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255-2017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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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255-2017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pdf

3.1.1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应以城区为评价对象,并应明确规 划用地范围。 3.1.2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应分为规划设计评价、实施运管评价 两个阶段

3.1.3绿色生态城区规划设计评价阶段应具备下列条件:

1相关城市规划应符合绿色、生态、低碳发展要求,或城 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 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 2城区内新建建筑应全面按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GB/T50378中一星级及以上的标准执行; 3制定规划设计评价后三年的实施方案。

1相关城市规划应符合绿色、生态、低碳发展要求GB/T 39180-2020 循环经济评价 铜冶炼行业,或城 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 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 2城区内新建建筑应全面按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GB/T50378中一星级及以上的标准执行; 3 制定规划设计评价后三年的实施方案。 3.1.43 绿色生态城区实施运管评价阶段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城区内主要道路、管线、公园绿地、水体等基础设施建 成并投人使用; 2城区内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并投人便用: 3城区内具备涵盖绿色生态城区主要实施运管数据的监测 或评估系统;

3.1.4绿色生态城区实施运管评价阶段应具备下列条1

1城区内主要道路、管线、公园绿地、水体等基础设施建 成并投人使用; 2城区内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并投人使用: 3城区内具备涵盖绿色生态城区主要实施运管数据的监测 或评估系统: 4比照批准的相关规划,规划方案实施完成率不低 于60%。

济技术分析,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基本内容 应包括:城区规模、交通系统、能源使用与生态建设,选用的技 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管进行管控的情况。

3.1.6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

3.1.6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

文件进行审查,并应进行现场考察,确定评价等级,出具 报告。

3.2.1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土地利用、生态坏境、 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信息化管理、产业与经 齐、人文等8类指标,以及技术创新。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绿 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信息化管理、产业与经济 人文等指标均应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分项总分应为100分。 技术创新项应为加分项。

3.2.5绿色生态城区评价的总得分可按式(3.2.5)进行计算

其中评价指标体系8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W:应按表3 取值。

ZQ = WiQ+WQ +W:Q +WQ +W,Q: +W.Q +W.Q +W.Q: +Qchx

ZQ = WiQ+WQ +W:Q +WQ +W,Q: +W.Q +W.Q +W.Q: +Qchx

表3.2.5绿色生态城区分项指标权重

3.2.6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绿色生态城区 评价结果应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 绿色生态城区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当绿色生态城 区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5分、80分时,绿色生态城区评价等 级应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4.1.1城区规划应符合所处地域的城乡规划要求。 4.1.2城区规划应注重土地功能的复合性,建设用地至少包含 居住用地(R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类)、商业 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等三类,

4.2.1城区内以1km²为单元,包含居住用地(R类)、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类)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 中的两类或三类混合用地单元的面积之和占城区总建设用地面积 的比例,评价总分值为10分。比例达到50%,得5分;达到 60%,得7分;达到70%,得10分。 4.2.2城区采用公共交通导向的用地布局模式,在轨道交通站 点及公共交通站点周边500m范围内采取混合开发的站点数量占 总交通站点数量的比例,评价总分值为10分。比例达到50%, 得5分:比例达到70%,得7分:比例达到90%,得10分 4.2.3城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与地上建筑 亭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或人防工程等功能空间紧密结合、统 规划,评价分值为5分

4.2.4合理规划除工业用地以外的城区市政路网密度,评价总 分值为10 分。路网密度达到 8km/km²,得5分;达到

4.2.5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具有较好

15分,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幼儿园、托儿所服务半径300m范围内,所覆盖的用地 面积占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2小学服务半径500m范围内,所覆盖的用地面积占居住 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3中学服务半径1000m范围内,所覆盖的用地面积占居住 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半径500m范伟 内,所覆盖的用地面积占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 得3分; 5社区商业服务设施服务半径500m范围内,所覆盖的用 地面积占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00%,得3分。

