内环境质量的措施及指标; 8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措施; 9绿色建材的利用; 10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11绿化和景观设计。

4.4.1前期调研应对项目所在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自然环境条件、项目及项目周边的地基变形要求、地基处理方 案及结构专业涉及的建材生产能力、运输条件等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4.4.2 应根据建筑特点,对结构方案进行对比与分析,选择对环境影响小、资源消耗低、材料利用率高的结构体系,应充分 考虑因地制宜、节约材料、施工方便安全且利于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 4.4.3 当具备经济、技术条件时,宜采用可工业化建造的建筑结构体系。 4.4.4 结构专业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地基基础设计方案; 2结构体系及相适应的材料; 3 高强度结构材料应用的可行性; 设计使用年限。 +

前期调研应对区域水资源状况进行调查,遵循低质低用、高质高用的用水原则,对区域用水水量和水质进行估算与评

4.5.2给排水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给排水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招

1配合规划、建筑、景观专业合理规划场地雨水径流,通过低影响开发,减少开发后场地雨水的外排量; 2制定雨水、河道水、中水等非传统水综合利用方案 3当生活热水供应采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及余热、废热时,应与建筑、暖通等相关专业配合制定综合

4.6.1前期调研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自所在地适用的常规能源条件,可供利用的亲热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资源条件 2适用的电力价格,当地电力供应部门能否给予分时电价等优惠政策 3适用的燃气价格,当地燃气供应部门能否给予优惠气价等政策,燃气参数及供应能力: 4项目场地与周边的可利用地下水资源、地理管场地资源和其他可利用资源: 5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分布式供能系统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奖励、补贴政策。

6.2暖通空调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供热、空调冷热源形式: 2输配系统方式: 3末端系统形式及区域划分: 4计量与控制要求: 5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指标; 6适宜采用的各项节能技术措施: 7 采用能量回收系统的技术合理性分析 8是否适合采用蓄能空调系统、分布式供能系统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可行性分析

4.7.1前期调研应对项目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

4.7.2电气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4.7.2电气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并合理选择配变电所的设置位置及数量,优先选择符合功能要求的高效节能电气设备: 2合理应用电气节能技术; 3合理选择节能光源、灯具和照明控制方式,满足功能需求和照明技术指标: 4对场地内的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进行评估,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宜将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冷热 电联供等作为补充电力能源,并宜采用并网型发电系统; 5根据建筑功能、归属和运营等情况,对动力设备、照明、空调、特殊用电等系统的用电能耗进行合理的分项、分区、 分户的计量:评估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的可行性

1确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并合理选择配变电所的设置位置及数量,优先选择符合功能要求的高效节能电气设备: 2合理应用电气节能技术; 3合理选择节能光源、灯具和照明控制方式,满足功能需求和照明技术指标: 4对场地内的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进行评估,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宜将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冷热 电联供等作为补充电力能源,并宜采用并网型发电系统; 5根据建筑功能、归属和运营等情况,对动力设备、照明、空调、特殊用电等系统的用电能耗进行合理的分项、分区 分户的计量:评估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的可行性

4.8.1绿色设计文件应体现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三个阶段的全过程中。 4.8.2方案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策划专篇,其中包括项目的绿色建筑目标、设计采用的绿色设计手段和技术策略、投资 估算等。 4.8.3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设计专篇,应明确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和相应的绿色建筑设计策略,分专业阐述绿色建筑技术 措施,材料选用和设备选型;宜明确所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的增量成本。 4.8.4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分专业编制绿色设计专篇,针对专项设计明确提出绿色建筑方面的要求,并对专项设计提出控制、 审核确认。绿色设计专篇主要内容应包括: 1绿色建筑定位目标和相应的绿色建筑设计策略 2分专业阐述绿色建筑技术指标和技术措施: 3选用材料的性能指标; 4设备选型的技术指标。

5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5.1.1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用地和使用功能应符合城市法定规划确定的用地使用性质 规定,项目开发建设应遵循土地使用节约集约利用原则,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应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5.1.2建设项目应对场地内外的自然资源、生物资源、可再生资源、建筑遗存、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调查与评 估,确定场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方式:应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已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保护场地内有价值的旧建 筑,并通过赋予建筑新的使用功能等方式进行开发与再利用。 5.1.3建设项目应提高场地空间利用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应依据场地资源条件评估结论,合理控制场地开发强度,合理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规模,合理配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5.1.4建设项目各类功能空间日照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管理部门规定要求,建筑布局应使用日照模拟软件进行分析 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5.1.5 建设项目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建筑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等应符合国家及辽宁省有关节能设计 的要求,单栋建筑设计体形和朝向或建筑群布局应有利于采光和通风,有利于改善建筑环境,有利于提高室外环境的友好性。 5.1.6 建设项目道路系统应满足机动出行、消防、环卫、应急救灾等使用要求,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 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并与公交系统有效衔接。 5.1.7 建设项目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5.1.8 建设项目应符合低影响强度开发(LID)原则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1.9 建设项目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2.1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应优先选择已开发用地或废弃地,并符合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标准中项目 评价的要求。

