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 51224-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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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 51224-2017.pdf

3.1乡村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 3. 3. 1 设计速度

3.3.2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0.5倍~0.7倍。3.4道路建筑限界3.4.1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图3.4.1)。1331HWpoW,w,乡高清完整版人行海量资源库最新标准官方首发群:141604664Wpe14(b)不设人行道图3.4.1道路建筑限界图中: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图3.4.1(a)中,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的侧向净宽(W):图3.4.1(b)中,当L≤Im时,E=L,当L>1m时GBZ 30286-2013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保护轮廓和信息系统安全目标产生指南,E=1m:L为路肩宽度减去0.25mH。一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Hp人行道最小净高:Wr侧向净宽;Wr设施带宽度:W,人行道宽度;Wix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的路面宽度。

3.4.2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人。3.4.3道路最小净空高度应符合表3.4.3的规定。表3.4.3道路最小净空高度道路种类行驶车辆类型最小净空高度(m)大型车4.5四轮低速货车4.0机动车道小客车和三轮汽车3. 5二轮摩托车2. 5非机动车道自行车、三轮车2. 5人行道行人2.53.5防灾标准3.5.1道路及构筑物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防。3.5.2乡村小桥的设计洪水频率,应采用不小于25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大中型跨径的桥梁应采用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频率。3.5.3:道路线位不得在泥石流、滑坡、崩、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提出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7

4横断面4.1一般规定4.1.1道路横断面应在道路规划的基础上,结合道路系统、服务功能、交通特性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4.1.2道路宽度应满足通行能力的要求。应协调道路宽度与两侧建筑高度的比例,形成适宜的围合空间。4.1.3道路分期修建时,横断面设计应近远期结合,为远期实施留有余地,并应预留管线敷设位置。4.2横断面布置4.2.1乡村道路宜为单幅路,横断面形式见图4.2.1。W.W.WxWeW.a)两侧有建筑物的道路W.W.w.(b)两有建筑物的道路图4.2.1乡村道路横断面形式(一)

W.(c)两侧无建筑物的道路图4.2.1乡村道路横断面形式()图中:W。路侧带宽度;W一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的路面宽度:W红线宽度;W一路肩宽度;Ws—路基宽度。4.2.2当乡村道路设人行道时,可根据周围用地情况双边或单边设置。4.2.3同一条道路宜采用相同的横断面;当横断面形式或各组成部分宽度发生变化时,应设过渡段,宜采取交叉口或结构物为起止点。4.3横断面组成及宽度4.3.1横断面可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设施带、绿化带、路肩、边沟等组成,特殊断面还可包括错车道等。4.3.2干路车行道应为双车道,支路可为单车道。机动车道宽度应根据车型及设计行车速度确定,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单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单车道道路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错车道,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不宜小于6.5m。4.3.3一条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应根据非机动车设计交通量与每条非机动车道的通行能力确定非机动车道数。表4.3.3一条非机动车道宽度车辆种类自行车三轮车非机动车道宽度(m)1. 02.09

4.3.4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和边沟等

干路设人行道时,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5m,设置设施带时宽 度不应小于1.0m,设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路侧带与车行 道之间宜设置**石,**石应高出车行道路面10cm~15cm, 并应具有一定的理置深度。

4.3.5采用边沟排水的道路应设置保护性路肩。保护

宜大于或等于0.5m,不应小于0.25m。当需设置护栏、 通标志时,应满足设置要求。

等因素计算确定边沟宽度及深度。边沟横断面宜采用 形。

4.4.1道路路拱横玻应根据路幅宽度、当地降雨量、路面类型 等因素确定,可采用双坡或单坡形式,路拱设计坡度应符合表

4.4.1道路路拱横玻应根据路幅宽度、当地降雨量、路面类型

表 4. 4.1 路拱设计坡度

各拱设计坡度纵坡度大时取低值,纵坡度小时取高值:干阜地区取低值。 雨地区取高值:严寒积雪地区取低值。

雨地区取高值:严寒积雪地区取低值

4.4.2人行道横坡宜采用单面坡,横坡度宜为1.5%~2.0%。

5平面、纵断面及道路交叉

5.1.1平面和纵断面设计应符合路网规划、道路功能的要求, 并应根据土地利用、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确定。 5.1.2道路设计应根据平、纵、横要素,合理选用技术指标 路线设计应与已形成的自然地形和地貌相协调,不应深挖 高填。