4.2.6城区内设置公共开放空间,单个公共开放空间

应小于300m并具有均好性、莲续性、可达性,公共开放空间 500m服务范围覆盖城区的比例,评价总分值为10分。比例达到 40%,得5分;达到50%,得7分;达到60%.得10分。

绿地,评价总分值为10分。绿地率达到36%,得5分; 38%,得7分:达到40%,得10分。

4.2.8城区内位于当地有利于节能的建筑朝向范围内

筑面积占城区居住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评价总分值为10分 例达到80%,得6分;达到85%,得8分;达到90% 10分。

4.2.9城区规划兼顾当地地理位置、气候、地形、环

条件,考虑全年主导风向,规划建设中利用山体林地、河济 地、绿地、街道等形成连续的开空间和通风廊道,且宽度 于50m,评价分值为10分。

境品质等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立城市设计管理机制,得5分: 2编制完成城区范围内重点街区和地段的城市设计,得 5分。

境品质等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应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立城市设计管理机制,得5分; 2 编制完成城区范围内重点街区和地段的城市设计,得 5分。

5.1.1应制定城区地形地貌、生物多样性等自然生境和生态空 间管理措施和指标。 5.1.2应制定城区大气、水、噪声、土壤等环境质量控制措施 和指标。

5.2.1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

5.2.1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50,得1分;达到0.60,得3分; 达到0.70,得5分: 2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60,得1分;达到0.70,得3 分;达到0.90,得5分。 5.2.2城区实施立体绿化,各类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良好,城区 绿化覆盖率较高,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绿化覆盖率达到37%,得3分;达到42%,得4分;达 到45%,得5分; 2园林绿地优良率85%,得3分;优良率90%,得4分

1绿化覆盖率达到37%,得3分;达到42%,得4分:达 到45%,得5分; 2园林绿地优良率85%,得3分:优良率90%,得4分

优良率95%,得5分。

5.2.3推进节约型绿地建设,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

5.2.3推进节约型绿地建设,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办法,得2分: 2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达到60%,得5分;达到70%,得6 分;达到80%,得8分。 5.2.4注重湿地保护,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规划阶段完成基地湿地资源普查,并以完成当年为基准 年,得5分; 2城区湿地资源保存率达到80%,得1分;达到90%,得 3分;达到100%,得5分。 5.2.5实施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推行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评价 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规划设计阶段,编制完成“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或海 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得10分。 2运营管理阶段,提供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达到设计目标的 竣工与运营报告,得6分:提供海绵城市建设运行效果监测和评 古数据,且城区年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 指南》要求的下限值,得4分。 5.2.6场地防洪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规定,评价分值为

.2.6场地防洪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

5.2.6场地防洪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规定,评价分值为 5分。

5.2.7城区建设用地内无土壤污染,评价总分值为5分,应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规划设计阶段,完成土壤污染环境调查评估,得3分; 对存在污染土壤制定治理方案或场地无污染土壤,得5分。 2运营管理阶段,完成土壤治理并达标,或士壤无污染,

5.2.8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批准执行的城市水环境质量

标准,评价总分值为10分。城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 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规定的IV类,得5分;达到 Ⅲ类及以上,得10分。

标准,评价总分值为10分。城区最低水质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 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规定的IV类,得5分;达到 Ⅲ类及以上,得10分。 5.2.9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年空气质量优良日达到240天,得1分;达到270天, 得3分;达到300天,得5分; 2PM2.5平均浓度达标天数达到200天,得1分;达到 220大,得3分;达到280天,得5分。 5.2.10合理控制城区的城市热岛效应强度,评价总分值为5 分。城市热岛效应强度不大于3.0℃.得3分;不大于2.5℃, 得5分。

准》GB3096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5分。环境噪声区达标覆盖 率达到80%,得1分;达到90%,得3分;达到100%,得 5分。

