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519-2020 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

GB/T 38519-2020 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M
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资源ID:229264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GB/T 38519-2020 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

1.9每个探测器应有红色报警确认灯。当被监视区域符合报警条件时,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点 保持至被复位。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 别。可拆卸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可安装在探头上,确认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6m处,在光照度

6.2系统主要功能及工况

系统应其备撼烟、感温或烟温复合探测功能,可根据而求配直外接缆式线型撼温火火探 火焰探测器。系统应能够在自检、复位、运行三种工况下工作,具体如下: 自检工况:上电时能够对系统的状态进行检测,并能控制相应的指示灯(器)、音响器件, b)复位工况:对系统的火警锁定状态进行复位后自检。 c)运行工况:包括正常、故障、火警三种状态,火警发生时应指示出具体位置并报警,锁定直至复 位。若同时发生故障和火警时,火警优先,并提供火警输出

6.3部件详细功能及技术参数

NB/T 35094-2017 水电工程水温计算规范6.3.1火灾报警控制器

6.3.1.1供电电压:火灾报警控制器额定电压可分为DC24V、DC48V、DC72V、DC110V,如有其他电源 制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火灾报警系统的供电应具有较高优先等级,采用蓄电池供电时应符合 GB/T25119—2010中5.1.1的规定 5.3.1.2消音: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通过消音按键或网络控制系统手动消除。消音后,有新的火灾报警 信号时,声警报信号应能重新启动。 6.3.1.3复位:应能通过复位按键或网络控制系统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复位操作。复位后,仍然存在的 状态及相关信息均应保持或在20S内重新建立。除复位操作外,对控制器的任何操作均不应影响控制 器接收和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6.3.1.4自检:应能通过自检按键或重新上电对系统进行自检。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受其控制的外接 设备和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 自检功能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探测区和控制器本身的火灾报警功能。 6.3.1.5火警优先: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同时接收到故障报警和火灾报警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6.3.1.6火警保持:当发出火警信号后,应能将火警信息保持直至复位操作或重新上电 6.3.1.7信息显示: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可通过显示屏或指示灯显示火灾报警系统故障 及火警等信息。控制器信息显示按火灾报警、监管报警及其他状态顺序由高至低排列信息显示等级,高 等级的状态信息应优先显示,低等级状态信息显示不应影响高等级状态信息显示,显示的信息应与对应 的状态一致且易于辨识。当控制器处于某一高等级状态显示时,应能通过手动操作查询其他低等级状 态信息,各状态信息不应交替显示。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故障信息时,未显示的故障信息应手动可查。 当发生多条报警时,应能显示最先火灾报警部位和火灾报警部位总数。在1001x~5001x环境光线条

GB/T385192020

6.3.1.25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

6.3.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5.3.2.1供电电压:独立供电时,供电电压同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内部供电时,宜采用DC24V (DC21.6V~DC26.4V)。 6.3.2.2指示灯指示:探测器具备红色火警指示灯,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功能指示灯。 6.3.2.3通信功能: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套使用时,应将信息通过信号回路传送至火灾报警控制器。 6.3.2.4 感烟功能:应满足GB4715一2005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 6.3.2.5 感烟报警动作阈值(m):可调范围0.14dB/m~0.3dB/m,具体数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2.6 消耗功率:监视状态小于2W,报警状态小于5W。 6.3.2.7 探测器应能防止直径为1.3mm士0.05mm的球形物体侵人探测室。 6.3.2.8 探测器的慢速发展火灾响应性能应符合GB4715一2005中3.8的要求。 6.3.2.9 可独立使用的探测器,应具备报警功能

6.3.3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6.3.3.1供电电压:独立供电时,供电电压同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内部供电时,宜采用DC24V (DC21.6V~DC26.4V)。 6.3.3.2指示灯指示:探测器具备红色火警指示灯,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功能指示灯。 6.3.3.3 通信功能: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套使用时,应将信息通过信号回路传送至火灾报警控制器。 6.3.3.4 感温功能:包括定温报警、差温报警和差定温报警三种,具体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3.5 感温报警动作阅值:应满足GB4716一2005中表1的规定,具体数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3.6 消耗功率:监视状态小于2W,报警状态小于5W。 6.3.3.7 探测器的感温元件(辅助功能的元件除外)与探测器安装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6.3.3.8 可独立使用的探测器,应具备报警功能。 6.3.3.9可接人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器应具有相应的电气接口

