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智慧灯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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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智慧灯杆技术规范.pdf

5.2.1智慧灯杆系统应可通过前端设施设备的挂载及后台系统的建立 实现智慧照明、视频监控、无线网络覆盖、交通管理、信息发布、信息 交互、环境传感监测、机动车充电等功能中的两种或多种组合。 5.2.2智慧照明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宜使用发光二极管(LED)等高效节能光源: 2采用同时具备有线和无线两种通信方式的单灯控制技术,实现路 灯联网监控和管理; V 3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布置方式、安装高度、设备间距、灯具选 型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同一路段灯 具安装高度宜保持一致。

JC/T 2089-2011 干混砂浆生产工艺与应用技术规范5.2.3视频监控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5.2.5交通管理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可挂载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流检测器、交通执法设备、 停车诱导牌等设施设备; 2可接入交通管理平台,实时传递交通状态信息; 3面向车联网行业提供车辆信息推送、停车预约、汽车调度等服务 5.2.6信息发布设备可包含路名牌、灯箱、道旗、LED多媒体屏、公共 广播等。其中信息发布类设备,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5.2.6信息发布设备可包含路名牌、灯箱、道旗、LED多媒体

5.2.7信息交互设备可包含一键求助终端、多媒体触屏等。 5.2.8环境传感监测设备可监测温湿度、空气、噪声等环境指标。

5.2.7信息交互设备可包含一键求助终端、多媒体触屏等。

5.2.9机动车充电功能应符合以下规

5.3.1杆体结构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 设计标准》GB50017、《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等规 范中相关规定,安全等级符合二级标准。杆体结构设计基本风压值应按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规定的重现期R为50年确定,但不得 小于 0.35kN/m²。 5.3.2杆体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高 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中的相关规定。 5.3.3杆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小于20年。杆体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并符合《移动通 信工程钢塔榄结构设计规范》YD/T5131的相关规定

5.3.4杆体应符合以下环境性能要求

3抗震性能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的相关规定 且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当地建筑地震烈度设计要求: 4防腐性应能满足在盐雾浓度不大于5%Nac1的环境下可靠工作。 5.3.5杆体设计除应满足集成现有功能设备荷载外,还应考虑亢余荷载 保证后期功能扩展的承载需求。 5.3.6杆体截面形式宜采用圆形或多边棱形的锥形杆,下口径宜小于 350mm。杆体材料宜采用Q345及以上强度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设计 和制造标准应符合《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榄结构设计规范》YD/T5131的 相关杆体规定。 5.3.7杆体应分层设计,杆体宜采用以下4个层次进行分层设计: 1第一层(底部):适用充电桩、多媒体交互、一键求助、检修门、 配套设备等设施,适宜高度约2.5m以下; 2第二层(中部):适用路名牌、小型标志标牌、人行信号灯、摄 像头、公共广播、LED大屏等设施,适宜高度约2.5m~5.5m; 3第三层(上部):适用机动车信号灯、交通视频监控、交通标志 分道指示标志牌、小型标志标牌、公共WLAN等设施,适宜高度约高度 5.5m~8m; 4第四层(顶部):适用气象监测、环境监测、移动通信、智能照 明、物联网基站等设施,高度8m以上。 5.3.8智慧灯杆挂载设备方式可分为抱箍式、固定式、滑槽式、机架式 有条件地区宜采用滑槽式, 5.3.9杆体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拓展性,预留后期功能扩展接口,便于

5.3.9杆体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拓展性,预留后期功能扩展接

设备的加装、更换、拆卸维护,并符合以下规定: 1杆体上应预留设备安装空间;

2杆体内部预留穿线空间,满足强弱电线缆分离要求:3设备连接件宜采用模块化、标准化设计。5.3.10杆体2.5米以下部分应进行防粘贴处理,防粘贴层应采用无色透明、永久性涂料。5.3.11杆体在以风载荷为主的载荷标准组合极限状态作用下,杆体任意点的横向变形允许值不应大于任意点高度的1/405.3.12对智慧灯杆杆体宜采用姿态监测技术,实实时监控和管理各种杆体的倾斜、被撞击等状态。5.4挂载设备5.4.1挂载设备自身防护及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5.4.2挂载设备通过连接件与杆体连接,连接件宜使用滑槽方式,满足稳固、耐用、防盗的要求。5.4.3挂载设备布局应避免设备之间相互干扰,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行,满足数据采集、传输的准确性和安全性。5.4.4智慧灯杆设备挂载应综合考虑实际应用场景及功能需求,应用场景及推荐性配置可参考表5.4.4。表5.4.4智慧灯杆设备挂载应用场景及推荐性配置挂载设备应用场景交通交通信息发信息发智能视频移动公共交通交通公共环境气象键多媒体3充电路测通信WLAN标志信号流监布屏布屏照明采集执法监测监测呼叫交互桩单元灯测(交通)(广告)高速公路O00.0快速路O0O000主干路014

