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13-297-2018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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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13-297-2018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pdf

4.3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管理

4.3.1具有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省外建机企业在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成立的分支机构,以及使用自有建筑起重机械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均可通过 “建机一体化企业信息系统”,依据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基本条件要求和申请程序,申请进 入“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 4.3.2建机一体化企业,应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要求实施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将考评情况录入“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 4.3.3建机一体化企业不满足名录基本条件要求,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合格的清出建机一体化企 业名录。

GB 12676-2014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退出建机一体

4.3.5申请退出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退出: 1 所有在建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已全部退场。 2在建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已全权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使用单位全权管理。 3企业已被整体兼并重组。 4.3.6 已申请退出名录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其设备不得重新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安装

5.1.1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应配备齐全 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1.2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发的地区、季节选用建筑起重机械时,应充分考虑不利的影响因素, 防台风要求选用设备,并应制定必要的防范灾害性天气的技术措施

5.2.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建

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系统”办理产权备案,并应统一录入。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关有效凭证。 5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5.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备案: 1 属国家或福建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超过制造厂家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 3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吊笼最大载重量2t以下(不含2t)的施工升降机。 5.2.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因出租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转让变更 应通过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系统办理。使用期间的设备不得变更转让。 1企业工商注册名称变更,备案证企业名称应变更, 2企业工商注册地变更,原产权所在地备案证注销迁出,变更迁入新注册地备案。 3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转让,原产权单位备案证先行注销迁出,再转让变更到新产权单位备案,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报废,原产权单位申请,由设备产权备案机关进行报废确认,备案证收回

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系统”办理产权备案,并应统一录入。 1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 产品合格证。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关有效凭证 5 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5.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备案: 1 属国家或福建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超过制造厂家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 3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 吊笼最大载重量2t以下(不含2t)的施工升降机。

立通过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系统办理。使用期间的设备不得变更转让。 1企业工商注册名称变更,备案证企业名称应变更 2企业工商注册地变更,原产权所在地备案证注销迁出,变更迁入新注册地备案。 3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转让,原产权单位备案证先行注销迁出,再转让变更到新产权单位备案, 4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报废,原产权单位申请,由设备产权备案机关进行报废确认,备案证收回

5.3.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与出租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签订出租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冬和双方的安全责任

义务和双方的安全责任。

.3.2 使用单位应现场核验承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填写《建筑起重机械进场核验表》,详见附表 .0.1;并应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进场查验。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 1 属国家或福建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 无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无齐全有效安全保护装置的。 6 未办理产权备案证的

.:1给式起重、施升降等建现起量搬的安 ,应由建机一体化企业负责承接。 式起重机、架桥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任务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严禁超 资质允许范围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任务,

门式起重机、架桥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任务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严禁超 资质允许范围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任务。 6.1.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 6.1.3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和安全协议书 明确双万责任。 6.1.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企 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6.1.5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搭设基础标高在200 及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1.6安装单位应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操作标准组织安装 拆卸作业,并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现场应指定一位安装、拆卸负责人,并按下列要求配 备安装、拆卸作业人员: 1每台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配备不少于5名。 2每台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配备不少于3名。 3每台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安装、拆卸工配备不少于4名。 6.1.7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对安装、拆卸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详 见附录表B.0.4,并存档备查。 6.1.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安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和 拆卸过程进行安全风险分析,辨识与评价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 6.1.9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安装单位对 建筑起重机械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并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 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

6.2.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依据安全技术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等,对拟安装、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现场施工条件组织安全检查。施工总承包、 使用单位应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建筑起重机械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并应在安装、拆卸作业范围

内设置明显、齐全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 6.2.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安装单位应通过“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 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并应提交相关资料,告知详见附 录表B.0.2

6.2.4严禁擅自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非原制造厂家制造的标准节,严禁擅自在塔式起重

