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418-2019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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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418-2019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指鉴定机构正式出具的鉴定文件。应包含工程概况、鉴定事项、 鉴定依据、工程质量现状调查与分类、实体检测与结果、结构验算 与分析(如需要)、技术分析与评价、鉴定结论及建议等部分。

2.0.10实体检测physical detection

为获取基本数据、评定建筑工程质量或建筑工程性能在建筑工 程实体上所实施的检测活动NY/T 887-2010 液体肥料 密度的测定

3.1.1鉴定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专业技 术人员,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技术标准、完备的工程质 量鉴定工作制度。 3.1.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工程质量鉴定工作中应秉持合法、客 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3.1.3鉴定机构派出实施现场调查和勘查的鉴定人不应少于2人 3.1.4未经委托人同意,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得向其他组织或个人

3.1.1金定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专业技 术人员,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技术标准、完备的工程质 量鉴定工作制度。

3.1.4未经委托人同意,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得向其他组织或个人 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和鉴定报告。

3.2.1建筑工程质量金定应按照单位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 项工程质量和检验批质量进行鉴定,其划分原则应符合现行 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3.2.2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1未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施工或设计单位不认可变更内容; 2 施工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构配件或设备; 3发现了质量问题,需明确问题的性质、成因、涉及范围及严 重程度,用以指导质量问题处理工作; 4施工期间改变使用功能、增加使用荷载、改变结构构件受力 伏态及拆除部分结构构件; 5影响设备及工艺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功能; 6工程验收时,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严重缺失, 无法反映工程质量真实情况;

7无法确认完工的建筑工程是否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 定; 8在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续建、节能改造和结构加 固施工前; 9发生质量纠纷或保修期内质量投诉,需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10 工程发生事故,需要通过鉴定分析事故原因及对工程结构 的影响; 11 其它需要通过鉴定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有效建议的 情况。

定; 8在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续建、节能改造和结构加 固施工前; 9发生质量纠纷或保修期内质量投诉,需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10工程发生事故,需要通过鉴定分析事故原因及对工程结构 的影响; 11 其它需要通过鉴定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有效建议的 情况。 3.2.3建筑工程质量鉴定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建筑工程质 量实体检测: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构件、设备检验 数量不足的: 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或标准要求的: 3 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有疑义的: 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的: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 影响的。 3.2.4建筑工程质量实体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体检测应为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提供真实、可靠、有 效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2实体检测应制定合理的检测方案; 3实体检测的项目、抽样数量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的规定;

11其它需要通过鉴定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有效建议的 情况。 3.2.3建筑工程质量鉴定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建筑工程质 量实体检测: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构件、设备检验 数量不足的; 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或标准要求的: 3 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有疑义的: 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的: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 影响的。

3.2.3建筑工程质量鉴定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建筑工程质

3.2.4建筑工程质量实体检测应

1实体检测应为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提供真实、可靠、有 效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2实体检测应制定合理的检测方案; 3实体检测的项目、抽样数量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的规定; 4实体检测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 3.2.5鉴定项目需要通过监测获取实时数据时,应制定监测方案: 必要时,监测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

3.2.6鉴定机构应对鉴定资料

3.2.7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危险房屋鉴定、抗震鉴定应符合现行 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3.1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

3.3鉴定工作程序及内容

3.3.4 工程质量鉴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谷: 1 工程项目概况; 2 鉴定范围与目的; 3 鉴定依据; 4 鉴定方法及流程; 5 需要实物核查的抽样方案; 6 需要实体检测的检测方案。 3.3.5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抽样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结构、设备布置等,应采用全样本目测普查: 2 外观质量、几何尺寸与尺寸偏差,宜选用一次或二次计数抽 样方案; 3缺陷及损伤,应采用全样本目测普查; 4 结构莲接构造的检测,应选择对结构安全影响大的部位进行 抽样; 5构件结构性能的实荷检验,应选择同类构件中荷载效应相对 较大和施工质量相对较差构件或受到灾害影响、环境侵蚀影响构件 等有代表性的构件; 6对于结构构件的质量检测,可按照施工及材料应用情况划分 检验批,在检验批内随机抽样; 7检测及样本选取原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3.3.6建筑工程的鉴定评价,应符合下列原则:

1对于已完成分项验收的工程或检测分项,分项验收报告有效 的项目,可进行少量验证性检测,主要依据分项验收报告进行工程 页量评价鉴定。 2对于不能提供分项验收报告或验收报告无效的,应按要求进 行实体检测,并以检测结果作为工程质量评价鉴定的主要依据; 3对于部分结构分项不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可按照检测 结果进行结构整体计算,参照计算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鉴定;

4对于材料或设备与原设计不一致的,可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设 计标准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鉴定。

计标准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鉴定。 3.3.7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结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文字精炼,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客观清晰: 2使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通用专业术语规范、法律 规范的用语,不得使用文言、方言和土语; 3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 4 依据充分,推论科学严谨,结果准确可靠; 5结论涉及鉴定范围应与委托范围一致。 3.3.8鉴定报告宜由封面、报告摘要、工程概况、鉴定事项、鉴定 依据、工程质量现状与损伤分类、实体检测与结果分析、结构验算 与分析(如需要)、工程质量评价与损伤原因分析、鉴定结论及建 议、落款、附件等部分组成。 3.3.9各专业主要鉴定人应在鉴定报告上手写签名,审核人或签发 人应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涉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还 应有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 3.3.10补充鉴定报告在鉴定报告的格式基础上,应说明原鉴定报 告编号、补充鉴定理由、新的鉴定事项、补充资料摘要、补充鉴定 过租礼去鉴宝连认

3.3.9各专业主要鉴定人应在鉴定报告上手写签名,审核人

人应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涉及主体结构工程质 应有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

3.3.10补充鉴定报告在鉴定报告的格式基础上,应说明原

告编号、补充鉴定理由、新的鉴定事项、补充资料摘要、补充鉴定 过程、补充鉴定结论。

4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鉴定

4.1.1地基基础工程可分为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鉴定

1地基基础承载力或基桩完整性的证明文件缺失或对现有证 明文件有疑义时; 2既有建筑上部结构荷载增大时; 3上部结构出现由地基基础引起的裂缝、倾斜或不均匀沉降 时; 4其它需要对地基基础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情况。 4.1.31 地基工程质量主要鉴定项目可按照下列原则: 1 结合承载力检测资料,对地基承载力进行鉴定: 2 结合地下水位、土的冻胀性、基础沉降变形观测资料,对地 基变形及稳定性进行鉴定。 4.1.4基础工程质量主要鉴定项目可按照下列原则: 1依据基础的裂缝、腐蚀或破损程度,以及基础材料的强度 桩基础的完整性等,对基础结构的耐久性进行鉴定: 2依据桩基础承载力检测结果,对桩基础进行承载力鉴定。当 桩基础承载力无法检测,可结合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场地岩土工 程性质、桩的施工工艺、沉降观测记录、载荷试验资料、工程技术 经验等对承载力进行鉴定: 3结合基础沉降观测资料,对基础进行变形及稳定性进行鉴 定。 4.1.5当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鉴定结果不满足设计或验收规范要 求,或者存在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承载的位移和裂缝或其它损 伤等问题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监定标准》GB

,或者存在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承载的位移和裂缝或其它 等问题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F

4.2资料核查与现场调查

4.2.1地基基础工程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应根据鉴 定项目所包含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确定。 4.2.2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鉴定可核查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建造在斜坡上或相邻深基坑的建筑场地稳定性; 3 基础周边市政、电力、通讯等管线布置情况: 4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5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8 检测检验报告等检测资料: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0 竣工图。 4.2.3地基基础工程的材料、制品及配套材料的质量可采用下列相 应的方法确认: 1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复试报告; 2从同批次的材料或制品中抽取样品,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 构复试; 3调查生产厂家同批次出厂材料或制品的质量文件和记录; 4对材料使用部位进行实体检测。 4.2.4依据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情况,确定具体的实物核查项目 实物核查时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通过施工资料和文件核查实物质量: 2通过开挖或破坏方式对实物进行核查时,宜选择对结构性能 影响不大且易实施的部位进行:

1通过施工资料和文件核查实物质量: 2通过开挖或破坏方式对实物进行核查时,宜选择对结构性能 影响不大且易实施的部位进行: 3必要时,可通过变形观测或实体检测确认实物质量。