C C 场 O · O O O O 学 公园 O O O C O ? O O J 0 · O 馆 O O 0 街 O O O O O O ? O O C 宜配置;O可选配置,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不宜配置 5.5综合机房 5.5.1综合考虑共建共享、安全运行、节能环保、与环境和谐等因素, 智慧灯杆系统应配置综合机房实现各种业务设备集中放置、集中供电、 集中接入传输。 5.5.2综合机房的设计应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通信 局站共建共享技术规范》GB/T51125、《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 的相关规定;综合机房的环境要求应符合《通信局(站)机房环境条件要 求与检测方法》YD/T1821的相关规定。综合机房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 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的规定。 5.5.3应考虑综合机房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综合机房的选址除了应 符合5.5.2条中关于选址的规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综合考虑地理环境、行政区划、业务和道路的分布、网络组网 的合理性和管理维护的便利性等因素,优先设置在业务区域的中心位置 2应优先设置在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内;

3应优先设置在主管道附近,宜具备双路由管线出局的条件和充 足的管线资源; 5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 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7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8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5.5.4综合机房的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机房应根据各种用户设备 的安装、维护需求进行分区设计,合理分配机房空间。 5.5.5机房应为矩形,净高应不小于2.8m。 5.5.6综合机房装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机房不应作装饰性装修。室内外装修应满足二级耐火等级要求, 选用耐久、阻燃、不起尘的材料; 2机房墙体应为砖砌、混凝土现浇或满足防火、防水、防盗的要求 的轻质墙体,同时满足防渗漏、防虫鼠、保温、隔热、耐久要求: 3机房地面的面层材料,宜采用光洁、耐磨、耐久、不起尘、防滑 阻燃、环保的材料,在任何情况下机房内均不应出现结露现象; 4宜根据综合机房所在位置,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 5所有进出综合机房的孔洞应按《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 范》YD5201的规定进行封堵; 6综合机房应根据机房位置合理设置独立的电缆、光缆等线缆孔洞 5.5.7机房应根据设备布置情况及各类线缆的布放、维护需求,合理建 设机房内走线架,

3应优先设置在主干管道附近,宜具备双路由管线出局的条件和充 足的管线资源; 4电力供给应充足可靠,通信应快速畅通,交通应便捷; 5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 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7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8应避开强电磁场王扰

5.5.4综合机房的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机房应根据各种用户设备

5.5.5机房应为矩形,净高应不小于

5.5.6综合机房装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机房不应作装饰性装修。室内外装修应满足二级耐火等级要求, 选用耐久、阻燃、不起尘的材料; 2机房墙体应为砖砌、混凝土现浇或满足防火、防水、防盗的要求 的轻质墙体,同时满足防渗漏、防虫鼠、保温、隔热、耐久要求: 3机房地面的面层材料,宜采用光洁、耐磨、耐久、不起尘、防滑 阻燃、环保的材料,在任何情况下机房内均不应出现结露现象; 4宜根据综合机房所在位置,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 5所有进出综合机房的孔洞应按《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 范》YD5201的规定进行封堵; 6综合机房应根据机房位置合理设置独立的电缆、光缆等线缆孔洞 5.5.7机房应根据设备布置情况及各类线缆的布放、维护需求,合理建 设机房内走线架。

5.5.8机房应按照设备的整体需求配置空调、消防等设施。 5.5.9电力荷载设计应充分考虑机房远期发展对设备功率、蓄电池组充 电功率、空调功率及其他照明、插座功率等用电的需求。 5.5.10根据当地分布式能源系统现状,机房可考虑引入风电、光伏发 电等清洁能源实现机房的储能功能。 5.5.11宜优先建设综合机房,针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情况,可使用杆 箱一体化底座式或独立式综合机箱等进行替代 5.6综合机箱 5.6.1综合机箱应与智慧灯杆配套设置,综合机箱内的仓位数量应与智 慧灯杆的配套设备相匹配。 5.6.2综合机箱开门方向应结合行人,车辆及维护便捷性确定, 5.6.3金属综合机箱以及相关金属构件应可靠接地。 5.6.4综合机箱设计环境类别为I类,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等级 使用寿命应不小于20年。 5.6.5综合机箱应根据设备管理需求,采用分仓设计。 5.6.6综合机箱箱顶应有斜度,箱顶不应有积水的沟槽。所有箱门、壁 板、顶盖为双层结构,层间敷设保温隔热材料,具有阻隔阳光辐射热的 效果。 5.6.7综合机箱箱体应进行防粘贴处理,防粘贴层宜采用无色透明材料 5.6.8综合机箱宜配备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实时监测箱体环境参数和运 行状态。 5.6.9综合机箱宜采用智能门锁,实现远程开关门、门锁状态监测、开 三

