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 401/11-2020 核安全导则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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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 401/11-2020 核安全导则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4.6.1可在放射性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区域附近设置废物操作区,用于收集和管理 所产生的废物,并根据不同功能对废物操作区进行合理划分和设计。 4.6.2废物操作区的污染预防设计考虑可参考附录A。

5.1.1在运行过程中,应通过采购管理、原材料选择、技术改进、产品替代等方 式减少废物或避免废物的产生。 5.1.2应开展以废物最小化为目的的设施性能维护,以降低设施运行和退役过程 中与废物管理和污染控制相关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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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在运行过程中,宜开展剩余物料、污染物料和废物的再循环与再利用,对 这些物料和废物或其中的特定成分进行有益利用。 5.1.4在运行过程中,应对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封装,避免不同类型废物的混合 和污染物的扩散;应将可解控废物及时解控, 5.1.5对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NBSHT 0437-2014 7007、7008号通用航空润滑脂,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将危险成分转化为低危 险或无害成分;应对必须贮存或处置的废物进行减容和固定

5.2废物源项减少措施

5.2.1采购管理 应通过采购控制来防止放射性物料的非必要采购,并尽量采购可以直接使用的放 射性物料,以达到减少源项的目的。 5.2.2原材料选择 应尽量识别并控制原材料中可能引起重大安全和废物管理问题的成分,并尽量使 用非放射性物质来替代放射性物质或尽量使用半衰期较短的放射性物质替代半衰期 较长的放射性物质。 5.2.3技术改进 可通过对工艺、设备或技术等改进来减少废物产生量。这包括改进设备、管道系 统或布局、增强自动化及改进操作设置等。 5.2.4产品替代 对于生产制造单位,在可实现产品预期功能的前提下,宜通过生产制造其他替代 产品来减少废物产生量。 5.2.5良好的操作实践 5.2.5.1活动的计划和安排 对于使用放射性物质的活动,可通过在工艺和程序上的合理安排或调整来避免产 生或减少难以管理的废物。 5.2.5.2防止释放 通过净化、防止泄漏和挥发等措施控制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以减少因清洁和包 容放射性释放物质而产生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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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3废物的分类收集 废物分类收集应符合以下原则: (1)避免混淆或混合应分开管理的废物: (2)防止化学不相容的材料混合; (3)宜对物料和废物进行再利用和回收; (4)在分类收集时应考虑形式和组分; (5)应利于管理,避免使用过多容器以及分类、处理过于复杂等; (6)应对废物容器恰当标识,提供废物基本信息和危险提示; (7)应根据废物的化学相容性、危险属性(放射性、腐蚀性、毒性、易燃性、 感染性等)、放射性核素半衰期等进行分类。分类可参照附录B进行。 5.2.6物料操作中的污染控制 在实验、现场和设施中,污染控制应遵从如下原则: (1)在非必要情况下,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宜使用可重复利用的、易于 去污的物品; (2)尽量使用那些易于去污的材料或设备,例如避免使用多孔材料、木材及表 面粗糙的材料和设备; (3)在必须使用难以去污的多孔材料或具有复杂纹路的材料和设备的情况下, 可将这些材料或设备加以包裹或密封,以便于使用之后去污: (4)限制与放射性物质的接触,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污染扩散; (5)在非必要情况下,尽量避免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非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共用 实验室和设备的情况; (6)尽量限制实验室中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区域,设施的布置应能避免不 必要的工作人员和材料的潜在污染: (7)仅充许那些直接操作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在操作区域工作,并且避免携带任 何不必要的物品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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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核技术利用单位内部建立放射性物料登记平台,对剩余的、未使用的放 射性物料在本单位内重新分配使用; (2)对于I类、II类、IⅢI类放射源,应与生产单位或者出口方签订废旧放射源 返回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3)对于剩余的、未使用的其他放射性物质,可依法返回供应商或者转让。 5.3.2对于有放射性沾污的工具、设备等可在去污后直接进行再利用;对于不再 需要的工具、设备可以运至其他设施或单位加以利用。 5.3.3对于一些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建筑物、场地等可在去污后进行再利用,去污 过程中的废物最小化参见6.2。 5.3.4一些情况下,可对废物中的特定成分进行再利用或回收。例如,可使用含 有合适成分的待处理放射性废液代替非放射性化学试剂处理其他放射性废物,或者回 收废物中的放射性成分用于制造放射源。

