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强制性条文-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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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强制性条文-2016

强条,记录表按所执行强条顺序填写, 一个工程制定一份执行计划,并填写一套强条执行记录,并有 相关资料支撑和证明强条执行严格。 2015年8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发函方式,广泛、多次在公司系统单位和专家范 围内征求意见。 2015年10月,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5年11月,公司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为:同意按 审查会意见修改后报批。 2015年11月28日,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Q/GDW1248一2015分为下列8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5部分:变电站(换流)电气工程施工; 一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一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一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Q/GDW1248一2015中第1部分规定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的程序,明确了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以及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给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执行记录的典型表式;第2部分规定了变 电站、换流站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第3部分规定了变电站、换流站建筑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第4部分规定了变电站、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 计划、记录;第5部分规定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计划、执行、检查及相关记录; 第6部分规定了输电线路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Q/GDW1248一2015的8个部 分除第1部分外,主要以输变电工程建设建筑、电气、输电线路三大专业进行划分,每个专业又分为 设计、施工2个部分,另外增加了第8部分施工安全管理内容。 本部分为Q/GDW1248一2015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Q/GDW248.1一2008,与Q/GDW248.1一2008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修改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及强制性条文汇总方式; 增加了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时,识别强制性条文执行条号的规定。 本部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主题章分为1章,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的程序和责任。 原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山西省电建四公司、山西多源电力建筑有限公司工程、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 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田璐、高士法、丁瑞明郝志刚、宋述停、王已英刘晓忠、叶圣茂贺耀文、 张海涛、段剑飞、杨同伟、王涛、费志刚、高全治、王曦晨,

Q/GDW10248.1—2016

GA/T 1471-2018 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所)建设规范ICS 29.240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10248.2—2016 代替Q/GDW248.2—2008

Q/GDW10248.2—2016

范围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建筑工程勘察部分, 3.1岩土工程勘察... 3.2工程测量部分... 3.3水文气象部分 建筑工程总的部分, 4.1总交部分 4.2抗震设计. 4.3防火设计 防腐蚀设计 地基与基础部分 5.1地基与基础抗震设计 5.2地下防水工程设计 5.3 一般地区建筑地基设计 5.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地基设计 膨胀土地区建筑地基设计 5.6冻土地区建筑地基设计. 5.7高笃结构建筑地基设计. 5.8扩展基础设计 5.9筱形与箱形基础设计, 29 5.10桩基础设计. 5.11基坑及边坡支护设计 5.12地基处理工程设计 建筑部分 6.1平面布置及构造设计 6.2防火设计 6.3 建筑节能设计 6.4 屋面工程设计 6.5 玻璃幕墙工程设计 45 6.6 建筑玻璃工程设计 结构部分 46 结构设计通用部分 46

7.2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 7.3钢结构设计. 7.4砌体结构设计 建筑工程暖通部分. 8.1建筑工程采暖热工设计 8.2防火设计. 8.3 建筑工程暖通设计 8.4 建筑工程节能设计 给水排水部分 9.1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工程设计 9.2建筑室外给水工程设计, 9.3 建筑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9.4 建筑中水工程设计 9.5 给排水抗震设计 消防部 10.1建筑工程灭火器配置设计 10.2建筑工利 程消防水系统设计 11.1防火设计 11.2布线系统工程设计 11.3建筑工程照明设计, 11.4建筑电气供配电系统设计 11.5建筑工程防雷设计 11.6建筑工程通信管道设计 附录A(规范性附录)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勘察部分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部分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自生道

11.1防火设计 11.2布线系统工程设计 11.3建筑工程照明设计, 11.4建筑电气供配电系统设计 11.5建筑工程防雷设计. 11.6建筑工程通信管道设计 附录A(规范性附录)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勘察部分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部分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99

Q/GDW10248.2—2016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 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分为8个部分: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输 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 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分为8个部分: 一 第1部分:通则; 一一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 一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一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一一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本部分为《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Q/GDW248.2一2008,与Q/GDW248.2一2008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一本部分共收集87本规范,其中原规范27本,更新26本,新增34本,共收集强条1064条 采用强条694条; 一增加了勘察单位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的规定; 一一修改了设计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一增加了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时,识别强制性条文执行条号的规定。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心站、申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瑞、曹海龙、郝志刚、白新春、杨国辉、吕凍琦、曹媛、涂薇、楼晓明。 本部分2009年7月首次发布,2015年11月第一次修订。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Q/GDW10248.2—2016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换流站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本部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换流站建筑工程勘察、设计。2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2.1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编制前,勘察、设计单位应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设计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批准后执行,执行计划表应涵盖勘察、设计的所有内容,不得漏项。2.2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勘察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见表1。表1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勘察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工程名称责任单位序号卷册分类勘察设计业主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强制性条文执行条号单位监理项目部1建筑工程勘察部分JV1.1岩土工程勘察表 31.2 工程测量部分表 41.3 水文气象部分V表 5注:/表示勘察单位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执行记录表;设计监理、业主项目部为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检查、核查主体单位,并对执行记录表进行签证。2. 3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见表2。表2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工程名称责任单位序号卷册分类设计设计业主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强制性条文执行条号单位监理项目部1总的部分VV1.1总交设计表 6