5.2.2道路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5.2.2的规定,宜采用大 于或等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设 超高最小半径的一般值;当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可采用设超高 最小半径的极限值。

5.2.2道路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5.2.2的规定,宜采用大 于或等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设

表5.2.2圆曲线最小半径

注:“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极限值”为条件受限时采用

5.2.3平曲线与圆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5.2.3白

平曲线与圆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平曲线与圆曲线最小长度

当圆曲线半径大于表5.2.4中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 经时,直线与圆曲线可直接相连

表5.2.4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5.2.5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本规范表5.2.4中不设缓和曲线的圆 曲线半径时,直线与圆曲线或大半径圆曲线与小半径圆曲线之间 宜设缓和曲线。缓和曲线宜采用回旋线:缓和曲线的最小长度应 符合表5.2.5的规定。当设计速度小于40km/h时,缓和曲线可 采用直线代替。

表5.2.5缓和曲线最小长度

5.2.6超高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本规范表5.2.2中不设超高的最小半 经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最大超高横坡度不宜大 于2.5%。 2当由直线段的路拱断面过渡到圆曲线上的超高断面时 应设置超高缓和段,超高渐变率应符合表5.2.6的规定。当设缓 和曲线时,超高的过渡应在缓和曲线范围内进行。

表 5.2.6最大超高渐变率

3超高的过渡方式应根据地形状况、超高横坡度值、便于 排水、美观等因素确定

5.2.7加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干路的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 内侧加宽,并应设置加宽过渡段。双车道路面加宽值应符合表 5. 2. 7的规定

5.2.7双车道路面加宽值(m)

主:单车道路面宽度应为表中规定值的

2当设置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时,加宽缓和段长度应采 用与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长度相同的值。 3不设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时,加宽缓和段长度应按渐 变率为1:15~1:30,且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设置。 5.2.8干路、支路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5.2.8的规定值 寒冷积雪地区停车视距宜适当增长。当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 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应为表5.2.8中停车视距

5.2.8干路、支路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5.2.8的规定值 寒冷积雪地区停车视距宜适当增长。当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 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应为表5.2.8中停车视距

表5.2.8停车视距

3.1乡村道路的最大纵坡应符合表5.3.1的规定,并应 列规定:

表5.3.1 乡村道路最大纵坡

2积雪或冰冻地区纵坡不宜大于6%。 5.3.2乡村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当遇特殊困难纵坡 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措施排水。 5.3.3道路纵坡的最小坡长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 5. 3. 3 最小坡长

5.3.4当道路纵坡大于本规范表5.3.1所列的数值时,纵坡最 大坡长应符合表5.3.4的规定。道路连续上坡或下坡,应在不大 于表5.3.4规定的纵坡长度之间设置纵坡缓和段。缓和段的纵坡 不应大于3%,其长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3.3中最小坡长的 规定。

表5.3.4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

5.3.5纵坡应平顺、圆滑、视觉连续,起伏不宜频繁,应与周 围环境相协调。各级道路纵坡变化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宜采 用圆曲线。竖曲线最小半径与最小长度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 5.3.5 竖曲线最小半径与娶曲线最小长度

5.3.6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横坡度与道路纵坡度的合 成坡度应小于或等于表5.3.6的规定。

表5.3.6合成坡度

冰冻地区道路的合成坡度应小于或等

5.3.7平面和纵断面线形组合应满足行车安全、舒适及与沿线 环境、景观协调的要求,平面和纵断面线形应均衡,路面排水应 通畅。

5.4.1道路平面交叉口宜正交。新建道路不应出现超

直路平面交叉口宜正交。新建道路不应出现超过4叉的

多路交叉口、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及交角小于45°的斜交交叉口。5.4.2交叉口范围内的道路中线宜采用直线。当需采用曲线时,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5.4.3交叉口路*石转弯半径应符合表5.4.3的规定。表5.4.3号路*石转弯半径右转弯设计速度(km/h)201510路*石转弯半径(m)10~155~103~55.4.42在交叉口视距(图5.4.4)三角形内,不应有任何高出路面1.2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5.4.4的规定。(a)十字形交叉口(b)X形交叉口图5.4.4视距三角形S一停车视距表5.4.4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交叉口直行车设计速度(km/h)3025201510停车视距S(m)30252015105.4.5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竖向设计应保证行车舒适、排水通畅。交叉口进口道纵坡不宜大于3%,山区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