4.2.5地基工程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1 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物的实际荷载、变形、开裂等情况; 2 相邻的建筑、地下工程和管线等情况; 3 临近的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的现状等。 4.2.6 基础工程宜对下列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1 基础的外观质量; 2 基础的类型、尺寸及理置深度; 3 基础的升裂、腐蚀或损坏环程度: 4 基础的倾斜、弯曲、扭曲等情况。 4.2.7 地基土、砂等填料质量可采用原位取样检测的方法核查。 4.2.8 混凝土结构表面裂缝可采用刻度放大镜检查的方法核查,并 判定裂缝的性质 4.2.9 混凝土结构的内部缺陷可采用混凝土超声检测的方法核查 4.2.10 桩位可采用全站仪或钢尺量的方法核查。 4.2.117 桩顶标高、基础面标高可采用水准测量的方法核查。 4.2.12轴线位置可采用经纬仪或钢尺量的方法核查。 4.2. 13 地基基础的尺 寸可采用钢尺量的方法核查

3.1地基工程现场检测勘探点位置或测试点位置应靠近基础: 牛允许时,可直接布置在基础之下。

4.3.2地基工程现场检测可采用下列方法:

1地基土承载力宜选择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可按照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中的规定进行: 2采用静力触探、标准贯入、圆锥动力触探、十字板剪切或旁 玉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并结合不扰动土样的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 验进行现场检验,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TGJ340中的规定进行: 3地下水位的测量、地基土的冻胀性的检测,可采用现行国家

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中的方法进行: 4地基的沉降观测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物变形测量规 范》JGJ8中的方法进行。

4.3.3基础工程现场检测可采用下列

山平口出支 火人 法可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中的方法进行: 2基础中的钢筋直径、数量、位置和锈蚀情况可通过局部凿开 或非破损方法检测,检测方法可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混凝土中 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中的方法进行;锈蚀情况可按照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中的方法进行: 3桩的完整性可采用低应变法、钻孔取芯法检测,桩的承载力 可采用静载荷试验检测,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租 检测技术规范》JGJ106中的方法进行; 4桩的长度可通过开挖、钻孔取芯法方法检测,检测方法应按 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中的方法进行: 5基础的沉降观测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物变形测量规 范》JGJ 8 中的方法进行。

4.4.4地基基础工程抗震鉴定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鉴定标准》GB 50023 的规定。

鉴定标准》GB 50023 的规定。

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鉴定

1.1地下防水工程可分为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 层、涂料防水层、塑料防水板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注浆工木 非水工程等工程的质量鉴定。

1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试报告缺 失或不真实; 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有疑义或施工资料有严重缺失: 3地下防水工程存在渗漏水现象,未达到预期防水效果,需要 通过检测分析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原因; 4其它需要对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情况

5.2.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鉴定可核查下列资料:

1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发生变更的设计变 更通知书; 2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地下防水工程涉及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 4材料进场的复试报告,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资料、抗压强度 和抗渗性能检验报告,水泥砂浆粘结强度检验报告,卷材防水层粘 结强度检验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记录: 7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5.2.3地下防水工程的材料、制品及配套材料的质量可采用检查质 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复试报告的方法核查。 5.2.4材料或制品的质量证明文件缺失时,应从同批次的材料或制 品中抽取样品,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复试;必要时,可从工程 上截取相应的样品进行复试,

实物核查时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应针对资料缺失检验批的实物质量进行核查: 2实物核查宜选择对地下防水结构和功能无损坏的外观质量、 表面质量、尺寸偏差等项目进行; 3已隐蔽的项目不宜进行实物核查,当需要通过破坏方式对实 物进行核查时,宜选择对结构性能和防水功能影响不大且容易修补 的部位进行; 4实物核查项目无法进行时,可采用对实物核查项目整体部位 进行功能性试验或实体检测。

5.2.6地下防水工程各分项工程及细部构造的表面

量、外形构造可采用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2.7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裂缝可采用刻度放大镜检查的方法核

量、外形构造可采用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砂浆防水层表面平整度可采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的方法

接质量可采用观察和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5.2.10侧墙卷材防水层或涂料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

