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285-2020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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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285-2020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7.2罐式车辆特殊要求

7.2.1罐式车辆整车要求

7.2.1.1FL、OX和AT型车辆结构应满足GB21668的要求。 7.2.1.2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常压罐体的设计、制造及检验应符合GB18564.1或GB18564.2的 要求。 7.2.1.3常压罐式车辆应在罐体、罐式车辆底盘或半挂车车架易见位置设置固定的铭牌,铭牌上至少 应包括罐体唯一性编码、罐体设计代码、 业名称、制造日期等信息

2.2.1罐式车辆侧倾稳定性应满足GB28373的要求。 2.2.2罐式车辆满载后,同一车轴轮胎接地点外侧间距与质心高度的比值应不小于0.9,半挂车 承载的质量不应超过列车最大总质量的60%

LY/T 1970-2011 绿化用有机基质7.2.3常压罐式车辆后部防护

7.2.3.1N2、N3、03和0.类常压罐式车辆尾部应配备满足附录C要求的后部防护装置,运输粉末状 或颗粒状危险货物的且具备倾斜台面的罐式车辆除外。 7.2.3.2常压罐式车辆罐体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不应超出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及后部防护装置, 且罐体后封头及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外端面与后部防护装置内侧、后下部防护装置内侧在 车辆长度方向垂直投影的距离均应大于等于150mm。

JT/T12852020

罐式车辆的罐体顶部如有安全阀、通气阀组件以及检查孔、装卸料阀门、管道等附件设备设施,应 满足GB7258要求的倾覆保护装置

7.3CT型车辆特殊要求

3.1当CT型车辆设计用于运输属于多个类别、项别的危险货物包件时,车辆应满足所运输所有 货物对运输车辆的要求。 3.2CT型车辆电气装置应符合GB21668规定的AT型车辆的电气装置要求。

7.4用于运输特定类项危险货物的车辆要求

.4.2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还应满足GB11806的要求。 .4.3运输符合JT/T617.2规定的第1、2.1、3、4.1、4.2、4.3、5.1、5.2等类项及其他具有易燃特性危 验货物的车辆,应满足下述要求: a)安装符合JT/T230要求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且车辆无论空、满载,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接地端 应始终接地。半挂车与气体燃料半挂牵引车应分别设置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排气管距燃油箱、燃油管净距离应大于等于200mm,排气管出口应装在罐体/箱体前端面之 前、不高于车辆纵梁上平面的区域

有保温、冷冻和机械制冷功能的危险货物运输车

具有保温、冷冻和机械制冷功能的车辆符合下列条件: a 用于运输需控制温度的危险货物的车辆,其车应具有隔热能力,并采用适用的制冷措施,确 保运输过程中车厢内温度不超过JT/T617.2中列明的控制温度范围。按GB29753规定的隔 热性能试验要求,厢式货车、厢式半挂车总传热系数应不超过0.4W/(m²·K); 车辆应采取避免所运输介质的蒸汽及冷却剂渗入驾驶室的措施: 驾驶室内应配备能够对货厢的总体温度进行控制的装置; d) 制冷剂应不易燃; 机械制冷车辆的制冷器具应能够不依赖车辆发动机而独立工作

8.16.1.4、6.2.2和6.3的规定自2020年5月1日开始对新生产车型实施。 3.26.1.2、6.2.4、7.2.3.1及7.2.3.2中关于后部防护装置的规定自2021年5月1日开始 车型实施,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信息表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信息表如表A.1所示

表A.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信息表

JT/T12852020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选型要求

B.1.1针对具体危险货物,应根据JT/T617.3中规定的车辆类型代码确定适用的车辆类型。若 IT/T617.3未指定某种危险货物适用的车辆类型代码,除相关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外,可以选用CT型 车辆运输。 B.1.2运输包件的EX/I、EX/III型车辆货厢应为独立式封闭结构,且满足QC/T453规定的淋雨试验 要求,

