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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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标准模板

前言.........................................................2

第一篇、甲方项目管理模式.......................................3

第一章、甲方项目工程管理组织架构...........................3

第二章、各方职责、义务与权力...............................4

集中供热管线及换热站安装施工方案第三章、材料、设备进场报验规定.............................5

第四章、工程款支付申请流程规定.............................6

第五章、变更、签证办理审批流程.............................7

第二篇、甲方项目管理规定.......................................9

第一章、总则...............................................9

第二章、乙方人员出勤规定...................................9

第三章、项目工程例会规定...................................10

第四章、项目资料留存规定...................................11

第五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规定.............................12

第六章、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13

第三篇、甲方施工组织设计.......................................13

第一章、总则...............................................13

第二章、质量目标与标准及过程控制措施.......................15

第三章、进度目标与标准及过程控制措施.......................25

第四章、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与标准及过程控制措施...............39

第五章、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目标及变更签证控制.................45

第四篇、供应商综合评价体系.....................................47

第一章、供应商综合评价管理办法.............................47

第二章、供应商施工过程月度评比.............................49

第五篇、附件及附表.............................................62

附件、附件一至附件四.......................................62

附表、供应商评价系列表格..................................62

烟台兴瑞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专注于园区开发,住宅项目开发,逐渐培养和形成了“高周转、低成本”的核心竞争优势。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阶段的施工组织效率,保障项目开发全链条上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特制定该《项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标准》,用于指导公司各项目,在项目开发之初,就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要求,理清甲方项目开发顺序、工程管理思路与目标,制定相应工作标准与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

该《项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虽然被称为“施工组织设计”,但实际上除了通常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外,它还包含了甲方的工程管理组织架构、甲方相关工程管理规定、甲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标准以及基于甲方的供应商综合评价体系,旨在全景的宣示甲方有关开发项目工程管理的目标、思路和详细管理规定。

公司必须在总包队伍招标采购之前,通过招标说明会的方式,将此《项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标准》,明示于备选供应商,并将其纳入招标文件之中,以附件形式写入总承包合同,作为招投标活动及甲方日后建设阶段工程管理的重要依据文件之一,具有与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希望有意与烟台兴瑞置业有限公司合作的各位供应商,认真、仔细的阅读和理解本制度,以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第一篇、甲方项目管理模式

第一章、甲方项目工程管理组织架构

第二章、各方职责、义务与权力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总负责人,对项目工程建设的产品设计、施工队伍招投标选择、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及建设过程中质量、进度、成本与安全文明控制具有相应管理权限。

第五条公司工程部、采购部、总工办,根据单项目公司和多项目公司职能设置的不同,具体负责各项目的设计、技术、造价、招标采购、合同管理与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甲方委托监理单位代表甲方行使国家法律、规范及委托监理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作为烟台兴瑞的建设合作伙伴,负有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并对最终履约结果负责。

第三章、材料、设备进场报验规定

第一条烟台兴瑞所属开发项目全部主要建筑材料(清单暂由各公司自行确定),都必须经过进场报验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条总包单位、甲分包项目及甲供材的进场原材料、设备均必须严格执行进场报验制度,报验必须逐批报验,不得漏报漏检。

第三条每次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应由材料、设备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由监理方组织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及供货商等各方共同进行验收,并留存各方签字认可的书面验收记录,其中甲方项目部必须单独留存一份,以备后续总部及审计核查。

第四条申请进场的材料、设备如需进行封样比对的,应首先与采购部封存的样本进行比对,待确认进场材料与封样品质完全一致后,方可进行后续检测,检验。

第五条申请进场的材料、设备除要按照规范、标准要求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外,必要时还需根据相关制度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及破坏性实验,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如有发现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材料进入工程建设环节者,必须清退,且每发现一次处罚所负责的甲方现场工程师人民币500元、监理方人民币1000元、施工方(材料使用方)人民币2000元、连续超过三次供应商列为不合格供应商。

第七条甲方项目部未留存各方签字认可的书面验收记录者,每发现一次处罚甲方现场工程师人民币500元,连续超过3次者,处罚甲方项目工程部经理人民币1000元。

注: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详见附件一。

第四章、工程款支付申请流程

应付款500万以下3日内应付款500万以上

注:公司务必在收到付款申请后应在15日内办理完成工程款支付手续,如公司存在故意拖延支付工程款审批的情况,施工单位可向公司投诉。

第五章、变更、签证办理审批流程

价款≤1万元1万元<价款≤3万元

第二篇、甲方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烟台兴瑞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始终遵循诚信、共赢、守法的经营理念,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一套独特的系统的管理方法,在此将涉及项目工程管理方面的有关管理规定,发布给所有的合作伙伴,以便实现双方更好的沟通,为合作顺利奠定基础。

第二条工程管理方面的规定是项目建设阶段,甲乙双方履约行为的规范,规定中的罚则具有合同条款同等法律效力,作为烟台兴瑞的合作伙伴必须遵守。

第三条当本篇中所涉管理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或公司明文制度中相关条款要求的标准与处罚的程度不同时,以最高标准和最严厉处罚执行。

第二章、乙方人员出勤规定

第一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在拿到甲方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即内部招标中标通知书)之后15天内,成立项目经理部并进场到位。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组建完毕并进场到位,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违约金2000元/天;若未达到承诺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项目管理组织架构配置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人民币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连续更换超过两次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施工单位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三条当施工单位投标的项目经理与现场实际负责管理的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个人时,施工单位必须在开标谈判时予以说明,并且将来在现场实际负责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和谈判,否则将按本章节第二条款所述进行违约处理,当投标施工单位拟用于现场实际管理的项目经理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该投标单位不得中标。

