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小水电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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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小水电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福建小水电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是福建省为规范和加强小水电(通常指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并网运行安全管理而制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该标准以国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并网调度协议》及《小水电并网技术规定》等为基础,结合福建山区电网结构复杂、小水电分布密集、丰枯期出力波动大、无功调节能力弱等特点,突出“源头管控、分级分类、实用可操作”原则。标准涵盖并网前技术审查、涉网设备性能、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配置、通信与自动化系统、调度运行管理、应急处置能力等六大核心维度,明确电压/频率适应性、低电压穿越、孤岛保护、谐波抑制、电能质量监测等关键指标要求。对新建、改建小水电实行强制性并网安全评估,对已投运电站开展周期性复评(一般3年一次),评估结果作为调度准入、电量结算及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标准还创新提出“红黄蓝”三色风险分级预警机制,并推动接入省级小水电集控平台实现远程监视与协同调控。该标准自实施以来,显著提升了福建小水电并网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了因小水电无序并网引发的电压失稳、保护误动、反送电伤人等风险,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的分布式电源安全消纳提供了“福建样板”。(约400字)
水电机组速度变动率(永态转差率)一般为:3%~4%。
2)调速系统迟缓率(ε) 机械、液压调节型迟缓率要求小于0.4%,电液调节型迟缓率要求小于0.15%。
立交桥工程墩柱工程施工方案3)一次调频的死区为:±0.033Hz。
(3)机组并网调试前,电厂应按地区电网《调度规程》规定提前向调度部门提供电网计算分析所需要的发电机、水轮机、励磁系统(包括PSS)、调速系统技术资料(包括原理及传递函数框图)等,并向调度部门提供静态及动态整定调试试验报告。
(八)、发电机组、厂用电设备继电保护和安全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条件满足接入系统设计和审查意见以及《并网调度协议》的要求。发电机组、升压站的继电保护配置整定范围划分清楚、分工明确。发电机组的低频、高频、低电压、过电压和解列保护调试校验合格。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整定值和有关资料已报调度机构备案。
备保护(近后备或远后备),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3.0.6 在各类保护装置接于电流互感器布置位置时,同时考虑既要消除保护死区,又要尽可能减轻电流互感器本身故障时所产生的影响。断路器与电流互感器的布置位置应使保护区划分清晰,主接线中的切断点应以正确切断短路点为原则,使相邻元件主保护范围有效搭接。
根据规程、规范的要求,依据电厂的机组容量和电压等级,设置完善、可靠的继电保护装置(包括线路、母线、变压器、发电机、励磁、同期、低压、过流、失磁、联动等)。满足《福建电网地区中小型电厂并网调度管理规范》闽电调{2006}927号文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要求:
水电厂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含故障录波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电网运行准则和地方供电企业技术标准。设备选型、设计、调试、运行管理应遵循电网继电保护技术原则和电网有关反措要求。对于机组的失磁保护、差动保护、记忆过流低电压保护、主变零序保护等有关电网的重要保护技术方案及跳闸模式,在初设阶段就要报所属调度机构确认后进行设备采购选择,以满足电网运行要求。为提高电网频率稳定水平及电网解列后的快速恢复供电能力,单机容量在10MW及以上水电机组应配置高频切机和低频自启动装置(功能),水电厂应具备黑启动能力。
(2)满足《福建电网地区中小型电厂并网调度管理规范》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要求:机组的高频保护、低频保护、过电压保护、低电压保护、失磁保护、主变零序过流保护、发变组低压过流保护、主要辅机设备低电压保护等整定应报所属调度机构审核批准后执行,其余机变保护定值报所属调度机构备案。调度部门应下达电厂边界阻抗等值和继电保护定值限额。电厂出线的线路保护由所属调度机构明确保护型号及有关要求,并由所属调度机构下达定值,机变保护和系统保护应经所属调度部门验收。
(4)满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以下规程规定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九)、电厂调度自动化远动设备的技术条件满足接入系统设计和审查意见以及《并网调度协议》的要求,远动信息、电气设备相关参数已核对。自动化系统通过正式验收。电厂关口电能表应接入电量采集装置。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并网时同步投产与所属调度机构水调自动化系统联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满足国家规定。相关规章制度已建立、有关资料已报调度机构。
(1) 自动化远动系统应能可靠的工作,在与办公自动化系统或其他信息系统之间以网络方式互联时须采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专用、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
