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运工程造价文件管理规程(粤交基[2015]275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12月).pdf

广东省水运工程造价文件管理规程(粤交基[2015]275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12月).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9 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248493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广东省水运工程造价文件管理规程(粤交基[2015]275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12月).pdf

齐全的资料签收。经签收后的送审资料签认清单由交通造价 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双方各执一份。 2.5.3[审查内容要求」交通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工可报 告、设计文件、合同文件、验收资料等各阶段送审文件资料: 结合批复或核准文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及建设单位核 查意见等,对相应造价文件进行审查。 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的造价文件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推荐方案与批复或核准文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意见的符合性,主要工程方案与工程数量的匹配性,造价文 牛编制格式的符合性,造价文件计价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的 致性,费用计算合法性、合理性,造价对比分析情况等。 实施和工阶段的造价文件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建设项目基建程序执行情况,竣工方案及工程量,竣 工决算与实际结算工程量是否一致,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格式 的符合性,决算费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对比概算造价分析 情况等。 2.5.4【时间要求」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对送审资料齐全、 等合要求的一般项自在10~15个工作日内,外海等大型、 复杂项自在15~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造价审查,出具造价审 查意见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对所提交审查意见的内容 及质量负责。 2.5.5[退返程序」对不符合审查要求或逾期资料仍不

3. 1. 1 基本规定

3. 1. 2 编制依据

3.1.3文件内容及格式

GB/T 5118-2012 热强钢焊条3.1.3文件内容及格式

3.1.3.1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应如实、全面反映编制过程中的有关情况,编制说明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 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类别、计划建设工期、

主要工程内容、主要设计方案及工程量、主要工艺设 量等。 (2)编制范围:与编制单位承担的设计范围一致。 (3)编制依据:见“3.1.2编制依据”。 (4)人工、材料、设备单价及费率取定的原则。 (5)各项费用计列说明。 (6)对总造价影响较大的指标、定额的调整说明。 (7)造价结果、造价对比分析等。 (8)存在的主要问题或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3.1.3.2投资估算表格式样

3.1.4文件组成、出版、提交

3. 1. 4. 1 文件的组成

(5)补充单位估价表(如有)。 (6)其他。 除编制说明中提及的编制依据、计价规定外,与项自费 用构成有关但未能在编制说明和系列表格中反映的计价资 料,以书面形式装订成册,作为造价文件的必要附件。包括 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中的单项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预目前期工作费用、专项评估(价)费用等计列依据、项目 相关合同(或协议)、新增补充定额编制说明及编制过程、 新增或特殊材料、设备单价确定依据等。由编制单位根据项 自具体情况整理提交

3.1.4.2文件出版

(1)投资估算文件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由编制 单位按规定出版。页应包括编制单位、参编单位(如有) 名称,咨询证书等级、发证机关、证书号等内容,并加盖编 制单位公章。估算文件均应有编制人、复核人、审核人签署 并盖执业印章。 (2)投资估算文件可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订出版,也 可单独成册

3.1.4.3投资估算文件提交

向交通造价管理机构提交投资估算文件时,应一并提交 以下资料: (1)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及图纸)纸质版和电

子版(PDF格式或WORD格式)各一份。 (2)投资估算文件电子版(EXCEL格式)及造价数据(部 颁定额配套软件上机程序数据)电子版文件各一份,随可行 性研究报告纸质版资料一并提交。 (3)审查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4)审查程序完成后,以上提交资料均不退返

3.1.5核查和审查一般规定

3.1.5核查和审查一般规定

3.1.5.1文件的核查

3.1.5.1.1工程设计核查工作主要

(1)项目基建程序完善性 ①按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求,作为确定技术标准、建设规 模及控制投资规模的批复或核准文件已齐备。 ②按有关要求已召开(预)评审会议,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意见已形成并印发。 (2)推荐方案对批复或核准文件的落实执行情况:如航 道整治河段起终点、整治长度、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工期 安排、资金筹措等。 (3)推荐方案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的落实执行情 况:如航道整治起、终点位置,技术等级、通航标准,工程 的建设方案,及与方案有关的其他意见。 (4)推荐方案与交通运输部及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行业

发布的标准、规范、规定的符合性 (5)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 成及内容是否符合《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 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规定,做到内容完整,图表、说明清 晰。 (6)结合现场调查资料和管理需求,对推荐方案提出核 查意见。 3.1.5.1.2投资估算文件核查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计价规定、编制格式符合性。核查文件编制依据合 法性、有效性。如编制格式是否符合本规程工可阶段造价项 自表等相关表格的编制要求,计价依据是否符合现行计价规 定。 (2)计价工程数量符合性。核查主体工程计价工程量与 设计图表工程数量的一致性、与计价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的符合性,辅助工程计价工程量与施工方案、项目实际情况 的吻合性。 (3)工程费用组成完整性、正确性。核查工程费用组成 是否全面反映设计内容,是否有漏项或重复计项、造价指标 合理性等。 (4)附件资料齐全性。核查与费用确定有关的附件资料 是否齐全完善,费用确定是否均有据可依。