机安装非原制造厂家制造的附着框架。

用说明书不符的,其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其附墙杆计算书、设计图和制作材料应经建筑起重机械原制 造厂家确认;或应经建机一体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由3名及以上福建省级机械专家技术论证后 方可实施。

5.2.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时,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审核安装单位、辅助起重机械从 业人员资格,项目经理应在现场带班,并应指派机械员、安全员负责监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方案的实施情况,做好书面记录

拆卸方案实施,并应指派不少于1名机械员负责现场管理,指派不少于1名安全员现场监 况,并应填写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监控记录表,详见附录表B.0.5。管理人员、作业人员 表登记的人证相符,若需临时更换人员,应提前告知使用单位。

5.3.1使用单位收到自检合格和安装移交记录表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建筑起 重机械进行首次安装质量检测。同一工程同一台建筑起重机械需要多次检测时,原则上应委托同 检验检测机构

行检测,检测为不合格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停机整改:

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为不合格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停机整改:

上次检测后使用期满一年的。 2 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的。 3经改造或大修的。 4 因发生机械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 5高度每增加60m的 6安装到最终使用高度的。 3.3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检验检测 几构应认真核查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资料齐全有效后,方可到现场进行检测, ,3.4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数据应在现场如实填写,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每次检测应在现场设置 公示牌,公示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检测时间。 .3.5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时,安装单位应派有关人员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指定机械 员或安全员组织现场监督检查

6.4.2下列人员应参加建筑起重机械验收:

1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者现场安装技术负责人或机械员、安全员。 2 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 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6.4.3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复工前应重新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

4.3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复工前应重新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1.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时,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设置相应的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 织现场监督检查。 2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3制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筑起重机械作业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5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变化时,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6投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组织经常性和定期检查、监督 检查,落实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7.1.3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通过“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 统”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并 应根据规定提交相关登记资料,使用登记详见附表B.0.9。 7.1.4架桥机使用时,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使用方案,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 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7.1.5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机械员。建筑起重机械1台~10台时: 应配备不少于1名机械员;10台以上时,应配备不少于2名机械员。 7.1.6根据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建筑起重机械工作强度,每台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依据下列 规定进行配备: 1建筑檐高100m以内,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司机不少于2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1名。 2 装配式建筑或建筑檐高100m~200m,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司机、信号司索工各不少于2名 3 建筑檐高超过200m,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司机不少于2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3名, 4每台双吊笼施工升降机配备不少于2名司机。 5 每台架桥机配备信号司索工不少于1名,维修工不少于1名,电工不少于1名。 6每台门式起重机配备司机不少于1名、信号司索工根据施工要求配备。 7 单个建设项目中,建筑起重机械1台~10台时配备维修工不少于1名,10台以上时配备维

7.1.7塔式起重机司机应由建机一体化企业配备,信号司索工宜由使用单位配备,由使用单位负责 做好协调和使用安全交底工作。施工升降机司机宜由使用单位配备 7.1.8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应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 训或继续教育,并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7.1.9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对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组织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技 术交底,教育、交底记录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协助使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7.1.10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进行安全风险分析,辨识与评价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列出清单,并应采取有 效防控措施

7.1.11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

:1.11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人员不得擅目调整安全保护装置 7.1.12建筑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规定;达不到要求时,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相应的安 全防护措施,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7.1.13施工现场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建机一体化企业、使用单位共同 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不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 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7.1.14监理单位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限期 整改。对使用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 应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1.12建筑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范》JGJ46规定;达不到要求时,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相应的 防护措施,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7.1.14监理单位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限期 整改。对使用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 应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8.1.1出租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应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相关规程规定以及 合同约定,做好保养、维修工作。 8.1.2出租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修理制度,配置抢修车辆,及时消除 设务故障

合同约定,做好保养、维修工作。 8.1.2出租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修理制度,配置抢修车辆,及时消除 设备故障。 8.1.3维护保养应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转场维修保养等工作。出租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应 结合设备检查指派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工作,并应有相应的监督制度、落实措施。 3.1.4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情况,并应监督落实出租单 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