5.4以存或处置为目的的废物处

5.4.1处理的目的 在使用所有合理、可行的源项减少技术及再循环与再利用技术后,应对废物进行 处理以降低其危险性并减小体积,以便于其贮存、运输和处置。 5.4.2处理的目标 5.4.2.1对于放射性废物(此处指仅具有放射性而无腐蚀性、毒性、感染性等危险 特性的废物),应使其放射性活度和体积最小化。 5.4.2.2对于同时具有放射性、化学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毒性或易燃性等)和 或感染性的废物,进行处理的目标通常是消除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使这些废物可以 作为单一类型废物进行下一步处理。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混合废物,应使其化学危险性、放射性活度和体积最小化; (2)对于多重危险特性废物,应进行消毒,杀火病原微生物,再降低化学危险 性和放射性活度,并减小体积。 5.4.3处理方法 废物贮存或处置前处理的方法包括降低危险性的方法、减小废物体积或总量的方

法及降低迁移率的方法,可参考附录C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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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依据设施或场所的退役目标和退役策略,确定最优的退役范围,例如是整 体退役或是部分退役。 6.1.2选择最优的退役技术手段,并通过评估确定对被污染设备和材料是进行去 污、其它处理还是直接处置,以实现最大限度地再循环与再利用

2去污过程中的废物最小化技术措方

退役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照5.3和5.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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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有放射性和化学危险特性(腐蚀性、毒性或易燃性等)而不具有感 废物

司时具有放射性、化学危险特性和感染性的废物,多为医疗废物或习 的实验废物。

同时具有放射性、化学危险特性和感染性的废物,多为医疗废物或来自研究机构 的实验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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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操作区的污染预防设计考虑

本附录内容为实验室和小型研究机构废物操作区的设计提供建议,其他核技术利 用单位可根据必要性和建设条件进行调整并参考执行

A.1废物操作区的划分

对于实验室和大多数小型研究机构,一般在位于放射性物质使用地点附近的区域 收集和管理所产生的废物,废物操作区可根据功能划分为凸个区域:附属收集区、临 时集存区、中心整备处理区和处理贮存设施。在这些区域应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在放 射性废物暂存期间,应严格管理,有效控制,保证人员安全和环境免受污染。

A.2.1附属收集区(以下简称收集区)位于废物产生点附近,在废物产生者的直 接控制之下。对于混合废物,这些区域要满足一些特殊的管理要求,包括该区域可容 纳的废物类型和总量的限制。 A.2.2应考虑收集区的数量、类型以及尺寸。由于收集区后期可能需要扩大或缩 小,或者需要从中划出部分区域供其他废物使用,因此在设计时应做出相应考虑;在 允许的条件下,分类后的放射性物料和废物可以共用安全柜和其他的安全设施,以避 免设备和保存空间的重复建设。实验室设计者应确定实验室运行将会产生废物的类 型,以确定所需独立收集区的数量。放射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应在单独的、不相邻的 区域进行收集,以降低交叉污染和因蔬忽造成不同类型废物混合而产生混合废物的可 能性。 A.2.3应将收集区受到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污染控制和包容装置应将产生 次废物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例如,应避免使用一次性可吸收衬垫,选用可以再利用的 可清洗托盘或衬垫,以减少二次废物的产生;对易挥发或易产生粉尘的放射性物质的 操作应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并配备合适的外罩、手套箱或其他包容装置。包容装置 应设计成将污染物隔离在较小的区域,并应便于去污。 A.2.4应考虑对液体废物容器的二次包容。液态放射性废物或混合废物容器应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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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蚀的建筑材料或覆盖材料,以利于溢出物和溅出物的清洁; (2)收集容器的数量、类型和尺寸以及包容托盘的设计应取决于所产生混合废 物的量、易处理性及化学相容性,例如酸与碱、氧化剂与易燃液体、无机氰化物与酸 不应贮存在同一包容单元: (3)只产生装在杯、瓶、罐等容器中的少量废物的实验室,可不设置专用的混 合废物收集区,只需将小容器分类分组放在防溢出安全托盘上。易燃性或腐蚀性废物 应贮存于安全柜中; (4)产生大量混合废物的实验室,应设置专用区域,并利用大体积容器对废物 进行收集。废物容器应置于工作台下面的指定地面区域;对于存放装有挥发性液体容 器的区域,应安装通风橱; (5)液体化学废物应贮存于托盘或其他包容装置上,这些托盘或包容装置应至 少具有废物容器最大容量110%的包容能力; (6)废物容器应易于从各个角度观察、监视; (7)容器中废物与附近其他容器中的废物或其他材料化学性质不相容的情况下 应对其进行物理隔离,或利用墙、隔板或其他装置进行保护,与不相容的容器或材料 隔离; (8)收集区的地面应是无孔的、易接近的、可清洗的;如有地漏,应通向废物 贮存容器; (9)如实验室中有产生大量的或连续废物流的自动化流程或其他设备,应针对 大体积容器设置另外的更大的收集区,