5.2.2项目选址场地分析与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6场地与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城市绿地、广场及公共运动场地等,宜步行可达,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场地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配建公共绿地步行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规定; (2)场地出入口到达居住区公园或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3)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5.3.1场地功能布局应遵循被动式策略,顺应当地气候特征,尊重场地周边既有建筑,协调利用场地内保留建筑和设施,优 化建筑布局。

1对于住宅建筑,其所在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规定: 2对于公共建筑,根据建筑不同功能,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商业金融、旅馆饭店、交通枢纽等类别建筑容积率(R)不小 于1.0,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类别建筑容积率(R)不小于0.5; 3项目建设应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住宅建筑类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应不小于5%,地下一层建筑面积 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应小于60%;公共建筑类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应不小于0.7,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 的比率应小于70%。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5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6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7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 5.3.4公共建筑中的休息交往空间、会议设施、健身设施等空间和设施宜有利于建筑空间的社会化共享,宜利用连廊、上人 星面等提供对外共享的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空间、公共开放空间、运动健身场所、停车场地等,并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4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3.5场地内应设置安全、舒适的人行道与自行车道,建筑及其室外场地、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及其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 行无障碍通行系统。应结合绿化景观设计完善慢行系统,提供配套的休设施,并采取绿化遮阴措施,提高慢行通道的舒适 主。自行车停车设施距建筑出入口距离不宜超过150m,且有遮阳防雨措施。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与公共交通站点的联系应 更捷顺畅,并符合下列规定:

5.3.5场地内应设置安全、舒适的人行道与自行车道,建筑及其室外场地、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及其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 人行无障碍通行系统。应结合绿化景观设计完善慢行系统,提供配套的休憩设施,并采取绿化遮阴措施,提高慢行通道的舒适 性。自行车停车设施距建筑出入口距离不宜超过150m,且有遮阳防雨措施。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与公共交通站点的联系应 便捷顺畅,并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不少于2条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

5.3.6场地内机动车停车应满足节约用地的要求,宜优先采用地下停车和立体停车方式,合理控制地面停车比例;停车泊位 配建数量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同时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且不应少于配建总车位的1%。机动车停车 地应考虑生态设计,利用植物或遮阳棚等设施提高室外停车位遮荫率。停车场所应按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标准设置电动汽车充 电设施

1新城及中心城居住区不应小于35%; 2旧城居住区不应小于25%; 3公共建筑绿地率不宜小于30%,其中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医院、休疗养院、老年人居住建筑等建设用地的绿地 率不应小于35%。 5.3.8室外健身场地面积,应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5%且不少于100m²,设置宽度应不少于1.25m的专用健身步道,健身 步道长度应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4且不少于100m。居民运动场馆应集中设置于人员易于到达之地,具有良好的日照与通 风条件,宜和绿地结合布置,且考虑老年人专用健身器材,同时设置休息座椅。居民运动场馆和健身设施的配套应满足《城市 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用地面积应满足《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5.3.9儿童游乐场地应选择阳光充足、风环境良好的区域,并有不少于50%的面积满足日照标准要求且通风良好,宜设计为 开散式,保证良好的可通视性,且应与主要道路和居民窗户保持一定距离。场地内应选用安全、尺度合适的设施,且不少于3 牛;宜设儿童专用的冲洗池;应设置防冲撞、防滑、防跌落措施。 5.3.10 设置室外吸烟区,室外吸烟区宜布置在建筑主出入口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室外吸烟区与所有建筑出入口、新风进

5.3.11场地安全与友好性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5.3.12场地综合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管线宜全部地下敷设,提倡使用共同管沟

次到位时,应做好预留措施: 3管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地上、地下建筑的设计条件,并满足地面交通和绿化种植要求

5.4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

原有地形、地貌,并 通过优化场地规划与设计,降低开发活动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当需要进行地形改造时,应采取合理的改良措施,保护和提 高土地的生态价值;应保护和利用地表水体,禁止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并应采取措施,保持地表水的水量和水质; 应调查场地内表层土壤质量,要善回收、保存和利用无污染的表层土;应适度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宜对地 下空间建筑密度进行必要控制并应采取措施保证雨水的自然入渗;应将场地内有利用或保护价值的既有建筑纳入场地和建筑规 4