8.1.3维护保养应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转场维修保养等工作。出租单位、建机一体 结合设备检查指派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工作,并应有相应的监督制度、落实措施。 8.1.4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情况,并应监督落 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

8.2.1建筑起重机械的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8.3.1出租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应根据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组织机械设备小修、 项修和大修,并应根据检修的情况填写记录,小修、项修记录详见附表B.0.16,大修记录详见附表 B.0.17。 8.3.2建筑起重机械的小修、项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8.3.1出租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应根据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组织机械设备小修、 项修和大修,并应根据检修的情况填写记录,小修、项修记录详见附表B.0.16,大修记录详见附表 B.0.17。 8.3.2建箱起重机械的小修、项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机械设备使用、运行中突然发生的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发现的有故障部位、零配件,应及 时更换或修理,机械设备应正常运行。 2机械设备修理时,机械零件磨损接近极限而不能正常工作的个别总成,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不 合格的零部件

8.3.3建筑起重机械的大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的主要零部件磨损或损坏达到大修标准,应采取整机或部件的大修。 2大修应送到有专业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应认真做好机械设备送修、出厂检验工作,并 立收集技术资料,做好记录、归档保管工作。

8.4.2建筑起重机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报废后

9.1.1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报告制度, 9.1.2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应根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 的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9.2.1施工息承包单位应组织使用单位、出租单位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 双发顶茶 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9.2.2安装单位应制定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9.2.3发生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后,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事 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9.2.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使用单位、出租单位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 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9.2.2安装单位应制定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9.2.3发生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后,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事 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9.3.1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使用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应立即向施工总承包单 位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个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9.3.2与事故相关的单位、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10.1.1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应分类编号本企业的建筑起重机械,统一建账,建立、完善本企业及 其各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档案。 10.1.2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安装、拆卸、维护保养等安全管理有关 资料,并应及时报送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同步在项目安全管理档案中归档。 10.1.3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分类编号使用期间的建筑起重机械,统一建账,建立、完善 本企业、各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档案。 10.1.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结束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及时编制、收集、汇总和整理项 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资料,并及时移交给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归档。

V.Z.4 建筑起重机械原始技术资科应包括:购销合问、制造计可证、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 格证明、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备案证明等。 10.2.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包括: 1安装、拆卸告知单。 2 安装、拆卸合同和安全协议书。 3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附着专项方案。 4《建筑起重机械进场核验表》。 5安装、拆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和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6安装工程资料包括:基础验收记录、安装前检查记录、安装自检记录、历次检测报告、历次 验收记录和历次附着验收记录等,相关记录表详见附录B表, 7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2.6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资料应包括:使用登记资料,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记录,维修利 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日常使用状况和累计运转记录等。 10.2.7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资料应包括: 1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复印件、审核表。 2特种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等。 10.2.8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 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章确认。 10.3信息化管理平台 10.3.1出租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通过“建机一体化企 业信息系统”、“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系统”,如实登记本企业及其建筑起重机械信息。 10.3.2租赁合同确定后,出租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宜建立覆盖资产、调度、安装、使用、安全 检查、维修、维护保养和拆卸等设备全生命周期、全过程业务管理的信息系统,自动形成一机一档 动态数据,实行信息化网络管理服务,实时掌握权属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运行情况。 10.3.3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会同安装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上做好安装告知、使 用登记。 10.3.4安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上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10.3.5使用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应通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系统平台,实时监控每台建筑起

10.3信息化管理平台

10.3.1出租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通过“建机一体化企 业信息系统”、“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系统”,如实登记本企业及其建筑起重机械信息。 10.3.2租赁合同确定后,出租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宜建立覆盖资产、调度、安装、使用、安全 检查、维修、维护保养和拆卸等设备全生命周期、全过程业务管理的信息系统,自动形成一机一档 动态数据,实行信息化网络管理服务,实时掌握权属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运行情况。 10.3.3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会同安装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上做好安装告知、使 用登记。 10.3.4安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上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10.3.5使用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应通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系统平台,实时监控每台建筑起 重机械工作状太

