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196-2013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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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196-2013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1.0.1为规范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住房保障服务水 平,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 管理。 1.0.3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除应符 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对基础数据、操作数据和统 计数据进行采集、管理、统计和分析,实现住房保障全过程管理 的一种集成化信息系统,

GM/T 0070-2019 电子保单密码应用技术要求2.0.2保障规则 housing security rule

能够被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所识别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主要 包括按照一定条件和标准通过住房配给和货币补贴方式向不同的 呆障对象提供住房保障的规则,以及按照一定条件和标准通过士 地配给和货市补贴方式向不同的保障性住房供应者提供政策支持 的规则

2.0.3准人登记 admittance and registrati

将住房保障申请对象识别为保障对象和支持对象的处理 。准入登记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等环节。

2.0.4资源配置 resource deployment

依据住房保障规则将各类可配给的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资 金等作为住房保障资源,动态监测资源的供求关系,制定资源配 置计划和方案,收集资源配给信息,记录资源存量和流量,及时 提供决策服务的过程

2. 0.5 基础数据 foundational data

为住房保障业务管理、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撑的数据。包括 住房保障规则数据、住房保障资源数据、住房保障对象数据三 大类

2.0.6操作数据operationdat

随着住房保障业务状态变化所产生的数据。包括业务流 状态变化、资源使用情况、监督信息等。

2.0.7统计数据 statistical da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对基础数据和住房保障操作数据进 算、统计和分析而形成的数据。这些数据用于统计和分析, 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2. 0.8保障对象 housing security object

符合住房保障规则各类保障项目中所规定保障方式的申 件的申请人。

2.0.9保障项目 housing security project

针对某类特定人群所建立的住房保障计划,其中包含可以为 长人群提供的保障方式的集合

符合住房保障规则各类支持项目中所规定支持方式的申 件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单位和个人。

针对某类为保障项目提供支持的单位和个人所建立的支持性 计划,其中包含可以为此类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支持方式的集合

可以向保障对象、支持对象配给的一系列资源,主要包括土 地、住房、保障资金等。

3.1.1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应利用网络与信息技术,按照分层设 计、模块构建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系统建设。系统和信息安 全体系应具有良好的功能扩展性和数据扩展性。住房保障信息系 统宜采用适当的基本结构框架(图3.1.1)。

3.1.1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应利用网络与信息技术,按照分层设

图 3. 1. 1. 基本结构框架

3. 1. 2 网络平台应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供信息通信服务。 3.1.3基础设施层应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供所需的运行环 境、网络连接和信息安全等功能。 3.1.4数据层应包括基础数据、操作数据和统计数据,为支撑 服务层和应用层提供数据支持。 3.1.5支撑服务层应具有组织和整合各类数据、组件和服务的 功能,为应用层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支撑服务。 3.1.6应用层应包括下列11个子系统。各地可根据实际业务 需求,适当扩展

保障规则子系统; 2 对象调查子系统; 3 准入登记子系统; 4 保障资金子系统; 5 建设项目子系统; 6 资源配置子系统; 7 配给管理子系统; 8 配后管理子系统; 9 规划计划子系统; 10 监督管理子系统; 11 统计分析子系统

1 保障规则子系统; 2 对象调查子系统; 3 准入登记子系统; 4 保障资金子系统; 5 建设项目子系统; 6 资源配置子系统; 7 配给管理子系统; 8 配后管理子系统; 9 规划计划子系统; 10 监督管理子系统; 11 统计分析子系统。

3.1.7 公共服务层应面向公众、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住房保 障服务。

3.2应用系统功能要求

3.2.1保障规则子系统应实现保障规则的定制和修改、保障规 则版本的启用和停止功能 3.2.2对象调查子系统应实现居民收人、住房、资产等状况的 统计调查功能。

示和审批功能,并支持对象管理和工作流管理

3.2.4保障资金子系统应实现保障资金的预算、拨付和决算管 理的功能

3.2.5建设项目子系统应实现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和项目

配售管理、保障性住房配租管理、住房补贴管理、支持对象的 给管理功能。

3.2.8配后管理子系统应实现配售房屋的再上市管理和配租房

3.2.8配后管理子系统应实现配售房屋的再上市管理和配租 屋的后期管理功能。

申报、查询和统计功能。

3.2.11 统计分析子系统应实现统计分析、数据发布和数据挖掘 的功能。

1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数据应包括基础数据、操作数据和 数据3类。

3.3.3 操作数据应包括资源配置、配给管理、配后管理、规划 计划、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数据,并应在基础数据的基础上产生。 3.3. 4 统计数据应在基础数据和操作数据的基础上产生。 3.3.5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各子系统与数据之间应符合下列 原则: 1 基础数据支撑保障规则子系统、对象调查子系统、准入

