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zip
资源大小:67.07K
标准类别:项目管理
资源属性:
VIP资源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截取文档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05年1月18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是我*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货物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部门规章。该办法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

办法共六章五十七条,明确了货物招标的适用范围、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为主,符合法定条件可邀请招标)、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及签订合同等环节),并对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串通投标认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否决投标情形、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签订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特别强调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保障公平竞争;要求评标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并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与责任追究。

该办法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号令)等共同构成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制度体系,对提升货物采购质量、防范廉政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约400字)

高层建筑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范本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二十二条 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设备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

  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包含价格在内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据此进行评估的方法。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八条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九条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投标预备会方式或者通过电子网络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出席投标预备会不是强制性的,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决定,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一条 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

  在第一阶段,招标人可以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

  在第二阶段,招标人应当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二)投标一览表;

  (三)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四)商*和技术偏差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并严格保密。

  第三十八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九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没有提出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完成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不得强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50工法样板集中展示施工方案  (八)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九)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第四十三条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标处理,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四十四条 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佛山市某高层商住楼工程测量施工方案_secret,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