(1)离场1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负责的现场工程师;

(2)离场2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项目工程部经理;

(3)离场3天以上,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工程部经理,并经甲方项目经理(或生产副总)批准;

但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5天(含节假日)。

否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人民币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第三章、项目工程例会规定

第一条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参加的会议有: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地监理周例会、工程月度联查及总结会、各项相关专题会议、培训会议、阶段验收会议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第三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必须准时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第一次工地例会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未按规定派员准时参加的,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人/次。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甲方或监理方要求的人员参加工地每周例会、工程月度联查及总结会和其他各相关专题会议。否则,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人/次。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参加工地每周例会、工程月度联查及总结会时必须提交书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及资料方面上周(月)完成情况及下周(月)的计划、存在的问题及需协调的事情。否则,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项/次。

第六条经由甲方书面通知,必须由施工单位最高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而非现场负责人)参加的甲方专题会议,施工单位最高负责人未准时参加的,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人/次。

第四章、项目资料留存规定

第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在材料报验时,一并提供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有效的检验报告;对于法律法规要求的见证取样送检或质监站监督送检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监理或监督员见证送检,并在检测结果出来后3天内取得检测报告,施工单位不得拖欠费用致使无法取得报告;否则,每少一项或数量不符,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1000元;每延期一天,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500元。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项目所在地行政机关制度及施工技术资料规范的要求,填写施工过程记录、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及分项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并做到内容真实、齐全及规范。如监理或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整理资料的,每项扣罚施工单位100元,可以累加,并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第三条对政府规定的须办理中间验收登记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一个月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含变更签证及结算资料);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整理、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含变更签证及结算资料)。否则,每延期一天,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500元,此项扣罚将在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五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规定

第一条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前,必须提前充分阅读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并将发现的图纸问题分专业形成书面记录,在图纸会审前提交给甲方及设计院,否则每缺少一个专业分项,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1000元。

第二条施工单位如果在图纸会审前的审图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图纸中的明显错漏或明显不合理的地方,施工过程中亦未主动与设计及监理沟通而自行按图施工,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或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条施工单位如果在图纸会审前的审图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图纸中的明显错漏或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在图纸会审中由甲方或监理发现的,施工单位承担人民币100元/项的违约金。

第四条施工图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并经公司总工办、工程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一致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的施工图会审纪要,下发各单位,视为施工图纸的组成部分;或由设计单位统一修改为设计变更,正式下发。若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理施工图会审记录并形成变更或文件下发者,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1000元。

第六章、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第一条承包烟台兴瑞发包建筑工程的任何施工单位,均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条承包烟台兴瑞发包建筑工程的任何施工单位,支付民工工资时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

第三条承包烟台兴瑞发包建筑工程的任何施工单位,均必须对其下属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承包烟台兴瑞发包建筑工程的任何施工单位,均必须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第三篇、甲方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条烟台兴瑞项目工程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不断的“提升品质、降低成本、加快节奏、提高效率”,在同行业中确立了自己基于快速开发、快速建设的高速度周转、高效率运营的核心竞争优势。

第二条烟台兴瑞基于自身项目开发及建设管理经验的积累,逐步形成了自己一套完整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项目工程管理体系,在烟台兴瑞内部称为“甲方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条“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之所有条款及要求、标准均是经过实践检验,完全能够实现或者能够达标的,因此,所有准备与烟台兴瑞合作的施工单位,都必须无条件遵守这些制度、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以追求和实现甲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和成本目标为出发点,可能会影响到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因此,所有准备与烟台兴瑞合作的施工单位,在投标之前均必须仔细阅读之,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投标报价。

第五条所有准备与烟台兴瑞合作的施工单位,在商务投标之前的技术标评比过程中,未能满足或未能完全满足“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或标准者,将被视为未能响应或未能完全响应甲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而被取消投标资格或降低技术评价得分。

第六条若施工单位响应了招标文件中“甲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特别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再提出不能满足“甲方施工组织设计”者,视为施工单位违约,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七条因项目具体情况的不同,“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亦可能有细微的不同,在每次招标之前,甲方将通过“技术说明会”的方式,向各备选供应商详细阐述包括“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在内的有关招标活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说明,未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该次会议者,将被取消参与投标的资格。

第二章、质量目标与标准及控制措施

第一部分:质量目标与产品标准

第一条烟台兴瑞的质量方针是“以质带量,质为先”,即任何时候工程建设都要以质量为基础前提,没有质量,就没有一切。

第二条烟台兴瑞的质量目标是“工程质量合格率百分之百,无质量安全事故”,即交付给业主的产品必须经过验收并百分之百合格,且建设过程中不能出现涉及质量安全的事故。

第三条烟台兴瑞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范及行业惯例要求,属于公司内部质量控制标准,烟台兴瑞工程部的质量检查全部依据内部质量控制标准,达到内部质量控制标准是参评内部最高质量奖项“兴瑞杯”的前提条件。(如砼剪力墙面平整、垂直度国家规范要求不大于8mm,烟台兴瑞内部要求不大于6mm;水泥砂浆墙面平整、垂直度国家规范要求不大于4mm,烟台兴瑞内部要求不大于3mm,具体实测项目及要求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烟台兴瑞工程系统对建造质量的评价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实测质量和观感质量。其中,由于工程所处建设阶段(主体阶段和装修阶段)的不同,实测实量的项目有所不同。

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实测实量记录表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烟台兴瑞工程建造观感质量标准为烟台兴瑞历年工程建设过程中观感质量较好的工程实体照片资料库,又称“100个细部节点质量标准”,它随着烟台兴瑞的不断成熟而不断改变。这“100个细部节点质量标准”既是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的要求,也是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的考核标准,每一个点都是过程检查和最终验收的重点,并对应详细的考核说明与经济处罚,要求烟台兴瑞所有的合作伙伴都必须仔细阅读,严格遵守。