划。 5.4.2利用场地内生物资源时应调查场地内的植物资源,应保护和利用场地原有植被,应对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维持或 恢复场地植物多样性;宜调查场地和周边地区的动物资源分布及动物活动规律,规划有利于动物跨越迁徒的生态走廊;应保护 原有湿地,并根据生态要求和场地特征规划新的湿地;宜采取措施,恢复或补偿场地和周边地区原有生物生存的条件

恢复场地植物多样性;宜调查场地和周边地区的动物资源分布及动物活动规律,规划有利于动物跨越迁徙的生态走廊;应保护 原有湿地,并根据生态要求和场地特征规划新的湿地;宜采取措施,恢复或补偿场地和周边地区原有生物生存的条件。

5.4.3可再生能源利用宜符合以下规定

1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确保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可再生能源贡献率,应优先利用太阳能、风能,并根据场地及建筑条件 确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 2利用太阳能时,应对场地内气候条件、太阳能资源等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 3利用风能时,应对场地和周边风力资源以及风能利用对场地声环境、光环境、动植物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和评估; 4利用地热能时,应对地下土壤分层、温度分布和渗透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地热能可开采量以及对邻近地下空间和生态 环境的影响。

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禁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补充景观水体,景观水体可以采用地表水和非传统水源补水,景观 水体规模应根据设计可收集利用的雨水或中水量确定,水质应根据水景功能性质确定,且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及辽宁省标准的相 关要求。

建筑本身的不利影响:建筑布局宜避开冬季不利风向,并宜通过设置防风墙、板、防风林带、微地形等挡风措施阻隔冬季冷风; 宜进行场地风环境典型气象条件下的模拟预测,优化建筑规划布局。场地内风环境应按以下要求控制: 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1.5m高处)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除迎风 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 差大于0.5Pa。

5.4.7应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场地热岛效应

建筑物表面宜为浅色,地面材料的反射率宜为0.3~0.5,屋面材料的反射率宜为0.3~0.6; 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

6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

6.1.1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宜对建筑室内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进行计算机模拟,优化建筑 形体和内部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采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和照明 系统的负荷,提高室内舒适度 6.1.2根据所在地区地理与气候条件,建筑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并应结合各种设计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合理 的朝向范围。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宜采取补偿措施。 6.1.3建筑形体设计宜尽量紧凑集中,并应根据周围环境、场地条件和建筑布局,综合考虑场地内外建筑日照、自然通风与 噪声、光污染等因素,确定适宜的建筑形体。 5.1.4建筑造型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2%,公共建筑的装 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 5.1.5 建筑设计宣遵循模数协调统一的设计原则,宜进行标准化设计。 6.1.6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既有建筑,改建及扩建的建筑形式应与原有建筑风格相协调,并应统一考虑消防设计和节能设计 等。

6.1.7在建筑的规划设计阶段宜应用BIM技术

5.2.1建筑设计应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提倡建筑空间与设施的共享。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宜减少交通等辅助空间和过 度性空间的面积,并宜避免不必要的高大空间和无功能空间。 6.2.2建筑设计应根据功能变化的预期需求,选择适宜的开间和层高。室内分隔应考虑提高空间使用功能的可变性和改造的 可能性。 5.2.3建筑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充分利用外部自然条件,并宣将人员长期停留的房间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自然 通风和视野的位置;住宅以及公寓、宿舍、养老设施中的卧室、医院病房、旅馆客房、卫浴间等有私密性要求的空间布置应避 免视线干扰。

性全间的面,开且避无个必要的间人空间和无切能全旧 6.2.2 建筑设计应根据功能变化的预期需求,选择适宜的开间和层高。室内分隔应考虑提高空间使用功能的可变性和改造的 可能性。 6.2.3建筑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充分利用外部自然条件,并宜将人员长期停留的房间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自然 通风和视野的位置;住宅以及公寓、宿舍、养老设施中的卧室、医院病房、旅馆客房、卫浴间等有私密性要求的空间布置应 免视线干扰。 6.2.4 室内环境需求相同或相近的空间宜集中布置, 6.2.5 有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空气污染的房间应远离有安静要求、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房间或场所,当相邻设置时 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2.6 设备机房、管道井宜靠近负荷中心布置。机房、管道井的设置应便于设备和管道的维修、改造和更换。 6.2.7 楼梯应便于日常使用,楼梯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梯宜靠近建筑主出入口及门厅,各层均宜靠近电梯候梯厅,楼梯间入口应设清晰易见的指示标志; 2楼梯间在地面以上各层宜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6.2.8 建筑设计应为绿色出行提供便利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有便捷的自行车库,并应设置自行车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配套设置淋浴、更衣设施; 2建筑出入口位置应方便利用公共交通及步行者出行。