6.3.3.1供电电压:独立供电时,供电电压同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内部供电时,宜采用DC24V (DC21.6V~DC26.4V)。 6.3.3.2指示灯指示:探测器具备红色火警指示灯,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功能指示灯。 6.3.3.3 通信功能: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套使用时,应将信息通过信号回路传送至火灾报警控制器。 6.3.3.4 感温功能:包括定温报警、差温报警和差定温报警三种,具体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3.5 感温报警动作阅值:应满足GB4716一2005中表1的规定,具体数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3.6 消耗功率:监视状态小于2W,报警状态小于5W。 6.3.3.7 探测器的感温元件(辅助功能的元件除外)与探测器安装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6.3.3.8 可独立使用的探测器,应具备报警功能。 6.3.3.9可接人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器应具有相应的电气接口

6.3.4烟温复合型火灾探测器

5.3.4.1供电电压:独立供电时,供电电压同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内部供电时,宜采用DC24 (DC21.6V~DC26.4V)。 6.3.4.2指示灯指示:探测器具备红色火警指示灯,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功能指示灯 6.3.4.3通信功能: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套使用时,应将信息通过信号回路传送至火灾报警控制器, 6.3.4.4 感烟功能:应满足GB4715一2005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 6.3.4.5 感温功能:包括定温报警、差温报警和差定温报警三种,具体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4.6 感烟报警动作阀值(m):可调范围0.14dB/m~0.3dB/m,具体数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4.7 感温报警动作阅值:应满足GB4716一2005中表1的规定,具体数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4.8 消耗功率:监视状态小于2W,报警状态小于5W。 6.3.4.9 探测器应能防止直径为1.3mm士0.05mm的球形物体侵人探测室。 6.3.4.10 探测器的慢速发展火灾响应性能应符合GB4715一2005中3.8的要求。 6.3.4.11 探测器的感温元件(辅助功能的元件除外)与探测器安装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6.3.4.12 可独立使用的探测器,应具备报警功能

5.3.4.1供电电压:独立供电时,供电电压同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内部供电时,宜采用DC (DC21.6V~DC26.4V)。 6.3.4.2指示灯指示:探测器具备红色火警指示灯,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功能指示灯 6.3.4.3通信功能: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套使用时,应将信息通过信号回路传送至火灾报警控制器, 6.3.4.4 感烟功能:应满足GB4715一2005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 6.3.4.5 感温功能:包括定温报警、差温报警和差定温报警三种,具体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4.6 感烟报警动作阅值(m):可调范围0.14dB/m~0.3dB/m,具体数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4.7 感温报警动作阅值:应满足GB4716一2005中表1的规定,具体数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4.8 消耗功率:监视状态小于2W,报警状态小于5W。 6.3.4.9 探测器应能防止直径为1.3mm士0.05mm的球形物体侵人探测室。 6.3.4.10 探测器的慢速发展火灾响应性能应符合GB4715一2005中3.8的要求。 6.3.4.11 探测器的感温元件(辅助功能的元件除外)与探测器安装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6.3.4.12 可独立使用的探测器,应具备报警功能

6.3.5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T385192020

6.3.5.1介电强度:AC2500V,1min,无击穿闪络。 6.3.5.2报警温度:应符合GB16280一2014中4.5.1.1的规定,报警后,不可恢复。具体由供需双方协 商确定。 6.3.5.3超温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30s。 6.3.5.4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连续,不应分段。最大探测长度不应小于200m。 6.3.5.5 弯曲半径:不小于100mm。 6.3.5.6 可承受拉力:不小于100N。 6.3.5.7 绝缘材质:阻燃材料。 6.3.5.8 探测器的组成和标准报警长度应符合GB16280一2014中4.2.2.1、4.2.2.2、4.2.2.3a)的要求 6.3.5.9 探测器敏感部位长度应符合GB16280一2014中4.2.3.1c)的要求。 6.3.5.10 探测器外护套标志应符合GB16280一2014中4.2.3.4的要求。 6.3.5.11 探测器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23757一2009中3.2的要求。 6.3.5.12 探测器的标准温度动作性能应符合GB16280一2014中4.5.1的要求。 6.3.5.13 探测器的定温报警不动作性能应符合GB16280一2014中4.6的要求。 6.3.5.14 探测器的响应时间一致性应符合GB16280一2014中4.8的要求。 6.3.5.15 探测器的定位性能应符合GB16280一2014中4.9的要求。 6.3.5.16 探测器的高温运行动作性能应符合GB16280一2014中4.10.1、4.10.2的要求。 6.3.5.17 探测器的低温运行动作性能应符合GB16280一2014中4.11.1的要求。 6.3.5.18 探测器的其他性能应符合GB16280一2014中4.12~4.20的要求,

