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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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招标文件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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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招标文件

本项目为起重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程序,择优选择具备资质和经验的供应商及施工单位,确保设备质量可靠、性能先进、安全高效。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或其它类型起重设备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设备主要应用于工业厂房、物流仓储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场景,额定起重量覆盖5吨至100吨不等,跨度、起升高度及工作级别根据实际工况设定。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特种设备制造与安装资质(如A级或B级起重机械许可),拥有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设备参数、质量保证体系及售后服务承诺。投标文件需包含技术规格响应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详细报价清单。项目要求设备符合GB/T14405、TSG51等相关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具备防风、防滑、限位保护等安全装置,并通过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验收。

招标人将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评估技术能力、商务报价、履约信誉等因素,确定中标单位。项目工期预计为合同签订后60至90天内完成供货与安装。欢迎符合条件的厂商积极参与投标,共同打造安全、高效、智能化的起重作业系统。

产品样本、图纸、安装示意图等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页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便阅读。

证明投标人履约能力的文件(本须知13条内容)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所提供设备的详细清单。

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设备的国内投标,其设备的交货价格包括制造、组装该设备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

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1.8 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投标方,招标机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

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后或签署合同前后对于招标机构提出的质疑能够在3个工作日内给于招标机构满意合理的解释。

13.4 招标机构有权随时检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包括开标、评标、宣布中标后或同业主签署合同后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投保人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且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足以使招标机构满意的合法的证明资料,招标机构有权宣布中标人的中标通知无效,并通知业主撤销已签署的或正在执行的合同,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机构还将对此做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货物的产地或主要重要部件的产地。

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五章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

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

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支票(限北京使用);或

4) 电汇。如使用电汇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保证开标前三天能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在开标前三天未能到达招标公司指定账户的,以及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电汇底联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

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人。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31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原额无息退还。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投标人行贿招标方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或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或

投标人同其他投标人共同围标、串标等其他弄虚作假的严重行为。

15.8.1 中标方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5.8.2 交纳中标服务费的标准如下:

a、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b、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不高于中标总金额的1.5%。

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1份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 投标方应准备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1份正本4份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逐页小签(正本部分)。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份投标一览表,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

广东市政定额 d.6 燃气工程20190112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18.3 密封袋封皮上均应: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开标地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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