11.0.1建机一体化企业应根据《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通过评价系统,对 企业行为、现场评价和履约评价三部分实施信用综合评价。 1企业行为评价指企业奖励、处罚和违法等信息的量化评分, 2现场评价是指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情况的量化评 分。 3履约评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机一体化企业提供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履约的量化 评分。 11.0.2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参与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 其委托的机构对企业信用信息实行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和监督管理。

附录A建筑起重机械总台帐及单机记录附表:A.0.1企业使用期间的建筑起重机械总台帐表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年日序号统一编号备案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时间出厂编号使用期间的工程名称安装时间备注备注:本表由建机一体化企业(出租单位)和自有建筑起重机械的总承包单位填写。20

附表:A.0.2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总台帐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字):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统一编号备案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时间出厂编号安装时间检测单位验收时间使用登记时间产权单位备注备注:1、本表由使用单位填写:2、塔式起重机与施工升降机宜分开填写:3、填写施工升降机时,在备注栏填写防坠器编号及检定有效期。21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附录B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附表附表:B.0.1建筑起重机械进场检查核验表备案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编号出厂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编号设备名称规格产权单位型号序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号1、备案证信息是否与现场设备相符设备安全12、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且与现场设备相符技术资料3、是否按规定做好转场维修保养并有记录1、3金属结构应无变形、裂损、脱焊、严重锈蚀2金属结构2、各部分的连接螺栓、销轴、开口销应齐全、可靠1、制动器的间隙调整应合理,摩擦片磨损应符合要求2、减速箱、轴承按规定加油,润滑应良好3工作机构3、各机构应连接正确,壳体、传动零部件完好4、各部位滑轮组中磨损应不超标,应无裂纹,无损伤1、电气元器件齐全、完好2、电机绕组绝缘电阻≥0.5M2电气3、电器柜内接头无松动,线路无破裂、脱皮、老化4系统4、电缆、电气线路应绝缘良好,对地绝缘电阻≥1MQ(架桥机≥0.8M2,潮湿环境≥0.4M2)5、电气元器件动作应灵敏、操作系统应灵活可靠安全装置5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完好及设施1、钢丝绳润滑应良好,符合使用要求,扎实、绳卡齐全完好2、平衡重、压重应符合要求6其他部分3、吊钩应无变形、损伤,润滑应良好4、液压系统应不渗漏、顶升油缸液压控制阀应正常租赁单位意见:使用单位意见:技术负责人(或受委托负责人)(签字):(盖章)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机械员(签字):(盖章)监理单位意见:安装单位意见:安装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或受委托负责人)(签字):(盖章)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备注:在表格其他部分中,设备无此项的填写“无此项”。24

附表:B.0.3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工程名称: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口、施工升降机口备案编号:型号规格:基础施工日期:建机一体化企业: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序号内容要求标准验收结果备注基础地基承载力符合使用说明书中地基承载力要求2基础钢筋符合使用说明书中基础配筋图要求3基础砼强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且不低于规范要求基础桩基形式和4单桩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5预埋件尺寸大小及预埋要求按使用说明书基础图尺寸及要求预埋6基础节顶面或砼基础顶面水平度≤1%地脚螺栓(预埋支腿)规格、尺寸符合说明书基础图要求,有质保书8接地装置按要求设置,接地电阻≤429基础周边排水措施10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建机一体化企业(安装单位)意见:安装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意见: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机械员(签字):(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年月1、基础验收时应附以下资料:1)设备平面布置图;2)基础桩基设计图:3)基础承台设计图;备注4)基础承台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5)基础土壤承载力资料及计算书。2、实测栏应如实填写实测值,备注栏应注明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具体标准值。3、验收意见应明确“同意验收合格”等意见,参加验收人应签字确认。备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等其他起重机械基础验收内容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参照此表验收26