5.2.11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可采用针测法检查的方法核查。 5.2.12塑料防水板的搭接缝、搭接宽度、铺设质量可采用双焊缝 间空腔内充气检查、尺量检查、观察检查的方法核查。 5.2.13金属板防水层工程金属板焊缝质量可采用观察检查和使用 放大镜、焊缝量规及钢尺检测的方法核查。 5.2.14注浆工程预注浆和结构裂缝注浆的注浆效果可采用钻孔取 芯法检查,必要时采用压水或抽水试验的方法检查;注浆对地面产 生的沉降量可采用水准仪测量的方法核查。

用观察检查、尺量检查的方法,选择下列相应的项目进行核查: 1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盲沟、盲管及横向导水管的 管径、间距、坡度,盲管与岩壁或初期支护的密贴程度,环向、纫 可盲管接头与盲管的配套: 2集水管的埋置深度和坡度,集水管接口的质量; 3渗排水、盲沟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层构造做法,渗排水层 铺设,贴壁式、复合式衬砌的盲沟与混凝土衬砌接触部位的隔浆层 4隧道、坑道排水系统的畅通,隧道或坑道内排水明沟及离壁 式衬砌外排水沟的断面尺寸和坡度; 5土工布的铺设; 6塑料排水板排水层与排水系统的连通,塑料排水板的搭接宽 度和搭接方法。 5.2.16地下防水工程各施工层之间粘结紧密程度可采用小锤轻击 检查的方法核查。 527下工程 注进行

5.2.17地下工程渗漏点的排查可采用蓄水的方法进行

5.3.1防水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可按照现行行业有关标准《回弹法 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拉脱法检测混凝土抗压 强度技术规程》JGJ/T378中的方法进行。

3.2防水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混 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中的方法进行。

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规定,参照超 声波测厚仪说明书的方法进行。必要时,采用混凝土钻芯机钻取混 凝土结构厚度的芯样,采用尺量进行检测,

时,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I 384中的方法进行。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中的方法进行。

5.4.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鉴定的结果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 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5.4.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鉴定的结果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

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6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鉴定

6.1.1混凝土结构工程可分为混凝土(含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的质量鉴定。 6.1.2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鉴定: 1混凝土结构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试检验 报告缺失或不真实;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有疑义;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缺失或不真实: 4其它需要对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情况 6.1.3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鉴定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 具有代表性要求,对有争议的检验批可约定抽取检验位置。

6.2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2.1混凝土结构工程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应根据 定项目所包含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确定。 2.2 混凝土结构工程可核查下列资料: 1 设计图纸、合同约定以及发生变更的设计变更通知书; 2 混凝土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涉及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4 材料进场的复试报告和验收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记录; 7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钢筋连接的工艺检验报告; 9 预应力分项工程的张拉和放张的相关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 10混凝土分项工程的配合比及配合比开盘鉴定资料; 11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报 和构件连接的型式检验报告。

10混凝土分项工程的配合比及配合比开盘鉴定资料; 11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报 告和构件连接的型式检验报告。 6.2.3混凝土结构工程的钢筋、预应力筋、混凝土、构件及配件产 品质量可采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复试报告的 方法核查。 6.2.4钢筋、预应力筋、混凝土、构件等材料或产品的质量证明文 件缺失时,应从同批次的材料或制品中抽取样品,由有资质的检验 检测机构复试:必要时,可从工程上截取相应的样品进行复试。 6.2.5依据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情况,确定具体的实物核查项目 实物核查时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应针对资料缺失检验批的实物质量进行核查; 2实物核查宜选择对混凝土结构无损坏的外观质量、表面质 量、尺寸偏差等项目进行,必要可剔除抹灰层核查: 3当需要通过破坏方式对实物进行核查时,宜选择对结构性能 影响不大且容易修补的部位进行。 6.2.6钢筋的安装质量可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查的方法核查,必要时 可凿开混凝土对相应项目进行验证。 6.2.7预应力筋的数量、位置,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及锚垫板的 形状、位置,局部加强筋的位置,可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查的方法核 查。 6.2.8 混凝土结构的位置和尺寸核查可采用下列方法:

质量可采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复试报告 法核查。

缺失时,应从同批次的材料或制品中抽取样品,由有资质的检 仓测机构复试;必要时,可从工程上截取相应的样品进行复试。

1应针对资料缺失检验批的实物质量进行核查: 2实物核查宜选择对混凝土结构无损坏的外观质量、表面质 量、尺寸偏差等项目进行,必要可剔除抹灰层核查: 3当需要通过破坏方式对实物进行核查时,宜选择对结构性能 影响不大且容易修补的部位进行。