6.1.2路基工程应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路基的修建 不应切断或阻碍乡村已有的排洪系统。 6.1.3路基工程不应深挖、高填。应因地制宜,合理采用当地 材料和工业废料填筑路基。

材料和工业废料填筑路基

6.2.1路基设计回弹模量值不应小于20MPa。当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采取措施提高。 6.2.2路基宜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对潮湿、过湿状态的路基, 应采取换填砂、砂砾、碎石等渗水性材料处理。

1路基设计标高宜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应结合各 类工程管线布设要求进行综合设计。 2路基设计高度应使路肩边*的路基相对高度不低于路基 土的毛细水上升高度,并应满足冰冻的要求。 3沿河及浸水路段的路肩边*标高,不应低于设计水位加 雍水高、波浪侵袭高度和0.5m的安全高度。 标准城市道路路其设计

6.2.5乡村道路路堤边坡坡面宜采用干砌片石护坡

护坡、植草砖护坡或植草护坡等形式进行防护,必要时可设挡土 墙支挡结构物。

6.3路基施工与质量验收

6.3.1路基原地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路基原地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施工前应将原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 井穴、攻坑等进行处理,并应将地面整平。 2应将地基表层碾压密实。在一般土质地段,压实度不应 小于85%。当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时,应将地 基表层土进行超挖井分层回填压实。 3清表土应有序集中堆放,并应加以利用

3.2路基填料应符合下列规

表6.3.2路基填方材料最小强度及最大粒径

.3.S 基范围内时,其沟槽的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 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且管顶

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 覆土厚度小于50cm时,应对管道结构进行加固。当管道结构项 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cm~80cm时,路基压实过程中应对管 道结构采取保护或加固措施。

表6.3.3土质路基压实度标准

当路堤采用特殊填料或处于特殊气候地区时,压实度标准根据试验路在 证路基强度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 特别干旱地区的压实度标准可适当降低

6.3.4干路和支路的路基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

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CJI1的有关规定。

6.4.1道路排水应利用地形、天然水系和现有的农田水利排灌 系统,将防、排、疏结合、合理设置边沟、排水沟、管道等排水 设施。

系统,将防、排、疏结合、合理设置边沟、排水沟、管道等排水 设施。 6.4.2当道路两侧有建筑物时,干路外侧应设置边沟或管道排 水,当支路、巷路的地面水不能通过纵坡排除时,也应设置边沟 或管道排水。

水,当支路、巷路的地面水不能通过纵坡排除时,也应设置边沟 或管道排水。

6.4.3当道路两侧无建筑物时,挖方路基和小于或等于0.5m

1沟或排水沟应充分利用地形,及时就近排入池塘、河 流或湖泊等水体,并应定时清理维护。 2边沟或排水沟的纵坡不应小于0.3%,宽度及深度应根 据各地降雨量、汇水面积等因素确定。两侧有建筑物的道路两侧 边沟或排水沟渠应硬化,并应在上面设置带孔盖板。

排水官道收集系统应付合下列规定: 1排水管道应具有一定的理设深度。管顶至路床底的最小 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m,车行道下0.7m,不足时应采取相 应的加固措施 2道路汇水点、人行横道上游、靠地面径流的街坊或庭院 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道路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 要适当增加雨水口。 3道路雨水口的形式、设置间距和泄水能力应满足道路排 水要求。 4雨水口的布置方式应确保有效收集雨水,雨水不应流人 路口范围,不应横向流过车行道,不应由路面流人桥面。

6.4.6道路地下水的排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常年地下水位接近或高于路槽底时,应采用隔离层、 封闭层等隔水措施,并应通过盲沟将水排出路基以外。当路基含 水量过高时,可采用盲沟吸收、汇集、拦截流向路基的地下水, 并应排除到路基外。 2盲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当地材料,土质等条件选用沟类型。可采用 乱石盲沟、多孔管盲沟、无砂管盲沟或瓦管盲沟等。 2)纵问盲沟平行子道路中线设置,可根据道路宽度确定 设置一条或两条,纵坡不宜小于1.0%,条件困难时 不应小于0.5%。横向盲沟与道路中线宜成45°~90 角,间距宜为10m~20m。 3直沟应设置土工织物或粒料反滤层