6.1.1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的规定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中 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应低于30%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办公、商场、医院、宾馆)达到绿色建筑二 星级及以上标准的面积比例不应低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总面积的 50%。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100%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 评价标准。 612应依据上位规划、制定绿色建符专项规划、明确城区内

6.1.2应依据上位规划,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硅

应依据上位规划,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城区内 建筑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6.2.根据城区气候特色和地区资源现状,结合建巩不向功能, 编制总体的绿色建筑技术导与各类绿色建筑适用技术应用指 南,评价分值为10分。 6.2.2新建建筑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要求,提高二星级及以上 绿色建筑的比例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5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古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 到35%,得10分; 2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 到40%,得15分。 6.2.3城区内既有建筑实施绿色改造,提升既有建筑的性能 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既有建筑改造项目通过绿色建筑星级认证的面积比例达 到10%,得5分;

编制总体的绿色建筑技术导则与各类绿色建筑适用技术应用指 南,评价分值为10分。

6.2.2新建建筑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要求,提高二星级及以上

2既有建筑改造项目通过绿色建筑星级认证的面积比例达 到20%,得10分。 6.2.4新建建筑采月工业化建造技术,推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或木结构建筑,装配式单体建筑的装配率达到40%以上: 评价总分值为20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得 10分; 2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得 15分; 3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8%,得 20分。 6.2.5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各阶段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的技 术指南、建设导则等管理文件,评价分值为10分。 6.2.6按照绿色施工的要求进行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评价总 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城区获得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建筑项目数量1项,得 5分; 2城区获得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建筑项目数量2项,得 10分。 6.2.7按照绿色建筑的运营要求落实绿色建筑项目的实施运管, 评价总分值为15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取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数量占竣工项自数量达到5% 得5分; 2取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数量占竣工项目数量达到 10%,得10分; 3取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数量占竣工项目数量达到 1/1八

2既有建筑改造项目通过绿色建筑星级认证的面积比例达 到20%,得 10 分。

2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得

6.2.5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各阶段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建诊

建筑项目建设效果进行后评估,评价分值为10分。

7.1.1 应制定能源综合利用规划,统筹利用各种能源。 7.1.2应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实 施运管阶段制定用水现状调研、评估和发展规划报告:统筹、综 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应制定能源综合利用规划,统筹利用各种能源。

的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

7.2.1城区内实行用能分类分项计量,评价总分值为

7.2.1城区内实行用能分类分项计量,评价总分值为8分,应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实行用能分类分项计量,且纳入城市(区)能源管理平 台,得4分: 2采用区域能源系统时,对集中供冷或供热实行计量收费, 得4分。

·城达内买们用能尖坝计重,评价总刀值为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实行用能分类分项计量,且纳入城市(区)能源管理平 台,得4分: 2采用区域能源系统时,对集中供冷或供热实行计量收费, 得4分。 7.2.2勘查和评估城区内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及可利用量,合理 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占 城区一次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达到2.5%,得5分:达到5.0% 得8分;达到7.5%,得10分。 7.2.3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资源,评价总分值为6分,应按下列 规则评分: 1利用余热、废热,组成能源梯级利用系统,得6分。 2采用以供冷、供热为主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系统时,系

1利用余热、废热,组成能源梯级利用系统,得6分。 2采用以供冷、供热为主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系统时,系

7.2.4城区内新建建筑的设计能耗比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 定值或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中约束 性指标低10%以上,评价总分值为10分。设计能耗降低10%的 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得5分;达到50%。得7分;达 到75%,得10分。 7.2.5市政基础设施采用高效的系统和设备的比例达到80%, 评价总分值为7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交通信号灯等采用高效灯具和光 源的比例到80%,得4分

7.2.4城区内新建建筑的设计能耗比国家现行节能设

定值或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中 指标低10%以,评价总分值为10分。设计能耗降低10 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得5分;达到50%.得7分 到75%,得10分