(4)对核查中发现的计价工程量较大偏差、取费有误、 费用指标不合理、附件资料不全、未按要求进行造价对比分 析等,建设单位应反馈编制(设计)单位确认后修改完善。 (5)建设单位对推荐方案、造价费用(单项费用、总体 费用或技术经济指标)等的不同意见,或有其他补充资料 以书面形式装订成册,作为核查意见的必要附件

3. 1. 5. 2 文件的审查

3.1.5.2.1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核对推荐方案对批复或核准文件、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意见等的落实情况,与现行标准、规范的符合情况, ①推荐方案与批复或核准文件符合性。核对推荐方案对 批复或核准文件的航道整治河段起终点、整治长度、技术标 惟、建设规模、工期安排、资金筹措等执行情况。 ②推荐方案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符合性。核对推荐 方案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的采用, 琉浚、筑坝、炸礁、护岸、码头、站房设施等工程方案的执 行情况。 ③推荐方案与现行标准、规范符合性。核查推荐方案各 设计参数、平面布置等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2)根据有关计价规定及文件编制格式要求,结合推荐 方案,对项目投资估算文件编制格式符合性、工程量准确性 费用计算合法性、费用组成完整性、指标合理性等内容进行

(5)编制估算时未按要求进行造价对比分析,或设计单 位编制的造价费用超出预可行性研究批复或核准投资费用 较多的,且建设单位未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汇报并取得 同意。 3.1.5.2.2.2对审查中发现的设计工程量或计价工程量偏 差、指标套用调整有误、取费有误、超常规的费用指标、附 件资料不齐等问题,在不影响审查进度前提下,交通造价管 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编制(设计)单位共同沟通确认,必要 时由编制(设计)单位补充调整。补充调整的相关资料需装 订成册,加盖资料补充单位印章,由建设单位同时报送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同时,应将设计文件(含投资估算)、附件 资料存档备查。

3.1.6.1[编审人员」凡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必须取得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 证,实行持证上岗。否则,不得独立编制和审核水运工程造 价文件。 3.1.6.2[退返程序」对不符合审查要求或逾期资料仍不齐 全的项目,审查单位发函督促后,至函内指定日期资料仍不 齐全或仍不符合审核要求的项目,审查单位向建设单位作出 退返处理,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3.1.6.3【其他费用要求」编制过程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

计算取费如与相关计价规定不符,应在投资估算编制说明中 作专项说明。各项费用的计算过程、计列依据、合同(协议 复印件等以书面形式装订成册,作为估算文件的必要附件。 3.1.7其他费用的计算规则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相关计 价规定取费计算。其中: (1)建设用地费:按项目所用土地类别、占地数量、征 地拆迁补偿标准计算。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计算采用的 征拆标准参照文件,或调查取得的沿线地方政府征拆补偿标 准文件,均应作为估算文件的必要附件。 (2)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的项目,根据 编制规定确定。采用代建制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可参照 国家有关代建制费用标准规定执行。 (3)招标代理费:根据项目立项批复的项目招标核准意 见,采用招标代理的项自,招标代理费按国家有关招标代理 费用标准规定(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 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 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 的项自,可根据招标工作内容参照相应费用标准计列招标工 作费用,并应列明计费依据、标准和计算方法。 (4)竣工决算审查、审计费:指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 审查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费等。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

计算取费如与相关计价规定不符,应在投资估算编制说明中 作专项说明。各项费用的计算过程、计列依据、合同(协议 复印件等以书面形式装订成册,作为估算文件的必要附件

计算。 (5)专项评估(价)费:指项目立项后,为项目顺利开 展需发生的相关专题论证、评估、评价等费用。包括防洪影 响论证、通航安全评估、海域使用论证、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论证、水土保持评估等等。已签合同的专项评估费按实际合 司(或结算)金额计列,未签合同的专项评估费应按照相关 计费规定、标准执行。各类费用项目内容应明确,依据应合 理有效,并应分项列明费用项目的计费依据、标准及计算方 法。

