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华府悬挑式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201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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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华府悬挑式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20120630

烟台东方华府C区26栋工程

悬挑式双排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

烟台东方华府C区26栋A、B、C单元工程由烟台沪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由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由烟台市广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地质勘察,山东德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由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总包承建。

工程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的民丰路东、汇福街以南,工程为C区26栋A、B、C三个单元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最高为96m;网点层高分别为6.820m、9.200m及10.9米.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6.600m。就就八层以下搭拆悬挑式双排脚手架特作如下方案:

DB12T 1004—2020标准下载1、业主单位提供的烟台东方华府C区26栋A、B、C单元工程全套施工图;

2、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

3、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相关规范、参考书主要包括:

《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建筑施工脚手架实用手册(含垂直运输设施)》

《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烟台东方华府C区26栋A、B、C单元工程由烟台沪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由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由烟台市广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地质勘察,山东德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的民丰路东、汇福街以南,工程为C区26栋A、B、C三个单元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最高为96m;裙楼层高分别为6.820m、9.200m及10.9米.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6.600m。

就八层以上悬挑式双排脚手架搭拆特作如下方案:

第三章脚手架搭设方案选择

1.1、工期的要求及施工组织安排情况;

1.2、工程的结构形式及高度情况;

1.3、架体的结构选择,力求做到结构要安全可靠,造价经济合理;

1.4、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使用期限内,能够充分满足预期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1.5、选用材料时,力求做到常见通用、可周转利用,便于保养维修;

1.6、结构选工字钢时,力求做到受力明确,构造措施到位,搭拆方便,便于检查验收;

1.7、综合以上几点,脚手架的搭设,还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要符合烟台市文明工地的有关标准。

根据以上原则,同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以往的施工经验,决定采用以下脚手架方案:

2.1、26栋楼A、B、C单元为八层至三十三层及建筑顶部采用16号工字钢悬挑双排钢管脚手架搭设;分别在八层顶(23.1)、十五层顶(43.4米)、二十二层顶(63.7米)、二十九层顶(84.00米)均用16号工字钢悬挑。

4、根据材料周转的要求,26栋楼A、B、C单元每层分别设立了一道工字钢悬挑卸料平台。

三、脚手架构配件材料选择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Q235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mm×3.0mm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纹、分层、压痕、划道和硬弯,新用的钢管要有出厂合格证。脚手架施工前必须将入场钢管取样,送有相关国家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钢管抗弯、抗拉等力学试验,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在施工中使用。

搭设架子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色,颜色力求环境美观。脚手架立杆、防护栏杆、踢脚杆统一漆黄色,剪刀撑统一漆黄、黑色相间。底排立杆、扫地杆均漆黄、黑相间色。踢脚板均漆45°黄、黑相间颜色。

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不得有裂纹、气孔、缩松、砂眼等锻造缺陷,扣件的规格应与钢管相匹配,贴和面应干整,活动部位灵活,夹紧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如使用旧扣件时,扣件必须取样送有相关国家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扣件抗滑力等试验,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在施工中使用。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IIa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置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串片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附录A.0.2的规定。

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型螺纹》GB/T5796.2、GB/T5796.3的规定;

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

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

3.5.悬挑脚手架用型钢:

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采用密目式安全网,网目应满足2000目/100cm2,做耐贯穿试验不穿透,6×1.8m的单张网重量在3kg以上,颜色应满足环境效果要求,选用绿色。要求阻燃,使用的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由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

3.7连墙件采用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钢结构》

(GB/T700)中Q235A钢的要求。

3.8悬挑脚手架水平悬挑杆采用16a号工字钢,总长3m(为悬挑部位的1.25倍),其中锚固建筑物内的长度为1.65m,悬挑长度为1.3m。钢丝绳采用直径为15.5mm的6×19钢丝绳,预埋锚环采用直径为φ16mm的圆钢。悬挑脚手架的最底层采用旧木模板进行封闭。

3.9悬挑脚手架阳角工字钢采用16a号工字钢,长度为2.1m。斜拉钢丝拉绳采用6×19号,直径为φ15.5mm。悬挑脚手架阳角工字钢的材质要求同悬挑脚手架。工字钢与建筑物用预埋件焊接,焊接焊缝必须饱满均匀,焊缝宽度与厚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焊条选用T506以上焊条,焊条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方可使用。焊条必须正确存放和使用,谨防受潮,焊条一旦破裂,不得继续使用。斜拉钢丝绳上部的预埋锚环采用直径为φ16mm的圆钢。

第四章脚手架一般搭设要求

4.1.1立杆构造要求:每根立杆底部宜设置底座或垫板。

4.1.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4.1.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4.1.4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2m。

4.1.5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4.1.6脚手架立杆的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立杆、大横杆的接头位置

2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4.1.7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4.1.8立杆的垂直偏差应控制在不大于架高的1/400。

4.2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

4.2.2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4.2.3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2)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3)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4.2.4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4.2.5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横向水平杆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应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130mm~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图4.2.4a);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应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图4.2.4b)。

(a)脚手板对接(b)脚手板搭接

图4.2.4脚手板对接、搭接构造

3)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应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4)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

4.3.1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4.3.2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4.3.3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3.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4.3.5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4.3.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4.3.7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o~60o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再拆除。

4.3.8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4.4.1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图4.4.1),斜杆与地面的倾角a应在45~60之间。门洞桁架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当步距(h)小于纵距(la)时,应采用A型;

2)当步距(h)大于纵距(la)时,应采用B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h=1.8m时,纵距不应大于1.5m;

2)h=2.0m时,纵距不应大于1.2m。

图4.4.1门洞处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

4.4.2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2)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当斜腹杆在1跨内跨越2个步距(图4.4.1A型)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3)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搭接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第二款的规定。