评价总分值为7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交通信号灯等采用高效灯具和光 源的比例达到80%,得4分; 2市政给水排水的水泵及相关设备等采用高效设备的比例 达到80%,得3分。

7.2.6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巾居民生 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中的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平均值,评 价分值为5分,

7.2.7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评价分值为5分。

1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不大于8%或低于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规定的修正值,得 3分; 2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不大于7%或低于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JJ92规定的修正值1%, 得4分; 3城区供水网漏损率不大于6%或低于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规定的修正值2% 及以上,得5分。

7.2.8合理建设市政再生水供水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生水供水能力和与之配套的再生水供水管网覆盖率均达到20%,

得3分;达到30%,得6分。

7.2.9合理利用非传统水源,评价分值为8分。利用率达到 5%,得5 分;达到8%,得8分。

7.2.9合理利用非传统水源,评价分值为8分。利用率达到

7.2.10合理采用绿色建材和本地建材,评价总分值为

7.2.13城区专设组织机构及人员负责管理节能减排工作,有效 执行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的管理规定,有明确的减排政策,评价分 值为10分。

7.2.14城区单位GDP碳排放量、人均碳排放量和单位地域面 积碳排放量等三个指标达到所在地和城区的减碳目标,评价分值 为10分。

D.1.1 发 行提出指导性措施与总体控制指标。 8.1.2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制定城区或执行所在城市步行、自行 车、公共交通、智能交通等交通专项规划。 8.1.3城区应建立相对独立、完整的步行及自行车系统,并采 取有效管理措施。

城区建立优先绿色交通出行的交通体系,评价息分值方 15分。绿色交通出行率达到65%,得5分;达到75%,得10 分:达到85%,得15分

3.2.城区建立优先绿色交通出行的交通体系,评价总分值为 15分。绿色交通出行率达到65%,得5分;达到75%,得10 分;达到85%,得15分。 8.2.2城区形成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2分,应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公交站点500m覆盖率达到100%,轨道交通站点800m 覆盖率达到70%,得4分; 2城市方人公共交通保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得3分 3沿地面公共交通主要走廊设置公交专用道,得3分; 4公共交通系统具有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得2分。 8.2.3城区形成连续、安全、通达的自行车交通系统,评价总 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城区自行车道连续,并没有障碍物影响车道宽度,得

2城区自行动车道具有合理的宽度,并与机动车道间设绿 化分隔带,形成林荫路,得3分; 3城区自行车道具备完善的道路配套设施,得2分。 8.2.4城区形成连续、安全、环境良好的步行系统.评价总分 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城区步行系统连续,并满足无障碍要求,得5分: 2城区步行系统与周边功能、环境、景观、公共空间相结 合,得3分; 3城区步行系统具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得2分

2城区月行动车道具有理的宽度,并与机动车道间设绿 化分隔带,形成林荫路,得3分; 3城区自行车道具备完善的道路配套设施,得2分。

8.2.5城区道路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评 价总分值为8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道路规划充分结合原有自然条件,得5分: 2市政道路采用降低交通噪声的措施,得3分, 8.2.6城区道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通行效率,评价分值为5分 8.2.7城区在主要交通节点修建交通枢纽,实现多种交通方式 的整合和接驳,评价分值为5分

8.2.5城区道路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景

价总分值为8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城区主要公共活动场所、交通枢纽配建公共机动车停车 场,得2分; 2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满足配建指标要求,在高密度开发区 司时控制停车位数量上限,得3分: 3停车场采用地下停车或立体停车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 比例达到90%,得3分: 4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预留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条 件;大型公建配建停车场与社会公共停车场10%及以上停车位

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城区主要公共活动场所、交通板纽配建公共机动车停车 场,得2分; 2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满足配建指标要求,在高密度开发区 司时控制停车位数量上限,得3分: 3停车场采用地下停车或立体停车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 比例达到90%,得3分: 4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预留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条 牛:大型公建配建停车场与社会公共停车场10%及以上停车位

