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03-201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替代SL 303-2004、SL 484-2010、SL 487-2010、SL 535-2011、SL 643-2013、SL 667-2014

SL 303-201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替代SL 303-2004、SL 484-2010、SL 487-2010、SL 535-2011、SL 643-2013、SL 66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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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303-201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替代SL 303-2004、SL 484-2010、SL 487-2010、SL 535-2011、SL 643-2013、SL 667-2014,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2.4.21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宜按静水位加波浪高度确定,不应另 加堰顶安全加高值。 2.4.22对导流围堰级别为3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 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预案。

2.5.1导流明渠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量大,工程量小,宜优先考虑与永久建筑物结合。 2弯道少《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pdf,宜避开滑坡、崩塌体及高边坡开挖区。 3应便于布置进人基坑交通道路。 4进出口与围堰接头应满足堰基防冲要求。 5弯道半径不宜小于3倍明渠底宽,进出口轴线与河道主 流方向的夹角宜小于30°。 2.5.2明渠底宽、底坡、弯道和进出口高程应使上下游水流衔 接条件良好,并满足导截流、后期封堵和施工期通航、排冰 要求。 2.5.3导流明渠防冲、消能设计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软基 上的明渠,宜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其冲坑形态和深度,并应 采取有效消能抗冲措施。 2.5.4明渠断面型式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主体建筑物结构 布置和运行要求确定。明渠断面尺寸应根据导流设计流量及其允 许抗冲流速等条件确定,明渠断面尺寸与上游围堰高度应通过技 术经济比较确定。明渠衬护的范围和方式可根据地质和水力条件 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5.5导流隧洞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洞线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枢纽总布置、水流条件、 施工、运行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因素,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2导流洞进、出口与上、下游围堰堰脚的距离应满足围堰 防冲要求。 3与枢纽总布置相协调,有条件时宜与永久隧洞结合,其 结合部分的洞轴线、断面型式与衬砌结构等应同时满足永久运行 与施工导流要求

2.5.6导流隧洞进出口高程应结合河道地形、地质条件,兼顾 导流、截流及其他需要,经综合分析论证确定;对于高坝工程设 置的多条导流隧洞,可分层布置。隧洞纵坡不宜采用平底和 反坡

2.5.7导流隧洞断面型式应根据水力条件、地质条件、与永久 建筑物的结合要求、施工方便等因素确定。断面尺寸应根据导流 流量、截流难度、围堰规模和工程投资,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 2.5.8导流隧洞垂直和侧向覆盖厚度,与相邻洞室间的岩体厚 度应符合SL279的有关规定。 2.5.9导流隧洞弯曲半径不宜小于5倍洞径(或洞宽),转角不 宜大于60°,且应在弯段首尾设置直线段,其长度不宜小于5倍 洞径(或洞宽)。高流速有压隧洞弯曲半径和转角宜通过试验 确定。 2.5.10导流隧洞进口设置封堵闸门时,进水口可采用岸坡式、 斜塔式、竖井式及闸门井式布置。进水口设计应符合SL285的 有关规定。 2.5.11隧洞出口的消能防冲措施应根据地形地质、水力条件、 运行方式、下游水深和变幅、河床的抗冲能力、水流衔接、消能 防冲要求和相邻建筑物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2.5.12导流隧洞在运用过程中,若遇明满流交替流态或有压流 为高速水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空蚀、冲击波、振动等而导 致洞身破坏。隧洞衬砌范围、支护结构、计算方法、灌浆和排水 布置等,应符合SL279和GB50086的有关规定。 2.5.13对高流速、大流量、水流条件复杂的隧洞,应进行整体 或局部水工模型试验,验证建筑物布置和水力计算的合理性。对 多泥沙河流或上游河道有弃渣影响的导流隧洞,应适当提高混凝 土强度等级,研究闸门槽保护与衬砌结构抗磨损措施。

2.5.7导流隧洞断面型式应根据水力条件、地质条件、与永久 建筑物的结合要求、施工方便等因素确定。断面尺寸应根据导流 流量、截流难度、围堰规模和工程投资,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

2.5.9导流隧洞弯曲半径不宜小于5倍洞径(或洞宽),转角不 宜大于60°,且应在弯段首尾设置直线段,其长度不宜小于5倍 洞径(或洞宽)。高流速有压隧洞弯曲半径和转角宜通过试验 确定。

2.5.10导流隧洞进口设置封堵闸门时,进水口可采用岸坡式、 斜塔式、竖井式及闸门井式布置。进水口设计应符合SL285的 有关规定。

2.5.11隧洞出口的消能防冲措施应根据地形地质、水力条件、

2.5.12导流隧洞在运用过程中,若遇明满流交替流态或有压流 为高速水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空蚀、冲击波、振动等而导 致洞身破坏。隧洞衬砌范围、支护结构、计算方法、灌浆和排水 布置等,应符合SL279和GB50086的有关规定。 2.5.13对高流速、大流量、水流条件复杂的隧洞,应进行整体 或局部水工模型试验,验证建筑物布置和水力计算的合理性。对 多泥沙河流或上游河道有弃渣影响的导流隧洞,应适当提高混凝 土强度等级,研究闸门槽保护与衬砌结构抗磨损措施。