附表:B.0.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书年月日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交底项目机械名称规格型号高度米臂长米起重设备配备运输设备配备交底内容:交底人(签字):安全员(签字):接受人(签字):交底日期:年月日27

附表:B.0.5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监控记录表安装单位(盖章):工程名称作业时间设备型号安装、拆卸高度安装单位安装单位监控时间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序号监控项目监控情况1安拆人员是否为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且人证相符2安拆作业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3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装置4辅助吊车、吊具索具是否完好正常,满足要求50辅助吊车司机指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平稳6安装拆卸前是否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零部件齐全完好7是否在白天作业、安装过程是否符合工艺要求8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是否明确9安拆停歇时,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况10 安拆作业坏境、安全警戒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11遇大风、大雾和雨雪时,是否仍在作业12安装拆卸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作业指挥人员安拆作业人员辅助吊车司机、指挥人员监控结果:监控人员:安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签字):年月日使用单位现场机械员、安全员(签字):年月日备注:1、此表为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安全、技术监督人员在安装(顶升附墙、拆卸)作业时按每台次填写;2、安拆作业人员包括:安拆工、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司机。28

卷筒壁不应有裂纹。筒壁磨损量不应大于原壁厚的10%;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36卷筒有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钢丝绳直径的凸缘卷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有序,设有防钢丝37卷筒上钢丝绳防脱装置绳脱槽装置。该装置与卷筒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38钢丝绳端部固定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钢丝绳穿绕方式、润39穿绕正确,润滑良好,无干涉滑与干涉钢丝绳实测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40钢丝绳磨损量或更多时,应报废钢制滑轮上工作的圆股钢丝绳、抗扭钢丝常用规格钢丝绳规定长绳中断丝根数的控制标准参照《起重机用机构及41度内达到报废标准的断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丝数零部件达到报废标准应报废出现波浪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范围内,若波形幅度值达到4d/3或以上,则钢丝绳应报废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或钢丝挤出变形严重42钢丝绳的变形的钢丝绳应报废钢丝绳出现严重的扭结、压扁和弯折现象应报废绳径局部严重增大或减小均应报废起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制动器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43 制动器性变形、缺件等缺陷。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44传动装置固定牢固,运行平稳有可能伤人的活动零部45 防护罩齐全件外露部分46*紧急断电开关非自动复位,有效,且便于司机操作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47*绝缘电阻小于0.5MQ接地系统应便于复核检查,接地电阻不大48接地电阻于4249专用开关箱单独设置并有警示标志50声响信号器完好电气及保护绿/黄双色绝缘铜芯线,且不得作为载流51保护零线回路无破损,老化。与金属接触处有绝缘材料52电源电缆与电缆保护隔离,移动电缆有电缆卷筒或其他防止磨损措施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53障碍指示灯安装,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31