2盲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1.1路面应满足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及平整、抗滑等 1.2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 查作为路面各结构层材料,且路面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的规定。

7.1.2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工业

1.3路面类型的选择宜根据道路等级、沿线环境、乡村

1水泥路面和预制砌块路面可用于各级乡村道路。 2沥青路面宜用于十路和支路。 3整齐块石路面可用于各级乡村道路;半整齐和不整齐块 石路面可用于平整度要求不高的道路。 4砂石路面可用于巷路以及暂时无条件铺装的支路

7.2基层、底基层和垫层

7.2.1基层类型及适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基层类型及适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稳定类材料、石灰工业废渣稳定类材料可用作各级 道路的基层和底基层。 2石灰稳定类材料可用作各级道路的基层或底基层:石灰 稳定细粒士不得用作十路的基层。 3级配碎(砾)石、符合级配要求的天然砂砾以及填隙碎 石等粒料可用作各级道路的基层和底基层。 7.2.2各类基层的压实最小厚度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表7.2.2基层压实最小厘度

7.2.3基层、底基层压实度标准

7.2.4各类半刚性基层、底基层的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 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半刚性材料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

:①在塑性指数小于7的地区,右灰稳定砂砾王和碎右王的7d无侧限抗 大于0.5MPa。

7.2.5半刚性基层、级配碎(砾)石及级配砂砾基层的原材料 技术要求及混合料组成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的规定。 7.2.6填隙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厂自填原碎石用作基层的时,租碎石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 53mm,压碎值不应大于26%:当用作底基层时,粗碎石最大粒 径不应超过63mm,压碎值不应大于30%。粗碎石及填隙料应具 有一定的级配。 2填隙碎石碾压后,基层的固体体积率不应小于82%,底 基层的固体体积率不应小于80%。 .2.7填隙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十法施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初压:应采用8t两轮压路机碾压3遍一~4遍,使粗碎石 稳定就位。在第一遍碾压后应再次找平。初压终了时表面应平 整,并达到规定的路拱和纵坡。 2撤铺填隙料:应采用石屑撒布机或类似的设备将填隙料 均匀地撒铺在已压稳的粗碎石层上,松铺厚度宜为25mm ~30mm。 3碾压:应采用振动压路机慢速碾压,将全部填隙料振人 租碎石间的孔原中。 4再次撒布填隙料:应采用石屑撤布机或功能相同的设备 将干填隙料再次撒铺在粗碎石层上,松铺厚度宜为20mm~ 25mm,用人工或机械扫匀。 5再次碾压:在碾压过程中,对局部填隙料不足之处,.应 人工进行找补,井扫除局部多余填隙料。 6填隙碎石表面孔隙全部填满后,应采用12t~15t三轮压 路机再碾压1遍~2遍。碾压之前在表面先洒少量水,洒水量为 3kg/m²以上。

1应先按本规范第7.2.7条第1款~第5款的要求进行。 2粗碎石层表面孔隙全部填满后,应立即用洒水车洒水, 直到饱和。 3应采用12t~15t三轮压路机跟在洒水车后进行碾压。洒 水和碾压应一直进行到填隙料和水形成粉砂浆为正。 4碾压完成的路段应让水分蒸发一段时间。结构层变干后:

扫除表面多余的细料及细料裂

填隙碎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小 1填隙碎石基层的固体体积率不应小于82%,底基层的固 体体积率不应小于80%,检验频度应为每100m抽检1处,可采 用灌砂法。 2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值,每车道每20m应测1处,可采 用弯沉仪检测。 3填隙碎石表面应平整、密实,边线整齐,无松散现象。 4填隙碎石基层和底基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9的 规定。

填除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表

7.2.10季节性冰冻地区可视情况设置防冻垫层,水文地质条件 不良的土质路堑宜设排水垫层。垫层可采用粗砂、砂砾、碎石等 粒料以及无机结合料稳定类等。垫层宽度应与路基同宽,厚度宜 大于或等于120mm。

青表面处治和冷拌沥青混合料,应根据使用要求、气候特 道路等级选用混合料类型

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CJ1中支路的规定。 7.3.3沥青面层压实最小厚度应符合表7.3.3的要求。