Q/GDW10248.2—2016表2 (续)工程名称责任单位序号卷册分类设计设计业主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强制性条文执行条号单位监理项目部5.2 暖通防火设计表 465.3建筑工程暖通设计表 475.4建筑工程节能设计表486给排水部分V6.1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工程设计V表 496.2 建筑室外给水工程设计表 506.3建筑室外排水工程设计表 516.4建筑中水工程设计表 526.5给排水抗震设计表 537消防部分VVV7.1建筑工程灭火器配置设计表 547.2建筑工程消防水系统设计表 558建筑工程电气部分VV8.1电气防火设计表 568.2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表 578.3建筑工程照明设计V表588.4建筑电气供配电系统设计表 598.5建筑工程防雷设计表 608.6建筑工程通信管道设计V表 61注:√表示设计单位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执行记录表;设计监理、业主项目部为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检查、核查主体单位,并对执行记录表进行签证。建筑工程勘察部分3.1岩土工程勘察3.1.1本条适用于变电站岩土工程勘察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3.1.2变电(换流)站岩土工程勘察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3。3

表3变电(换流)站岩土工程勘察强制性条文热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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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本条适用于变电(换流)站工程测量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3.2.1本条适用于变电(换流)站工程测量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3.2.2变电(换流)站工程测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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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换流)站工程测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Q/GDW10248.2—20168.0.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图纸卷册号:迹象。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表4 (续)序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号《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一2007)(序号8~9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3.0.1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8图纸卷册号:3加层、扩建建筑;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5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3.0.11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92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图纸卷册号:3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4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5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3.3水文气象部分3.3.1本条适用于变电(换流)站工程水文气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3.3.22变电(换流)站工程水文气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5。表5变电(换流)站工程水文气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一2012(序号1~2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15

4.1.1本条适用于建筑设计总交部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1本条适用于建筑设计总交部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1.2建筑工程设计总交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

4.1.2建筑工程设计总交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

麦6建筑设计总交部分强制性条文热行记录表

Q/GDW10248.2—2016内涝水位。当站区场地设计标高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区别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以下三种不同的措施:1对场地标高采取措施时,场地设计标高应不低于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2对站区采取防洪或防涝措施时,防洪或防涝设施标高应高于上述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标高0.5m。3采取可靠措施,使主要设备底座和生产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不低于上述高水位。沿江、河、湖、海等受风浪影响的变电站,防洪设施标高还应考虑频率为2%的风浪高和0.5m的安全超高。表6 (续)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技术规定》(DL/T5223一2005)(序号6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10.1.1总平面布置1换流站的总平面布置除了要满足DL/T5056及DL/T5218中的相关条款外,还需满足下列要求:1)换流站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类别及其最低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6图纸卷册号:10.1.1一1(见表B.133)的规定。建、构筑物整体及部件的设计,除达到使用功能外,尚应符合防火方面的有关规定:2)换流站的油罐区设计应满足GB50074的要求,油泵房或油处理室的设置根据绝缘油的输送方式确定;4.2抗震设计4. 2.1本条适用于建筑设计抗震分类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4.2.2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7。表7建筑工程总的部分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序号1~3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1.0.3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图纸卷册号: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3.0.2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图纸卷册号: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17

4.3.1本条适用于总的部分防火设计强制

4.3.1本条适用于总的部分防火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3.2总的部分防火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8。

表8建筑工程总的部分防火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Q/GDW 10248.22016

4.4.1本条适用于防腐蚀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4.2防腐蚀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9。

表9防腐蚀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9防腐蚀设计强制性条文热行记录表

Q/GDW 10248.22016

5.1地基与基础抗震设计

5.1.1本条适用于地基与基础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1.2地基与基础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0。

5.1.1本条适用于地基与基础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0地基与基础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Q/GDW10248.2—20164.2.2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且地基抗图纸卷册号: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计算。4.3.2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的等级,结合具2图纸卷册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注: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粉质粘土。4.4.5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粗和图纸卷册号:加密。5. 2地下防水工程设计5.2.1本条适用于地下防水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5.2.2地下防水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1。表11地下防水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序号1~4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3.1.4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图纸卷册号: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3.2.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各等级防水标准应符合表3.2.1(见表2图纸卷册号:B.20)的规定。3.2.2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3图纸卷册号:防水的要求按表3.2.2(见表B.21)选定。5.1.3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图纸卷册号:5.3一般地区建筑地基设计5.3.1本条适用于一般地区建筑地基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5.3.2一般地区建筑地基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2。表12一般地区建筑地基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序号1~13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24

5.4湿陷性黄士地区建筑地基设计

5.4.1本条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地基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4.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地基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3。

5.4.1本条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地基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性黄土地区建筑地基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5.5膨胀土地区建筑地基设计

5.5.1本条适用于膨胀土地区建筑地基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SY/T 6688-2013 时频电磁法勘探技术规程5.5.1本条适用于膨胀土地区建筑地基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5.2膨胀土地区建筑地基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4。

5.6冻土地区建筑地基设计

5.6.1本条适用于冻土地区建筑地基设计强制 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6.2冻土地区建筑地基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5。

表15冻土地区建筑地基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5.7高结构建筑地基设计

GB/T 40349-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专用WLAN通信模块技术规范5.7.1本条适用于高算结构建筑地基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7.2高耸结构建筑地基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6。

表16高管结构建筑地基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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