A.3.1临时集存区(以下简称集存区)应设置在建筑物内,用于临时收集、压实 及贮存废物,为废物运往设施内的中心整备处理区做准备。 A.3.2在将废物从收集区移出并运送至集存区或中心整备处理区之前,应由废物 检查人员按照相应废物鉴别和标识规定对废物进行检查,以尽可能减少接收未知废物 和未正确识别废物的可能性。 A.3.3可在建筑物内为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设立单独的房间,作为已收集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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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中的废物的集存区。这些房间只用于短期贮存,并应与产生废物的源头分开。 A.3.4这些集存区应与A.2所述实验室内的废物收集区具有相同的设计考虑。此 外,还应满足适用于以下A.4所述的中心整备处理区的要求

A.4.1中心整备处理区(以下简称处理区)是独立的房间或建筑物,用于接收、 盘存、集中、加工和处理废物,以便于废物的运输和处置。 A.4.2处理区的尺寸应该能为常规和意外条件(比如无法进行处置时)下的废物 提供足够的贮存能力,以包容废物的溢出和释放。混合废物的处理区还应满足危险废 物处理的特殊要求。 A.4.3用于处理或贮存液体废物的区域应配置包容装置,用于收集和控制溢出和 泄漏。例如,在容器下方安装底座,该底座应具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防止包容物泄漏 或溢出,并且在发生溢出或泄漏时容易清除。 A.4.4贮存和包容装置的设计应能保证将化学不相容的废物分隔开。 A.4.5应为易燃的放射性液体的贮存提供安全贮存柜。 A.4.6容器之间应保留至少0.5m的过道空间,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检查、处理 以及人员、废物容器和防火设备等的无障碍通行。 A.4.7使用耐腐蚀、易清洁材料建造的无开口或排水沟的地面,应利用凹槽区域 护沟或其他装置为溢出物提供二次包容功能。在入口处设置的护沟应充许用于移动容 器的推车、台车和其他设备通行。 A.4.8这些区域或房间应实行出入控制,只有废物管理人员和应急人员才能进入, A.4.9应为溢出控制设备、工具、打包装置、吸附剂及其他用于常规操作的材料 提供存放空间。 A.4.10可为含有放射性的动物户体及其他生物组织提供冷冻或冷藏贮存能力。 A.4.11放射性废物的接收、加工、集存和处理应在符合相关规定并获得许可的情 况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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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在筹建新设施时,应评估该设施产生混合废物的可能性。对于某些类型的 混合废物,利用商用设施进行场外处理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一旦产生这些废物,即使 产生量极少,仍需要在场内处理、贮存。 A.5.2如果预计将来有进行混合废物管理操作的需要,应在设施建设前提出方案, 在方案中,应说明详细的规划、布局和处理过程。 A.5.3处理贮存设施可设置在场外

B.1化学不相容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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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废物的分类收集

在建立废物组别时,应将化学不相容的废物进行区分。当化学不相容的废物混合 寸,有可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释放有毒气体或发生火灾甚至**

B.2放射性废物/非放射性废物

B.3解控废物/非解控废物

应区分解控废物和非解控废物,将解控废物与普通固体废物一同处理,非解控废 勿作为放射性废物进行管理。

B.4长半衰期废物/短半衰期废物

B.5可燃废物/不可燃废物

应将可燃废物与不可燃废物分开收集,以便于对可焚烧废物进行焚化处理,实现 废物的减容。

B.6可压缩废物/不可压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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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可压缩废物与不可压缩废物分开收集,以便于对可压缩废物进行压实处理, 实现废物的减容,

.7含/不含发射α粒子的核素的废物

应将含有发射α粒子的核素的废物与其他放射性废物分开收集,以便于进行分类 处理和处置。

B.8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

B.8.1应避免放射性废物与危险废物的不必要混合,防止交又污染,这是减少或 预防混合废物/多重危险特性废物产生的最重要策略, B.8.2应建立标识系统,在废物标签中说明危险成分的具体名称、放射性核素及 其浓度、贮存场所。确保区分不同废物流,避免造成非必要的分类不明。 B.8.3应建立有效的筛查系统,以便被放射性污染的废液在与危险废物一同固化 之前能够被检测到