3.3沥青面层压实最小厚度应符合表7.3.3的要求

7.3.3沥青面层压实最小厚度应符合表7.3.3的

麦7.3.3沥青混合料的最小压实厚度与适宜厚度

沥青路面的结构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口 范》CJ169的规定执行。

7.3.4沥青路面的结构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

7.4.1水泥混凝土面板的28d设计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 于4.OMPa

4块石与基层之间应设整平层,整平层厚度宜为30mm~ m。整平层宜选用中砂或粗砂,整齐块石路面砂的含泥量不 于5%,半整齐、不整齐块石路面砂的含泥量不应大于 。整平层也可采用石屑、炉渣等材料,但不得使用细砂、粉 黏土。 5嵌缝料可采用中砂或粗砂,也可采用水泥砂浆、沥青玛 、乳化沥胃砂等材料。整齐块石路面接缝宽度不应大于 1,嵌缝砂的含泥量应小于3%;半整齐、不整齐块石路面接 度不应天于15mm,嵌缝砂的含泥量应小于10%。 6天然石材路面基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 4整齐块石路面面层的施工应按本规范7.6.4条预制砌块 施工的规定执行。半整齐、不整齐块石路面面层施工应符合 规定: 1整平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质量符合要求基层上按设计厚度及松铺系数均匀 摊铺具有最佳湿度的整平层材料并整平压实。 2)摊铺整平层应与铺筑块石进度相配合,宜保持在铺筑 块石前10m~20m。 3)雨期施工时,整平层摊铺后应立即铺筑块石开即时碾 压,严禁下雨天施工。 2铺筑块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块石铺筑之前,直线段宜沿路中线每隔5m~10m定 横断面各点,曲线路段可适当加密。块石铺筑前应 设纵横向拉线控制平整度和高程。 2)半整齐、不整齐块石的铺筑宜在路面全宽上进行,铺 筑时应先砌筑边缘块石,边缘石应超前铺5m10m。 相对大的块石应先铺在路边缘上,然后将适当尺寸的 块石砌筑在中间。块石筑应上面平整、下面稳定, 相邻块石高度相差不应大于20mm。块石应嵌挤在整

4块石与基层之间应设整平层,整平层厚度宜为30mm~ 50mm。整平层宜选用中砂或粗砂,整齐块石路面砂的含泥量不 应大于5%,半整齐、不整齐块石路面砂的含泥量不应大于 10%。整平层也可采用石屑、炉渣等材料,但不得使用细砂、粉 砂、黏土。 5嵌缝料可采用中砂或粗砂,也可采用水泥砂浆、沥青玛 蹄脂、乳化沥青砂等材料。整齐块石路面接缝宽度不应大于 5mm,嵌缝砂的含泥量应小于3%;半整齐、不整齐块石路面接 缝宽度不应大于15mm,嵌缝砂的含泥量应小于10%。 6天然石材路面基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 规定。

1)应在质量符合要求基层上按设计厚度及松铺系数均匀 摊铺具有最佳湿度的整平层材料并整平压实。 2)摊铺整平层应与铺筑块石进度租配合,宜保持在铺筑 块石前10m~20m。 3)雨期施工时,整平层摊铺后应立即铺筑块石并即时碾 压,严禁下雨天施工。 铺筑块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块石铺筑之前,直线段宜沿路中线每隔5m~10m定 横断面各点,曲线路段可适当加密。块石铺筑前应 设纵横向拉线控制平整度和高程。 2)半整齐、不整齐块石的铺筑宜在路面全宽上进行,铺 筑时应先砌筑边缘块石,边缘石应超前铺5m10m。 相对大的块石应先铺在路边缘上,然后将适当尺寸的 块石砌筑在中间。块石筑应上面平整、下面稳定, 相邻块石高度相差不应大于20mm。块石应嵌挤在整

平层中,块石与块石应紧靠,块石之间应错缝。 3)纵坡路段和弯道超高路段应从低处向高处依次筑。 砌筑后应检查块石的平整度和路拱横坡度,并应及时 进行修正。 4)块石砌筑完成后,应采用废石渣或土加固路肩并夯实 有路缘石的半整齐、不整齐块石路面,宜先铺块石再 筑路缘石。 铺撒嵌缝料和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好块石后即可铺撒嵌缝料并扫人接缝中,然后用轻 型压路机进行初压。 2)初压后应对破损、沉落、移位的块石进行调整或更换 然后再次铺撒嵌缝砂,并应采用重型压路机进行碾压 碾压完成后嵌缝应饱满,块石应紧密、平整。 3)对不整齐和半整齐块石路面,应撒铺粒径为5mm以 下的中砂或石屑,厚度宜为10mm~20mm,即可开放 交通。 整齐块石路面面层的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第7.6.5条预 块路面质量检验的规定执行。半整齐、不整齐块石路面面层 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面应平整密实,边线应整齐,块石应无松动,填缝砂 应饱满密实。 块石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强度、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 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5的规定。