150200≤130结构件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应≤(1.5/1000)h吊笼顶设有紧急出口,装有向外开启活动板15紧急逃离门门,并配有专用扶梯。活动板门设有安全开关,吊笼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吊笼顶设有双道横杆防护栏杆,上杆高度16吊笼顶部护栏1.2m,下杆居中每个停层站均设有常闭式安全门,层门只能由层门17*层站层门司机启闭,吊笼门与层站边缘水平距离≤50mm转动零部件的外露部分设有防护罩等防护装18防护装置置19制动器制动性能良好,设有手动松闸功能传动及相邻两齿条的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应≤20齿条对接导向0.3mm,沿长度的齿差应≤0.6mm齿条应有90%以上的计算宽度参与啮合,且21齿轮齿条啮合与齿轮的啮合侧隙应为0.2~0.5mm22导向轮及背轮连接及润滑良好、导向灵活、无明显倾侧现象采用配套标准产品。若附着距离超出使用说明23附着装置书要求,设计方案有经原制造厂家确认或经专附着家组论证,附着杆重新制造符合设计方案要求装置24附着间距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或设计要求25自由端高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26与构筑物连接牢固、可靠27*防坠安全器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提供检测合格证)28防松绳开关对重设有防松绳开关安装位置及结构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29安全钩安全器的输出齿轮脱离齿条安装位置:提升速度v<0.8(m/s)时,留30*上限位有上部安全距离应≥1.8(m):v≥0.8(m/s)时留有上部安全距离应≥1.8+0.1v²(m)安全装置极限开关应为非自动复位型,动作时能切断总31*上极限开关电源,动作后须手动复位才能使吊笼启动上限位和上极限开关之间的越程距离应≥32*越程距离0. 15m安装位置:应在吊笼制停时,距下极限开关33下限位定距离34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下极限开关极限开关应首先动作34

在便于操作处装设有非自行复位的急停开关,35*急停开关且有效电动机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的36*绝缘电阻对地绝缘电阻应≥0.5MQ;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1MQ电气电动机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37接地保护阻应≤4Q系统38*失压、零位保护灵敏、正确39电气线路排列整齐,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设置40*相序保护装置齐全,有效41通信联络装置齐全,有效42电缆与电缆导向电缆完好无破损,电缆导向架按规定设置43钢丝绳规格正确,且未达到报废标准44 对重安装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设置对重和45对重导轨接缝平整,导向良好钢丝绳固结可靠。绳卡规格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46钢丝绳端部固结少于3个,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滑鞍应放在受力一侧检查结果保证项目不合格项数般项目不合格项数建机一体化企业自检意见:(盖章):年月日安装负责人(安装技术负责人(或机械员))(签字):建机一体化企业安全员(签字):参加自检人员安装班组长(签字):备注:1、表中序号打*的为保证项目,其他为一般项目:2、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具体说明,对于要求量化的参数应按规定量化在备注栏内。35

导电滑线使用滑线的起重机,凡作业人员或吊具易触碰滑线的部位,均应装设导电滑线防39防护板护板,且应完好无损。联锁开关40室外走台的栏杆门,都应装设有效的联锁开关。防护罩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及防雨罩41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装防雨罩。42滑线应在非导电接触面涂安全色或相色漆,并设表示有电的指示灯,功能正常。馈电装置滑线应平直,导电接触面应平整,无锈蚀,集电器沿滑线全长可靠接触。采用软43电缆供电时,应有合适的收放装置,移动距离大于20m时,应设牵引绳,44总电源的失压保护应有效45总电源回路应设断路或熔断器做短路保护。电路和46工作机构电动机采用不能自动复位的控制器控制时,应有零位保护。电气保护每个操纵控制点上(包括手电门)或其他地面控制站均应设有能够断开总电源的47紧急断电开关或其他分断装置。照明48照明、电铃、电扇等220V交流电源,禁止使用接地线和金属结构做电源回路。照明电源应由起重机总断路器进线端引接,且应设单独的开关和短路保护。配线49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不低于0.5M2,潮湿环境不低于0.25MQ。供电电源是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金属结构或大车轨道应采取接零保护,且50接地单项短路电流应校验合格。只通过大车轨道接零时,轨道接头处应有跨接线。51在起重机处,零线与大车轨道应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Q。空载试验时,各机构应能正常运转,各限位开关能可靠工作,小车主动轮在轨道空载试验52全长上始终接触。大、小车沿轨道全长运行应无啃轨现象。起升额定载荷,在全长上往返运行,起重机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卸去载荷,使小车停在桥架中间,定出测量基准点,再进行静载试验。对门式起重机:起升1.25倍(双梁门吊A7为1.4Gn)额定载荷,停悬不小于10min,卸载测主梁和悬53臂梁都不再有永久变形,最多重复三次,主梁跨中实际上拱值应不小于静载试验0.7S/1000;悬臂端上翘值不小于0.7S/350;再起吊额定载荷,主梁的弹性下挠值(由实际上拱值算起)应不大于S/1000,,悬臂端不应大于S1/350,试验后起重机不得有裂纹、开焊、连接松动或零件损坏等缺陷。制动器制动可靠。额定载荷运行试验时应无啃轨和三条腿现象。其他序号项目号整改内容限期安装单位自检意见:(盖章)日安装负责人(安装技术负责人或机械员)(签字):安装单位安全员(签字):参加自检人员安装班组长(签字):38