1基础数据支撑保障规则子系统、对象调查子系统、 登记子系统、保障资金子系统和建设项目子系统的功能;

2操作数据支撑资源配置子系统、配给管理子系统、配后 管理子系统、规划计划子系统和监督管理子系统的功能; 3统计数据支撑统计分析子系统的功能

3.4.1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应逐步实现与房产、金融、工商、税 务、民政、公安、土地、规划等关联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 3.4.2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应根据各子系统定义的数据交换表 建立数据交换区,实现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逐级上报汇总的 功能。

3.4.3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应用和部署应符合国家相关信息

等数据采用GIS技术进行分层定位和形象展示。

房保障的基本规则。 4.1.2保障规则子系统应对住房保障规则实现灵活定制,满足 各地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制机制的要求,

1保障规则的定制:实现保障对象的保障规则定制、不同 的支持对象的政策支持规则定制、已登记家庭的轮候排队规则 定制。 2保障规则的修改:能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修改 并生成规则模版, 3保障规则模版的启用和停止:按照住房保障的实际需要 启用和停止保障规则模版。

1保障项自定制:按保障对象定制保障项自,根据各地住 房保障政策规定,将不同收人层次的家庭或个人、特殊困难群体 或个人,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划分为不同的保障对象。对每 呆障对象界定一个或多个保障项目。 2保障方式组合定制:按保障项目定制保障方式组合,保 障方式组合主要包括住房配给和补贴等。 3保障方式准入条件定制:对不同的保障方式定制准入条 件,以便审核保障对象资格。

4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定制:对不同的保障方式定制保障标 准,以便明确对符合资格的保障对象的保障标准,

1支持项目定制:支持对象定制支持项目是根据各地保障 政策规定将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的 方法和标准划分为不同的支持对象。对每一支持对象界定一个或 多个支持项目。 2支持方式组合定制:按支持项目定制支持方式组合,支 持方式组合主要包括土地配给和货币补贴。 3支持方式准入条件定制:对不同的支持方式定制准入条 件,以便审核支持对象资格。 4支持方式保障标准定制:对不同的支持方式定制保障标 准,以便明确对符合资格的支持对象的保障标准。

4.3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4.3.1保障规则子系统的数据应包括保障项目、保障对象保随

4.3.1保障规则子系统的数据应包括保障项目、保障对象保障 方式、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分类、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定量判断、保 障对象申请条件定性判断、保障对象申请条件组合判断、保障对 象保障标准、支持项目、支持对象支持方式、支持对象申请条 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保障规则交换信息等。 4.3.2保障规则子系统应为规划计划、配给管理、准入登记、

资源配置等子系统提供数据,并与其保持功能衔接

3.3保障规则子系统的数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第 1节的规定。

5.1.1对象调查子系统应根据保障对象调查业务流程建立,满 足各地普查、抽样调查等不同调查方式的需要。

5.1.1对象调查子系统应根据保障对象调查业务流程建立,满

5.2.2对象调香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1调查指标管理:根据具体调查需要建立调查指标库,并 衣据指标库实现指标增加、删除、修改、查询功能。 2调查表生成:基于调查指标库灵活筛选指标,生成调查 表,实现在线填报。 3信息处理:实现调查信息的增加、删除、修改、查询功能 4数据汇总:实现调查信息的逐级审核汇总、逐级上传报 送功能。 5统计分析:根据不同指标实现自定义查询统计。

5.3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5.3.1对象调查子系统的数据应包括调查方案信息、调查指标 军信息、调查表和调查指标信息、对象调查交换信息等。 5.3.2对象调查子系统应为规划计划、准入登记、统计分析等 子系统提供数据。