安发油生份 状、位置,局部加强筋的位置,可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查的方法

6.2.8混凝土结构的位置和尺寸核查可采用下列方法:

1截面尺寸、电梯井并位置和尺寸、预理埋件中心位置、承重构件 轴线位置可采用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2 垂直度、基础轴线位置可采用经纬仪、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3 标高可采用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4 表面平整度可采用2m靠尺和塞尺量测检查的方法核查。

1平面外形尺寸、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凹槽尺寸、预理地腾 螺栓中心位置和中心距、预理地脚螺栓孔中心位置深度和截面尺寸 预理地脚螺栓锚板可采用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2坐标位置、垂直度可采用经纬仪、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3不同平面标高、平面水平度、预理地脚螺栓顶标高、预理地 脚螺栓锚板标高可采用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4平面水平度可采用水平尺、塞尺量测检查的方法核查: 5预理地脚螺栓(孔)垂直度可采用吊线、尺量检查的方法核 查; 6预埋地脚螺栓锚板平整度可采用直尺、塞尺量测的方法核 查。 6.2.10混凝土结构表面裂缝可采用刻度放大镜检查的方法核查, 并判定裂缝的性质。 6.2.11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和外部缺陷可采用观察检查、尺量 检查的方法核查。 6.2.12混凝土结构的内部缺陷可采用混凝土超声检测的方法核 查。 6.2.13配筋砌块砌体灌孔混凝土密实度可采用混凝土超声检测或 钻孔检测的方法核查。 6.2.14装配式结构构件搁置长度、支座和支垫中心位置、墙板接 缝宽度可采用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6.2.1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约束浆锚的密实度可采用混凝土超声检 测的方法核查。 6.2.16水平方向混凝土构件的挠度可采用水准仪检查、尺量检查 的方法核查。 6.2.17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采用在核查构件上进行加载试验的 方法核查: 1水平方向混凝土构件的挠度或变形过大,需要进一步确定温

凝土构件的承载力的; 2混凝土结构表面裂缝过大,需要进一步确定裂缝的性质的; 3需要鉴定隐蔽工程质量,而无法通过实物核查进行的。

6.3.1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下列项自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6.3.1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下列项自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混凝土原材料性能和质量: 2 钢筋的性能和质量; 3 混凝土强度; 4 混凝土外观质量与缺陷; 5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尺寸与偏差: 6 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变形与损伤: 7 钢筋的配置与锈蚀: 混凝土构件的实荷检验与结构动测。 6.3.2 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下列项目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1 混凝土力学性能检测; 2 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检测 3 混凝土构件缺陷检测: 4 构件尺寸偏差与变形检测: 5 混凝土中的钢筋检测; 混凝土构件损伤检测; 7 结构构件性能检测。 6.3.3 混凝士强度检测,可选择下列相应方法: 1 回弹法,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 技术规程》JGJ/T23中的方法进行; 2超声回弹综合法,可按照现行标准化协会标准《超声回弹综 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2中的方法进行:

3拉脱法,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拉脱法检测混凝主抗压强度 技术规程》JGJ/T378中的方法进行; 4钻芯法,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 规程》JGJ/T384中的方法进行。 6.3.4钢筋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混 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中的方法进行。 6.3.5通过钢材表面硬度推定钢材抗拉强度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中的方法进行,钢材表面 硬度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 验方法》GB/T230.1中的方法进行。 6.3.6混凝土构件的厚度宜采用超声波测厚法,可按照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中的规定,参照超声波测 厚仪说明书的操作步骤进行。 6.3.7混凝土内部缺陷检测可按照现行标准化协会标准《超声法检 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中的方法进行。 6.3.8混凝土结构性能检测根据鉴定项目的需要可选择静力检验 和动力测试,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中的方 法进行。

和动力测试,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 GB/T50344、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 法进行。

6.4.1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鉴定的结果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件或部位承载力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 GB 50010 中的规定。