5.6.9综合机箱宜采用智能门锁,实现远程开关门、门锁状态监测、开 关门记录追踪等功能

5.6.10独立式箱体外表面材料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不锈钢,或 能满足机械强度和热力性能要求的其它材料。 5.6.11独立式综合机箱不应安装在低洼处,机箱基础或内部设备仓底 部应根据实际的防水浸的要求进行抬高。

1杆箱一体化底座式综合机箱采用外部壳体与内部设备箱壳体组 合而成的双层结构: 2内部设备箱壳体底部应根据实际的防水浸的要求进行抬高: 4杆箱一体化底座式综合机箱具有散热、温控、远程开门的结构设 置。 5.7 供配电系统 住房和

5.7.1智慧灯杆及设施的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 统设计规范》GB5005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 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或对公共交通、社会秩序造 成较大影响的智慧灯杆及设施,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 2其余场所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5.7.2智慧灯杆供配电系统的负荷容量设计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范》GB5005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相关规定 并适当预留扩容空间。 5.7.3正常运行情况下,智慧灯杆设备端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90%~

5.7.12智慧灯杆系统宜采用双路供电,一路用于路灯照明分日

另一路用于通信、监控、气象、交通等挂载设备全天候供电。

5.8.1智慧灯杆系统的电力、通信线缆宜埋地敷设,敷设要求应符合《电 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E 50373的相关规定。 5.8.2智慧灯杆旁应设置接线手孔井,电缆、光纤分支接线在接线手孔 井内实施完成。 5.8.3智慧灯杆、综合机箱应根据挂载设备的线缆布放需求预置4~8 根Φ50mm的弯管与配套手井连通。 5.8.4管线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预留,主干路、次干路管孔数量不应少于 6孔Φ75~Φ110管道,管道中宜穿放用于光缆敷设的子管;支路预留 管孔数和尺寸可按需选择。新建管孔宜采用不同管道色彩区分不同权属

单位。 5.8.5管道穿越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采用满足承压强度的保护管。 5.8.6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5.8.6的要求。当 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强弱电管线应分别单独 穿管敷设,电缆管敷设净距不应小于0.25米。

5.8.6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表(单位:m)

5.8.7智慧灯杆应具备为挂载设备提供统一传输接入服务的能力,每根 智慧灯杆宜配置不少于12芯的光纤资源,满足安防监控、移动通信基 站、智能网关等设备的裸纤传输接入需求。非裸纤传输接入的挂载设备 可由智能网关统一提供传输接入服务。

5.9.5在引下线附近保护人身安全需采取的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 措施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规定。 5.10漏电保护 5.10.1智慧灯杆系统中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低压配电 设计规范》GB50054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13955 的相关规定。 5.10.2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接线应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 和运行》GB/T13955的规定。 5.10.3智慧灯杆系统应设置用电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安全标 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 5.11运营管理平台 5.11.1智慧灯杆系统应建立统一的运营管理平台,将各挂载设备子系 统集成到统一总平台中,具备对各挂载设备的业务汇聚和分配、远程集 中管理、控制、运行监测、数据分析、查询、定位等功能,实现对现场 设备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5.11.2数据信息提供方在共享数据信息的全过程中应对数据需求方进 行身份鉴别和授权管理,数据提供方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数 据流转过程的安全性,数据需求方应依法依规使用共享数据信息,并配 合做好共享数据信息使用全过程监管。政府各相关部门需要共享公安监 控设备视频图像信息的,相关信息资源应当由属地公安机关视频专网图 像共享平台提供,不得从采集源头直接获取。

5.9.5在引下线附近保护人身安全需采取的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 措施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规定。

