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读本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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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读本《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中国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自2002年首次颁布以来,历经多次修订,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管理需求的变化。
此外,书中详细介绍了事故预防机制、应急救援体系构建以及法律责任追究等内容,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指导,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总之,《安全生产法》读本不仅是普法教育的重要工具,也是推动全社会形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的有效载体,对于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安全生产法,从法律制度上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确立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措施db36t 1693-2022 公路桥梁支座更换技术规程,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这些法定制度和措施得以严格贯彻执行,其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是要在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保证安全,不是单纯为安全而安全,不能脱离生产经营活动讲安全。保证生产安全,本身也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也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之一。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对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作了规定。
一、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对人的效力,即安全生产法适用的主体范围,依照本法第二条的规定,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其经济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当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各级人*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也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定。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二、安全生产法调整的对象
本法是专门调整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关系的法律,因此,其适用的范围只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如公共场所集会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正在使用中的*用建筑物发生垮塌造成的安全问题等,都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第三节 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所谓“方针”,是指指导一个领域、一个方面各项工作的总的原则,这个领域、这个方面的各项具体制度、措施,都必须体现、符合这个方针的要求。安全生产法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定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1、所谓“安全第一”, 就是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是以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目标的管理活动,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安全的管理。从根本上说,保证生产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本身的目标是一致的。因为就各方面对生产经营活动本身的目标期望而言,投资者是希望取得盈利,得到尽可能多的投资回报;从业人员是希望获得劳动报酬,增加个人收入;政府则是希望因此多提供一些就业岗位,并增加社会需要的产品或服务的供应,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而要使生产经营活动自身所承载的这些目标能够实现,一项基本前提,就是必须保证生产安全。显然,如果不能保证生产安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投资者、从业人员和政府的目标都难以实现或者要大打折扣,甚至会给各方面造成巨大损失,产生严重的负效应。而从另一方面说,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证安全的目标与其他目标之间,又会在一定情况下发生矛盾。比如,在企业资金一定的情况下,投到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多一些,投到其他方面的资金就会少一些;企业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多一些,成本就会高一些,利润就会少一些;严格按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办事,生产效率就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等等。在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目标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这就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所要回答的问题,答案就是“安全第一”。当然,对于“安全第一”的方针,也要有正确的理解。不是说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越多越好,安全系数越高越好,更不能理解为为了保证安全而将一些高危作业统统关掉。而是要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同时,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的发展。也就是在处理生产与安全的问题上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这与“安全第一”的提法是一致的。
从实际情况看,当前一些地方和企业违背“安全第一”的方针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发展经济、追求效益与保证生产安全的关系,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管理,致使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规章制度松弛,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一些企业没有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不落实;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甚至带病运转,存在大量事故隐患。据有关部门的初步统计,目前仅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欠帐就高达40多亿元。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更加突出,一些私营企业老板见利忘义,要钱不要命,公然违法生产经营,导致事故不断发生。据统计,2001年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的80%发生在集体、私营或者个人承包企业。其中以小煤矿、小工厂、小运输(公路、水路)等“三小企业”安全条件最差、管理最乱、事故最多。如2001年11月山西省9天内连续发生的5起共死亡100人的乡镇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就是受利益驱动,矿主违反停产整顿的规定,明知故犯,挺而走险,酿成大祸。鉴于这种情况,在安全生产立法中重申“安全第一”的方针,更显得尤为必要。
2、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说,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这些当然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对事故预防也有亡羊补牢的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是可以大大减少的。***同志对消防工作所作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指示,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样适用。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法定基本制度
为了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了有关的基本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制度;
3、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制度;
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制度;
5、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的制度;
6、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7、对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措施验收的制度;
8、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制度;
9、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使用许可,非经认证和许可不得使用的制度;
10、对从事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前置审批和严格监管的制度;
11、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的制度;
12、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及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的制度;
13、对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经常性检查、处理、报告和记录的制度等等。对这些法定的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各方面都必须严格执行。
三、如何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贯彻落实
从实践中看某大桥主墩施工组织设计,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制定和完善有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上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这是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的事情。
3、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追求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率、效益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首位。特别在是对企业各项生产要素的分配上,首先应当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需要。要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都要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排除,该停产的就要停产,不能为了赶任务、追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
4、每个从业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严格执行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增加自我保护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违章作业,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第四节 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
某基坑工程开挖施工方案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