3. 2. 1 基本规定

3. 2 设计概(预)算

(1)概(预)算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厂东省现行有关水运 工程计价的规定。计价规定包括编制办法、定额、计费标准 等。水运工程计价规定中未包含的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相 关行业专业定额或计价办法执行。 (2)主要单位工程(单位工程费用占工程总费用比例达 20%以上)概算编制宜达到施工图预算的深度。 (3)对于定额调整超出计价规定,或定额缺项时采用的 自编补充定额、地方补充定额、其他行业(如水利、市政、 建筑、公路等)定额,或以单项费用形式计列的项目(如高 压线路拆建等)等情况,应在概(预)算文件编制说明中作

专项说明。其中新增补充定额编制说明及编制过程、单项费 用计列依据等均以书面形式装订成册,作为概(预)算文件 的必要附件

3. 2. 2 编制依据

发布的参考性计价标准等资料。 (9)项目的施工条件、进度计划安排及施工组织方案。 (10)建设项自的技术复杂程度,以及新技术、新材料、 新设备、新工艺、专利使用情况等资料。 (11)建设项自所在地区有关的气候、水文、地质、地貌 等自然条件资料。 (12)建设项目所在地区有关的经济、人文等社会条件资 料。

3.2.3.1概(预)算编制说明

应如实、全面反映编制过程中的有关情况,编制说明内 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 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类别、计划建设工期、 主要工程内容、主要设计方案及工程量、主要工艺设备及数 量等。 (2)编制范围:与编制单位承担的设计范围一致。 (3)编制依据:见3.2.2节“编制依据”。 (4)人工、材料、设备单价及费率取定的原则。 (5)各项费用计列说明。 (6)对总造价影响较大的定额调整说明。 (7)造价结果、造价对比分析等。初步设计阶段需与批复

估算费用进行逐项对比分析费用增减原因;施工图阶段需与 批复设计概算费用进行逐项对比分析费用增减原因,重点就 材料价格变化、政策影响、设计方案调整等方面进行分析 (8)存在的主要问题或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3.2.3.2概(预)算表格式样

3.2.4文件组成、出版、提交

3. 2. 4. 1 文件的组成

除编制说明中提及的编制依据、计价规定外,与项目费 用构成有关但未能在编制说明和系列表格中反映的计价资 料,以书面形式装订成册,作为概(预)算文件的必要附件。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中单项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 用、项目前期工作费用、专项评估(价)费用等计列依据、 项目相关合同(或协议)、新增补充定额编制说明及编制过 程、新增或特殊材料、设备单价确定依据等。由编制单位根 据项目具体情况整理提交

(1)概(预)算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由编制单位按 规定出版。页应包括设计单位、参编单位(如有)名称: 设计证书等级、发证机关、证书号等内容,并加盖设计单位 公章。概(预)算文件均应有编制人、复核人、审核人签署 并盖执业印章。 (2)概(预)算文件均应单独成册出版。

3.2.4.3概(预)算文件提交

提交给建设单位或造价管理机构时,应一并提交以下资 料: (1)正式的设计文件(含概(预)算及图纸)纸质版和电 子版(PDF格式或WORD格式)各一份。 (2)概(预)算文件电子版(EXCEL格式)及造价数据(部 颁定额配套软件上机程序数据)电子版文件各一份,随设计

文件纸质版资料一并提交。 (3)核查或审查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核查或审查程序完成后,以上提交资料均不退返

3.2.5核查和审查一般规定

(1)项目基建程序完善性 ①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可行性报告已获批复(核准);施 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已获批准 ②按设计阶段要求,作为确定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及控 制投资规模的批复或核准文件已齐备。 ③按有关要求已召开评审会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已形成并印发。 (2)推荐方案对批复或核准文件的落实执行情况:航道 整治河段起终点、整治长度、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工期安 排、资金筹措等。 (3)推荐方案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的落实执行情 况:航道整治起、终点位置,技术等级、通航标准等技术标 惟,整治方案等工程建设方案及与方案有关的其他意见。 (4)推荐方案与交通运输部及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行业 发布的标准、规范、规定的符合性

(5)设计文件内容完整性。设计文件的组成及内容是否 符合《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或《水运工程施工 图文件编制规定》要求,做到内容完整,说明、图表清晰。 (6)结合现场调查资料和管理需求,对推荐方案提出核 查意见。 3.2.5.1.2概(预)算文件核查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计价规定、编制格式符合性。核查文件编制依据合 法性、有效性。如编制格式是否符合本规程设计阶段造价项 目表等相关表格的编制要求,计价依据是否符合现行计价规 定等。 (2)计价工程数量符合性。核查主体工程计价工程量与 没计图表工程数量的一致性、与计价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的符合性,辅助工程计价工程量与施工方案、项自实际情况 的吻合性。 (3)工程费用组成完整性、正确性。核查工程费用组成 是否全面反映设计内容,是否有漏项或重复计项、造价指标 合理性等。 (4)附件资料齐全性。核查与费用确定有关的附件资料 是否齐全完善,费用确定是否均有据可依。 (5)造价对比分析。核查是否按要求进行造价对比分析 (指本阶段造价与上阶段批复或核准造价的对比分析),并

