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城棠香街道办事处建筑工程临边支护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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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城棠香街道办事处建筑工程临边支护施工方案

二、编制目的及编制依据

三、临边与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GY/T 5202-2019标准下载六、高处作业安全防扩设施的验收和使用

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专项方案

本工程位于大足县城棠香街道办事处文昌街85#,由重庆东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重庆建工设计院设计,重庆南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重庆祥建建设有限公司承建。

二、编制目的及编制依据

为了在本项目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临边、洞口、登高、悬空”交叉作业的防护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等标准,落实本工程安全防护措施。

三、临边与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

1)、基坑周边,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无脚手架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中的楼梯口和楼梯边,井架、脚手架与建筑通道两侧和外墙上的洞口(包括落地窗口),必须随着工程进度,设置临时防护栏杆。栏杆选用φ48钢管,高度为1.20~1.80m,栏柱的间距不大于2.00m。水平方向的横杆不小于三道,横杆间距不大于600mm,下一道横杆用高度不小于180mm挡脚板时,板与楼面的空隙不大于10mm,上下用安全网封闭。栏杆的固定可以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采用立柱与底部建筑预埋件电焊连接和利用水平杆固定在栏杆端部的建筑物上。

2)、凡本工程楼面上的管道井,电缆竖井,钢筋按原楼面配制。在楼层混凝土浇筑中,管道布设时不得随意截断。同时,在井上复盖并固定木板。

3)、在每层的电梯井口,设置固定栅门或钢管栏杆,高度为1.80m。

4)、井架或施工电梯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除了防护栏杆外,双笼井架

5)、楼层之间的转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应设栅栏安全门或防护栏杆,转料平台结构应按转料重量计算决定。详见卸料平台专项方案

6)、现场地面,各通道上的管道口、沟、槽必须设置可靠的钢结构盖板或钢栅。

四、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使用移动式的人字形立梯和斜梯,应用钢材制作,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脚板荷载不应大于110kg,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脚板的宽度为300左右,不得有缺档,立梯两侧应设防护栏杆。

4)、绑扎外墙、边柱及园形阳台钢筋,安装或拆除上述构件的模板,应按规范的要求搭设好脚手架或作业平台。

5)、绑扎内墙、独立柱、等构件的钢筋骨架,安装或拆除模板,安装管道应使用移动式支架,并在支架上铺设有足够立足面的平台板。

6)、绑扎楼面结构的钢筋,应在搭设好满堂架子上进行。

7)、浇筑楼层混凝土,应等到周边的脚手架搭设高度等于或高于浇筑工作面1.20m时进行。

8)、悬空安装门、窗、玻璃或油漆,应有可靠的脚手架,严禁站在阳台栏杆上作业。严禁利用安装好的门、窗进行攀登,在无脚手架的情况下安装外门窗,应有安全网,使用安全带,其保险扣应扣在上方可靠的物件上。

9)、进行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1)、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和塔吊吊运期间,吊臂回转半径范围以内(除吊卸口以外),为防止上方起重机货物坠落,应在通道、加工棚和其他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顶部搭设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廊)。防护棚用Φ48钢管搭设,棚面满铺二层(厚度不少于5cm)竹芭脚手板。选用排架受力形式,顶部桁架高度1.0m,桁架间钢管檩条间距不大于0.35m。桁架的跨度约为6.0m,5.0m和4.50m等多种,排架间的水平系杆间距不大于1.80m。当跨度为5.0m及其以上时,立杆应采用组合式(4根钢管组合的)立柱,上拉支承式的钢丝绳直径为14(6×19),卡件等应符合一般规定的要求。

2)、架空层结构出地面后,上部结构施工和地下采光井混凝土以及防水卷材、回填土同时施工,在建筑物四周距建筑物4.50~6.00m范围内搭设防护棚。

3)、同一楼层内,沿高度方向不允许同时有二个作业面作业。

六、高处作业安全防扩设施的验收和使用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依据本方案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规范》规定办理有关的设施验收记录、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其内容包括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施情况,技术措施的所有配件和工具的规格、材质及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与建筑物的连接坚固程度,安全设施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等。凡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检查。

2)、高处作业中,必须设置安全标志、警牌,对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进行定期的体格检查。

4)、高处作业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5)、使用中发现高处作业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6)、高处作业中,所需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卸下的物料应随时清理,不得胡乱放置或随意向下丢弃机井施工方案与施工工艺,传递工具物料,禁止抛掷。

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

暴风或暴雨后,应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等应立即修理完善。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雨天注意防雨,防滑、防寒、防冻。

2)、钢管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高耸设备必须设置防雷接地装置,且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编制:重庆祥建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合格制-电子化).pdf编制时间:201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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