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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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申报材料的准备直接关系到许可证的审批效率与成功率。以下是最新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的要求简介:

首先,企业需提交完整的申请表,该表格应详细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及安全生产现状等内容,并加盖公章以确保真实性。其次,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此外,还需附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以体现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人才储备和专业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也是申报材料中的重要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这些文件需明确企业的安全管理架构、职责分工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投入证明材料,如安全设施设备购置清单、培训费用支出记录等,以展示对安全生产的资金保障。

另外,企业必须提交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估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最后,若企业涉及特殊行业或领域,还需额外提供相关专项审查资料db32/t 4400-2022 饮用水次氯酸钠消毒技术规程,例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等。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全面且细致,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准备,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提高审批通过率。

主要依据:建设部建建[2001]82号、苏建管质〔2009〕2号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和设分公司管理工程项目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 关于施工企业参加考核及申报项目经理数量要求:要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并不得少于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所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对项目经理数量的要求,并合理匹配项目经理各等次比例。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不少于已有项目经理数量的80%(要能够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且不少于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项目经理人数。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1、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

2、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汇总表(须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3、当年度安全投入证明材料(如清晰的正式发票复印件等)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指用于以下方面:

(1)建设措施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等;

(2)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4)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

(6)其他有关预防发生的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预案等。

劳动保护用品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第六条 企业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企业、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企业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企业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第九条 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安全生产费用有关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和司索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等。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管质【2009】29号)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范围:

1、建筑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

2、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

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

4、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

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作业;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9、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

10、建筑焊工(电焊、气焊、切割):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气焊接(切割)作业。不适用于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结构钢的电气焊接(切割)作业;

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验作业;

1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验作业;

南京东路179号街坊片保护改建项目总施工组织设计13、桩机操作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桩机作业;

14、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混凝土泵作业;

15、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在施工现场从事机动车车辆驾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某工程水电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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