性全间的面,开且避无个必要的间人空间和无切能全旧 6.2.2 建筑设计应根据功能变化的预期需求,选择适宜的开间和层高。室内分隔应考虑提高空间使用功能的可变性和改造的 可能性。 6.2.3建筑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充分利用外部自然条件,并宜将人员长期停留的房间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自然 通风和视野的位置;住宅以及公寓、宿舍、养老设施中的卧室、医院病房、旅馆客房、卫浴间等有私密性要求的空间布置应 免视线干扰。 6.2.4 室内环境需求相同或相近的空间宜集中布置, 6.2.5 有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空气污染的房间应远离有安静要求、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房间或场所,当相邻设置时 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2.6 设备机房、管道井宜靠近负荷中心布置。机房、管道井的设置应便于设备和管道的维修、改造和更换。 6.2.7 楼梯应便于日常使用,楼梯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梯宜靠近建筑主出入口及门厅,各层均宜靠近电梯候梯厅,楼梯间入口应设清晰易见的指示标志; 2楼梯间在地面以上各层宜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6.2.8 建筑设计应为绿色出行提供便利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有便捷的自行车库,并应设置自行车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配套设置淋浴、更衣设施; 2建筑出入口位置应方便利用公共交通及步行者出行。

6.2.9宜利用连廊、架空层、上人屋面等设置对社会共享的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空间、公共开放空间,且设置完善的无 障碍设施,满足全天候的使用需求。 6.2.10 置充分利用建筑的坡屋项空间,并置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6.2.11 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 6.2.12 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2.9宜利用连廊、架空层、上人屋面等设置对社会共享的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空间、公共开放空间,且 碍设施,满足全天候的使用需求。 2.10置充分利用建筑的坡屋项空间,并置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2.11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 2.12 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

6.3.1进行规划与建筑单体设计时,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及辽宁省地方管理部门对各类功能空间日照的要求,应使用日 照模拟软件进行日照分析。 6.3.2 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房间的有效采光面积和采光系数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居住建筑的公共空间宜有天然采光,其采光系数不宜低于0.5%;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等应有直接采光 2公共建筑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要求; 3地下空间宜有天然采光; 4 天然采光时宜避免产生眩光; 5 设置遮阳设施时应符合日照和采光标准的要求: 6宜通过采光计算与模拟,定量评价与优化调整平面布置。 6.3.3 可采取下列措施改善室内的天然采光效果: 1 采用采光井、采光天窗、采光高窗、下沉广场、半地下室等; 2 设置反光板、散光板和集光、导光设备等。

6.3.1进行规划与建筑单体设计时,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及 照模拟软件进行日照分析。

照模拟软件进行日照分析。 6.3.2 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房间的有效采光面积和采光系数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居住建筑的公共空间宜有天然采光,其采光系数不宜低于0.5%;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等应有直接采光 2公共建筑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要求; 3地下空间宜有天然采光; 4 天然采光时宜避免产生眩光; 5 设置遮阳设施时应符合日照和采光标准的要求: 6宜通过采光计算与模拟,定量评价与优化调整平面布置。 6.3.3 可采取下列措施改善室内的天然采光效果: 1 采用采光井、采光天窗、采光高窗、下沉广场、半地下室等; 2 设置反光板、散光板和集光、导光设备等。

6.4.1建筑物的平面空间组织布局、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以及固定装修 ,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宜对建 筑室内风环境进行计算机模拟,优化自然通风系统。 6.4.2 房间平面宜采取有利于形成穿堂风的布局,避免单侧通风的布局。 6.4.3 自然通风设计应兼顾冬季防寒要求。 6.4.4 外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应合理设计:外窗的开启面积应符合国家及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4.5可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建筑内部的自然通风: 1采用导风墙、捕风窗、拔风井、太阳能拔风道、通风道、自然通风器、无动力风帽等诱导气流的措施;拔风井、通风 道等设施应可控制、可关闭; 2设有中庭的建筑宜在中庭上部设置可开启窗,适宜季节利用烟窗效应引导热压通风;可开启窗应可控制、可关闭; 3住宅建筑可采取设置可调定档开口面积外窗、可调节小扇窗、自然通风器等在采暖季节时便于通风换气的措施,有组 织地引导自然通风; 4 房间门上侧宜设置气窗,卫生间门下部宜设通风百叶或门隙。 6.4.6 可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地下空间的自然通风