5.3.3对象调查指标宜满足准入登记子系统申请信息需求。

5.3.4对象调查子系统的数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A.2 节的规定。

6.1.1准入登记子系统应依据保障规则子系统定义的准入条 件,满足保障对象和支持对象准入管理的需要。 6.1.2准人登记子系统宜使用工作流方式进行业务处理。 6.1.3准人登记子系统应对准入登记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 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形成电子文件一同进行 存储。

牛,满足保障对象和支持对象准入管理的需要。

1申请:实现保障对象和支持对象申请信息的增加、删除、 修改、查询,并对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表、单位和个人出具的 证明材料等进行电子文件存档。 2审核:核查指派、核查结果信息维护和核查结论认定。 3公示:公示申请、审核等信息,记录公示无异议信息或 异议不成立信息。 4登记:实现准予登记和不予登记,并实现通知书的生成、 修改及打印功能。 6.2.2采用工作流方式进行业务处理宜包括下列功能: 1业务流程定义:根据实际业务办理流程,定义业务流程 模板、业务节点模板、业务节点参与者模板、传输线模板。 2业务流程监控:实现业务办理具体实例办理过程监控,

6.2.2采用工作流方式进行业务处理宜包括下列功能

1业务流程定义:根据实际业务办理流程,定义业务流程 模板、业务节点模板、业务节点参与者模板、传输线模板。 2业务流程监控:实现业务办理具体实例办理过程监控, 对每个具体业务办理过程、当前环节、办理人员、流程状态进行 监控。 3业务流程统计:对实际业务办理信息按照业务流程、业

务节点、办理人员等指标实现自定义统计分析。 一其他子系统需要使用工作流左式处珊业条的一宫将

点、办理人员等指标实现自定义统计分析。 3其他子系统需要使用工作流方式处理业务的,宜将工作 为模块独立实现。

6.3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6.3.1准入登记子系统的数据应包括申请家庭基本信息、申请 家庭住房信息、申请家庭成员信息、申请家庭资产信息、公示信 息、公示期间举报信息、拟保障实施方案信息、电子档案信息、 保障对象准入登记薄交换信息、保障住房供给单位登记审批信 息、保障住房供给个人登记审批信息等。 6.3.2准入登记子系统应接收保障规则、对象调查子系统的数

据,为资源配置、统计分析等子系统提供资源需求数据,并与这 些子系统保持功能衔接。

6.3.3准入登记子系统的数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3准入登记子系统的数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第 节的规定。

7.1.1保障资金子系统应根据保障资金管理业务流程建立,满 足各级政府对保障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的要求。

7.1.1保障资金子系统应根据保障资金管理业务流程建立,满

7.2.1资金预算管理应包括下列功能:

1支出预算管理: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实现筹资预算管理以 及不同的保障方式实现不同支出项自预算管理 2资金预算审批:记录资金主管等部门对资金支出预算的 审批信自

7.2.2资金决算管理应包括下列功

1支出项自决算: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 支出项目决算。 2资金滚存: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时,滚存下年安 排使用。

3.1保障资金子系统的数据应包括保障资金支出预算信息 障资金支出信息、保障资金决算信息等。 3.2保障资金子系统应接收规划计划子系统的数据,为资源 置和统计分析等子系统提供数据,并与这些子系统保持功氟 接。

7.3.2保障资金子系统应接收规划计划子系统的数据,为资源

配置和统计分析等子系统提供数据,并与这些子系统保持 衔接。

7.3.3保障资金子系统的类

8.1.1建设项目子系统应根据建设项目业务流程建立,满足对 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资金等的监督管理的需要。

8.2. 1建设项目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1土地储备:系统应根据年度计划记录住房建设用地储备 信息。土地储备信息应根据住房配给种类,按种类分别记录地块 基本信息等信息。 2项目储备库管理:系统应依据保障规则中的住房配给种 类和房源筹集方式分别建立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应记录项目 建设投资、开发建设规划、拆迁安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等信 息。项目储备库应随项目建设开发建设周期动态维护。 3建设进度管理:系统应记录项自的开工、工、复工等 进度信息。 4拆迁安置进度管理:系统应记录房屋拆迁进度、居民安 置进度等信息。 5项目投资进度管理:系统应记录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投 资进度等信息。 6竣工移交:系统应建立住房供应交换数据库,为资源配 置子系统提供数据。系统应建立楼盘表来直观展现房屋的交付 状态。