5.11.3运营管理平台的设计应综合考虑预留与各应用业务系统、政府 系统(如应急系统)等对接接口,各单位开发管理平台时,应由主管部 门提供一套公共API接口和协议,以便未来第三方以及管理平台进行数 据和服务的调用。 5.11.4运营管理平台应遵循《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 (SQuaRE)SQuaRE指南》GB/T25000.1、《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 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20269、《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 要求》GB/T28181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 20282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2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 定》的有关规定。 析、移动端APP管理等功能。 1系统管理功能 KI)组织机构管理:应至少具备组织机构的增加、删除、修改、查 询等资源管理功能; 2)权限管理:应具有包括市、区多级管理,实现分权分域的权限 管理功能; 3)备份与日志管理:应具备数据定时备份和日志管理功能 4)租户管理:应具有管理智慧灯杆资源租用情况的租户管理功能 2资源管理功能 1)对杆件及各种挂载设备的信息管理和控制,实时显示和提供 相关数据信息; 2)对杆件进行位置信息采集和录入,具备对杆件位置进行精准

1平台系统安全 1)应采用安全认证机制,定义各个模块单元的认证标识,在接 入网络内须经认证审核; 2)应采用安全的通讯协议进行认证,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3)认证服务端应具认证鉴别机制和容错机制,防止非法接入: 4)安全认证应具有审核机制,在获得技术认证和人工审核后方 可接入网络; 5)应具有安全风险识别手段,防止恶意入侵和非法篡改: 6)应具有安全审计机制,对接入、运行、变更等可追溯;应对 网络系统中的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记录; 7)应具有容错机制,在故障发生后,能快速恢复; 8)通过本地之外网络接入的移动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确保系统安全; 9)对于有特殊安全性要求的网络,应采用外网与互联网逻辑隔 离,如使用防火墙或VPN等边界设备隔离; /10)移动设备接入平台后访问的数据应防止信息经移动设备泄 露; 11)平台系统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具备防病毒和查杀病毒的能力 12)任何远程登录用户的口令必须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则自行 作废; 13)应保证只有授权人员或系统可以访问某种功能、获取业务数 据,当有非法访问或系统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必须告警。 2平台共享安全 1)对数据提供方和数据需求方应进行身份及权限验证,避免非

法请求; 2)应提供数据传输和加密措施; 3)应监控数据交换通道、服务接口的运行情况,出现问题及时 告警; 4)应提供审计功能,记录交换服务调用的时间、资源提供方、 资源使用方、数据交换及接口调用情况等信息。 3平台通信安全 1)在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中,不充许接入与智慧灯杆不相关 的设备; 2)智慧灯杆挂载设备的通信应采用安全认证机制,定义各单元 的认证标识,接入网络须经认证审核; 3)应采用安全的通讯协议进行认证,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4)认证服务端应具备认证鉴别机制和容错机制,防止非法接入: 5)安全认证应具有审核机制。在获得技术认证和人工审核后才 可接入网络: 安全系统,保证平台的网络安全性: 7)应实现在远端通过网页或者监控屏的方式远程访问网络安全 监控分析系统,及时发现网络攻击行为,快速定位网络问题。 5.11.7平台数据应规范统一,制定运营管理平台统一的数据输入输出接 口规范,接口应符合以下规定: 1接口应实现对外部系统的接入提供企业级的支持,在系统的高并 发和大容量的基础上提供安全可靠的接入; 2提供完善的信息安全机制,以实现对信息的全面保护,保证系统

5.12.1智慧灯杆有关信息安全的设计及建设应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技 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 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20270、《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的有 关规定。 5.12.2运营管理平台通过有线网络管理智能化设备,应采用TCP/IP协 议进行相互通信和管理。 5.12.3智慧灯杆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信息传输的安全性和使用的保密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不应低于二级。

5.12.4针对显示屏、广播等特殊的信息传播设备,应采用断网离线式操作。信息传播的内容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5.12.5应在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设备,启用访问控制功能。应对挂载设备实行身份认证和绑定,确保操作安全。5.12.6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应具备对数据完整性监测的功能,应采用加密或其他保护措施实现数据存储的保密性5.13智能网关5.13.1智能网关应根据业务管理、业务需求以及兼顾经济性等因素按需布置。智能网关组网示意图如图5.13.1所示。行业应用营管理平台工联网服务区块1服务区块M综合机房综合机房2传●设务管工单日智慧灯杆!智慧灯杆2至智慧灯杆K智慧灯杆慧灯杆N+K图5.13.1:智能网关组网示意图5.13.2智能网关应具备汇聚业务信息和监控信息的功能,业务信息包括非裸纤传输接入的挂载设备的业务数据信息,监控信息包括杆体、电源、网络、设备运行环境、运行状态等信息。5.13.3智能网关通过光纤/RJ45网线上联至综合机房的业务汇聚设备,与智能网关同杆安装的挂载设备可通过有线传输的方式接入至智能网28