注:项目工程建设观感质量标准(100个细部节点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烟台兴瑞对于防水分项工程质量(单项否决项)格外重视,在施工过程、内部验收和交付业主,各阶段验收目标如下:(1)外窗、卫生间等部位防水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公司要求或施工图纸设计的工艺流程执行,执行率100%;(2)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内部验收时,外窗、外墙、地下室等部位任一项防水,渗漏率<5%,卫生间渗漏率<3%;(3)公司所有建设项目最终交付业主时,外窗、卫生间等部位任一项防水,渗漏率为0%。((1)、(2)项以项目公司工程部检查统计为准,(3)项以物业交房时业主报修统计为准)。

公司工程部内部质量验收时防水专项验收的控制标准

平屋面闭水48小时,斜屋面淋水2小时,渗漏点<5处

淋水半小时,渗漏率<5%(按户计)

淋水2小时,渗漏点<5处

闭水48小时,渗漏率<3%(按户计)

目测观察,无积水,无明水,渗漏点<5处

第七条单体外立面和园林工程最能体现一个项目的外在品质,各总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魔鬼行动”的各项要求和《园林工程标准化管理办法》。在建筑外立面施工中要保证的细节建造质量,尤其是线条、色彩、造型、构件的顺直、清晰、优美,使得外立面的建造质量能够充分展示原有的设计意图,有效提升项目的直观品质;园林工程要着重注意景观小品的实地塑造和质量细节、绿植栽种及各品种间的搭配,体现园林工程的整体性、层次感和变化性,着力表现园林设计的主题思想和风格特性,对于不能满足甲方细节质量要求者,按甲方“100个细部节点质量标准”中相应罚则执行。

第八条涉及室内及公共部位精装修的工程项目,相关质量标准按照兴瑞公司颁布的《项目精装修交付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质量控制措施

第一条施工单位进场后15天内,必须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及自身投标承诺,编制完成“项目工程质量控制方案(其中必须包含质量通病防治、防水专项等内容)”,并经监理、甲方审核通过,批复后执行;否则,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天。

第二条施工单位施工所用材料、设备必须按照本制度“第三章、材料、设备进场报验规定”,进行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违规使用导致工程难以整改的,不予确认工程量、不予批复进度款、不予结算;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由于施工单位所用材料、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工程建造质量事故者,施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在重要分项工程(如降水、桩基、超深基坑开挖、大体积砼施工等)开始施工之前,编制降水方案、地基处理方案、超深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方案等专项技术方案,并报监理、甲方进行审核,甲方批复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进行施工,否则,施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支付甲方违约金10万元。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甲方“三级培训”和“技术交底”的要求,在每个分项、每道工序首次施工之前,对施工班组进行现场交底并留有书面记录,交底过程由监理单位监督,书面记录由监理方签字认可,否则,每发现一次未交底即开始施工者,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500元,扣罚监理单位200元。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图纸等相关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否则,每发现一项(处)违反合同或图纸等设计文件的(当结构图与建筑图不符时,应首先满足建筑图要求,并向甲方和设计提出;施工单位若未发现或未向甲方提出图纸冲突,直接按结构图施工,造成不能满足户型设计意图者),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50000元。

第六条施工单位施工过程及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若违反强制性条款或主控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承担人民币1000~10000元的违约金(防水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及过程检查,不符合要求者,按本条款执行);一般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及时整改,如复验仍不合格的,除限期整改外,另须承担人民币500~5000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对于甲方批复的施工工艺或甲方下发的内部质量控制工艺(如铝合金门窗安装工艺、防水施工工艺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否则,甲方检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施工单位未按甲方指定工艺施工者,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1000元。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甲方《项目实施阶段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样板引路”制度,即在每个分项工程、每道工序开始大面积施工之前,先行施工样板,待施工样板得到监理及甲方的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若经由甲方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经样板审批,擅自展开施工者,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扣罚监理单位人民币1000元/次,若质量不合格必须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若样板审批通过,展开大面积施工后,施工质量低于样板质量标准者,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0~100000元。

“样板引路”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甲方《项目实施阶段质量管理办法》。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甲方《项目实施阶段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数据上墙”制度,即在砼剪力墙、二次砌体、内抹灰、地面等工序施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进行实测实量,并将测量数据同步反馈在实体工程上,发现不合格的部位必须立即整改;若经由甲方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及时进行实测实量或未按甲方制度要求采用刻章形式将数据及时上墙者,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扣罚监理单位人民币1000元/次;若经由甲方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胡乱填写数据上墙者,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10000元/次;通过实测实量发现的正在施工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否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一切后果。

“数据上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甲方《项目实施阶段质量管理办法》。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隐蔽工程验收,对于重要施工部位的隐蔽验收应及时通知监理、甲方参加,如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项目监理部、项目部(或工程部)有权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扣罚监理单位人民币1000元/次;若经验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及隐患,或工期延误等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无条件承担。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做好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自验工作,经项目监理部、项目部(或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书面向监理或甲方报验时,被查出存在质量问题的,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200元/项;若施工单位报验的检验批、分项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甲方再验收时发现问题者,扣罚监理单位人民币100元/项;若被检测出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一切后果,直至整改合格,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5万元,并更换现场总监。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施工班组在工序质量检查过程中就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违反验收规范主控项目要求的,甲方有权清理该施工班组及主责施工员退场,同一项目出现累计三次施工班组被清退出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更换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被政府部门下令停工整顿者,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人民币1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且不予工期顺延;若因质量问题被政府部门通报或媒体披露者,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人民币10万~50万元的违约金,并负责消除影响。