附表B.0.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移交记录表工程名称设备名称备案编号制造厂家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出厂日期计划安装本次安装高度高度安装单位(建机一体使用单位化企业)安装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移交意见: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我单位已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合格,现将其移交给贵单位使用,请贵单位认真学习安全使用说明,并组织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装负责人(签章):日使用单位交接意见: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附件:1、安装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自检合格记录;2、安全使用说明。39

DBS22 010-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冻)畜肉中鸭源性成分的定性检测 PCR方法建机一体化企业(租赁、安装单位)意见:

建机一体化企业(租赁、安装单位)意见:

灵活,无滞留。26钢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有保留3圈安全圈。27丝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绳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28变形现象。29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30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规定的数值31滑轮直径Doin(Di=h?·D)的选取不应小于规定的数值。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①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32滑②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轮③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33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34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5. 报废。35主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的要制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36零动缺陷或油污。部37器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件制动轮应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与38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机痕。构39地脚螺栓,壳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减速器40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齿轮啮合应平稳,且不应有:传动齿轮齿面裂纹长度超过1/4开式41 齿长或齿高;断齿或齿长范围内破碎长度超过1/3,剥落面积齿轮达工作面积的30%,开式齿轮齿厚磨损达设计齿厚的25%。车轮不得有明显可见的裂纹,其踏面及轮缘内侧无影响使用42车轮性能的缺陷。43联轴器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声。卷筒直径Dain(Daln=h,·d)的选取不应小于规定的数值。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有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5倍钢丝44卷绳直径的凸缘。卷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有序,设有防钢丝绳脱筒槽装置。45 卷筒壁不应有裂纹,筒壁不应过度磨损。导绳器应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不应有卡阻、缺件等46导绳器缺陷。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或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起重机上47电气设备及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应与供电电源和工作环境以及电器元件工况条件相适应。对在特殊环境和工况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器元件,设计和选用应满足相应要求。48馈电装置48

76 空载试验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可靠有效;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大小车沿轨道全长运行无啃轨现象额定各机构运转正常,无啃轨和三条腿现象。静态刚性要求如下:对A77载荷A级不大于S/700;对A—A级不大于S/800,对A,级不大于S/1000悬臂端不大于L/350或L/350。试验后检查起重机不应有裂纹、联接试验松动、部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动新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应进行此项试验。起吊1.1倍的额定8.载载荷,按照工作循环和电动机允许的接电持续率进行起升、制动、大78试试小车运行的单独和联动试验,延续不小于1小时。起重机的结构和机验验构不应损坏,,联接无松动。新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应进行此项试验。起吊额定载荷,离静地面100200mm,逐渐新动载至1.25倍的额定载荷,悬空不少于10min,载卸载后检查永久变形情况,重复3次后不得再有永久变形。此时主梁79 试上拱度不小于0.7S/1000(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不小于0.8S/1000),验悬臂端上翘度不小于0.7L/350或0.7L/350。起重机不应有裂纹、联接松动、部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租赁单位意见:使用单位意见:租赁负责人(签字):(盖章)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机械员(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安装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技术负责人(或受委托负责人)(签字)(盖章)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51