件的评级》GB/T6461的相关规定。 5.13.11电磁兼容性应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 度试验》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 度试验》GB/T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 导骚扰抗扰度》GB/T17626.6中3级指标的要求。

6.1一般规定 6.1.1智慧灯杆施工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工 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252、《移动通信工程钢塔 稳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520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等中对施工的相关要求。 6.1.2智慧灯杆设备安装调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安装调试后 的设备及系统的功能及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6.1.3智慧灯杆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过程应有书面记录。 6.1.4针对现有照明设施进行的智慧灯杆改建工程施工,应符合以下规 定: 1与相关管辖部门办理停电手续,在进行施工前先将电源停电并断 开; 2施工前对已停电的电源进行验电,在确认无电压后进行工作; 3施工安装过程中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施工人员佩戴手套,使用 绝缘工具,站在绝缘垫(台)上,执行正确的接线顺序

6.2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6.2.1智慧灯杆系统产品进场前应已完成定型试验,具有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 于外观检测、材质及性能检测、杆件的规格检测、焊缝检测、热浸镀锌 层检测、喷塑检测等。

6.2.2智慧灯杆系统产品到货包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6.2.2智慧灯杆系统产品到货包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包装牢固,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包捆不松动,避免部件之间部件 与包装物之间相互摩擦而损坏外涂层; V 2金属突出部分,如法兰、节点板等,采用有弹性、牢固的包装物 包装; 3包装前使用耐老化橡胶塞、耐老化塑料塞或其他有效方法封堵镀 锌工艺孔; 4部件运输至现场后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及时进行校正。 6.2.3智慧灯杆系统产品应在产品主体的明显位置作标记,标注产品的 型号、规格、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出厂编号、生产制造商名称。 6.2.4智慧灯杆系统产品送达现场后,应对产品进行复验,复验包括以 下内容: 1对产品外观进行目视检查,表面无划伤、变形、凹坑、脱锌,脱 漆等缺陷; 2产品的规格、型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出厂日期、制造商名 称等内容明确: 3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焊缝质量、尺寸规格、镀锌层厚度等进行抽 样检查和记录,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4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易损件图册、备件明细表、 装箱单、产品安装指导手册等文件资料齐全,

6.3.1综合机房的位置、面积、层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施工应符合《混 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规定。 6.3.2综合机房基础的施工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E 51004的相关规定。 7

6.4管道、管井与基础工程

6.4.1电缆保护管不应有孔洞、裂缝和明显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无 毛刺;保护管敷设应与路基施工同步进行:保护管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 及设计图纸要求。 6.4.2电缆保护管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金属保护管宜采用套管连接 的方式;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长度不小于导管外径的2.2倍 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型并做沥青防腐处理;硬质 塑料管连接宜采用插接,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1.8倍,在 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 6.4.3智慧灯杆旁侧处、综合机箱旁侧处应设置接线手孔井;当过街管 道两端、直线段超过50m时、管线有转弯变向时,应设接线手孔井;接 线手孔井不宜设置在交叉路口、建筑物门口、与其他管线交叉处。 6.4.4接线手孔井进出线孔应进行密封处理,防止水汽和小动物进入 封堵材料宜采用阻燃材料。 6.4.5电缆保护管伸出接线手孔井壁30mm~50mm,有多根电缆管时,管 口应排列整齐,不应有上翘下坠现象。 6.4.6智慧灯杆基础施工时,需对基础范围内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 雨水、污水、雨污河流)、燃气、电力(高压、低压、路灯、交通设施 线)、运营商通信电缆等方面地下管线的探明普查,并负责绘制地下管 线测绘图纸,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6.4.7其他未提及内容,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的相关要求。 6.5杆体 赢息公开 6.5.1针对智慧灯杆杆体以及杆箱一体化底座式综合机箱的施工安装 基础及支撑面应满足以下规定: 1安装前应根据验收移交资料复核各项数据,符合相关规定; 2柱脚底板(法兰)与基础间的空隙(为调整法兰、底板水平高差 而预留之空隙),在安装校正后应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密实; 3露出基础顶面的锚栓在智慧灯杆施工安装前应涂防腐材料,并妥 善保护,防止螺栓锈蚀与损伤。 6.5.2智慧灯杆不宜进行现场焊接工作,如确需进行现场焊接,所有现 场的焊缝须按一级焊缝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应对焊缝进行防锈处 理。

6.4.7其他未提及内容,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T 89 的相关要求。

6.6.1智慧灯杆内导管及电线敷设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的有关规定。线缆敷设施工工艺应符合施工 图的设计要求,安装应规范、美观。 6.6.2电缆在敷设前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要求。 6.6.3电缆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保护管外的电缆连接宜使用线束接 插件方式可靠快速延长电缆。