第十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承担对所有工程的成品保护责任,如成品破坏造成损失,查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如不能查明责任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涉及烟台兴瑞公司产品同质化的分项工程(如地下室坡道、地下车库坡道、楼梯间楼梯踏步、无障碍残疾人坡道等分项工程)之前,特别是采购影响烟台兴瑞公司产品同质化的分项工程所需建设材料(如户内强弱电配电箱、开关插座、公共部位电梯前室、楼梯间的照明灯具及声控开关等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建设产品)之前,必须书面征求甲方现场项目部或公司工程部、总工办的意见,按照甲方书面批复的细部工艺做法、效果图进行施工和按照甲方指定的统一的产品样式进行采购,以实现甲方产品同质化的管理要求;若施工单位未征求甲方意见擅自施工或采购者,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甲方要求的统一标准进行整改,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予补偿;施工单位拒不征求甲方意见也不按甲方要求整改者,必须承担违约金10万元/项;施工单位书面征求甲方意见,甲方在规定期限内(14个工作日)未书面批复者,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甲方《项目实施阶段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即在项目各单体竣工后,总包单位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并结合烟台兴瑞(或当地)的相关验收标准对所竣工单体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将验收数据与结果采用统一规范方式予以公示;若在内部验收之前,未能及时达标完成分户验收并标识清楚者,总包单位必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通过分户验收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总包单位必须立即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否则,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分户验收”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甲方《项目实施阶段质量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竣工验收时各方提出的问题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甲方,否则,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项;如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未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造成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1%以内的,施工单位承担人民币5000元/户的违约金;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1%的,施工单位承担人民币20000元/户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或砖墙砌筑位置误差导致房间尺寸出现问题,造成小业主索赔的,施工单位必须承担小业主索赔总金额二倍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项目在交楼期间,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人员数量足够的维修队伍,伴随交房,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由于施工单位维修人员不足,维修进展不快,维修进度不能满足交房和业主要求者,施工单位承担违约金500元/户/天;对于小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到位,小业主的索赔要求,由施工单位负责与业主协商处理,直至小业主签字接收;若因施工单位质量问题,造成业主拒不收楼者,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户,并负责赔偿小业主全部退房款利息索赔(销售条款有约定的话)。

第二十一条质保期内的维修约定:

1.1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响应,一是要保证反应速度(因为烟台兴瑞物业对业主做出了1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展开维修的服务承诺),二是要保证维修质量(避免重复维修,造成业主情绪激化,影响烟台兴瑞品牌口碑)。

1.2为达到上述目标,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门的维修负责人、维修队伍(在甲乙方主合同或专用维修合同中明确),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特殊情况,最迟48小时)内展开维修(但如遇跑水、漏电等紧急情况,物业可以直接采取维修行动,不必通知和等待施工单位反馈,事后据实自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即可),否则,每延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违约金500元/户/天;当延迟时间超过3天后,甲方有权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处理,全部费用由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并须额外向甲方承担1000~5000元的违约金。

1.3施工单位屡次维修均不能达到小业主满意者,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小业主全部索赔要求,施工单位无法或拒绝继续处理者,甲方有权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处理,全部费用由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并须额外向甲方承担1000~5000元的违约金。

1.6为保证甲方能够充分有效执行上述1.2条、1.3条、1.5条中关于施工单位维保违约责任的处分权利,所有参与烟台兴瑞公司建设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前充分阅读本制度(“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本条款,并通过参与投标和接纳中标通知书的实际行动,向甲方承诺并郑重声明,完全遵守甲方有关售后维修的一切条款。

1.7当甲方执行上述1.2条、1.3条、1.5条中关于施工单位维保违约责任的处分权利时,有关的维保费用,在责任施工单位的质保金中列支,由甲方以年度结算方式通报责任施工单位(甲方亦有权不通报),待结算质保金时自责任单位质保金中扣除,甲方只需向责任施工单位提供所扣维修费用的等额发票和列支明细即可,无需得到乙方签字认可,乙方无权提出异议。

1.8凡是逼迫甲方不得不执行上述1.2条、1.3条、1.5条中关于施工单位维保违约责任的处分权利的施工单位,按照烟台兴瑞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一律自动丧失继续参加烟台兴瑞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内部验收过程中的防水专项验收作为单项否决项,必须严格按照本章第一部分第六条之规定进行验收,凡未达到规定要求者视为内验不合格,不能向业主交付。责任施工单位必须积极整改,直至达到烟台兴瑞公司要求,且经过公司工程部确认后,方能向业主交付,由此造成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和违约费用由责任公司承担。将参照上述最严格的要求执行,一旦出现地下室漏水的情况,施工单位除需承担一切维修和索赔费用外,还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甲方的内部验收工作,特别是防水专项工程的验收,凡是不配合甲方总部组织的内部验收,特别是防水专项工程验收者,视为施工单位违约,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承担人民币5~10万元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凡是参评烟台兴瑞公司内部质量最高奖项“烟台兴瑞杯”的评比活动,并获得“烟台兴瑞杯”的总包单位,均可在后续参加烟台兴瑞公司的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加分的奖励(按照“金”“银”“铜”杯的顺序,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技术加分),并享有同等价格、同等评分情况下,优先中标的权利。另获得“金杯”且所施工单体经总部内验评分全部在75分(含)以上者(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在下一次中标后可以获得3个点的合同价格返点奖励;获得“银杯”且所有施工单体经总部内验评分全部在75分(含)以上者(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在下一次中标后可以获得2个点的合同价格返点奖励;获得“铜杯”且所有施工单体经总部内验评分全部在75分(含)以上者(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在下一次中标后可以获得1个点的合同价格返点奖励,以上获奖权利仅可使用一次,再想使用,必须重新获奖。