6.3.6.1探测器类型:宜采用双红单紫复合火焰探测器。 6.3.6.2供电电压:独立供电时,供电电压同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内部供电时,宜采用DC24V (DC21.6V~DC26.4V) 6.3.6.3火焰探测功能:红外火焰探测器性能应满足GB15631一2008中4.2的要求。紫外火焰探测器 应满足GB12791一2006的要求。 6.3.6.4通信功能: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套使用时,应将信息通过信号回路传送至火灾报警控制器。 6.3.6.5 最大探测距离:不小于25m(0.1m²的正庚烷火) 6.3.6.6 探测角度:大于90°。 6.3.6.7 可探测波长:建议紫外波长范围220nm~280nm,红外波长范围850nm~6μm。 6.3.6.8 响应时间:不大于30s。 6.3.6.9 可独立使用的探测器,应具备报警功能

6.3.6.1探测器类型:宜采用双红单紫复合火焰探测器。 6.3.6.2供电电压:独立供电时,供电电压同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内部供电时,宜采用DC24V (DC21.6V~DC26.4V) 6.3.6.3火焰探测功能:红外火焰探测器性能应满足GB15631一2008中4.2的要求。紫外火焰探测器 应满足GB12791一2006的要求。 6.3.6.4通信功能: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套使用时,应将信息通过信号回路传送至火灾报警控制器。 6.3.6.5 最大探测距离:不小于25m(0.1m²的正庚烷火) 6.3.6.6 探测角度:大于90°。 6.3.6.7 可探测波长:建议紫外波长范围220nm~280nm,红外波长范围850nm~6μm。 6.3.6.8 响应时间:不大于30S。 6.3.6.9 可独立使用的探测器,应具备报警功能

6.4.5低温存放性能:在一40℃温度条件下,持续放置至少16h后恢复常温,应能正常工作。 6.4.6交变湿热性能:经过2个周期、时间为2×24h的十25℃~十55℃交变温度后,外观、性能和绝 缘应符合要求。 6.4.7振动冲击性能应根据其所处位置符合GB/T21563一2018中1类A级或1类B级的要求。 6.4.8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GB/T24338.4一2018中的A级规定。 6.4.9火灾报警系统应有可靠的接地点,满足TB/T2977中相关规定, 6.4.10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火灾探测器的防护等级均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中规定的IP20,由供 需双方协商确定。 6.4.11电源波动性能:施加最小电压(0.7U.)和最大电压(1.25U.),系统应正常

6.4.5低温存放性能:在一40℃温度条件下,持续放置至少16h后恢复常温,应能正常工作。 6.4.6交变湿热性能:经过2个周期、时间为2×24h的十25℃~十55℃交变温度后,外观、性能和绝 缘应符合要求。 6.4.7振动冲击性能应根据其所处位置符合GB/T21563一2018中1类A级或1类B级的要求。 6.4.8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GB/T24338.4一2018中的A级规定。 6.4.9火灾报警系统应有可靠的接地点,满足TB/T2977中相关规定, 6.4.10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火灾探测器的防护等级均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中规定的IP20,由供 需双方协商确定。 6.4.11电源波动性能:施加最小电压(0.7U.)和最大电压(1.25U.),系统应正常