(4)对核查中发现的计价工程量较大偏差、取费有误、 费用指标不合理、附件资料不全、未按要求进行造价对比分 析等,建设单位应反馈设计单位确认后修改完善。 (5)建设单位对推荐方案、造价费用(单项费用、总体 费用或技术经济指标)等的不同意见,或有其他补充资料 以书面形式装订成册,作为核查意见的必要附件

3. 2. 5. 2 文件的审查

3.2.5.2.1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核对推荐方案对批复或核准文件、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意见等的落实情况,与现行标准、规范的符合情况, ①推荐方案与批复或核准文件符合性。核对推荐方案对 批复或核准文件的航道整治河段起终点、整治长度、技术标 惟、建设规模、工期安排、资金筹措等执行情况。 ②推荐方案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符合性。核对推荐 方案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的采用, 琉浚、筑坝、炸礁、护岸、码头、站房设施等工程方案的执 行情况。 ③推荐方案与现行标准、规范符合性。核查推荐方案各 设计参数、平面布置等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2)根据有关规定及文件编制格式要求,结合推荐方案, 对项目概(预)算文件编制格式符合性、工程量准确性、费 用计算合法性、费用组成完整性、指标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

(5)编制概(预)算时未按要求进行造价对比分析,或 设计单位编制的概(预)费用超出批复或核准估(概)算费 用充许的浮动范围,且建设单位未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 汇报并取得同意。 3.2.5.2.2.2对审查中发现的设计工程量或计价工程量偏 差、定额套用调整有误、取费有误、超常规的费用指标、附 件资料不齐等问题,在不影响审查进度前提下,交通造价管 理机构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沟通确认,必要时由设计 单位补充调整。补充调整的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加盖资料 补充单位印章,由建设单位同时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 应将设计文件(含概(预)算)、附件资料存档备查,

3.2.6.1编审人员」凡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必须取得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 证,实行持证上岗。否则,不得独立编制和审核水运工程造 价文件。 3.2.6.2退返程序」对不符合审查要求或逾期资料仍不齐 全的项目,审查单位发函督促后,至函内指定日期资料仍不 齐全或仍不符合审核要求的项自,审查单位向建设单位作出 退返处理,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3.2.6.3其他费用要求」编制过程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 计算取费如与相关计价规定不符,应在概(预)算编制说明

中作专项说明。各项费用的计算过程、计列依据、合同(协 议)复印件等以书面形式装订成册,作为概(预)算文件的 必要附件。

3.2.7其他费用的计算规则参见3.1.7款。

3.3招标清单及计价文件

3. 3. 2 编制依据

(5)行业部门的招标文件备案意见。 (6)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材料价格信息及市场询价 资料。 7)其他与清单或费用确定有关的合同(结算协议)、其 他行业发布的参考性计价资料

3.3.3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5)其他资料:编制、核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 料。

3.3.3.2招标清单及计价表格式

3.3.3招标清单及计价文件编

3.3.4文件出版及提交

3. 3. 4. 1 文件出版

(1)招标清单及计价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招标 单位或受委托单位按规定出版。靡页应包括招标人、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编制单位、参编单位(如有)、水运工 程造价工程师及资格证书编号、编制时间等内容,并加盖编

制单位公章。 (2)招标清单及计价文件宜单独成册出版。

3.3.4.2招标清单及计价文件的发布

招标清单及计价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发布 应遵循招标文件发布相关规定

3.3.5核查的一般规定

查出现的问题应反馈编制单位补充完善后,合理确定费用。 (5)计价文件核查。对计价费率和工料机单价、定额套用 定额调整、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合理性,临时工程与工程规模 的吻合性,相关辅助措施费用、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和费率 的合理性,各项费用的汇总等进行综合核查。审核中应注意 对非正常或不合理的清单综合单价查找原因,留有记录以便 对比分析,对不合理的应要求编制单位进行调整并说明。 (6)工程量调整。在清单计价文件核查过程中,若工程量 清单数量发生变化(变化应符合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要 求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变化后设计图纸及图纸工程数量,及 时反馈调整后工程量清单,以确保图纸、工程量清单、清单 计价三者工程量的一致性。 (7)核查工作可以由编制单位组织各编制人员进行交叉 核查。交叉核查为基础性复核,应细致全面,时间应不少于 2天以保证复核效果。交叉复核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数量及定 额数量的准确、费率及单价文件、定额套用、定额调整、工 程量计量规则的核对、临时工程与工程规模的吻合性、其他 费用的取费基数和费率、各项费用的汇总等。编制负责人汇 总交义复核调整后的清单计价文件,重点检查各招标标段清 单计价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和一致性,对单价水平偏差较大需 分析原因,并保留书面记录以备核查;与以往类似项目单价 水平的比较等。