第二十五条凡是在工程建设完毕后项目交房前,烟台兴瑞公司工程部组织的内部验收中,所承建的单体总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单体获得“良”的验收结果者,在后续参加烟台兴瑞公司的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加分的奖励(技术标评分加5分),本项加分不与“烟台兴瑞杯”重复加分;并享有同等价格、同等评分情况下,优先中标的权利;若所承建的单体总数三分之一(含)以上、二分之一(含)以下的单体获得“差”(也就是不及格)的验收结果者,在后续参加烟台兴瑞公司的招投标过程中予以扣分的处罚(技术标评分扣减5分);若所承建的单体总数二分之一(含)以上的单体获得“差”(也就是不及格)的验收结果者,直接丧失后续参加烟台兴瑞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凡是未能申报或未能获得“烟台兴瑞杯”奖项,但在工程建设完毕后项目交房前,烟台兴瑞公司工程部组织的内部验收中,所承建的单体全部获得“优秀”(即内验得分必须在85分及以上)的验收结果者,在后续参加烟台兴瑞公司的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加分的奖励(技术标评分加15分),本项加分不与“烟台兴瑞杯”重复加分(两者相比取高者),并享有同等价格、同等评分情况下,优先中标的权利,且在下一次中标后可以获得2.5个点的合同价格返点奖励;所承建的单体全部获得“良”(即内验得分必须在75分及以上)的验收结果者,在后续参加烟台兴瑞公司的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加分的奖励(技术标评分加10分),本项加分不与“烟台兴瑞杯”重复加分(两者相比取高者),并享有同等价格、同等评分情况下,优先中标的权利,且在下一次中标后可以获得1.5个点的合同价格返点奖励,以上获奖权利仅保留一次。

第二十七条凡是所承建的单体获得市级(含)以上质量奖项者(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造质量方面的奖项),甲方在结算时给予总包单位5元人民币/平米的经济奖励;凡是所承建的单体获得省级(含)以上质量奖项者(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造质量方面的奖项),甲方在结算时给予总包单位10元人民币/平米的经济奖励;凡是所承建的单体获得国家级(含)以上质量奖项者(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造质量方面的奖项),甲方在结算时给予总包单位20元人民币/平米的经济奖励,上述奖励必须在结算前向甲方申报,经核实确实者在结算价格中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待取得奖杯奖牌或证明文件后一次性支付。

第二十八条关于精装修交房项目的质量管理问题,相关质量控制措施,按《烟台兴瑞精装修交房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执行。

第三章、进度目标与标准及控制措施

第一部分:进度目标与工期标准

第一条烟台兴瑞的进度目标是“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和成本可控的前提下,尽量的快”,即在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在建设成本可控的前提下,尽量的加快项目的建设速度,尽快交房,从而通过建设阶段的高效率,来保障和维持公司高周转的运营优势。

第二条烟台兴瑞的工期标准如下。

一、单体工程标准时限:

(一)6层及以下单体工程施工周期N为:120+单体工程的地上层数(不含阁楼层)×10(施工日历天数),即6层及以下单体工程施工周期不超过180天。

(二)7层-11层单体工程施工周期N为:150+单体工程的地上层数(不含阁楼层)×10(施工日历天数),即11层单体工程施工周期不超过260天。

(三)12层-18层单体工程施工周期N为:180+单体工程的地上层数(不含阁楼层)×10(施工日历天数),即18层单体工程施工周期不超过360天。

(五)25层及以上单体工程(建筑高度100米以下)施工周期N为:240+单体工程的地上层数(不含阁楼层)×10(施工日历天数),即34层单体工程施工周期不超过580天。

注1:上述单体工程施工周期指从单体基础褥垫层施工开始至单体达标实现单体竣工为止的全部工期。

注2:上述工期标准均为烟台兴瑞多年积累的经验,经过实践检验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方法就是合理穿插。

二、地下车库工程标准时限:

(一)人防地下车库:共地下一层时,施工周期不超过50天;共地下二层时,施工周期不超过75天;共地下三层时,施工周期不超过90天。

(二)非人防地下车库:共地下一层时,施工周期不超过45天;共地下二层时,施工周期不超过60天;共地下三层时,施工周期不超过75天。

注1:上述地下车库工程标准时限,指从验槽完毕,基础垫层施工开始至地下车库主体封顶或单体工程主体一次结构施工至正负零为止的全部工期。

注2:当地下车库延迟于单体开工,在冬季单体施工间歇时进行穿插施工的,即地下车库的施工周期在项目总工期中为非关键线路,则项目总工期不再增加;当地下车库延迟于单体开工,且已错失冬季单体施工间歇期者,总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分批分段合理穿插,确保现场施工场地得以周转,确保施工道路得以畅通,同时要加快车库主体的施工速度,以尽量降低对同期穿插的单体施工的相互影响,为后续工序提供工作面。

注3:当地下车库受技术经济条件制约,必须与地下车库同时开工时,项目建设总工期可以给予适当考虑,但总包单位必须按照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分批分段合理穿插,力争尽快施工完毕,确保单体如期具备开盘形象进度,以不致影响开盘节点达成。

(三)地下车库土方开挖工程:共地下一层时,施工周期不超过7天;共地下二层时,施工周期不超过15天;共地下三层时,施工周期不超过30天。

注1:土方开挖工程所用工期指在降水已经不影响土方开挖的情况下,自土方开挖开始至设计标高并成槽的全部工期,包含期间边坡支护和降水的工期。

三、外线工程标准时限:

(一)外线工程必须最迟于单体竣工节点日期前一个月进场并展开施工,至单体竣工节点日期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部土建埋管施工作业,为园林工程进场提供工作面。

(二)外线工程所有穿线及接线工作必须最迟于生产计划交房日期前一个月完成施工,并调试完毕,具备全部使用功能,公司工程部将最迟于生产计划交房日期前半个月进行内部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园林景观工程标准时限:

(一)园林工程必须最迟于单体竣工节点日期后一个月进场并展开施工,至生产计划交房节点日期前半个月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自检合格,公司工程部将最迟于生产计划交房日期前半个月进行内部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二)园林工程自进场施工至内部验收的整个控制工期约为4.5个月,如遇春节(冬季)则增加至6个月;原则上园林工程计划施工周期内必须含有一个最有利于绿化种植的月份。

五、地基处理(桩基)工程标准时限为60天,桩型包括CFG桩、预应力管桩、人工挖孔桩、钢筋砼灌注桩等等,上述标准工期含桩基检测时间(包括静压和小应变)。

注1:虽然在公司节点考核标准中,现场动土以及桩基施工都算正式开工(在取得开工手续的前提下),但是在项目总体工期上,实际是按地基处理为穿插工序来设计的,也就是说,所有开发项目均应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力争在正式开工节点日期之前,将桩基、降水、土方及边坡支护等验槽前各工序穿插施工完毕,从而为后续项目建设创造宽裕的工期条件,才能保障工期目标实现。

第三条烟台兴瑞的重要节点标准如下。

(一)项目开工前应完备以下开工手续: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公司生产副总签发的开工令;

(二)项目现场实际开工动作为下列情况之一:

(三)项目能够保证连续生产的条件有:

1、总包协议签订,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主要机械、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

2、监理机构已进驻现场;

3、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已经完成;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细则)已经通过相关单位人员审批;

5、施工总进度计划、阶段计划已通过公司工程部审批;

(一)项目现场形象进度是指项目建设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所要求的为满足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必须具备的项目建设形象进度,一般为建筑单体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对于个别当地要求与国家统一要求不同的地区,原则上按当地特殊要求执行。

(二)项目产品合法正式对外发售是指能够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具备回款条件;

(一)单体包含住宅(含底商)、独立商业、人防、地下车库和独立的水泵房、配电室、控制室、物业楼等单位工程。

(二)单体竣工时应完成的分项工程有:

1、室内墙面、地面、公共部位施工完成;水、暖、电、防盗门安装完成;

2、室外墙面(含基层处理、外墙保温、装饰面层)施工完成;外窗(含固定玻璃和活动窗扇)安装完成;

3、地下室墙面、地面、坡道施工完成;铁门、水电安装完毕;

4、单体屋面(含防水)施工完成;单元门安装完成;

5、施工电梯、塔吊、吊篮等施工机械和外防护架拆除完毕;

6、单体周边1.5m范围内的给排水、电气、燃气、消防、弱电等管道施工完毕;室外散水、单元门楼、残疾人坡道施工完成;单元门安装完毕。

四、项目交房:指“批次项目所有开发内容全部建设完毕,并通过公司内外部验收,取得相关手续,顺利向物业、业主交付使用这一过程的总称”。

(一)批次项目所有开发内容包括:

1、单体(含义同“单体竣工”中范围);

2、外线(包括排水、给水、消防、燃气、供暖、强电、弱电等);

3、园林(包括道路铺装、建筑小品、绿化种植、水系等)

(二)项目交房前应具备的条件有:

1、单体工程最迟交房前一个月通过公司工程部内部验收;

2、外线、园林工程最迟交房前半个月通过公司工程部内部验收;

3、单体工程室内、外卫生清理完成,达到窗明几净标准;

4、外线达到通水、通电、通气、通路、通讯状态,具备全部应有使用功能,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专项验收;

5、园林工程出具完整景观形象,卫生清理干净;

7、商业、人防、地下车库等附属设施施工完毕,同步交付业主;

8、项目通过质检、消防、人防、环境、节能等政府相关部门各专项验收并最终取得项目竣工备案证明,合法交房;

注:上述开发流程重要节点标准旨在清晰的界定和衡量开工、开盘、单体竣工和项目交房这四个节点的完成情况,从而为公正的评价项目工期提供基础标准。

第二部分:进度控制措施

第四条总包单位在拿到甲方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即内部招标中标通知书)之后,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履行政府招标程序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提供总包单位应该提供的资信证明以及应缴纳的相关费用,若因总包单位提供相关材料不及时或相关费用缴纳不及时,影响甲方开工证的办理的,则每项资料及每笔费用每延迟一天,责任总包单位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烟台兴瑞公司扣罚责任公司生产副总100元人民币/天。

第五条总包单位在取得甲方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即内部招标中标通知书)后必须立即着手进场的人员和材料准备,并在接到甲方要求总包单位进场的书面指令之后,立即进场,且必须在15天之内完成施工现场临建的搭设(包括办公区和生活区),施工班组进场;否则每延迟一天,责任总包单位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总包单位在取得甲方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即内部招标中标通知书)后25天内,必须与甲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协议》(总承包施工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单体和车库两部分,对于由于设计进度原因未能出图未能经正式预算招标的地下车库也应采用标准量清单招标模式,锁定开工日期,锁定施工单位,锁定单方造价,为防止地下车库开工日期与单体开工日期分离较远,造成成本变动较大,地下车库部分可以采取可调钢筋、砼单价的方式进行合同约定),包括合同组价书的确认和合同文本的双方签字盖章,总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拖延,否则,每拖延一天总包单位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烟台兴瑞公司扣罚责任公司生产副总100元人民币/天。此条款同样适用于甲方分包项目施工协议签订。

