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DA 42-2020 功能性内墙涂料(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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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DA 42-2020 功能性内墙涂料(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直害物质含量应满足表5.2.1

表5.2.1有害物质含量的限量值要求

2有害物质释放量限量要求

TZZB 1554.3-2020 额定电压500 kV(Um=550 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大长度交流海底电缆及附件 第3部分:海底电缆附件产品的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有害物质释放量的限量值要求

5.3.1弹性内墙涂料产品要求

弹性内墙涂料产品的功能性要求见表5.3.1.

表5.3.1弹性内墙涂料产品的功能性要求

5.3.2耐污渍内墙涂料产品要求

耐污渍内墙涂料产品的功能性要求见表5.3.2

5.3.2耐污渍内墙涂料产品的功

5.3.3甲醛净化内墙涂料产品要求

表 5. 3. 3 甲醛净化内墙涂料功能性要求

根据产品性质的不同,甲醛净化长时间有效性指标的测试时 旬可以商定,如30d、60d、120d等。甲醛累积净化能力的测试 结果应按照附录B中的分级标准进行评价。一次甲醛净化效率或 甲醛非吸附净化效率不合格的,不对这两项检验项目进行测试。

3.4抗菌内墙涂料产品要求

产品按《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3186 的规定进行取样。取样量根据试验需要而定

6. 1. 2 试验环境

所检产品未明示稀释比例时,搅拌均匀后制板。所检产品明 示稀释比例时,除对比率外,其余需要制板进行检验的质量性能 项目,均应按比例加水搅匀后制板,若所检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 的范围时,应取中间值。有害物质含量和有害物质释放量的测试 均不考虑稀释配比。 本标准中产品检验用底材的选择和制备应符合试验方法的 规定。

6.3.1有害物质含量

功能性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的测试按《室内装饰装修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规定的方法进行

6.3.2有害物质释放量

功能性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释放量的测试按本标准附录A 进行。

亏渍性和耐污渍持久性按《内墙耐污渍乳胶涂料》HG/T 014中第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一次甲醛净化效率、甲醛累积净化能力和甲醛净化长时间有 效性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甲醛非吸附净化效率按本标准附录C 进行。

按检验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 1. 1 出厂检验

7. 1. 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第5章所列的对相应产品的全部要求 除可选项目)。在下列情形下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新工艺、新配方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后,原材料、生产工艺、配方有重大变化时; 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e)质量主管部门监督抽查时,

以同原料、同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的5t产品为一批,不 足5t产品也按一批计。

从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试样,也可在生产线上随机抽取 2件试样,每件试样抽取约3kg,总量不少于6kg。试样分为两 等份,一份用于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备用

试验结果均符合第5章相应的要求时,判为合格,否 不合格。

所有功能性涂料均应符合5.1和5.2要求,功能性指标应符 合相应的章节要求。

按《涂料产品包装标志》GB/T9750的规定进行。如需加水 稀释,应明确稀释比例

按《涂料产品包装通则》GB/T13491中二级包装要求白 进行。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处,防止阳光直接照射,冬季应采 取适当防冻措施。产品应根据乳液类型定出贮存期,并在包装标 志上明示。

本方法规定了用环境测试舱测定功能性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 释放量的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功能性内墙涂料产品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和甲醛释放量的测试

将制备好的试样置于指定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的环境测试 舱中,经过一定的平衡时间之后通过检测舱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TVOC)和甲醛的浓度,确定试样的有害物质释放量。

环境测试舱由密封舱(有效容积为60L)、空气过滤器、空 气温湿度调节控制系统、空气温湿度监控系统、空气流量调节控 制装置、空气采样系统等部分组成,如图A.3所示,

图A.3小型环境测试舱示意图

空气进气口;2一空气过滤器;3一空气温湿度调节系统;4一空气气流调节器; 5一空气流量调节器;6一密封舱;7一气流速度和空气循环的控制装置: 度和湿度传感器:9一温度和湿度的监测系统;10一排气口:11一空气取样的集气

环境测试舱舱内试验条件如下: 空气温度(23±1)℃; 空气相对湿度(50士5)%RH; 空气交换速率(1士0.01)次/h; 一试样表面空气流速(0.1~0.3)m/s; 一甲苯和正十二烷的回收率均不低于80%。 一背景浓度:甲醛本底浓度不大于6ug/m²;总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TVOC)本底浓度不大于20ug/m²,单一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VOC)本底浓度不大于2ug/m。在无法满足上述要求 时,若舱内本底浓度平均值小于测试试样浓度平均值的15%,试 验条件亦成立。

试验用基材应选用无色透明平板玻璃,试板尺寸为 200mm×300mm。试验用基材应在实验前清洗干净并干燥。 将试样均匀涂刷在试验用基材上,涂刷量为(15.0土0.2)g。 试件制备时,实验环境应保持清洁通风,避免试样被污染。 试件制备完成后应在温度(23土2)℃、空气相对湿度 (50土10)%RH的环境条件下养护(24土1)h,养护室内空气置换 率至少1次/h,再放入符合A.4要求的环境测试舱中进行试验。

A.6.1环境测试舱的准备

在环境测试舱运行不少于6次换气后,通过空气采样检测环 境测试舱的背景浓度。当满足A.4规定的背景浓度条件时,方 可进行下一步测试。

养护好的试样放入环境测试舱底部居中位置,散发面应水

平向上,使空气气流均匀地从试件表面通过,并迅速关闭环境测 试舱舱门开始试验。 以试件放入环境测试舱的时刻为0时刻计

A.6.3舱内空气采集

A.7.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标准化

A.7有害物质释放量的计算

所采空气样品中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组分浓度按式(A.7.1) 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式中: Csi 标准状态下所采空气样品i组分的浓度,单位为毫 克每立方米(mg/m²); C,一一所采空气样品中i组分的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 方米(mg/m²); t一一采样时采样点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P一一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单位为千帕(kPa)。