B.2.1罐式车辆车型兼容要求

在罐体设计满足GB18564.1等标准规定的所需盛装介质安全要求的条件下,按照JT/T617.3确 定货物所对应的车辆类型后,按照如下要求选择罐式车辆类型: a)若货物所对应的车辆类型是FL型,可选用FL型车辆; b)若货物所对应的车辆类型是OX型,可选用OX型或FL型车辆; c)若货物所对应的车辆类型是AT型,可选用FL型、OX型或AT型车辆

B.2.2半挂牵引车车型兼容要求

按照如下要求选择半挂牵引车类型: a)若货物所对应的车辆类型是FL型,可选用FL型半挂牵引车; b)若货物所对应的车辆类型是OX型,可选用OX型或FL型半挂牵引车; C 若货物所对应的车辆类型是AT型或CT型,可选用FL型、OX型、AT型或CT型半挂牵引

3用于运输包件危险货物的CT型车辆车型兼

在与JT/T617.3及JT/T617.6特殊要求相符合且车辆已采取措施消除危害的前提下,用于运输包 件(不含爆炸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需控制温度的货物)的车辆类型选择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若货物属于JT/T617.2规定的第2.1、3、4.1、4.2、4.3、5.1、5.2等类项,应选用满足7.4.3要 求的车辆; b 若货物不属于JT/T617.2规定的第2.1、3、4.1、4.2、4.3、5.1、5.2等类项,可选用设计和制造 用于运输易燃货物的车型,或选用普通的CT型车辆

C.1.1常压罐式车辆后部防护装置(以下简称后部防护装置)宽度应不小于后下部防护装置宽度,且 不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之间的距离(不包括轮胎的变形量)。 C.1.2后部防护装置横向构件两端外侧边缘应符合GB11567一2017中9.4的规定。 C.1.3后部防护装置应牢固固定于罐式货车的底盘或罐式半挂车的车架上,不能因罐式车辆正常使 用产生的振动而松脱。 C.1.4后部防护装置应固定在罐式车辆的尾部,宜直接固定在罐式车辆纵梁尾部末端,并向罐式车辆 左右两侧水平延伸。 C.1.5后部防护装置固定后,后部防护装置下端面应不低于GB11567一2017所规定的后下部防护装 置上端面,上端面应不低于罐式车辆纵梁上表面,防护装置上端面最高点不宜超过纵梁上表面150mm。 后部防护装置的设置不应影响罐体附件的正常操作。 C.1.6后部防护装置应对平行于罐式车辆纵轴的作用力具有一定的阻挡能力。按C.2进行试验后, 后部防护装置自身及其与底盘(或车架)的连接处、罐式车辆纵梁均不发生断裂,车辆后部防护装置沿 车辆纵向方向的变形量应不超过150mm

护装置的试验条件参照GB11567一2017中B.1

C.2.2车辆试验条件

车辆试验条件参照GB11567—2017中B.2的要求确定。

GB/T 29163-2012 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C.2.3.1加载点的位置

C.2.3.1.1试验载荷应通过GB11567一2017所规定的加载装置将规定的载荷加载到后部防护装置 上。按照C.2.3.2所规定的试验载荷进行分别和连续加载时,加载装置加载面中心离地高应位于后部 防护装置水平轮廓线以内。 C.2.3.1.2后部防护装置固定于罐式车辆纵梁尾部时,加载点位于纵梁在后部防护装置后端面上投 影所形成的区域并沿车辆横向左右延伸至后下部防护装置两端所形成的平面上。后部防护装置未固定 于纵梁尾部末端时,在后部防护装置水平中心线确定加载点。加载点不应低于纵梁下表面。 C.2.3.1.3按照GB11567—2017中B.3.1.3的要求,选定左右两边最外侧两个作用点作为加载点 GB11567—2017中图B.2所示P1点)

C.2.3. 2 试验载荷

每点加载力为200kN或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大小的水平载荷(取两者较小值),逐一持续 载点上。

JT/T12852020

C.2.3.3加载方法 C.2.3.3.1试验过程中应使用同一试验样品,逐一对加载点进行加载试验。 C.2.3.3.2若后部防护装置以车辆纵向中心平面为轴对称,可只测左右两侧中的一个点,

YB/T 4306-2012 钢铁及合金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1] GB/T19147车用柴油 [2] JT/T617.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 [3 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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