B.9放射性废物/混合废物

如液闪瓶,应将非危险液闪瓶与危险液闪瓶进行区分,非危险瓶可作为放射性废 物处理,或者如果相应核素活度浓度低于解控水平的话,可直接作为普通废物处理

B.10感染性废物/非感染性废物

B.10.1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例如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等 污染的需要作为医疗废物管理的物品,都应与放射性废物分开收集。 B.10.2对于病人接受放射性诊断或治疗产生的标本和废物,应实行单独管理,对 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进行分开收集。 B.10.3对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动物组织、户体,要根据该动物是否暴露于传染性 介质来确定其所需要满足的管理要求。应对可能具有传染性的动物户体和组织与没有 传染性的户体和组织进行分开收集。对于可能具有传染性的户体和组织,通常要进行 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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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废物处理的方法

C.1.1降低放射性活度:短寿命放射性核素的衰变 贮存衰变方法适用于所含核素的半衰期不超过100天的废物,在贮存不少于10 个半衰期后,对废物进行监测,确定其是否可以清洁解控。对于证明有足够贮存空间、 安全容器和适当监管的单位,也可以对所含核素半衰期略长于100天的放射性废物进 行贮存装变。 C.1.2减少放射性成分:去污 应尽量对被污染废物进行去污,以降低其放射性危害。例如,对于受到放射性污 染的铅,可采用机械去污技术或使用化学试剂对其进行去污;对于放射性废液,可采 用吸附和萃取技术或通过分馏或精馏流程,将放射性成分移出。 C.1.3降低化学危险性 C.1.3.1在多数情况下,应对混合废物或多重危险特性废物进行处理,使其化学 危险性减至最小或者去除腐蚀性/易燃性等危险成分,以便于废物的贮存、运输和最终 处置。 C.1.3.2常用于降低废物中化学危险性的方法,包括: (1)生物修复。该方法广泛应用于混合废物和多重危险特性废物或场址的清污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废物量或场址规模,可适应多种类型废物的处理; (2)活性炭颗粒吸附。该方法可以从大量废水中有效地去除有毒的有机化学成 分; (3)化学氧化。该方法用于氧化放射性废物或混合废物中的危险有机化学成分: (4)紫外催化氧化。该方法用于废水中有毒有机化学成分的处理; (5)蒸汽重整。该方法用于处理有机危险废物和活性炭再生等。 C.1.4降低感染性 C.1.4.1处理具有感染性的放射性废物的主要目标是清除或杀灭具有引发感染性 疾病传播危险的病原微生物。处理过程可能采取多种消毒或灭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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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2为使废物不会引发传染性疾病,应提出降低感染性的附加处理目标或二 次处理目标,包括: (1)收集废物时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容器,保存条件应能阻止病原体的 生长并避免气体的扩散; (2)对针头、手术刀等容易致人损伤的废物进行毁形处理; (3)采用焚烧或机械处理方法,去除需要作为医疗废物管理的那部分废物特性 或去除废物中不利于处置设施接收的特性。 C.1.4.3常用于降低废物感染性的方法,包括: (1)传染性病原体灭活。对于医疗废物中经常出现的大多数具有潜在传染性的 病原体,使用加热方法很容易灭活,也可使用灭活剂浸入废物并保证足够的接触时间 来实现灭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的长期贮存或处置而言,灭活 处理可能是不够的,还需要破坏能使其作为医疗废物管理的其他特性; (2)化学消毒。液态化学消毒剂常用于对液态废物及无孔材料上具有感染性的 污染物的灭活,如漂白剂、碘伏、季胺盐和酚类化合物;使用甲醛或环氧乙烷气体的 消毒方法也是可行的,但不常用于医疗废物的常规处理。选择消毒剂时应考虑消毒剂 对于废物中病原体火活的有效性、与废物中其他化学成分的相容性、对废物最终处置 方案的适应性以及对容器的腐蚀性等: (3)高压蒸汽灭菌。该方法广泛应用于医疗废物的灭菌,但应注意放射性物质 的挥发和对高压灭菌器的污染,可通过使用通风过滤器和活性炭等吸附材料来减少潜 在挥发性放射性物质的释放: (4)破坏微生物生存环境。对于需要长时间贮存或进行填理处置的感染性废物 应尽量破坏微生物生存的一种或多种必需条件,包括微生物源、水、适合生长的温度 营养物质。最常用的方法包括冷冻、脱水以及添加化学消毒剂。