6.4.3混凝土结构工程可靠性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

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规定。

7.1.1砌体结构工程可分为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配 筋砌体、填充墙砌体等工程的质量鉴定。 7.1.2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砌体结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 1砌体结构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产品进场质量证明文件、进场 复试报告缺失或不真实: 2 砌体结构及构件存在明显的倾斜、裂缝等质量缺陷; 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缺失或不真实: 4 对砌体结构工程质量有疑义; 5 其他需要对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情况, 7.1.3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鉴定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均匀分 耳石在

7.2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定项目所包含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确定。 7.2.2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鉴定可核查下列资料: 1设计图纸、合同约定以及发生变更的设计变更通知书; 2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 进场复试报告: 3砌筑块材、砂浆、混凝土及钢筋的复试报告,填充墙砌体分 项工程植筋受拉检测记录,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记录;

6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7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的质量可采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复试报告的 方法核查

品的质量证明文件缺失时,应从同批次的材料或制品中抽取样品, 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复试;必要时,可从工程上截取相应的样 品进行复试。

7.2.5依据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情况,确定具体的实物核查

实物核查时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应针对资料缺失检验批的实物质量进行核查; 2实物核查宜剔除抹灰层,选择对砌体结构无损坏的外观质 量、尺寸偏差等项目进行; 3当需要通过破坏方式对实物进行核查时,宜选择对结构性能 影响不大且容易修补的部位进行: 4实物核查项目无法进行时,可对相关部位进行实体检测。 7.2.6块体的品种规格和外观质量、体组砌方法及灰缝质量可采 用观察检查的方法核查。

7.2.8砖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可采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的方

核查:竖向灰缝宽度可采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的方法核查 2.9小砌块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可采用尺量5皮小砌块高度折算 法核查,竖向灰缝宽度可采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的方法核

法核查;竖向灰缝宽度可采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的方法相

高部剔缝观察、尺量或用探针刺入灰缝内检查的方法核查: 1钢筋网规格及钢筋网放置间距; 2砌体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

3配筋小砌块砌体墙凹槽中水平钢筋间距; 4 构造柱预留拉结筋的位置、规格、尺寸、数量; 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及锚固长度、搭接长度。 .2. 11 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可采用表7.2.11的方法核查

11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核查

表7.2.12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的核查方法

3填充墙砌体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墙底部现浇混凝土 为高度可采用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7.2.13填充墙砌体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墙底部现浇混凝土 坎台的高度可采用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7.3.1砌体结构工程中下列项目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

砌体结构工程中下列项目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 标准》GB/T50344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铭伍材质量

.3.1 测技术标准》GB/T50344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1 砌筑块材质量; 砌筑砂浆质量; 砌体强度:

4砌筑质量与构造; 5砌体结构的变形与损伤。 7.3.2砌体结构工程中下列项目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非烧结砖砌 本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371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1 非烧结砖砌体强度; 2 砌筑砂浆强度; 砌筑块材强度。 7.3.3 砖砌体强度检测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 术标准》GB/T50315中的规定,选择下列相应方法: 1 原位轴压法; 2 扁顶法; 3 切制抗压试件法; 4 原位剪切法; 5 原位单剪法; 6 原位双剪法。 7.3.4 非烧结砖砌体强度检测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非烧结砖砌体 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371中的规定,选择下列相应方法 原位轴压法; 2 切制抗压试件法; 原位双剪法。 7.3.5 砖砌体砌筑砂浆强度检测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现 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中的规定,选择下列相应方法: 推出法; 2 简压法; 3 砂浆片剪切法; 4 砂浆回弹法; 5 点荷法。 7.3.6 非烧结砖砌体砌筑砂浆强度检测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非烧

法: 推出法; 2 简压法; 3 砂浆回弹法; 点荷法; 砂浆片局压法。 7.3.7 砌筑砂浆强度检测还可按照现行行业有关标准《贯入法检测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钻芯法检测砌体抗剪强 度及砌筑砂浆强度技术规程》JGJ/T368中的相关方法进行。 7.3.8砖和小砌块的抗压强度检测宜采用回弹法,可按照现行国家 有关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非烧结砖 砌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371中的方法进行;也可从工程实体 上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按照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7.3.9砌体抗剪强度检测可按照现行行业有关标准《钻芯法检测础 体抗剪强度及砌筑砂浆强度技术规程》JGJ/T368中的方法进行。 7.3.10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采用化学植筋连接时 锚固钢筋的拉拔试验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