2.5.14导流底孔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2宜与永久泄水建筑物结合布置。 3坝内导流底孔宽度不宜超过该坝段宽度的一半,并宜骑 缝布置。 4应考虑下闸和封堵施工方便。

2.5.15导流底孔设置数量、尺寸和高程应满足导截流、坝体度 汛、下闸蓄水、下游供水、生态流量和排冰等要求。导流底孔与 永久建筑物结合布置时,应同时满足永久和施工期运行要求。 2.5.16导流底孔的体形、水流流态和消能方式宜通过水工模型 试验确定。当底孔内发生高速水流时,应采取预防空蚀措施。 2.5.17导流涵管轴线宜顺直,其进口要求与隧洞(底孔)进口 要求相同。涵管内不宜出现明满流交替的流态。坝内涵管宜设置 在基岩上。位于软基上的涵管,应对管道结构或基础采取加固措 施。涵管应分段设置伸缩缝。 2.5.18混凝土重力坝、拱坝等实体结构在施工过程中可预留坝 体缺口与其他导流设施共同泄流,高拱坝预留缺口应专门论证其 挡水安全性;支墩坝、坝内厂房等非实体结构在封腔前坝体不宜 过流,如需过流应复核其结构安全。

坡。高坝设置缺口泄洪时应妥善解决缺口形态、水流流态、下游 防冲及过流振动、过流面混凝土防裂等问题,并通过水工模型试 验验证。利用未形成溢流面的坝段泄流,可经水工模型试验确定 空蚀指数。当空蚀指数小于0.3时,应采取掺气措施降低坝面负 压值。 2.5.20堆石坝坝面施工期过流,坝体填筑高度、过流断面型 式、水力学条件及相应防护措施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专门论证 确定。 2.5.21厂房施工期不宜过流。经论证需要过流时,应进行水工 模型试验,确定过流方式、泄流能力及相应防护措施。 2.5.22船闸不宜参与导流。确需过流时应进行论证,并提出临 时保护措施

2.6.1截流方案应综合分析水文气象条件、河流特性、河床地

本泄洪缺口宜设在河床部位,避免下泄水流

2.6.1截流方案应综合分析水文气象条件、河流特性、河床地 形地质条件、施工条件、截流难度、河流梯级开发情况等因素

结合工程实际条件与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2.6.2截流多采用战堤法,宜优先采用立堵截流方式;在条件 特殊时,经充分论证后可选用建造浮桥及栈桥平堵截流、定向爆 破、建闸等其他截流方式。 2.6.3截流方式应综合分析水力学参数、施工条件和截流难度、 抛投材料数量和性质、抛投强度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 应根据下列条件选择: 1截流落差不超过4.0m和流量较小时,宜优先选择单战 立堵截流。当龙口水流能量较大,流速较高,应制备重大抛投 材料。 2截流流量大且落差大于4.0m和龙口水流能量较大时, 可采用双、多战或宽战立堵截流。 2.6.4在河床覆盖层较厚、水较深的条件下,可采用先平堵护 底,后立堵合龙的平、立堵结合方案;在龙口水深超过20m时, 可采用先平抛垫底,后立堵合龙的截流方案。在具有架设浮桥或 栈桥条件时,可采用平堵截流方案;在导流明渠等河床底部光滑 的条件下截流时,可采用先抛投材料形成或设置拦石坎,后立堵 截流方案

2.6.5截流设计应提出导流泄水建筑物附近围堰和其他阻水障

2.6.6截流战堤轴线应根据围堰布置、河床和两岸地形地质、 交通条件、围堰防渗、主流流向、通航要求等因素综合分析选 定,并考虑战堤闭气、基础处理、堰体加高等要求。截流战堤宜 为围堰堰体组成部分。 2.6.7截流战堤布置时,应考虑与围堰防渗体的关系,战堤轴 线宜位于围堰防渗轴线的下游。 2.6.8截流战堤顶宽度应根据抛投强度、行车密度和抛投方式 确定,宜取10~25m;为提高抛投强度或实施宽战截流时,可 适当加宽。

由地形、地质、交通和水力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确定龙口宽度 及位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1截流龙口位置宜设于河床水深较浅、河床覆盖层较薄或 基岩裸露部位。 2应考虑进占堤头稳定及河床冲刷因素,保证预进占段裹 头不发生冲刷破坏。 3龙口工程量小。 4龙口预进占战堤布置应便于施工。 2.6.10非龙口段进占宜遵守下列原则: 1对于通航河道,应妥善解决战堤进占施工与航运的矛盾, 2控制束窄口门的落差和流速,减少覆盖层冲刷及战堤抛 投材料的流失量。 3截流战堤顶高程应考虑整个进占过程中不受洪水漫溢和 冲刷,可按SI.252一2017中表4.8.1的规定,相应导流建筑物 级别降低一级,取其当月洪峰流量对应的上游静水位加高 0.5~1.0m。 2.6.11根据合龙过程中不同宽度口门流速、落差等水力指标, 龙口段可划分为3~4个施工区段。 2.6.12截流抛投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龙口段及预进占段填筑料应利用开挖渣料和当地天 然料。 2截流备料总量应根据截流料物堆存条件、运输条件、可 能流失量及战堤沉陷等因素综合分析,并留适当备用量,备用系 数可取1.2~1.5。 3龙口段重大抛投材料数量应考虑一定备用,备用系数宜 取1.5~2.0。 4重大抛投体材料应考虑易于起吊运输。 2.6.13重要或难度较大的截流工程设计,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 验证,并提出截流期间的预报和测报要求。 2.6.14工程形象面貌及导流泄水建筑物分流能力应满足截流