1 设计可直接通风的半地下室; 2 地下室局部设置下沉式庭院,下沉庭院宜避免周边环境对建筑使用空间的负面影响; 3地下室设置通风井、窗井。 6.4.7宜考虑在室外环境不利时的自然通风措施。当采用通风器时,应有方便灵活的开关调节装置,应易于操作和维修,宜 有过滤和隔声功能。 6.4.8当室内分区不利于空气流通时,宜采用吊扇等机械通风方式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减少空调使用时间,并应结合自然通 风设计,取得最佳效果。吊扇宜与照明系统集成设计,其型号、数量应根据房间需求、尺寸和面积等确定

.5.1 建巩物的体形系数、 宁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建筑可适当提高围护结构的节能标准,并应通过权衡计算或计算机模拟分析 的方法计算建筑的节能率。

6.5.3外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等部位的外保温层宜闭合,避免出现热桥: 2夹芯保温外墙上的钢筋混凝土梁、板处,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3连续采暖和空调建筑的夹芯保温外墙的内页墙宜采用热情性良好的重质密实材料。 5.5.4 外墙设计可采用下列措施提高保温隔热效果: 1采用自身保温性能好的外墙材料; 2采用垂直绿化,

6.5.5外门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居住建筑的南向可设置凸窗,其它朝向不应设置凸窗;公共建筑的北向不应设置凸窗,其他朝向不宜大面积设置凸窗 且在同一房间中不得有两个不同朝向同时设置凸窗。屋项宜避免大量设置天窗: 2外门窗或幕墙与外墙之间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材料嵌缝; 3采用外墙保温时,外墙外保温墙体上的外门窗宜靠外墙主体部分的外侧设置,否则,外门窗洞口周边墙面应作保温处 理;凸窗的上下及侧向非透明墙体应作保温处理: 4金属窗和幕墙型材宜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5应在建筑入口处设置门斗或挡风门廊,外门应为可自行关闭的保温门。 6.5.6 屋顶设计可采取下列措施提高保温隔热效果: 1 屋面选用浅色屋面或热反射型涂料; 2 坡屋顶设置可通风的阁楼层: 3 设置屋顶绿化: 4 屋面可结合设置太阳能光伏光热设施作为遮阳装置; 5天窗与屋顶结构之间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材料嵌缝。

6.5.7下列部位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地面、架空层及其他外挑部位房间的底板应设置保温层:

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的隔墙和楼板应设置保温层 温度要求差异较大或空调、采暖时段不同的房间之间宜有保温隔热措施; 地下室顶板、侧板及采暖温度不低于18℃的地下室底板应设置保温层; 变形缝墙应设置保温层,并应在保温层外做有效的防水密闭处理: 其他热桥部位均应进行保温处理,以保证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该部位

6.6.1建筑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量及楼板撞击声隔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T50118的规定,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6.6.2毗邻城市交通干道的建筑,应加强外墙、外窗、外门的隔声性能,建筑沿街外窗隔声性能应不小于30dB;宜将走廊、 卫生间等辅助用房设于毗邻干道一侧;可使用声屏障等设施来阻隔交通噪声。 6.6.3下列场所的顶棚、楼面、墙面和门窗宜采取相应的吸声和隔声措施: 1 学校、医院、旅馆、办公楼建筑的走廊及门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2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 空调机房、通风机房、发电机房、水泵房等有噪声污染的设备用房。 6.6.4 可采用浮筑楼板、弹性面层、隔声吊顶、阻尼板等措施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当采用地面供暖时,可结合地面供 暖的保温层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浮筑楼板的减振垫应沿墙体上返不低于40mm高。 6.6.5 建筑采用轻型屋盖时,屋面宜采取防止雨噪声的措施。 6.6.6 与有安静要求房间相邻的设备机房,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管道应采用有效的减振、隔振、消声措施。对产生振 动的设备基础应采取减振隔振措施。 6.6.7 电梯机房及并道应避免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邻,当受条件限制而紧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隔声和减振措施: 电梯机房墙面及顶棚应作吸声处理,门窗应选用隔声门窗,地面应作隔声处理; 电梯井道与安静房间之间的墙体作隔声处理; 3 电梯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6.6.8 宜根据声环境的不同要求对各类房间进行区域划分。 6.6.9 有特殊音质要求的房间应进行专项声学设计。