7.3.8砖和小砌块的抗压强度检测宜采用回弹法,可按照现行国家

有关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非烧结砖 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371中的方法进行:也可从工程实体 上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按照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7.3.9砌体抗剪强度检测可按照现行行业有关标准《钻芯法检测砌 本抗剪强度及砌筑砂浆强度技术规程》JGJ/T368中的方法进行。 7.3.10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采用化学植筋连接时, 锚固钢筋的拉拔试验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 规程》JGJ145的规定进行

上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按照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7.4.1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鉴定的结果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码 本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7.4.2通过材料性能检测结果或实体检测结果评定砌体结构构件 或部位承载力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203中的规定。

8.1.1钢结构工程可分为钢构件制作、钢结构组装、钢结构拼装、 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等工程的质量鉴定。

8.1.1钢结构工程可分为钢构件制作、钢结构组装、钢结构拼装、 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等工程的质量鉴定。 8.1.2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钢结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 1钢结构工程所使用材料和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试报 告缺失或不真实; 2钢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缺失或不真实; 3 对钢结构工程的质量有异议; 4其他需要对钢结构工程的质量和性能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 8.1.3钢结构工程质量鉴定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 具有代表性的要求。对有争议的检验批可约定抽取检验位置,

8.2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NY/T 1921-2010 耕作机组作业能耗评价方法8.2.1钢结构工程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应根据鉴定

8.2.1钢结构工程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应根据鉴定 项目所包含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确定。

8.2.24 钢结构工程质量鉴定可核查下列资料: 1 钢结构工程工图纸、相关设计文件以及发生变更的设计变 更通知书; 2钢结构工程的施工方案; 3原材料、成品、钢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 能检测报告; 4原材料、成品进场复试报告及验收记录; 5钢结构焊接分项工程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缝内部焊接质量 的检测报告; 6钢结构紧固件连接工程的高强度螺栓的轴力扭矩系数检测

报告、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的检测报告: 7大跨度钢网架安装分项工程的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 8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报 告、检查记录; 10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1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8.2.3钢结构工程所用钢材、焊接材料、螺栓、涂料等材料或产品 的质量、数量、规格尺寸可采用观察或尺量检查、检查质量证明文 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复试报告的方法核查。 8.2.4钢材、焊接材料、螺栓等材料或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缺失时 应从同批次的材料或制品中抽取样品,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复 试;必要时,可从工程上截取相应的样品进行复试。 8.2.5依据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情况,确定具体的实物核查项目, 实物核查时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应针对资料缺失检验批的实物质量进行核查; 2实物核查宜选择对钢结构无损环的外观质量、表面质量、尺 寸偏差、焊缝质量等项目进行: 3实物核查项目无法进行时,可采用对实物核查项目部位进行 钢结构实体检测。 8.2.6 下列项目可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核查: 1 钢构件、管杆件外观质量,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质量; 2 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管结构的外观质量: 3 焊缝表面质量,角焊缝和焊缝观感质量: 4 永久普通螺栓及高强度螺栓连接外露丝扣数,扭剪型高强度 螺栓端部的梅花头完整,高强度螺栓连接磨擦面表面质量: 5压型钢板的基板、表面涂层外观质量及安装的平顺牢固; 防腐涂料、防火涂料涂装的外观质量。 8.2.7 钢结构构件允许偏差可采用表82.7的方法核香

8.2.7钢结构构件允许偏差的核查方

JJF 1357-2012 湿式气体流量计校准规范表8.2.8钢结构工程组装、预拼装充许偏差的核查方法

2.9钢结构工程安装允许偏差的核查

8.2.10下列项目可采用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1 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螺钉、拉铆钉、射钉等间距、边距: 2 压型钢板安装连接件的间距; 3 压型金属钢板在支承构件上搭接长度: 4 组合楼板中的压型金属钢板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支承长度。 8.2.11 钢结构焊接工程的焊缝表面质量,焊缝的焊脚尺寸、焊缝 尺寸,可采用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钢尺检查的方法核查: 8.2.12焊钉焊接后的弯曲试验检查可采用弯曲30后用角尺检查 和观察检查的方法核查。 8.2.13永久普通螺栓紧固质量,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连接的紧固 程度,可采用小锤敲击检查,普通扳手及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8.2.14吊车梁与吊车桁架下挠可采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的方法核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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