8.2.9城区合理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及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络, 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城区在公交枢纽和公共活动场所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 得5分; 2城区形成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络,每个公共自行车 租赁网点有足够的配车和停车设施,取、还车便捷,设备运转良 好,评价分值为5分。

8.2.10城区制定有效减少机动车交通量的管理措施,评价分值 为5分。 8.2.11城区制定鼓励使用环保能源动力车的措施,评价分值为 5分。 8.2.12城区制定停车换乘的管理措施,评价分值为5分。

8.2.12城区制定停车换乘的管理措施,评价分值为

9.1.1应建立城市或城区能源与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并正常 运行。

9.1.1应建立城市或城区能源与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并正常

9.1.3应建立城市或城区智慧公共交通信息平台:并正常送

9.2.1建立城区公共安全系统:并实行消防监管:评价总分值 为14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城区具有公共安全系统,得7分: 2城区具有消防监管系统:得6分; 3城区真有综合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得1分。 9.2.2城区实行环境监测信息化:并具备与城市环境监测信息 系统对接的功能:评价分值为14分。 9.2.3城区实行水务信息管理,并具备与城市水务信息管理系 统对接的功能:评价分值为14分, 9.2.4城区实行道路监控与交通理,并具备与城市道路监控 与交通管理系统对接的功能:评价分值为12分。 9.2.5城区实行停车信息化管理:并具备与城市停车信息化管 理系统对接的功能.评价分值为5分。 9.2.6城区实币容1循化掌现:评价分值为12分。 9.2.7城这实行园林绿地信息化理,评价分值为7分

8城区具有地下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并具备与城市地下 言息管理系统对接的功能,评价分值为4分。

9.2.9城区信息通信服务设施善,评价分值为6分。

9.2.9城区信息通信服务设施善,评价分值为6分。 9.2.10具有绿色生态城区市民信息服务系统,评价分 8分。

控,评价分值为4分。

10. 1. 1 应有明确的产业低碳发展自标,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及产 业结构,制定产业准人与退出措施。 10.1.2 对工业类别应有负面清单管控要求,严控三类工业企业 准人。

10.2.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低于所在省(市)节能考核目 标,评价总分值为15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低于所在省 (市)目标且相对基准年的年均进一步降低率达到0.3%,得5 分;达到0.5%,得10分;达到0.8%,得15分。 10.2.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低于所在省(市)节水考核目 标,评价总分值为15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低于所在省 (市)目标且相对基准年的年均进一步降低率达到0.3%,得5 分;达到0.5%,得10分;达到0.8%,得15分。 10.2.3工业废气、废水100%达标排放,危险固体废弃物 100%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评价分值为10分

10.2.4明确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

10.2.4明确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 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评价总分值为20分,应按下列规则 评分: 1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5%以上HG/T 4168-2011 单极式离子膜电解槽,或高新技术产业增

J 1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5%以上,或高新技术产业增

加值比重达到20%以上,或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以 上,得10分; 2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以上,或高新技术产业增 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或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1% 以上,得15分; 3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5%以上,或高新技术产业增 加值比重达到35%以上,或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 以上,得20分。 10.2.5规划循环经济产业链,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形成完整的中长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符合本地区特色 具有可行性,得4分; 2城区产业间形成相互关联,或产业副产品实现相互利用, 得3分; 3形成完整或较为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得3分。

10.2.6工业用地投资强度高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评价总分值为10分。工业用地投资强度高于《工业项目建设用 地控制指标》准入值达到10%,得4分;达到15%,得7分: 达到20%,得10分。 10.2.7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行节能、节水、碳排放评估制 度:重点项能耗、水耗、碳放达到国家或行业定额先进值水 平,评价分值为10分。

10.2.8在城市规划中,统筹布局城市产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及相 关配套设施,职住平衡,城区产城融合发展,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应按表10.2.8的规定评分

HJ 发布稿2301-2017 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表10.2.8产城融合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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