6.6.1建筑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量及楼板撞击声隔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T50118的规定,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6.6.2毗邻城市交通干道的建筑,应加强外墙、外窗、外门的隔声性能,建筑沿街外窗隔声性能应不小于30dB;宜将走廊、 卫生间等辅助用房设于毗邻干道一侧;可使用声屏障等设施来阻隔交通噪声。 6.6.3下列场所的顶棚、楼面、墙面和门窗宜采取相应的吸声和隔声措施: 1 学校、医院、旅馆、办公楼建筑的走廊及门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2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 空调机房、通风机房、发电机房、水泵房等有噪声污染的设备用房。 6.6.4 可采用浮筑楼板、弹性面层、隔声吊顶、阻尼板等措施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当采用地面供暖时,可结合地面供 暖的保温层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浮筑楼板的减振垫应沿墙体上返不低于40mm高。 6.6.5 建筑采用轻型屋盖时,屋面宜采取防止雨噪声的措施。 6.6.6 与有安静要求房间相邻的设备机房,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管道应采用有效的减振、隔振、消声措施。对产生振 动的设备基础应采取减振隔振措施。 6.6.7 电梯机房及并道应避免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邻,当受条件限制而紧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隔声和减振措施: 电梯机房墙面及顶棚应作吸声处理,门窗应选用隔声门窗,地面应作隔声处理; 2电梯井道与安静房间之间的墙体作隔声处理; 3 电梯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6.6.8 宜根据声环境的不同要求对各类房间进行区域划分。 6.6.9 有特殊音质要求的房间应进行专项声学设计

6.7.1室内装修设计时宜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的预评价

6可采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5.8.1 建筑设计宣遵循模数协调的原则,住宅、旅馆、学校等建筑宣进行标准化设计。 6.8.2 建筑宜采用工业化建筑体系或工业化部品,可选择下列构件或部品: 1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工业化生产程度较高的构件; 2 整体厨卫、单元式幕墙、装配式隔墙、多功能复合墙体、成品栏杆、雨篷等建筑部品。 6.8.3 建筑宜采用现场干式作业的技术及产品;宜采用工业化的装修方式。 6.8.4 用于砌筑、抹灰、建筑地面工程的砂浆及各类特种砂浆,宜选用预拌砂浆。 6.8.5 建筑宜采用结构构件与设备、装修分离的方式。

6.8工业化建筑产品应用

5.9.1 建筑体系宜适应建筑使用功能和空间的变化。 频繁使用的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命的产品,并应考患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在一起时,其构 造应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 6.9.3 建筑外立面应选择耐久性好的外装修材料和建筑构造,并宜设置便于建筑外立面维护的设施。 5.9.4 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6.9.5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 与维护条件。 5.9.6 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7 卫生间浴室的地 暨防潮层

7.1.3结构材料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7.2.5地基基础优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层建筑的基础宜考虑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共同作用,进行协同设计; 桩基础宜采用变刚度调平设计法进行设计:

3地基处理应进行多种方案的比选:

4钻孔灌注桩宜采用后注浆提高其侧阻力和端阻力。

4钻孔灌注桩宜采用后注浆提高其侧阻力和端阻力。

7.3.1新建建筑宜适当提高结构的设计活荷载取值

筑宜适当提高结构的设计活

7.3.2新建建筑宣适当提高结构布置的适应性,包括使用功能及建筑空间变化等。 7.3.3结构方案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性的要求,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 重不规则的结构方案,对特殊需要的特别不规则结构宜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同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超限结构应通过超限 结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7.3.4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应合理采用高强混凝土、高强钢材; 应合理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受荷较小的竖向构件及水平构件可采用轻骨料混凝土; 4隔墙材料宜选用轻质、节能、环保的材料,减轻房屋自重; 5宜采用工业化生产水平高的结构材料: 应优先选用耐久性好的结构材料

7.3.5结构优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万美 2应根据受力特点采用节材节能的结构方案: 3特殊设防类建筑优先采用隔震或耗能减震结构;重点设防类及标准设防类建筑有条件时宜采用隔震或耗能减震结构 4在高层和大跨度结构中,应合理采用钢结构、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 5高层混凝土结构的竖向构件和大跨度结构的水平构件应进行截面优化设计: 6大跨度混凝土楼盖结构,宜合理采用预应力混凝土、钢与混凝土组合楼板、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夹心楼板等技术 7由强度控制的钢结构构件,应优先选用高强钢材;由刚度控制的钢结构,应优先调整并优化钢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 曹加钢结构刚度: 8应合理采用具有节材效果明显、工业化生产水平高的构件。

7.4.1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结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等结构可靠性评定,并应在结构可靠性 平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结构。根据结构可靠性评定结论采取必要的加固、维护处理措施后,可按评估使用年限维 续使用。 7.4.2改扩建工程宜保留原建筑的结构构件,并应对原建筑的结构构件进行必要的维护加固,同时加固设计时应避免对原缩 构构件造成重大损伤。 7.4.3因建筑功能改变、结构加层、改建、扩建等,导致建筑整体刚度及结构构件的承载力不能满足现行结构设计规范要求,