(2) 投入运行的电力二次系统应当按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要求和“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基本原则,制定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方案,进行改造和完善,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要求
(3 )满足闽电调〔2006〕927号《福建电网地区中小型电厂并网调度管理规范》对调度自动化要求:
1) 应安装调度自动化远动设备包括:
电力远动终端装置(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
通信配套装置(自动化PLC、GPRS/CDMA、MODEM),
通道要求: 总装机在10MW以上的水电厂应有专用的远动通道。
2) 电气量采集范围规定:对于全厂总装机范围在0.5MW至1MW之间的电厂应采集总有功功率、关口电量、机组状态及其它开关遥信量等。对于全厂总装机范围在1MW至10MW之间的电厂应采集总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各送出点有功功率、关口电量、机组状态及开关遥信量等。对于全厂总装机范围在10MW以上的电厂应安装监控系统,采集机组、各送出点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流、电压、关口电量等电气量,采集机组状态及开关遥信量。
3) 厂站自动化设备应具有满足与所属调度机构自动化系统通信所需的通信规约,确保电力调度自动化信息完整、准确、可靠地传送至所属调度机构。
4) 水情信息采集要求
对于水电站水库有日调节及以上性能且总装机在5MW及以上的水电厂应装设水库坝上水位采集装置;若该电站水库坝址控制区间流域面积在100至300平方公里之间,还应装设坝址雨量采集装置;若该电站水库为龙头水库(按流域规划确定)且坝址控制流域面积在300平方公里及以上还应装设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应建设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并网水电厂应在并网时同步投产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能满足所属调度机构规定的要求,并能与所属调度机构水调自动化系统联网。
5) 单机容量在10MW及以上且以110kV接入电网的并网发电机组,其监控系统必须具备AVC功能,参与电网闭环自动电压控制。机组AVC性能及指标应满足电网运行的要求。在机组商业化运行前,其 AVC功能应完成与所属调度机构主站的AVC功能联调,具备投运的条件。
6)总装机在0.5MW及以上的并网发电厂在各关口点安装电能表,电能表应接入自动化远动设备(脉冲或485接口)。
7)满足调自〔2008〕95号《福建省小水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1)满足闽电调〔2006〕927号《福建电网地区中小型电厂并网调度管理规范》、调通[2010]114号《福建电力并网电厂站通信系统涉网设备并网管理办法》对调度通信要求:
1)发电厂并网通信系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行业标准、电网运行准则和省电力专用通信网规划及有关通信系统的设计、技术标准和并网运行管理规程、规定。
2)发电厂与调度机构通信方式根据重要性和容量需求的不同,可选用光纤、微波、电力载波等电力专用通信,以及利用公用通信网等方式。
4)发电厂涉网有关通信系统的设备配置、接入方案、工程验收范围和标准等内容,应由发电厂组织、所属调度机构参加涉网通信系统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会,形成书面意见后方可实施。
5)新建110kV线路优先同步配套建设OPGW,采用光纤通信传输方式。
(3)满足《福建省小水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水情信息传输通道要求。
(4)满足《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福建省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福建省电力系统标准通信站管理办法》
《福建省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福建省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福建省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
(十一)、制定了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并按计划开始培训和演练;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反事故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做到救援预案、救援组织、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四落实”。
(1)制定有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计划、演练总结、做到四落实。满足《福建电网地区中小型电厂并网调度管理规范》要求:机组并网调试前,电厂应按地区电网《调度规程》的要求向调度部门提供现场运行规程规定和防止电厂全停及保厂用电方案、失去外来电源的应急预案。
(2)制定有电网安全要求的反事故措施。
(3)建立了技术监督机制。小水电站可与有资质单位合作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附件二 评分项目的政策和技术规范清单
进口设备可遵循制造厂商的标准
2、变压器和并联高压电抗器
《高压断路器运行规程》(电供[1991]30号)
4、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避雷器和穿墙套管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福建电网发电机励磁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t/zzb 1521-2020标准下载10、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网故障录波器技术准则》
《电网运行准则》电监安全[2006]34号
当代华府二期施工组织设计《发电厂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30号令,国家电监委5号令,电监安全[200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