8.3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8.3.1建设项目子系统的数据应包括项目交换信息

建设项目子系统的数据应包括项目交换信息、单体工程

信息、住房信息、项目参与单位信息、项目参与人员信息、项目 进度目志信息、项目建设审批电子档案、项目建设审批重要证件 言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项目拆迁安置合同备案、土 地储备交换信息等。

8.3.2建设项目子系统应接收规划计划子系统的数据,为 配置、统计分析等子系统提供数据,并与这些子系统保持 衔接,

9.1.1资源配置子系统应满足动态监测保障资金、可配给住房

9.1.1资源配置子系统应满足动态监测保障资金、可配给住房 等资源的供求状态,制定住房保障计划和资源分配方案,及时记 录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流向等需要

.1在房保障资源供求监测应包拍下列功切能: 1保障资源需求检测:系统应依据准入登记子系统交换的 呆障对象、支持对象的数据以及启用的保障规则,测算住房保障 资源需求量。系统宜采用自动方式和自定义方式进行检测。 2保障资源供给检测:系统应依据资金管理子系统和建设 项目子系统交换的资金和房屋数据,以及启用的保障规则,测算 住房保障资源供给量。系统宜采用自动方式和自定义方式进行 检测。 9.2.2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方案应包括下列功能: 1配置方案制定:根据保障资源的供求检测结果,依据保 障规则制定配置方案,按保障方式明确保障对象数量、保障资源 数量、分配起止时间等。 2配置方案发布:启用选定的配置方案,按配置方案向配 给管理子系统提供数据,交由配给管理子系统执行配置方案。 9.2.3住房保障资源配置台账应包括下列功能:

1配置方案制定:根据保障资源的供求检测结果,依据 章规则制定配置方案,按保障方式明确保障对象数量、保障资 女量、分配起止时间等。 2配置方案发布:启用选定的配置方案,按配置方案向 合管理子系统提供数据,交由配给管理子系统执行配置方案

9.3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9.3.1资源配置子系统的数据应包括保障项目台账

资源配置子系统的数据应包括保障项目台账、保障项目

收支明细交换数据、支持项目台账、支持项目台账收支明细交换 数据、保障项目资源配置方案、保障项目配置方案保障对象明 细、支持项目配置方案、支持项目配置方案支持对象明细、资源 配置方案明细等。

9.3.2资源配置子系统应接收保障规则、准入登记

金、建设项目、配给管理等子系统的数据,为配给管理、统计分 析等子系统提供数据,并与这些子系统保持功能衔接,

10.1.1 配给管理子系统应根据各地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确定的 保障规则,满足对保障对象和支持对象进行资源配给的需求

1配售管理:系统应能按照规定的排序方式,确定保障对 象的选房顺序,并按照排序确定的选房顺序对保障对象的选房结 果进行记录,以及记录保障对象购房签约登记的合同信息。 2配租管理:系统应能按照规定的排序方式,确定保障对 象的选房顺序,并按照排序确定的选房顺序对保障对象的选房结 果进行记录以及记录保障对象配租合同信息,包括合同签署、续 签、合同终止。 3住房补贴管理:应能记录补贴合同的签署、续签、终止 及补贴资金应发、实发的信息。

GB/T 5247-2012 电解镍粉.2.2对支持对象的管理宜包

1资金补贴管理:记录给支持对象的补贴资金的发放和领 取信息。 2土地配给管理:记录宗地与地块关系和宗地配给的结果。

10.3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10.3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10.3.1配给管理子系统的数据应包括保障对象配给顺序、保 障对象选房、保障对象合同签约、配给合同电子档案、补贴应 发、补贴实发、支持对象资金拨付配置计划、土地供应记录信 息等。

10.3.2配给管理子系统应接收保障规则、资源配置、配后管 理等子系统的数据GB/T 50503-2014 兵器工业工厂废水监控规范 附条文说明,为配后管理、资源配置和统计分析等子系统 提供数据,并与这些子系统保持功能衔接

理等子系统的数据,为配后管理、资源配置和统计分析等子系统 提供数据,并与这些子系统保持功能衔接。 10.3.3配给管理子系统的数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第 人. 7节的规定

10.3.3配给管理子系统的数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第 A. 7 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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