.4.4 则性,建筑使用功能和附属设施功能的要求、投资大小、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对选定的抗震性能目标提出技术和经济 可行性综合分析并论证,应依经评审通过的论证结论进行改扩建结构设计。对在设防地震作用下承载力满足较高性能要求的构 件,可适当降低其延性构造要求。 7.4.5改扩建结构设计,应采用节材、节能、环保的加固材料及加固技术。 7.4.6现有建筑改造宜合理利用场地内已有建筑和构筑物并充分利用建筑施工、既有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尚可继续 利用的结构材料。

架+核心筒结构等。对于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应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结构。 5 2工业化建筑结构构件、配件应选用工厂化预制生产的结构一配件。并控制运输距离

框架+核心筒结构等。对于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应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结构。 7.5.2工业化建筑结构构件、配件应选用工厂化预制生产的结构、配件,并控制运输距离。 7.5.3 工业化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在满足结构安全性及正常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采用便于工业化建造的结构体系和工业化生产的结构构件 2采用将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目标与结构体系一体化设计技术: 3运用集成化的设计理念,选择与标准化、模数化、部品化建筑体系相匹配的结构体系。 7.5.4 工业化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选择适用的计算软件进行结构分析,计算模型应能准确地反应该体系的受力状态; 7 2 结构及构件的设计应能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3 节点设计应构造简单、传力可靠、便于施工; 4 应进行结构构件在制造、运输、吊装、施工等荷载状况下的相应验算; 5 应进行结构主体和预制构件二阶段设计,保证每一个构件的尺寸及安装的精确度,体现工业化特点; 6 设计中应考虑工业化建筑在构件制作、安装建造、施工验收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8.1.1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水资源规划方案包括雨水、河道水、中水等非 传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内容。 8.1.2建筑污废水的排放和处理,应满足当地有关部门的排放处理要求。 8.1.3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8.1.1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水资源规划方案包括雨水、河道水、中水等非 传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内容。 8.1.2建筑污废水的排放和处理,应满足当地有关部门的排放处理要求。 8.1.3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断的永久性标识

8.2.1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及辽宁省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 8.2.2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现行地方标准《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卫生规范》DB21/T1727等规定。 8.2.3杂用水、直饮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及辽宁省地方标准的要求 8.2.4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部门批准认可后可采用叠压 供水系统。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量和水压不足时,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案。 8.2.5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 合确定,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 2居住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3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8.2.6 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8.2.7 建筑中给水、热水、中水、直饮水等系统均应合理设置计量装置、 8.2.8 设有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在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宜优先采用余热、废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等作为热源 并合理配置辅助加热系统,或合理采用蓄热系统。 8.2.9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 供应系统,并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热水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应设干、立管循环;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应大于15s; 2医院、旅馆等公共建筑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应大于10s; 3公共浴室应采取节水措施。 8.2.10 当建筑物集中空调冷凝水量较大时,宜设置回收利用系统。 8.2.11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排水噪声

8.2.2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现行地方标准《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卫生规范》DB21/T1727等规定。 8.2.3杂用水、直饮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及辽宁省地方标准的要求。 8.2.4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部门批准认可后可采用叠压 供水系统。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量和水压不足时,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案。 8.2.5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 合确定,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 2居住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3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8.2.6 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8.2.7 建筑中给水、热水、中水、直饮水等系统均应合理设置计量装置、 8.2.8 设有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在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宜优先采用余热、废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等作为热源 并合理配置辅助加热系统,或合理采用蓄热系统。 8.2.9 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 供应系统,并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热水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应设干、立管循环;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应大于15s; 2医院、旅馆等公共建筑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应大于10s; 3公共浴室应采取节水措施。 8.2.10 当建筑物集中空调冷凝水量较大时,宜设置回收利用系统。 8.2.11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排水噪声

8.3.1卫生器具、水嘴、淋浴器等用水器具应达到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 通则》GB/T18870二级或二级以上要求。 8.3.2 应使用构造内自带存水弯的便器和配置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且其水封深度应不小于50mm。 8.3.3 绿化灌溉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采用土壤湿度传感器或根据气候变化调节的控制器: 2 采用微灌方式时,应在供水管路的入口处设过滤装置, 8.3.4 增压供水设备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和配置,保证其工作时高效率运行,其选用的电动机的能效水平宜符合现行相 关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通则》GB/T18870二级或二级以上要求。

8.3.5空调设备或系统宜采用节水冷却技术

8.4非传统水源的利用

B.4.1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酒、车辆冲洗等不与人体接触的生活用水,宜采用非传统水源,并应优先 有市政中水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它非传统水源

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2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在储存、输配等过程中应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且水质不得被污染; 3供水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 4雨水、中水等在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应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测、检测控制措施; 5 使用非传统水源绿化用水时GB 23200.10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双甲脒及其代谢产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不宜采用使水雾化的喷灌方式:

1 场地条件允许时,采取湿地工艺进行景观用水的预处理和景观水的循环净化 2采用生物措施净化水体,减少富营养化及水体腐败的潜在因素; 3 可采用以可再生能源驱动的机械设施,加强景观水体的水力循环,增强水面扰动,破坏藻类的生长环境

9.1.1暖通空调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建筑功能的要求,遵循被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的 原则合理确定。 9.1.2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每一供暖、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计算。当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热 电冷三联供系统、蓄能系统等新型能源或节能系统形式时,宜进行全年动态负荷和能耗变化的模拟,分析系统的技术经济性。 9.1.3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工程所在地的能源结构和能源政策,统筹建筑物内各系统的用能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 较,选择综合能源利用率高的冷热源和空调系统形式,并宜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 9.1.4暖通空调系统分区和系统形式应根据房间功能、建筑物的朝向、建筑空间形式、使用时间、物业归属、控制和调节要 求、内外区及其全年冷热负荷特性等进行设计。 9.1.5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辽宁省地方标准的规定;采用 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 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计标准。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9.1.6 空调设备数量和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热负荷、逐时冷负荷和相关水力计算结果为依据,确定暖通空调冷热源、空气处理设备、风水输送设备的容量 2设备选择应考虑容量和台数的合理搭配,使系统在经常性部分负荷运行时处于相对高效率状态; 3应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并根据工艺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噪声和振动大小、频率特性、传播方式、及噪声振动 允许标准等采取相应的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 9.1.7 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2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1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2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2.1冷热源系统的选择应依据绿色建筑策划,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优先采用可供利用的废热、电厂或其他工业余热作为热源: 2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3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供热热源宜优先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 4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空调。 民用建筑采用电供暖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地电力充足且供电政策支持:

1优先采用可供利用的废热、电厂或其他工业余热作为热源; 2 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3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供热热源宜优先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 4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空调 2.2 民用建筑采用电供暖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地由力态品日供由政管支挂

当地电力充足且供电政策支持

2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居住建筑: 3 采用蓄热式散热器、发热电缆等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居住建筑; 4 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加热量需求的居住建筑。 9.2.3 冷热源系统的能效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地方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9.2.4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在冬季运行时,其机组制热运行性能系数(COP)应不低于下列数值: 1空气源热泵冷热风机组:1.80; 2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2.00。 9.2.5 当建筑内区较大,且冬季内区有稳定和足够的余热量,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在建筑 中同时有供冷供热要求的,当其冷热需求基本匹配时,宜合并为同一系统并采用热回收型机组。 9.2.6 燃气锅炉热水系统宜采用冷凝热回收装置或冷凝式炉型,并配置比例调节控制的燃烧器。 9.2.7 冬季应优先利用室外新风消除室内余热,或采用冷却塔制冷的方式为建筑物提供冷源。 9.2.8 根据地区的分时电价政策和建筑物暖通空调负荷的时间分布,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蓄能形式的冷热源。 9.2.9 全年运行中存在供冷和供热需求的多联机空调系统宜采用热泵式机组

9.3.1暖通空调系统供回水温度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除温湿度独立控制系统和冬季冷却塔供冷系统外,电制冷空调冷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供水温度不宜高 于7C; 2空调热水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除利用低温废热、直燃型漠化锂吸收式机组或热泵系统外,空调热水系统 的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10℃ 3末端采用散热器的集中供暖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应高于85℃,不宣低于6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 4末端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供水温度宣宜35℃~45℃,供回水温差不宣大于10℃ 且不宜小于5℃: 5当采用冰蓄冷空调冷源或有不高于4℃的冷冻水可利用时,空调末端为全空气系统形式时,置采用大温差空调冷水系 统; 6 当暖通空调的水系统供应距离大于300m,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加大供回水温差。 9.3.2 暖通空调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采用蓄冷蓄热水池和空气处理需喷水处理等情况外,空调冷、热水系统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 2应根据当地的水质情况对水系统采取必要的过滤除污、防腐蚀、阻垢、灭藻、杀菌等水处理措施; 3 闭式空调水系统定压宜采用高位膨胀水箱的方式。 4 应对暖通空调水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采用调整管径、设置阻力阀门等平衡措施 9.3.3 在选配空调冷热水循环泵和供暖热水循环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该值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辽 宁省地方节能标准的相关规定。 9.3.4 以蒸汽为热源的供暖、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应回收利用蒸汽凝结水。 9.3.5 旅馆、餐饮、医院、洗浴等生活热水耗量较大且稳定的场所GB 12352-2018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宜充分利用制冷机组的冷凝热预热生活热水的补水。 9.3.6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应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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