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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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针对搭设高度≥5m、跨度≥10m、施工总荷载≥10kN/m²或集中线荷载≥15kN/m等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系统,所制定的专项安全监理工作指南。本细则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等为依据,明确监理单位在方案审查、现场管控、验收监督及应急管理等全过程的职责与程序。细则要求:严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关,重点核查计算书、构造措施、应急预案及专家论证意见落实情况;强化进场材料验收,对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实行见证取样与抽检;全过程旁站关键工序(如立杆定位、扫地杆与水平剪刀撑搭设、梁底加密、高大模板支架整体连结等);严格执行“先验收、后浇筑”制度,组织建设、施工、设计单位联合验收并留存影像及书面记录;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责令整改立杆悬空、自由端超长、违规拆除、堆载超限等隐患;同步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通过标准化、闭环化、痕迹化管理,切实防范坍塌事故,保障高支模施工安全受控。(全文约398字)
3、对高支模工程按规定组织验收
4、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实验室专项维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
5、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5、要求安全监理资料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相符合
6、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
7、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对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高度重视,且跟踪落实
9、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10、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11、未按规定及时实施阶段安全评价的
12、高支模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13、对变更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的
14、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15、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16、按时提交监理周报(月报)、如实反映工地现场情况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按规定对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能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对高支模工程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5、按规定核查施高支模的验收手续
6、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7、未按规定检查高支模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8、及时参加阶段安全评价
2.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省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粤建监字[1998]027号)
4.市建委《关于公布高支模工程施工方案审查推荐专家名单的通知》(穗建筑[2006]241号)
⒈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论证
(1)高支模是指高度大于或等于4.5米的模板及其支架系统。高支模专项方案应有计算书。计算书应包括施工荷载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等方面的验算,支承层承载的验算。
(2)对已重复使用多次的模板、支架材料,应作必要的强度测试,技术方案应以材料强度实测值作为计算依据。
(3)对于特殊的工程结构,当模板面非水平面或施工荷载不均衡时,应按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能力计算确定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当高大模板工程达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须组织5名及以上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
(5)支架立杆基础必须坚固,按设计计算要求严格控制支架沉降量。立杆的支承面是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并应在平整、夯实后必须做板压测试,加设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垫块支承立杆。
2.高支模的验收与施工现场监控
(1)高支模分段或整体搭设安装完毕某门诊楼施工组织设计,经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主持分段或整体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钢筋安装。
(2)高支模验收必须以专项施工方案对照检查,与方案不符的不能验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必须参加验收并签字。
(3)支模验收时必须使用扭力矩板手检查扣件螺栓的拧紧扭力矩。
(4)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并由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5)现浇混凝土时,施工员和监理员必须到现场,实施安全控制。
(6)现浇混凝土的时间应尽可能安排在白天上班时间,让工人保持旺盛的精力住宅楼及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立面施工方案,便于发现危险、脱离危险,化解危险。
(7)混凝土浇筑及凝固期,施工单位必须对支撑系统和浇筑物进行沉降、变形监测,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员,待排除险情并经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检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8)实施拆除模板支架和模板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和经批准的拆除模板申请报告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