(8)清单计价文件编制审核对比。应将招标清单计价文件 编制情况与核查情况作对比分析,说明核查需调整的主要情 况和原因,如工程数量、费用、定额套用和调整、费率单价 等调整情况;分析各标段数据变化情况,重点分析调整差异 较大的标段;并形成相关核查记录。 (9)预(概)算对比分析。招标人应组织进行招标清单计 介与批复预(概)算的对比分析工作。核查招标清单计价编 制文件中辅助表格之概预算对比分析表,核查费用项目拆分 是否正确,将审核的招标清单计价与已批准的相应预(概) 算进行对比,分析清单计价超出(减少)预(概)算的原因 (应从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等动态因素、工程规模变 七、工程标准变化、政策调整因素等方面详细分析),要求 编制单位将清单计价与预(概)算对比在编制说明中进行文 字说明。若清单计价费用超出对应本次招标范围的工程预 (概)算,应及时向原预(概)算审批部门反映,进一步明 确后续工作。 (10)核查辅助文件及辅助资料。应核查招标清单计价编 制文件中辅助表格,包括工程规模统计表、标段划分情况表、 清单计价与预(概)算对比分析表等。并对包括地材调查资 料,临时工程、预制场地等调查资料,造价计算应说明的其 也资料,如措施费计算依据等辅助资料进行复核,形成核查 记录。

招标清单及计价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 按招标文件的相关管理权限升展管理工作

3. 4. 1 基本规定

(1)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合同分类:建安工程合同、船 设备购置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用地合同等。 (2)按规定需招标项目,合同价确定以招标结果为依据经 双方谈判确定;不需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应规范建立合同称 准文件,应清晰反映合同价格费用确定计算原则、依据等重 要信息。 (3)一般情况下,合同价不得突破对应的批复概算费用。 确实需超概的,应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造价管理机构 报告。

3.4.2主要类型的合同清单文作

3.4.2.1航道工程(含船机设备购置)合同清单文件

航道工程(含船机设备购置)的合同清单文件由发包方 和承包方双方签订SC/T 8138-2011 190系列渔业船舶柴油机修理技术要求,由构成合同价的系列表格组成。各标段 汇总清单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一)合同清单文件组成及编号设置 航道工程合同清单文件由汇总清单文件和各标段清单文 件组成。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

航道工程合同清单文件组成表

(二)合同清单文件编制方法 1.合同清单文件的清单子自应与发包人招标发布的工程 量清单文件中的清单子自内容一致。 2.合同清单文件中清单子目项的单价,应按发包方和承 包方合同谈判后确定的合同单价计算。 3.除以上系列文件外,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本工程特点、 标文件约定或双方一致同意,按有关规定增加涉及工程造 介的其他内容,该内容亦构成本阶段造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2管理站房工程合同清单文件 站房工程合同清单文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签订,由 构成合同价的系列表格组成。应分标段编制,各标段汇总, 汇总清单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一)管理站房工程合同清单文件组成及编号设置 管理站房工程合同清单文件由汇总合同清单文件和各标 段合同清单文件组成。主要文件包括的内容如下:

管理站房工程合同清单文件组成表

(二)管理站房工程合同清单文件编制方法 1.管理站房工程合同清单文件的清单子目应与发包人招 标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文件中的清单子自内容一致。 2.管理站房工程合同清单文件中清单子自项的单价,应 按发包方和承包方合同谈判后确定的合同单价计算。 3.管理站房工程总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按站房工程各标 段,分章次进行汇总;合同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和合同工程项 自清单表的表格形式与招标表格形式一致。 4.除以上系列表格外,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本工程特点、 招标文件约定或双方一致同意,按有关规定增加涉及工程造 价的其他内容,该内容亦构成本阶段造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3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清

QJWO 0003S-2016 临沧君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代用茶勘察设计合同清单文件组成表

(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清单文件编制方法 1.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清单文件中清单子自项的单价,应 按发包方和承包方合同谈判后确定的合同单价计算, 2.除以上系列文件外,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本工程特点、 招标文件约定或双方一致同意,按有关规定增加涉及工程造 价的其他内容,该内容亦构成本阶段造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