2、采用移动式软电缆馈电装置应有合适的收放措施。架桥机供电电源应设置总电源开关,并应设置456. 2 在靠近架桥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架桥机无关的电气设备。架桥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应在司机室内有明显466. 3的信号指示,架桥机应设有示警音响信号,并且在架桥机工作场地范围内应能清楚听到。有相对运动的部位采用软管连接时,应缩短软477. 1管长度,并避免相互刮磨,易受到损坏的外露液压软管应加保护套,软管出现老化应报废48一系统7. 2液压管路、接头、阀组等元件不得漏油。般项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平49 7. 3 目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连接有效。大(小)车和引导梁等运行机构应设极限位置508. 1限制器,且有效大(小)车和引导梁等运行机构极限位置终端应分别设缓冲器和端部止挡,缓冲器与端部止518. 2 挡应对接良好。端部止挡应固定牢固,两边应同时接触缓冲器架桥机大(小)车运行机构应设扫轨板:扫轨板52 8. 3 距轨道不得大于10mm。架桥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活动零部件均538. 4应装设防护罩,548. 5架桥机的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各种安全装置工作有效;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55空载试验各运行机构无啃轨现象;必要时检测大车同步性。租赁单位意见:使用单位意见:租赁负责人(签字):(盖章)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机械员(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安装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技术负责人(或受委托负责人)(签字)(盖章)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56

行走限位器灵敏可靠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高度限位器灵敏可靠顶升横梁防脱装置完好可靠安全限吊钩上的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完好可靠位与保滑轮、卷筒上的钢丝绳防脱装置完好可靠险装置小车断绳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小车断轴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升降驾驶室乘人梯笼限位器灵敏可靠驾驶室防坠保险装置和避震器齐全可靠与架空线最小距离符合规定环境塔式起重机的尾部与周围建(构)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 6m已落实持证专职司机有专人指挥并持有上岗证书司机、指挥人员上岗挂牌已落实其他机械性能挂牌已落实塔式起重机夹轨钳齐全有效驾驶室能密闭、门窗玻璃完好,门能上锁塔式起重机油漆无起壳、脱皮,保养良好建机一体化企业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设备部门安全部门日期:机长同意继续使用限制使用不准使用,是整改后二次验收结论使用单位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机管部门日期:安全部门同意继续使用限制使用不准使用,是整改后二次验收结论备注:验收栏目内有数据的,必须在验收栏内填写实测的数据,无数据用文字说明。59

≤(1.5/1000)h12 紧急逃离门应完好吊笼13 吊笼顶部护栏应完好及14 吊笼门开启正常,机电联锁有效层门15层门应完好转动零部件的外露部分应有防护罩等防16 防护装置护装置17制动器制动性能良好,手动松闸功能正常传动齿条应有90%以上的计算宽度参与啮合,及18齿轮齿条啮合且与齿轮的啮合侧隙应为0.2mm~0.5mm导向连接及润滑应良好、导向灵活、无明显倾19导向轮及背轮侧现象20润滑无漏油现象21附墙架采用配套标准产品附着22附着间距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装置23自由端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24与构筑物连接应牢固可靠25 防坠安全器应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26防松绳开关应有效27安全钩应完好有效安装位置:提升速度v<0.8(m/s)时,留有上部安全距离应≥1.8(m);28 上限位v≥0.8(m/s)时,留有上部安全距离应≥1. 8+0. 1v (m)极限开关应为非自动复位型,动作时能切安全29上极限开关断总电源,动作后须手动复位才能使吊笼装置启动30下限位应完好有效上限位和上极限开关之间的越程距离应31越程距离≥0.15m32下极限开关应完好有效紧急逃离门33应有效安全开关34急停开关应有效电动机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35绝缘电阻外)的对地绝缘电阻应≥0.5MQ;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1MQ电气电动机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36接地保护系统地电阻应≤4237失压、零位保护应有效38电气线路排列整齐,接地,零线分开39相序保护装置应有效61

GB/T 30771-2014 日用玻璃陶瓷建机一体化企业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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