6.6.4电缆接头在智慧灯杆杆体与综合机箱内对接时,电缆两端预留量 宜均不小于2m;电缆接头部分应牢固可靠、防水绝缘、不易暴露。 6.7.5智慧灯杆杆体底部至杆体各设备的线缆应在杆体内部布放,不应 在杆体外捆绑线缆。 6.7.6电缆、传输线缆在电缆终端、分支处、接线手孔井、灯杆内应设 置标志牌,以区分不同用途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 起止地点;标志牌应字迹清晰,防水防腐,不易脱落。 6.7设备安装 6.7.1智慧灯杆设备的挂载安装应满足杆体荷载设计要求。 6.7.2智慧灯杆各挂载设备的总功耗应小于电源的载荷容量,符合安全 用电要求。 6.7.3智慧灯杆各挂载设备及安装固定件应具有防止脱落或倾倒的安 全防护措施。 6.7.4智慧灯杆杆体内强、弱电走线应独立、互不干扰。 6.7.5智慧灯杆设备的挂载安装应避免被树木、桥墩、柱等物体遮挡, 影响视认。 .7.6为保证所添加的设备已经止确安装,宜在运营管理平台中查看运 行状态,以确保杆件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6.8.1智慧灯杆系统在进行网络部署时应综合考虑各类网络的特殊性, 必要时应对具体网络进行隔离部署,隔离方式宜包括物理隔离、时间隔

离、逻辑隔离和密码隔离。 6.8.2对于智慧灯杆系统中有保密要求的或者不允许共享的设备数据 信息,应单独通过指定的网络传输,或者汇聚到指定的信息存储中心。 对于智慧灯杆系统中无保密要求的设备数据信息,可直接汇集到建设方 的智能网关,由智能网关将数据回传到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数据共 享。

7.1.1智慧灯杆工程峻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7.1.2智慧灯杆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调试完成,试运行合格后进行。 7.1.3系统试运行应连续进行24h。试运行中出现系统故障时,应重新 开始计时,直到连续运行满24h。

7.1.4系统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系统检测; 2检测应根据工程技术文件和本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 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3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7.1.5智慧灯杆系统验收应在各子系统验收合格后实施 7.1.6智慧灯杆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系统检测及试运行合格后组织。总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 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 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7.1.7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组织监理、勘察、设 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7.1.8智慧灯杆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符 合设计和热标合同壁立件的要求一具冬壳整的施工技术盗料

7.1.8智慧灯杆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7.2.1综合机房的竣工验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外,其环 境要求和检测方法还应符合《通信局(站)机房环境条件要求与检测方法》 YD/T1821的规定。 7.2.2综合机房的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YD/T2199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 的规定。 7.2.3其他未提及的要求,按《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7.3杆体 7.3.1查验智慧灯杆杆体的材质、规格、焊缝质量、防腐涂层厚度、接 地电阻的检测报告。检测对象以智慧灯杆或被检装置为计数单位,最小 抽样检测数量应符合表7.3.2的要求

表7.3.2检验批最小检测抽样数量

7.3.2智慧灯杆杆体的材料、规格、防腐、焊接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及《道 路照明灯杆技术条件》CJ/T527、《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榄结构验收规范》 YD/T5132的规定,并以智慧灯杆上挂载设备各专业中对杆体的最高安 全性要求为检验依据。

7.3.3智慧灯杆杆体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的规定。 7.3.4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特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13955的规定。 7.3.5智慧灯杆杆体的其它技术条件与验收要求应符合《道路照明灯杆 技术条件》CJ/T527、《移动通信工程钢塔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 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的规定 7.4供配电系统 ? 7.4.1系统供配电低压母线及二次回路的接线、相序、导通性、标识应 符合设计要求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 的规定。 7.4.2对于智慧灯杆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应查验剩余电流保护装 置动作特性的检测报告。 7.4.3电源监控系统应能正确监测显示灯杆的电源参数、设备状态和实 现设计要求的控制功能。 7.4.4系统配备有备用电源的,应对供电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 切换试验,且主、备电源之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可采用双回路供电、UPS、EPS等作为备用电源供电,或同时设置 双回路供电和UPS作为备用电源供电。设置备用电源的供电系统,当主 电源断电时,备用电源应当自动投入供电;当主电源恢复时,系统应能 自动切换为主电源供电;在主、备电源切换过程中,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2在任何情况下,主、备电源严禁同时为用电设备供电:

3备用电源的容量应满足系统连续运行的负荷要求。 7.4.5供配电系统接地制式、重复接地的设置应与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系统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的相关规定。 7.4.6智慧灯杆供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还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的规定。

7.5.1智慧灯杆挂载的交通信号灯及安装要求应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 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的规定。 7.5.2智慧灯杆挂载的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及安装应符合《道路交通 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的规定。 7.5.3智慧灯杆挂载的道路交通信息标志应符合《LED主动发光道路交 通标志》GB/T31446、《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GA/T484、《道 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道路交通信息服务通过可变情 报板发布的交通信息》GB/T29103的相关规定。 7.5.4对灯杆挂载的信息广播系统设备、信息发布系统设备进行系统权 限、实时性、一致性的检测。验收时应查验相关的检测报告,检测数量 以被检系统设备的数量为计数单位,最小抽样检测数量应符合表7.3.2 的要求。 7.5.5其它挂载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并按相应的 验收要求进行子分部验收和试运行后的系统验收。

规定。若挂载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金属部件是通过与灯杆杆体的连接实现 接地,则两者之间应实现可靠的电气连接,且电气连接导通电阻应不大 于0.2Q。

7.6.1灯杆照明系统验收时,应对照明系统的照明质量进行检测。检测 数量宜根据不同的道路级别、灯具布置方式、灯具种类区分,同一类别 的宜选取不少于2个测试段进行检测。相邻两灯杆之间作为一个测试段 且测试段的选取宜选取直线段或近似直线段。 7.6.2查验道路照度、亮度、环境比、眩光等指标的检测报告,各指标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 7.6.3查验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检测报告,检测数量、部位与道路照度 的测试路段相同,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城市道路照明 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 7.6.4对照明系统的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依据设计要求查验照明系统 是否可根据道路所在地理位置、天空亮度、季节特征、道路特点等合理 确定道路照明的开关时间,手动与自动开关路灯功能是否正常,控制逻 辑、状态显示、故障报警等是否止确

7.7.1运营管理平台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系统功能需求文件的要求, 验收时应对运营管理平台的各项功能及安全性予以验证。 7.7.2运营管理平台在传输、交换、控制、管理方面的安全性应符合有

关信息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关信息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7.8.1工程验收应在有关的系统检测完成,并出具合格报告后进行,未 进行系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验收。

7.8.2智慧灯杆工程验收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厂施工图纸会审记求、设计变更通知书; 2系统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3系统设备清单及主要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和进场检(试)验 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现场安装调试记录; 浏览 6 试运行记录; 7系统检测报告; 8平台开放数据库访问接口和说明: 9地址映射表; 10用户操作手册; 11客户或竣工验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7.8.3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验收文件资料检查; 2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3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 7.8.4工程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7.8.5本标准第7.8.2条规定的各项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系 统检测合格,则工程验收结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8.6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系统或子系统(挂载设备),应责成责 任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 不得通过工程验收。

8.1.1智慧灯杆的运行和维护应满足智慧灯杆操作管理手册的要求,并 同时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智慧灯杆运行和维护的相关规定。 8.1.2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运行维护组织架构、管理职责、故 障处理流程、应急处置预案、安全管理制度等 8.1.3智慧灯杆的运行维护对象分为公共部分和挂载设备部分。公共部 分包括杆体、系统平台及设备、供电配套、通信管线配套等,其余为杆 体挂载设备部分。 8.1.4公共部分设施由专业的智慧灯杆维护单位进行统一维护。对于挂 载设备部分,可由挂载设备归属部门进行维护。 8.1.5智慧灯杆的运行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 1智慧灯杆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制定智慧灯杆运行维护管理制度,配 备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智慧灯杆相关的管理、操作和 维护,并如实填写系统运维记录; 2应定期检查杆体及系统设备的完好性和运行状态;每年台风季节 应做好检查和检修工作;每年进入雷雨李节前必须检查与测试系统各类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并应定期检查防雷装置的完好性与有效性; 3每月应对系统平台进行至少一次功能检查,并打印整理系统的运 行维护报告; 4备件充足,其技术指标应与原系统性能匹配。备件的使用应如实 登记; 5定期对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对维护人员无法处理的复杂状况应及

时与承建方或厂家进行联系,获取技术支持; 6在智慧灯杆上添加设备资源或从事运行维护工作需向有关部门 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禁止单位或个人擅自架设通讯线缆 或随意接入、拆除、迁移、改动设备。

