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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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pdf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b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6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7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8 5.支付. 5.1支付货币. ..8 5.2支付申请 ..8 5.3支付酬金..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8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8 6.1合同变更. 6.2合同解除.. 6.3合同终止. .10 7.争议解决.. 7.1协商... ... 10 7.2调解.. .10 7.3仲裁或诉讼. 8.其他.... ... 10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10 8.2奖励.... 8.3保密.... ... 10 8.4联络.... 8.5知识产权. .. 11 三部分专用条件 ...12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语言.. .12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2

1.4适用法律... .12 2.委托人的义务. ...12 2.1提供资料. ..12 2.2提供工作条件, ...12 2.4委托人代表. .. 12 2.5答复.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 12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13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4.违约责任... .. 13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3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 13 5.支付... .. 13 5.1支付货币.. ..13 5.2支付申请.. 5.3支付酬金 . 14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 14 6.2合同解除. .... 14 7.争议解决. .14 7.2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 14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 14 8.2奖励. ..15 8.3保密... 8.4联络. .15 8.5知识产权, .15

安全交底-*工、焊工、壮工、架*工、回填土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16 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18 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19 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20

1.酬金: (大写)(¥ 2.计取方式: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格 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 (盖章) 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 (签字) 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 组织机构代*: 纳税人识别*: 纳税人识别*: 住 所: 住 所: 账 号: 账 号: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 纳税人识别*: 住 所: 账 号:

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 纳税人识别*: 住 所: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 * 话: * 话: 传 真: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话: 传 真: ****: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开户银行: ****: * 话: 传 真: ****:

1.1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 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 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 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 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 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 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 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 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 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00例,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 人承担。 2.6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 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 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 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 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 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 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 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 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 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 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 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 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

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 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 业)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 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 实*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 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 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 托人应予以协助。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 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 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 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 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 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 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 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 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 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合同解除 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 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们 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 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 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 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 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 理

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 有效。 6.3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 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 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 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 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8.4联络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某大楼变配*工程及10KV*缆线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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