4.4.3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4.4.4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图4.4.1),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4.5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4.5.1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

4.5.2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按表4.5.2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表4.5.2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第二款的规定;

3)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5.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4.5.3)。

4.5.4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2)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距设置一道。

图4.5.3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4.5.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1)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二道防护栏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2道,高度分别为0.6m和1.2m。

2)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如遇大开间门窗洞等),在脚手架内侧设0.9m的防护栏杆。

(1)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为300mm,如因结构设计的限制大于300mm的必须铺设站人板,站人板设置平整牢固。

(2)施工层以下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用密目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

4.8防护工程要求及注意事项

1)脚手架外侧使用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以防人或物件掉落至脚手架外侧。立网应与脚手架立杆、横杆用φ5㎜尼龙绳绑扎牢固,绑扎间距小于0.3m,要求严密、平整。在脚手架底部和层间设置水平安全网,使用安全网支架。安全网支架可直接固定在脚手架上。

2)脚手架外侧安全抄网(挡板)铺设在各栋的七层、十五层和二十三层,要求铺设严密,并沿外架通长设置,以保证在安全挡板上面工作的人员由于不慎下落的东西,不穿过安全抄网(挡板)落到地面上。严禁架子材料直接向地面上投掷,应将其堆放整齐,用绳索吊于地面上,脚手架外侧安全抄网(挡板)示意图如下。

脚手架外侧安全挡板示意图

(3)楼内1.5×1.5m以下的水平孔洞加固定盖板或设通长的钢筋网盖,1.5×1.5m以上的孔洞四周搭设不低于1.2m高的护身栏杆,中间支设水平安全网。

(4)整架垂直度小于长度的1/500,但最大不超过100mm;对直线布置的脚手架,其纵向直线度小于长度的1/200;横杆的水平度,即横杆两端的高度偏差小于长度的1/400。

(5)使用中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检查,严禁乱堆乱放,及时清理各层堆积杂物,不得将脚手架构件等物从过高地方抛掷。

(6)拆除前应对脚手架作一次全面检查,清除所有多余物件,设立拆除区,禁止人员进入,拆除顺序自上而下逐层拆除,连墙件只能在拆到该层时才能拆除。拆除的构件用吊具吊下,或人工递下,严禁抛掷。拆除的构件及时分类堆放,以便运输、保管。

2.1悬挑脚手架高度为23.1m。

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为160mm。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

图2.2型钢悬挑脚手架构造

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φ16㎜(图2.2)。

2.3用于锚固的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

2.4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

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

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φ20㎜,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图2.2)。

2.6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mm(宽×厚);当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时,角钢的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

2.7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

2.8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120mm应采取加固措施。

2.9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

2.10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剪刀撑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11连墙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

2.12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三、悬挑脚手架搭设的工艺流程为:

水平悬挑→纵向扫地杆→立杆→横向扫地杆→小横杆→大横杆(搁栅)→剪刀撑→连墙件→铺脚手板→扎防护栏杆→扎安全网。

4.1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等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

4.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本规范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4.3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200㎜的木垫板。

4.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立杆的对接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的规定;

2)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3)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4.5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定;

2)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

3)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设置,并应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4.6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4.7脚手架连墙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

2)当单、双排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时,应采取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后再根据情况拆除。

4.8脚手架剪刀撑与单、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

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4.9脚手架门洞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10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应与钢管外径相同;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4.11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图7.3.12):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图4.11栏杆与挡脚板构造

4.12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防止滑动。

5.1脚手架拆除应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拆除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5.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5.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双排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5.4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5.5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5.6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6.1本工程26栋楼A、B、C单元;每单元设置一个卸料平台,卸料平台宽3m,悬出部分4.5m。主梁采用18号槽钢,次粱采用10号槽钢。其布置位置及设计见下图。

6.2卸料平台加工制作完毕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吊装。吊装时,先挂好四角的吊钩,传发初次信号,但只能稍稍提升平台,放松斜拉钢丝绳,方可正式吊装,吊钩的四条引绳应等长,保证平台在起吊过程中的平稳。吊装至预定位置后,先将平台工字钢与预埋件固定后,再将钢丝绳固定,紧固螺母及钢丝绳卡子,完毕后方可松塔吊吊钩,卸料平台安装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要求提升一次验收一次。具体构造要求如下:

1)悬挑式卸料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

2)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3)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靠近建筑一侧的一道为安全储备,另外一道应作受力计算。

4)应设置四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5)悬挑式卸料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于不得少于三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悬挑式卸料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6)台面应面铺脚手板。

7)悬挑式卸料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固定的防护栏杆。

8)悬挑式卸料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9)悬挑式卸料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10)卸料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五章脚手架的劳动力安排

1、为确保工程进度的需要,同时根据本工程的结构特征和外脚手架的工程量,确定本工程外脚手架搭设人员需要10~15人,均有上岗作业证书。

2、建立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搭设技术员组成的管理机构,搭设负责人负有指挥、调配、检查的直接责任。

3、外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应有项目技术技术员的认可,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并必须配备有足够的辅助人员和必要的工具。

第六章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

6.1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6.1.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

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6.1.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3的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

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6.1.3扣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2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6.1.4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6.1.5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3)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2木脚手板、竹脚手板:

2)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8.1.6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质量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8.1.7可调托撑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其质量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可调托撑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毫米,变形不应大于1㎜;

4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

6.1.8构配件的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表6.1.8构配件的允许偏差

6.2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6.2.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5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DB3304/T 042-2017 嘉兴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规范,冻结地区解冻后;

6.2.2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

2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6.2.3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要求内容: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HJ 1116-2020标准下载,立杆应无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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