非龙口段及预进占段填筑料应利用开挖渣料和当地天 然料。 2截流备料总量应根据截流料物堆存条件、运输条件、可 能流失量及战堤沉陷等因素综合分析,并留适当备用量,备用系 数可取1.2~1.5。 3龙口段重大抛投材料数量应考虑一定备用,备用系数宜 取1.5~2.0。 4重大抛投体材料应考虑易于起吊运输。 2.6.13重要或难度较大的截流工程设计,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 验证,并提出截流期间的预报和测报要求。 2.6.14工程形象面貌及导流泄水建筑物分流能力应满足截流

2.6.15截流水力学计算应确定截流过程中的落差、单宽流量、 单宽能量、流速等水力学参数及其变化规律强排方案设计培训,60页PDF下载.pdf,确定截流抛投材料 的尺寸和重量。截流流量宜只考虑经由龙口和分流建筑物下泄, 可不计战堤渗流量和水库拦蓄量。 2.6.16龙口段河床覆盖层抗冲能力低时,可预先在龙口抛石、 抛钢筋石笼等护底。护底范围可通过水工模型试验或根据类似工 程经验拟定。立堵截流的战堤轴线下游护底长度可按龙口平均水 深的2~4倍取值,轴线以上可按最大水深的1~2倍取值。护底 顶高程应在分析水力条件和护底材料后确定,护底宽度可按最大 冲刷宽度确定

2.7.2初期排水总量计算应包括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量、

2.7.3经常性排水最大抽水强度应根据围堰和基础在设计水头 的渗流量、覆盖层中的含水量、排水时降水量及施工弃水量确 定。其中,计算经常性排水强度的降水量应按抽水时段最大日降 水量在24h内抽干计算,施工弃水量与降水量不应叠加。基坑渗 水量可根据围堰型式、防渗方式、堰基情况、地质资料可靠程 度、渗流水头等因素分析确定。 2.7.4确定基坑初期抽水强度时,基坑水位下降速度应根据围 堰型式及岸坡对渗透稳定要求确定。

基坑内允许水位下降速度控制。 2.7.6对于采用斜墙防渗的土石过水围堰或混凝土过水拱围堰, 基坑过水后应控制基坑内外水位差,必要时设置退水设施。 2.7.7经常性排水系统布置应考虑与初期排水系统结合,并避 免与建筑物施工的相互干扰。 2.7.8排水设备数量应根据不同排水阶段排水强度确定,宜使 各个排水时期所选的泵型一致,排水设备容量组合相协调。排水 设备应有一定备用和可靠电源。

2.8.1采用枯水期围堰挡水、汛期围堰过水导流方式时,应根 据围堰过水条件,提出坝体度汛形象要求。围堰过水度汛时,应 对基坑进行预充水,并制定充水措施。 2.8.2应加强上游河道管制,避免上游船只等漂浮物失控堵塞 导流隧洞等泄洪建筑物。 2.8.3土石坝挡水度汛,当坝体难以在汛前全断面填筑至度汛 高程时,可采用坝体临时断面挡水度汛。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临时挡水断面设计应满足坝体施工期度汛的洪水标准、 汛期抢险等要求。 2临时断面应满足抗滑稳定要求,其安全系数应采用正常 设计标准。 3斜墙坝和心墙坝的防渗体不应采用临时断面挡水度汛。 4上游垫层和块石护坡应按设计要求填筑到拦洪高程,否 则应考虑临时的防护措施。 5面板堆石坝挡水度汛时,垫层区上游坡面应采取固坡 措施。 2.8.4土石坝、混凝土拱坝不宜采用过水的度汛方式。必须采 用时,土石坝过水断面及保护措施宜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拱 坝过水度汛应经专门论证,挡水度汛时,应论证其封拱灌浆 高程。

2.8.5混凝土重力坝可在河床部位的坝面上预留缺口过流度汛, 设置缺口时应妥善解决缺口形态、坝面空蚀、下游冲刷等问题 必要时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2.8.6应按施工进度要求,提出汛前达到度汛标准要求的工程 形象面貌。分有纵缝的混凝土重力坝,若在纵缝进行接缝灌浆前 过水或挡水,应复核坝体分仓柱状块的稳定和应力。 2.8.7对于存在施工期水库临时淹没问题的工程,应提出施工 期移民安置及临建设施度汛要求。

挂篮悬臂法施工说了那么多,但是这么全的我还真的没见过.pdf2.9施工期蓄水与下游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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