第七条各公司与总包单位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协议》中关于工期的约定,不得采用只简单约定开竣工日期这样的表述方式,必须至少包括单体正负零、开盘形象进度、一次结构封顶、抹灰收口完成、室内地面完成、施工电梯拆除、外架拆除、单体达标竣工等节点的完成时间,约定可以更细,但不得更简单,并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与上述节点的完成情况进行挂钩,否则,每份不符合本条款要求的合同,烟台兴瑞公司扣罚责任公司生产副总5000元人民币,扣罚责任公司成本部经理1000元人民币。

第八条各公司与总包单位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协议》中关于工期进度的奖励约定,不是合同协议的必须条款;视公司下达的工程计划工期紧迫与否和现场实际情况,可不设置进度奖励条款;但若设置进度奖励条款,则不得采用“按照甲方工期要求完成者,奖励每平米10元”的总结性模糊条款,必须将工期进度奖励与上述第七条中所约定的过程节点的完成情况相挂钩,即必须采用“每按计划完成一个节点,奖励多少元;每拖延一个节点,处罚多少元”的表述方式,以充分调动总包单位积极性,加快过程施工进度,从而保证最终工期目标的实现;否则,每份不符合本条款要求的奖罚协议,烟台兴瑞公司扣罚责任公司生产副总5000元人民币,扣罚责任公司成本部经理1000元人民币。

第九条总包单位与甲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协议》之后,必须在15日之内,结合甲方项目工期要求,依据本制度(即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标准),编制完成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保证措施(必须包含春种、秋收两个农忙时节的劳动力组织、南方雨季、北方冬季的技术措施),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甲方项目部审批,经甲方审批不合格者,扣罚总包单位3000元人民币,扣罚监理单位2000元人民币,并退回重新编制;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通过甲方审核合格者,每延迟一天,扣罚施工单位1000元人民币,扣罚监理单位500元人民币;30日内最终不能向甲方提供合格施工组织设计与保障措施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协议,乙方必须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第十一条所有与烟台兴瑞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的施工单位,都必须按照本标准要求及时上报劳动力组织方案(其中必须包含但不仅限于春种、秋收两个农忙时节的专项劳动力组织方案与保障措施,以及施工各阶段的各工种劳动力的配置数量和劳动力来源地),并郑重向甲方承诺:“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己方上报并经甲方批准的劳动力组织方案来组织施工,保证劳动力数量充足,符合各阶段施工需要,从而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甲方有权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对乙方的劳动力组织情况进行抽查,经甲方、监理共同抽查确定,施工现场劳动力不能满足工序施工需求和工期要求时,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要求限时增加劳动力数量,并同时处于10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每次;经甲方连续书面催促三次尚无明显改观者,甲方有权(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组织其他施工班组(甲方委托)进入工作面,乙方不得阻挠,且甲方委托的其他施工班组所完成的合同工程量,自动从乙方合同工程量中扣除;届时,除了自动扣除的乙方合同中甲方委托其他班组完成工程量的工程造价(按综合单价计算,包含人工、材料、取费、税金等),乙方还必须额外承担被扣除部分工程造价总额50%的甲方委托费用;否则,在工程最终结算时,乙方必须承担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金,并自动丧失继续参与烟台兴瑞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第十二条所有与烟台兴瑞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的施工单位都必须承诺:当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因质量、工期等原因持续不满足甲方目标标准要求者,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撤场,在乙方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必须无条件响应,并按甲方要求在3天之内派出工作组(包括项目经理、预算人员等)与甲方对接,5天之内完成已(未)完(包括质量状况等)工程量确认,10天之内完成工程现场交接(包括乙方施工人员、机械、材料的搬迁以及施工现场的清腾等);乙方不得故意拖延或恶意阻挠,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承担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金;且在乙方(特指总包单位)撤场后,必须配合甲方更替相关开工备案手续(如甲方有要求)或配合甲方继续完善后续相关验收备案手续,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承担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单体正式开始施工后,自基础褥垫层开始至单体正负零封顶,原则上非人防地下室为地下一层时,施工用时不得超过45天;为地下二层时不得超过60天;为地下三层时不得超过75天;若单体地下室为人防地下室,则地下一层的施工用时不得超过50天;地下两层的施工用时不得超过70天;否则,每延期实现单体正负零封顶一天,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1000元/栋单体,若最后节点按期按质达标完成,前面各穿插节点的扣款予以返还。

第十五条高层主体一次结构施工时,一、二层为层高挑高商业的单体,异型商业部分施工用时不得超过15天/层;首、顶层标准层施工用时不得超过10天,其余完全标准层施工用时不得超过6天(无论采用全钢大模板还是木模,为保证这一工期标准的实现,要求所有的总包单位现场必须配置至少三层顶板模,两层墙柱模,施工单位必须在报价中考虑),但同时不得低于4天(为保证质量);别墅主体一次结构施工时不得超过20天/层;凡不能满足此项工期标准要求者,自然无法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生产任务,也就无法按期实现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中的节点工期约定,相关惩罚将在工程支付过程中按合同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高层砌体施工必须最迟于主体一次结构5层封顶时插入,先施工样板间,样板间验收通过后,最迟于主体一次结构8层封顶时展开大面积砌体施工,之后紧跟主体一次结构以5天/层的进度进行砌筑,现浇过梁及构造柱等零星砼结构跟随砌体施工进度,主体一次结构封顶后25天之内完成全部砌体施工,28天内完成全部零星构造施工,具备最后一段主体验收条件;为保证砌体工序的顺利推进,总包单位必须最迟于主体一次结构5层封顶时,开始调试外用施工电梯(或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最迟于主体一次结构8层封顶时,正式投入使用;否则,上述砌体插入、砌体大面积展开、垂直运输设备就位三个节点,每延迟一天,扣罚总包单位人民币1000元/栋单体;别墅砌体仅控制主体一次结构封顶后25天内完成全部砌体及零星构造施工这一个节点,惩戒措施同上。若最后节点按期按质达标完成,前面各穿插节点的扣款予以返还。