8.2.1收集整合本区域内现有智慧灯杆杆件信息,制定现有杆件信息的 收集工作制度。 8.2.2本区域内所有存量杆件(包括已改造的和尚未改造的)及相关管 线等资源的运营、改造与维护。 8.2.3承担本区域新增智慧灯杆的建设,各行业的挂载应用需求应优先 使用已有的或已规划的智慧灯杆,未经运营主体单位同意不能随意自主 新建道路杆件。 8.2.4承担本地智慧灯杆信息监控管理平台的建设,并要求与省级管理 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8.3.1机房日常巡检应符合以下规定

.3.1机房口帝巡检应付合以下规定: 1维护人员在进入和离开机房时应在现场《机房出入登记本》进行 登记,严禁非维护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中心值班负责人批 佳,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2定期对机房及设施进行巡检。在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前后应加

强巡检,以确保通信机房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 房内部安全设备、接地装置及防护电路的检修: 3维护人员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定。凡进行危险性较大 操作复杂的作业时,应事先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作业实施前应确认操作 程序、检查作业对象及所用工具、防护用具的安全性与完好性,待各项 安全措施符合规定后方可实施作业

8.3.2综合机房隐患排查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综合机房内外设备状态良好,门、窗、墙体等基础设施无破损及 不符合综合机房安全性要求的状况发生;周围环境无不利于综合机房安 全运行的情形; 2消防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机房使用要求,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应保持 良好,且在使用有效期内。对安装有自动灭火系统的机房,还应按其维 护和使用说明检查各告警指示是否正常有效等: 3综合机房接地装置及机房内各类设备的接地、绝缘状况良好;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隐患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修复

8.4.1杆体及挂载设备维护时,根据维护对象的不同,分回路分断维护 对象的电源。 8.4.2通过运营管理平台实时监控智慧灯杆运行状况,对于收到的各类 故障报警,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置。 8.4.3智慧灯杆系统除自身具备的防护性能外,还应根据需要对其采取 必要的防水、防尘、防撞、防侵蚀等防护措施。

8.4.4智慧灯杆杆体的维护要确保无倾斜、弯曲、安装埋设稳固、连接 可靠、部件齐全、外观整洁、接地可靠有效。综合机箱箱体内外清洁、 无破损,箱内无杂物,标志清晰、齐全,箱体内电器工作正常,导线连 接可靠且排列整齐,接地可靠。应定期对综合机箱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8.4.5供配电电缆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可靠,电缆接头无异常发热现象 金属线管、槽盒接地可靠。应定期对供配电电缆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8.4.6通信管线应防止树木、道路施工、化学腐蚀、外力破坏等因素及 自然灾害因素影响安全运行;通信管线设施应完好、齐全,对发现的缺 陷、隐惠等应及时修复。

8.5.1运营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包括软件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硬件设备 的运行维护。运营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应遵循《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 量要求和评价(SQuaRE)SQuaRE指南》GB/T25000.1、《信息安全技术网 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 管理要求》GB/T20269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 GB/T20282中的相关要求。

YS/T 582-2013 电池级碳酸锂8.5.2运营管理平台维护应符合以下

1定期更换系统密码,定期核准用户权限,防止系统出现越权访问。 定期进行IP地址测试,检测非法用户,防止非法用户入侵: 2定期对病毒库进行升级,当有新病毒出现时,随时升级。防止病 毒侵入和传播; 3加强配置文件管理,包括服务器的系统配置和服务设定的配置文 件的管理,定期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有效性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系统的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产信息公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 定”或“应按………执行”。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 级》GB/T 6461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GB/T1012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13955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GB/T 17626.6 《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低庄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选择和 使用导则》GB/T18802.12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 《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SQuaRE指南》GB/T 25000.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

GB/T 37733.1-2019 传感器网络 个人健康状态远程监测 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道路交通信息服务通过可变情报板发布的交通信息》GB/T29103《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GB/T3144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建设厅信息公开《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高算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C《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25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52

目次1总则2术语·573基本规定..584系统规划....595系统设计...105.2系统功能.105.3杆体.605.4挂载设备615.5综合机房.615.7供配电系.615.8管线.625.9防雷与接地.*636施工*646.2材料设备进场检查.646.6线缆敷设..·346.7设备安装647检测与验收..657. 1一般规定·657.3杆体..657.5挂载设备·657.6照明系统·667.8工程验收668运行和维折6755

2.0.1各地对智慧灯杆的理解和称呼有:多杆合一、一杆多用、合杆、 智慧杆、综合杆等等,这些名词和本技术规范叙述的智慧灯杆有所不同 其中多杆合一、合杆、一杆多用,经常是指杆件物理层面的合并,不包 含智慧灯杆上的传感器和软件整合,通常是智慧灯杆的初级形态杆件产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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