A.7.2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按式(A.7.2)进行 计算:

EFrvoc= EC, (N/L)

式中: EFrvoc 标准状态下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单位 为毫克每平方米时[mg/(m²·h)];

醛释放量按式(A.7.3)进行计

EFHCHO = CiCHo (N/L)

标准状态下甲醛释放量,单位为毫克每平方米 时[mg / (m²· h)]; 标准状态下所采空气样品甲醛的浓度,单位为 毫克每立方米(mg/m²)。

本方法规定了功能性内墙涂料产品的甲醛净化性能测试 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功能性内墙涂料产品的一次甲醛净化效率、甲 醛累积净化能力和甲醛净化长时间有效性的测定

将制备好的试件置于指定温度、湿度的环境中,经过一定时 间充分干燥后置于净化试验舱中,测试指定时间内舱内甲醛浓度 的变化情况,从而计算得到试样的甲醛净化效率、甲醛累积净化 能力和甲醛净化长时间有效性。

试验环境为:温度(25土2)℃,相对湿度(50土10)%,实 验室内甲醛浓度应不高于0.02mg/m²。

测试用净化试验舱结构示例如图B.4所示,试验舱容积为 m,舱体材料可以为玻璃、镜面不锈钢等低吸附性材料。

1250mm图B.4甲醛净化试验舱示意图1一舱门;2一把手;3一风扇;4一采气口;5一注射孔。B.5试样制备试验用基材应选用2块500mm×1000mm(或4块500mmX500mm)的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厚度一般为3mm~5mm。试验用基材应在实验前清洗干净并自然干燥。将250g样品均匀涂刷到玻璃板上的一个表面,在B.3的试验条件下自然干燥7d后进行试验。也可按产品提供的其他涂刷量进行实验,但应在报告中注明。B.6一次甲醛净化效率的测试B.6.1空白试验在测试舱内放入空白玻璃板后密闭舱门,用微量注射器取(3土0.1)uL分析纯甲醛溶液,通过注射孔滴在舱内,也可将甲醛气化后直接注入,密闭注射孔。采集测试舱内2h时的甲醛初始浓度和24h时舱内甲醛终止浓度(采气前应开启风扇不少于30min),若甲醛的自然衰减率低于25%,表明该实验舱满足甲醛净化效率测试的要求,可继续进行样品试验。B.6.2样品试验舱内空气充分置换后(甲醛浓度≤0.02mg/m²),将按照B.5要求制备好的试验样板放入测试舱中,试板背靠舱壁与舱壁呈20

30°放置,涂刷样品的一面朝向舱中心位置。同B.6.1步骤注入 相同量的甲醛溶液,甲醛溶液不能直接滴到样板上。采集24h时 的舱内甲醛浓度(采气前应开启风扇不少于30min)

甲醛浓度的采集和分析按GB/T16129规定的方法进行,也 可使用经过计量校准的在线分析仪器进行测试。

B.6. 4 结果计算

C24 C24 × 100 C2

式中:r 一次甲醛净化效率,(%); C24——空白试验中测试舱24h时刻甲醛浓度,单位为毫克 每立方米(mg/m²); C24——样品试验中测试舱24h时刻甲醛浓度,单位为毫 克每立方米(mg/m²)。

次甲醛净化效率合格时,继续向试验舱中注入(3土0.1)uL 分析纯甲醛溶液,密闭注射孔。此后每隔24h注入一次相同量的 甲醛溶液,累积注入6d,7d为一个饱和试验周期

B.7.2净化效率测试

打开舱门晾置24h,按照B.6的规定测试样品的甲醛净化 效率。

B.7.3累积净化能力测试与评价

若样品的甲醛净化效率高于50%,重复B.7.1和B.7.2的 测试步骤。若样品的甲醛净化效率低于50%,当停止试验。 样品对甲醛的累积净化能力的评价按表B.7.3进行分级:

表B.7.3甲醛累积净化能力区间分档

B. 8. 1 试验方法

按照B.6所述步骤测试一次甲醛净化效率后,将样品从测 试舱中取出,放置在符合B.3要求的环境条件中,之后每隔30d 按照附录B.6的试验步骤重复进行一次甲醛净化效率的测试 直到达到商定的时间GB/T 27905.3-2011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或试样的甲醛净化效率低于50%时,可 停止甲醛净化长时间有效性试验

B. 8. 2结果表述

应在测定值后用括号标注测试截止时间(以天为单位),以 测试的甲醛净化效率和截止时间共同评价样品的甲醛净化长时间 有效性。示例:85.2%(90d),代表该样品在制备90d后的甲醛 净化效率为85.2%。

本方法规定了功能性内墙涂料产品的甲醛非吸附净化性能测 试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功能性内墙涂料产品的甲醛非吸附净化性能的 测定,可以区分涂料产品对甲醛的净化作用是彻底消除还是物理 吸附。

将样品放入实验舱中,密封后向其中注入甲醛溶液,放置一 定时间后测试舱中气体中残留甲醛和试样表面吸附甲醛的总量, 通过扣除样品对甲醛的吸附量和样品基体的干扰后计算得到样品 的甲醛非吸附净化效率

将产品按照提供的理论涂刷量和施工方法涂刷到玻璃或不 锈钢片上表面,涂布面积为25cm²,平行制备两块试样。在附录 B.3所述试验环境下自然王燥7d后进行实验

测试用试验舱应采用低吸附和化学情性的玻璃制造,舱体 尺寸如图 C.4 所示QYXD 0001S-2015 江川县兄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固态调味料,舱内容积为 2.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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