测量的方法检查产品外风

搭建试验平台,对系统各设备功能进行测试

3/T25119一2010中5.1.1.1的要求进行试验。

按GB/T25119—2010中12.2.4的要求进行试验

B/T25119一2010中12.2.5的要求进行试验。

安GB/T24338.4一2018的要求进行试验,

GB/T385192020

感烟性能试验包括GB4715一2005规定的重复性试验、方位试验、一致性试验、气流试验、环境光 线试验(适用于光电探测器)、火灾灵敏度试验、腐蚀试验、碰撞试验,具体试验方法按GB4715一2005 中4.1.8执行

7.1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试验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试验包括GB16280一2014中规定的基本功能试验、标准温度的定温报 动作温度试验、定温报警不动作试验、响应时间及一致性试验、定位性能试验、高温运行定温报警动作 温度试验、低温运行定温报警动作温度试验、冷弯试验、抗拉试验、高温暴露耐受试验、小尺寸高温响应 生能试验,具体试验方法按GB16280一2014表11执行

7.14火焰探测器试验

红外火焰探测器试验包括GB15631一2008中规定的探测器基本性能试验、腐蚀试验、碰撞试验、 火灾灵敏度试验,具体试验方法按GB15631一2008表13和4.1.7、4.1.8执行。红外火焰探测器的基本 生能试验应按GB15631一2008中5.2的要求执行。 紫外火焰探测器试验包括GB12791一2006中规定的一致性试验、重复性试验、方位试验、通电试 验、环境光线干扰试验、腐蚀试验、碰撞试验、火灾灵敏度试验,具体试验方法按GB12791一2006中的 表1执行。

7.17 互联互通试验

搭建试验台,将不同制造厂商的系统联网,按照统一的通信协议进行功能测试。

3.1.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或首次生产时; b) 产品的结构、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转场生产时; d)产品停产2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e)连续生产5年时。 3.1.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

GB/T38519—2020

互联互通试验为研究性试验,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实施。

9型号、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型号命名参见附录A。每台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包含控制器、探测器)应在明显 的部位固定铭牌,安装应牢固可靠。铭牌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及型号; SAG b) 出厂编号; c) 主要技术参数; d) 制造日期; e) 制造厂名或标志。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型号命名参见附录A。 每台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包含控制器、探测器) 的部位固定铭牌,安装应牢固可靠。铭牌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为部位固定铭牌,安装应牢固可 产品名称及型号; b) 出厂编号; c) 主要技术参数; d) 制造日期; e) 制造厂名或标志。

9.2.1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处理,保持干燥。 9.2.2火灾报警系统设备的包装应有可靠的防水、防尘、防震措施。 9.2.3包装箱相关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9.2.4包装箱中应附有下列文件和附件: a)产品合格证; b)装箱清单; c)装箱清单要求的附件。 9.2.5随机文件应防潮密封,并放在箱内明显位置处。 9.2.6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9.3.1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应碰撞、倾斜、雨淋。

9.3.1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应碰撞、倾斜、雨淋。 9.3.2产品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于燥仓库中,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

GB/T385192020

A.1.1火灾探测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参见图A

A.1.2火灾报警设备分类代号固定为J

Y(烟)代表感烟火灾探测器; W(温)代表感温火灾探测器; G(光)代表感光火灾探测器; F(复)代表复合式火灾探测器

A.1.5传感器特征代号如

A.1.6传输方式代号如下:

JY 143-1982试行 动物浸制标本通用技术条件 试行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命名方法

图A.1火灾探测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编码方式用M; 非编码方式用F。 A.1.7厂家代号:两位,使用厂家名称中具有代表性的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厂家代号 1.1.8 产品系列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A.1.9 主参数火灾探测器用能代表其响应特征的参数表示。 A.1.10自带报警声响代号用B代表

A.2火灾报警控制器命名方法

A.2.1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参见图A.2

GB/T385192020

QZXE 0001S-2015 临沂朱小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干芋片(条)图A.2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A.2.2火灾报警设备分类代号固定为J(警)。 A.2.3火灾报警控制器代号固定为B(报)。 A.2.4 分类特征代号为Q(区)代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A.2.5 结构特征代号为B(壁)代表壁挂式火灾报警控制器。 A.2.6厂家代号:两位,使用厂家名称中具有代表性的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厂家代号 A.2.7产品系列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