第十八条高层建筑单体(尤其18层以上全剪结构单体)外保温体系(EPS或XPS)甲方原则上要求必须与主体一次结构一并施工(即采用大模板内置保温的施工方法);当施工单位不能熟练使用此项工艺,不能接受此项要求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书中明确提出,并书面承诺不因此项工艺无法落实而影响总工期,若因此影响了单体达标竣工日期,则每延迟一天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2000元/栋单体,若最后节点按期按质达标完成,前面各穿插节点的扣款予以返还。

第十九条高层建筑单体主体一次结构封顶后35天之内,即单体的主体结构(含一次结构、二次砌体)全部施工完毕并验收之后,施工单位必须开始外墙抹灰打底(若外保温内置时则为保温外侧找平施工),并施工速度不得低于2层/天;外墙打底完成后随即开始外保温施工,且施工速度不得低于2层/3天;外墙装饰为涂料时,外保温施工完成后随即开始外墙抗裂砂浆施工,且施工速度不得低于2层/天;外墙抗裂砂浆完成并晾干后随即开始外墙腻子施工,且施工速度不得低于2层/天;外墙腻子施工完毕并晾干后随即开始外墙涂料施工,且施工速度不得低于2层/天;外墙装饰为贴砖时,外保温施工完成并找平后,应随即开始外墙贴砖施工,施工速度不得低于2层/3天;施工洞口处零星找补,最迟于单体达标竣工节点前完成;否则,施工单位将无法按期实现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中的单体达标竣工节点的工期约定,相关惩罚将在工程支付过程中按合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条为顺利推进建筑单体外墙施工,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的技术方案中说明,外墙施工具体组织方案,即必须结合建筑单体屋面的结构形式(坡屋面or平屋面)和施工单位自身的施工习惯(南方区习惯外架,北方区习惯吊篮)来决定主体验收完毕后,后续外墙施工工序使用何种工具(外架or吊篮),从而在施工正式开始之前,就做好足够的施工准备,避免临近外墙施工在临时决定,导致设备租赁不及时,或外架搭设形式不对,影响工期。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单体外墙及室内抹灰工序的顺利进行,甲方分包的铝合金门窗采购工作必须最迟于砌体工程开始后1个月内完成,从而保证在单体第一阶段主体验收完成后,可以及时开始内外粉刷工作;为提高施工过程中铝合金门窗的成品保护以及提高工序施工效率,建议各公司采用附框,若采用附框工艺,则附框的采购工作不得迟于砌体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完成,而铝合金门窗的采购可以延后,并以不影响单体竣工节点前一个月实现室内封闭为宜。若因甲方分包采购原因,影响工程实体建设速度者,公司将每次扣罚公司生产副总(项目经理)人民币10000元,采购部经理5000元。

第二十二条当单体室内为精装修交房时,各公司必须提前确定总包单位与精装单位的工程界面并提前明示与各方,甲方必须要精装修单位提前进场勘查并指导总包完成工作,视精装修需要决定是否及时进行墙体、水电等改造,避免后续砸墙或变更,特别是公司必须协调当地质检部门,进而决定精装修单位能否提前进场,且公司必须协调总包单位与精装修单位,要求精装修单位充分利用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设备,将精装修施工所用的沙子、水泥、墙地砖等大宗湿作业材料运上单体,尽量减少后期对单体内部正式客梯的使用程度,从而提高效率的同时实现对电梯的成品保护。

第二十四条总包单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单体竣工节点日期之后3个月内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全部验收手续的办理,并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批次工程全部的竣工备案手续,若由于总包单位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完成交房项目的竣工备案手续,则总包单位主动承担违约金2000元/天/项;其他甲方分包单位同样适用此款(如消防、智能化);若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即由于公司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在交房前取得竣工备案证明手续者,公司将一次性扣罚公司总经理人民币15000元,生产副总(项目经理)人民币10000元,开发部经理人民币5000元;并以每批次工程每延迟一日扣罚公司管理费人民币1000元管理费进行累计。

第四章、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与标准及控制措施

第一部分: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与标准

第一条烟台兴瑞的安全文明管理思想是“安全生产,以人为本,营造绿色环境,实施文明施工”。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穿项目开发建设的全过程,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是工程质量、进度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TBJJJ 01—2021 缺陷可检修型半灌浆套筒连接可视化检测与 修补技术标准.pdf,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施工生产中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指导方针,把安全工作列入日常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烟台兴瑞的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是:

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50%以上;

达到省级“文明安全施工标杆工地”标准。

第三条烟台兴瑞的安全文明管理标准,除了国家规范及行业惯例之外,还有烟台兴瑞多年实践过程中积累和总结出来的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样板DB22/T 1117-2018 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树种苗木,采用实景照片的方式辅以文字描述,这种以实体照片为表现方式的烟台兴瑞安全文明施工样板是烟台兴瑞在安全文明管理方面的最重要的直观标准。

第四条烟台兴瑞对各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的评价依据,主要是国家规范及行业惯例及甲方内部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超高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指引》中相关规定,而日常评价表格为《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冬季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以及总部品质部检查所用的《安全文明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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