C.2减小废物体积或总量的方法

C.2.1对于需长期贮存或处置的废物应尽量减小其体积和总量。应通过对所有可 行方法的比较,确定其中哪些技术对废物中的材料和放射性核素适用,考虑这些方法 在废物的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能达到的效果以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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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压缩 在不考虑进行金属回收、去污或焚烧处理时,通过压缩(包括常规压缩和超级压 缩)来减小固体废物体积是一种广泛使用的、经济有效的方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 允许操作人员进行手工压缩。 C.2.3浓缩 减小液体废物体积的方法包括从大体积的情性基体中对放射性核素或某些化学 成分进行浓缩或移除。例如,用蒸馏方法对废物进行成分分离或浓缩,或者使用活性 炭或树脂进行吸附。 C.2.4表面去污 对于待去污的设施,移除污染表面是常用方法。例如,对于木材和混凝土,只有 表面或近表面被污染,将被污染的部分移除可有效减小废物体积。 C.2.5焚烧 楚烧方法适用于多种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如动物组织、排泄物等医疗废物。能同 时实现多个最小化目标,如使有机化合物完成氧化以获得高减容比,以及对不具有挥 发性的放射性核素和有毒金属进行包容或固化等。 C.2.6干燥 对于某些不宜进行焚烧或压缩处理的废物,如动物户体,冷冻干燥是一种有效的、 经济的减小废物体积的方法。该方法可以将处理后的物料作为固体废物进行处置,避 免二次废物的产生。其他干燥方法还包括微波法和干馏法等。 C.2.7生物降解 一些生物方法,如食腐生物,可用来减小动物户体的体积。 C.2.8碾压和破碎 C.2.8.1在对医疗废物进行贮存或处置前,通常采用碾压技术来减小体积。该方 法受到一些因素的限制,如碾压机被放射性物质污染后难以处理、排放的危险气溶胶 难以收集、机器维修工人存在辐射危险等。 C.2.8.2医疗废物的处理也可使用破碎后化学消毒的方法。 C.2.9碱水解 含有放射性的动物组织和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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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将其转变为可通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的液态水解产物,大大减小需要作为 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废物体积。 C.2.10等离子弧 等离子弧方法是在封闭空间内使用电弧产生的极端高温对废物进行热处理的 种方法。该方法可用于处理医疗废物,并且有可能成为处理放射性废物和混合废物的 替代方法。该方法存在一些潜在的优点,包括: (1)处理过程不属于焚烧处理,可能不需要满足对焚烧装置的许可要求; (2)产生的尾气可以处理后排放,或者收集起来用作燃料; (3)没有对废物性质的要求,可以处理多种类型的废物及混合性废物: (4)可以实现对废物的手工操作,潜在照射、费用以及表征废物所需的时间最 小化; (5)不需要对废物进行前处理; (6)仅用一个处理步骤便可以同时实现有机化合物的破坏、重金属和放射性核 素的稳定化; (7)处理的固体残渣被固化于玻璃基体中,具有耐久性和良好的防浸出性

C.3.1永齐化 汞齐化主要用于含汞废物的处理。在进行处置前,应将含液态汞的废物与铜、锌 或其他金属材料一起进行汞齐化处理,使其成为半固态产品,以减小汞蒸气的潜在释 放。 C.3.2控制螯合剂 由于螯合剂可以与其他稳定化处理过程发生相互作用,导致增加放射性核素在近 地表处置设施中的移动性,因此,有必要通过氧化处理或其他方法对废物中的鳌合剂 进行降解处理,以利于后续处置。 C.3.3封装 使用由惰性有机材料制成的涂层或包装材料对废物或废物容器进行外部封装,可 以有效限制废弃物品中危险成分向浸出介质表面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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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049-2018 家用和类似用途变频控制器 型号命名方法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

C.3.4稳定化 稳定化处理常用于降低废物的危险性或废物中放射性污染物的迁移率。通常使用 普通水泥、石灰/火山灰或水泥窑粉尘等作为稳定剂,并在其中添加一些试剂如铁盐, 硅酸盐和粘土等增加固化废物的耐久性或提高其强度。 C.3.5屏蔽 在废物贮存或处置过程中,屏蔽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减小贯穿辐射的方法。选择屏 蔽材料时应对防护因子和最小化目标加以考虑。可使用回收材料制作屏蔽体,并使屏 蔽体对于周围环境的风险最小化, C.3.6玻璃固化 在废物的长期安全贮存和安全处置中,玻璃体可能是最稳定的形式。放射性核素 和重金属离子被固定在玻璃基质的分子结构中,不易从玻璃体中浸出而进入处置设施 和环境中。玻璃固化广泛应用于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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