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动沉管碎石桩施工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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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沉管碎石桩施工技术交底

昆明南连接线高速公路工程第C标段

现将振动沉管碎(砾)石桩施工的相关要求下发你队,请施工中严格执行!

施工中严格按照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施工工艺交底及质量标准交底

大连市某拆建安置区三标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框架结构)4、安全交底及环保要求

接收单位:接收负责人:

振动沉管碎石桩施工技术交底

明确路基处理振动沉管碎(砾)石桩作业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和相应的工艺标准,指导、规范桩基作业施工。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规范》

《昆明南连接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本标段所含软土路基的碎(砾)石桩。软土层为软塑高液限粘土,高压缩性,力学性质差:C=11kPa,φ=3度,承载力仅60kPa。

K14+035~K14+565,长530m;K14+870~K15+030,长160m;K15+200~K15+295,长95m;K15+360~K15+620,长260m;K15+905~K16+160,长255m;K16+285~K16+500,长215m;两侧路堤坡脚外2m范围内软土地基采用φ50cm的碎(砾)石桩加固,正三角形布置。碎(砾)石桩间距1.1m,在碎(砾)石桩顶部铺设两层双向强度不低于80kN/m土工格栅及0.5米厚的级配碎石层。

二、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交底

1.1.1清理平整场地:水田地段排水疏干后挖除地表0.5m左右厚种植土,旱地及旱地地段挖除地表植物根系,并粘性土回填至原地面,对需要报废水塘排水疏干、对不报废水塘围堰抽水后,挖除表层0.5m厚淤泥,用粘性土回填至水塘坎高程(原地面)处。

1.1.2测量放线:恢复中线,放出路段边线桩,清理平整施工段地基表面,测量整平后的标高,做好排水系统,保证排水通道的畅通;

1.1.3按设计文件桩间距及形式绘制碎石桩施工平面图,按桩位图准确放出桩位并编号,桩间距允许误差为±50mm;

碎(砾)石桩施工前,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成桩试验,成桩工艺试验不少于两根,取得各种机械参数,以确保大面积施工质量,成桩试验要求达到以下目的:

2.2掌握满足设计要求和各种技术参数,如振动频率、留振时间、反插深度、桩管提升高度和速度、电机的工作电流及完成全过程的施工时间等。

2.3掌握振动沉管的阻力情况,选择合理的技术措施,确保挤密的均匀性和桩身的连续性。

2.4检验室内试验所确定的碎石灌入量是否能达到设计要求。

2.5检测桩身的质量是否能达到设计要求。

碎(砾)石桩成桩方法:振动拔管法(重复压拔管法)

1)、振动沉管法:机具就位→振动沉管至设计深度→加料→拔管→桩管下压→拔管→重复循环施工至桩顶→机具移位。

2)、碎(砾)石桩施工顺序:对从中间向外围或隔排施工。 

3)、骨料级配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不合格骨料严禁使用。   4)、必须做成桩实验,根据试桩施工情况确定施工工艺参数。   5)、必须严格按成桩试验确定的施工工艺参数进行施工。   6)、应严格按照设计桩位,桩长,桩数施工。

振动沉管碎(砾)石桩施工工艺流程图

1)、桩的放样:应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放样,确保桩间距及布置形式(等边三角形)。

3)、整个段落采用围幕法,并由外缘向中心推打进行。

4).根据成桩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施工,操作人员应记录施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成桩深度、碎(砾)石灌入量及电机的工作电流值,同时注意各种参数的变化。

5)、控制碎(砾)石桩的振动频率、留振时间、反插深度、桩管提升的高度和速度,同时确保桩身的连续性。

6)、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挖出桩管带出泥土,孔口泥土不得掉入孔中。

7)、填料要分批加入,不宜一次加料过量,每一深度的桩体在未达到规定的密实电流时应继续加料,继续振实,严格防止“断桩”和“劲缩桩”的发生。

8)、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土层有较大变化,投料量或沉桩速度异常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监理工程师。

9)、施工完毕,整平场地,测量标高,整理施工记录。

10)、施工允许偏差检验包括对桩径、桩距、桩长、垂直度以及单桩碎(砾)石灌入量。

5.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

5、质量控制与质量检验

1)、碎(砾)石桩充盈系数不小于1.2,当实际灌入碎(砾)石量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时,应在原位将桩打入,补充碎(砾)石后复打一次或在旁边复打。

2)、桩底施工完成后,应将顶部预留的松散桩体挖除,如无预留应将松散桩体压实。

3)、碎(砾)石桩施工中桩位(纵横向)偏差不大于50mm,桩身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1.5%。

1)、碎(砾)石桩在成桩后应间隔不小于28天方可进行质量检验。

2)、碎(砾)石桩施工结束达到规定静置时间后,进行标准贯入或动力触探实验,自桩顶2m以下开始计数,桩体2m深度以下桩身密度必须大于中密状态(N63.5≥10),检验数量为桩总数的2%,且每检验批不应少于3根。

3、碎(砾)石桩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110kpa,承载力检测采用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检验数量为桩总数的0.5%,且每检验批不应少于3根。

1)、碎(砾)石桩路基施工点必须安排提前施工,在填筑至路床底面时进行观测,时间不少于6个月,确定稳定后方可进行填筑路床,铺筑路面前必须进行沉降评估。

2、按要求设置沉降、位移观测设备和进行沉降、位移观测。观测结果应纳入竣工文件。

3、路堤填筑应严格控制填筑速率,控制标准为: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不大于1.0c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不大于0.5cm。若有异常,应停止填筑或暂缓填筑。

三、监理程序交底(碎石、砾石桩)

①承包人放样,确定桩位。监理复核放线测量是否能满足规范要求,各桩位置是否正确。

②其他准备工作。承包人备好材料、机具25m筒仓预应力施工方案,做好原材料检验并报总监办审查,由总监办审核批准。监理人员复核原材料及机具落实情况,并进行抽样试验,复核。

③承包人在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后即可提出桩基的开工报告,包括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施工进度计划,机具材料准备情况,人力,电力的准备情况,一级放线定位和试桩的结果等。总监办组织审查,认为合格后批准。

④桩基开工后,监理应进行旁站检查,经常了解情况,清孔后要测井深看沉淀量是否合格,同时要检查井深、井径和倾斜度是否合格。

⑤承包人提交中间交工申请报总监办审批。

2、工现场道路应定期洒水清扫,防止道路扬尘。

3、不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料。

4、保证施工区域内永久性的、临时性排水设施畅通。

智能化系统施工组织设计5、工现场要设立警示标志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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