7.5.5整齐块石路面面层的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第

7.6.1乡村道路预制砌块路面可分为混凝土预制砌块 结预制砌块路面。

结预制砌块路面。 7.6.2混凝士预制砌块的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厂169的规定。烧结预制砌块的材 料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烧结路面砖》GB/T26001的 规定。

成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的规定。烧结预制砌块 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烧结路面砖》GB/T260 定。

路基水温状况不良时应设置垫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砌块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他道路不应小 于60mm。 2砌块与基层之间应设置整平层,整平层宜选用中砂或粗 砂,砂的含泥量不应大于5%。整平层厚度宜为30mm50mm。 3砌块之间的接缝缝宽不应天于5mm,应采用中砂、粗砂 或水泥砂灌实。嵌缝砂的含泥量应小于3%。 4预制砌块路面基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 规定。

7.6.4预制砌块路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进行基层的质量检验,并应进行路面的定位和 标定高程。 2有路缘石的路面,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路缘石基准点和

基准线,并应沿路缘石基准线筑路缘石。无路缘石的路面,可 采用混凝土止挡法或在边线砌块下设水泥砂浆粘结固定砌块 3应在路缘石边设砌块基准点,通过砌块基准点应设置两 条相互垂直的砌块基谁线,其中一条基准线与路缘石基维线的夹 角宜为0°或45°。当设置两个及以上路面砖基准点同时铺筑路面 传时,宜设间距为5m~10m的纵横向平行砌块基准线。 4应按设计厚度及松铺系数均匀摊铺整平层材料并整平压 实。在已摊铺好的整平层上,不得有任何扰动。 5砌块的铺筑应从砌块基准点开始并应以砌块基准线为基 准。铺筑时不得站在整平层上作业,铺筑时可用木锤或胶锤将砌 块锤打稳定、平整,不应损坏边角。铺筑中应对砌块安装的牢固 与平整情况随时检查,并应及时修正。 6铺完砌块后宜采用小型振动碾压机碾压2次~3次,前 进速度应与步行速度相当,并不宜使砌块受到扰动 7应在路表面均匀撒铺薄层嵌缝砂并扫入接缝中,用小型 振动碾压机碾压使砂灌入接缝,接缝灌砂与振压要反复进行直至 接缝灌满、填实为止。 8砌块路面施工完后应将路面上的砂子清扫干净。 7.6.5预制砌块路面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面表面应平整、防滑、稳固、无翘动,缝线应直顺, 灌缝应饱满,无反坡、积水现象。 2块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强度、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 规定。 3面层的充许偏差应符合表7.6.5的规定。

1路面表面应平整、防滑、稳固、无翘动,缝线应直顺SZDBZ 240-2017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 灌缝应饱满,无反坡、积水现象。 2砌块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强度、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 规定。 3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5的规定。

表7.6.5预制砌块路面面层允许偏差

续表 7. 6. 5

7.7.1砂石路面可分为级配碎(砾)石、填隙碎石等碎石路面 及其他粒料路面。 7.7.2级配碎(砾)石路面、填隙碎石路面的材料及施工技术 要求,应按本规范第7.2节中相应基层的规定执行。填隙碎石作 路面面层时,还应在碾压后撒铺石屑并碾压成型。 1.7.3砂石路面面层厚度不应小于120mm。面层下应有调平层 或基层QB/T 4892-2015 冷冻调制食品检验规则,基层可采用未筛分碎石、天然砂砾等。砂石路面宜有磨 耗层,磨耗层厚度宜为10mm~20mm。

7.7.4砂石路面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石路面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应有推移、松散、浮石 现象。 2 用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3 面层与其他构筑物应平顺相接,不得有积水现象。 4 充许偏差等项目应按本规范第7.2节中有关基层的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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